根据国务院和市政府有关文件要求,依据《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24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的意见》(京教基二〔2024〕4号),按照本市户籍无房家庭适龄儿童在非户籍所在区接受义务教育材料审核工作要求,结合北京市朝阳区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审核标准
(一)全家户口簿审核标准
1.适龄儿童为本市外区户籍。
2.适龄儿童年龄符合当年入学规定,户口簿上年龄与《出生医学证明》上年龄保持一致。
3.超龄儿童应提供北京三级甲等医院开具的原始诊断证明及原始病历、北京三级甲等医院出具的身体康复并同意入学的诊断证明等相关材料。
(二)在朝阳区实际住所居住材料审核标准
1.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在朝阳区连续单独承租并实际居住3年(截至2024年5月1日)以上,且在住房租赁监管平台登记备案。
2.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任何一方均应在本市无住房,且3年内(截至2024年5月1日)在本市无住房转出记录。无房家庭认定标准参照本市申请保障性住房的标准进行确认。
3.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持有规范有效的房屋租赁合同、出租房屋发票、房主《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房屋地契证明、建房屋审批证明等)和房主身份证的复印件。住所应适宜居住,能保障适龄儿童的安全。房屋租赁合同须于2021年5月1日前签订,至2024年5月1日须满3年,租赁房屋《增值税普通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或《数电票》,注明的租赁期限至2024年5月1日须满3年。
(三)在朝阳区务工就业材料审核标准
1.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监护人至少一方在朝阳区工作且在朝阳区缴纳社会保险满3年(截至2024年5月1日)。
2.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监护人至少一方持有合法有效且加盖朝阳区用人单位公章的劳动合同和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劳动合同须于2021年5月1日前签订,至2024年5月1日须满3年,社会保险在审核时应处于正常缴费状态,至2024年5月1日须连续按月缴纳3年,需提供入学当年3月份之前的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且至少一方在朝阳区缴纳,缴纳单位与劳动合同单位名称一致,单位申报个人补缴不视为连续缴费。
二、审核程序
(一)受理审核申请
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北京市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选择“朝阳区”后,进入“小学入学服务系统”中的“本市外区户籍无房家庭适龄儿童入学服务”采集信息和预约复核时间。
(二)材料初审
区招生考试中心按照标准对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提交的全家户口簿、在朝阳区实际住所居住情况、在朝阳区务工就业情况等材料进行初审,初审通过后,提交联审。
(三)相关部门联审
1.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对本市无房情况和住房租赁监管平台登记备案情况进行审核。
2.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对在朝阳区务工就业情况进行审核。
3.区税务局对租住房屋的发票情况进行审核。
(四)反馈审核结果
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北京市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选择“朝阳区”后,进入“小学入学服务系统”中的“本市外区户籍无房家庭适龄儿童入学服务”查询审核结果。
审核通过的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打印“学龄人口信息采集表”并在规定时间内按朝阳区入学方式办理登记手续。
三、时间安排
(一)预约审核
2024年5月6日至5月3 1日,本市外区户籍无房家庭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登录北京市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选择“朝阳区”后,进入“小学入学服务系统”中的“本市外区户籍无房家庭适龄儿童入学服务”,按系统提示采集信息并预约复核时间。
(二)材料初审
2024年5月6日至6月1日,区招生考试中心按照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提交的信息材料进行初审,初审通过后提交联审。
(三)信息联审
2024年5月6日至6月1日,区联审小组相关部门和市级相关职能部门对初审通过的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提交的信息材料进行联审。
(四)查询结果
2024年5月6日至6月4日,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登录北京市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选择“朝阳区”后,进入“小学入学服务系统”中的“本市外区户籍无房家庭适龄儿童入学服务”查询审核结果。
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实施,《2023年本市外区户籍无房家庭适龄儿童在朝阳区接受义务教育材料审核实施细则》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