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 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乐山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学前教育发展的意见》文件要求,为切实规范我县城区学校招生工作,推进马边教育持续健康发展,结合我县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招生原则
1.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2.坚持划片、免试、就近的原则;
3.坚持户籍为主、分类分批的原则。
二、招生对象
1、城区学校招生范围内的适龄儿童、少年(含残疾适龄儿童、少年)。
2、幼儿园新生招收对象:幼儿园招收今年8月31日前(含8月31日)年满3周岁的适龄儿童。
3、小学新生招收对象:小学招收今年8月31日前(含8月31日)年满6周岁未注册全国义务教育学籍的适龄儿童。
4、初中新生招收对象:初中招收当年招生范围内的小学毕业生。
三、招生计划
招生计划按照办学规模和发展需求下达。
四、招生范围
(一)幼 儿 园
1、城南幼儿园
范围:民建社区
2、城北幼儿园
范围:张坝社区1、2、3组(原张坝社区居民组)、4组(原张油房村1、9组、油房路一段)、5组(原张油房村2、3组、建设街北段)、8组(原张油房村8组、茶坊路)。
3、实验幼儿园
范围:红旗社区(含户籍为红旗村1-6组,红旗安置房小区、观澜国际、马边广场一期二期、世纪华府、尚品书院)、光明社区4、5、6(原永乐1组)组、联河村1-5组、高石头1组。
4、光明幼儿园
范围:光明社区居民小组(光明大道和光明街的居民),光明社区1、2、3(河畔家园、南方名苑)、4、5、6组(原永乐1组)。
5、东光幼儿园
范围:城南社区。
6、金星幼儿园
范围:金星村及教育局统筹安排就读的幼儿。
7、永乐幼儿园
范围:光明社区7组(原永乐2、3组)、8组(原永乐4组)、9组(原永乐5组)、10组(原永乐6、7组、永乐新村)、建设镇黄毛埂村水瓢埂组。
8、民办幼儿园
范围:面向全县招生,不分批次招录。
(二)小 学
1、民建小学
范围:原红旗社区1、2组、民建社区、城南社区、张坝社区1、2、3组(原张坝社区居民组)、4组(原张油房村1、9组、油房路一段)、5组(原张油房村2、3组、建设街北段)、8组(原张油房村8组、茶坊路)、光明社区居民小组(光明大道和光明街的居民)、建设镇联河村1组。
2、民族小学
范围:光明社区1、2、3组(河畔家园、南方名苑,含户籍在光明社区4、5、6组但居住在光明社区1、2、3组自愿申请就读的适龄儿童)、民建社区、城南社区、张坝社区1、2、3组(原张坝社区居民组)、4组(原张油房村1、9组、油房路一段)、5组(原张油房村2、3组、建设街北段)、8组(原张油房村8组、茶坊路)、建设镇联河村1组;西城社区(光明校区)。
3、实验小学
范围:城南社区、红旗社区(含户籍为红旗村1-6组,红旗安置房小区、观澜国际、马边广场一期二期、世纪华府、尚品书院)、光明社区1、2、3、4、5、6(原永乐1组)组、联河村(2、3、4、5组)、高石头1组。
4、永乐小学
范围:光明社区7组(原永乐2、3组)、8组(原永乐4组)、9组(原永乐5组)、10组(原永乐6、7组、永乐新村)、高石头村、建设镇黄毛埂村水瓢埂组及及教育局统筹安排就读适龄儿童。
(三)初 中
1、第一初级中学、桐华学校(第二初级中学)
范围:民建镇、劳动镇、建设镇、荍坝镇辖区内的小学毕业生和居住在上述范围内的小学毕业生。(巴蜀云班、昌群励志班招生范围为全县小学应届毕业生)
五、招生政策
(一)公办幼儿园、小学招生政策
(二)初中招生政策
(三)特殊对象招生政策
港澳台同胞、华侨、进藏干部职工、烈士、公安英模、现役军人、退役军人、消防救援、引智留才、我县支援湖北医疗队全体成员其子女,在有学位的城区学校优先统筹安排。
六、招生办法
城区各中小学、幼儿园(含民办)全部采用网上报名。
招生实行批次录取,每位适龄儿童、少年只有一次录取机会,被某一学校录取后就不再参与城区其他学校招生。未被录取的儿童、少年由教育局根据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学校就读。
七、公示办法
相关信息在官方媒体、城区街道、各校园宣传栏予以公示。
八、工作纪律
1、严格招生规定
各校要严格执行县教育局下达的招生计划和班额规定,不得随意突破。各校对材料严格审核,若发现弄虚作假者,取消其报名学校入学资格。
2、严肃招生纪律
严肃查处招生中弄虚作假、隐藏买卖招生计划等违规违纪行为。对不按规定随意突破招生计划和班额,随意超范围招生的学校,将不予审核违规学籍,并严肃查处违规违纪人员。
3、规范招生程序
各校严格按照批次、时间节点分批次有序开展招生,严禁跨批次报名,违者取消其该批次入学资格。
招生咨询电话:4511039、4506623(县教育局教育股,政务中心814、816)。
最终解释权归县教育局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