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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岱山县小学、初中招生入学最新政策

2024-04-28 16:56:27  来源: 小升初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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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浙江省义务教育条例》《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和精神,规范县域义务教育招生工作,有序安排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在岱依法接受义务教育,特制定《岱山县2024年义务教育招生工作实施办法》。

  一、招生原则

  (一)坚持全员入学、平等受教育原则。凡适龄儿童少年都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和义务,社会、学校和家长应充分予以保障。

  (二)坚持免试就近入学原则。严格执行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就近入学规定,严格按学区招生。不得以面谈、评测等名义选择学生,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全面发展。

  (三)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通过新闻媒体等及时向社会公布招生入学政策及相关信息,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实行“阳光招生”和“阳光分班”。

  二、招生对象

  2024年秋季,小学一年级招生对象为2018年8月31日之前出生的适龄儿童(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适龄儿童,由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提出申请,到现就读幼儿园填写《延缓入学申请表》并报县教育局批准);初中一年级招生对象为小学毕业的适龄儿童少年。以户籍证件和学生本人或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的房产证件(不含集体或共有房产、商业房产、租赁房产等)为主要依据。所有入学对象所涉及户籍、房产条件的取得截止日期为2024年5月31日。

  (一)岱山实验学校教育集团(岱山实验学校、双峰新城学校)

  1.小学新生入学对象为户籍、监护人房产均在竹屿社区的适龄儿童。初中新生入学对象为监护人或学生本人持有竹屿社区房产的小学毕业适龄儿童少年。

  对应住宅房产为浪琴花园、半岛城市花园、蓬莱阳光、海德花园、华枫花园、海月名都、太阳城、锦绣华府、碧水豪园、茗都华庭、恒丽府第、渔父乐园、东方壹品、紫宸府、银河湾、金海家园。

  2.户籍在南峰村、板井潭村、黄官泥岙村、渔山村(房产在渔山新村)的一、七年级新生就读双峰新城学校。

  3.户籍在长涂镇的一、七年级新生就读双峰新城学校。

  4.户籍在岱东镇的一、七年级新生,根据双峰新城学校学位情况入读。

  5.户籍在竹屿社区、房产在盛世豪庭的一、七年级新生就读双峰新城学校。

  6.符合《岱山县政策优待人员子女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实施细则(试行)》的相关入学对象。

  (二)高亭小学、高亭中心小学

  1.高亭小学、高亭中心小学户籍生

  高亭小学:入学对象户籍为安澜社区、嘉和社区、蓬莱社区、沙涂社区、高亭一村、高亭二村、大蒲门村、小蒲门村、山外社区、东海村的适龄儿童。

  高亭中心小学:入学对象户籍为育才社区、兰亭社区、闸口社区、闸口一村、闸口二村、大岙一村、大岙二村、江南村、官山村、大峧山村和岱东镇、岱西镇所属村的适龄儿童。

  2.高亭小学、高亭中心小学统筹招生对象

  (1)学生户籍属于市内且其监护人在高亭城区有住宅房产的。

  (2)学生户籍或监护人住宅房产在竹屿社区但不符合岱山实验学校教育集团竹屿、双峰校区小学部“户房合一”入学条件的学龄儿童。

  (3)符合《岱山县政策优待人员子女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实施细则(试行)》的相关入学对象。

  (4)符合入学条件的随迁子女申请就读高亭小学、高亭中心小学,县教育局根据上述2所学校预计接纳能力,2024年秋季继续采用流动人口居住证量化积分入学。

  (三)高亭初级中学

  1.户籍在高亭镇的六年级毕业生。

  2.户籍在岱东镇、岱西镇的六年级毕业生。

  3.岱山实验学校、高亭小学、高亭中心小学六年级毕业的市内户籍生。

  4.符合《岱山县政策优待人员子女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实施细则(试行)》的相关入学对象。

  5.监护人或学生本人拥有高亭城区房产并在我县小学毕业的入学对象。

  (四)岱山初级中学

  1.岱中小学、蓬山小学、秀山小学就读的县内小学六年级毕业生。

  2.东沙镇、秀山乡户籍要求回岱山入读的县外小学毕业生。

  3.符合入读条件的随迁子女。

  三、招生流程

  全县义务教育招生,统一按网上预报名登记、组织录取、公布录取结果三项程序办理,由县教育局教育督导科组织实施。

  (一)预报名登记

  1.入学对象监护人需在规定日期内(2024年5月10日-2024年5月19日)进行网上预报名登记并如实提供相关信息和佐证材料图片。确因特殊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预报名登记或户籍房产需补交的,于6月3日—4日持相关材料到县教育局教育督导科补办,逾期不再受理。未在规定时间完成预报名登记的学生,户籍在高亭城区的统一列入统筹调剂安排对象,户籍不在高亭城区的统一回户籍所在地接受义务教育。

  2.符合条件的市外户籍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申请就读城区小学一年级,在网上预报名后需到岱山县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申请积分(受理地点:高亭镇滨港路483号高亭派出所居住证量化积分受理点,咨询电话:0580—4481009,0580—7335529)。以岱山县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提供的流动人口居住证量化积分作为高亭城区流动人口随迁子女的入学依据。

  (二)组织录取

  1.岱山实验学校教育集团

  竹屿社区入学对象,就读岱山实验学校教育集团(两校区)采取自愿报名与集团统筹相结合。

  ①当其中一校区小学预报名人数超过计划数时,按户籍迁入时间先后顺序依次录取,若户籍迁入时间为同一日期的,按房产证取得时间先后顺序依次录取;若户籍迁入时间和房产证取得时间为同一日期的,摇号录取。

  ②当其中一校区初中预报名人数超过计划数时,以房产证取得时间先后顺序依次录取,若房产证取得为同一日期时,按学生户籍在学区内优先、学生户籍迁入时间先后顺序依次录取;若房产证取得时间和户籍迁入时间为同一日期的,摇号录取。

  在各自所报名校区未录取的学生,由县教育局统筹安排到集团内另一校区。

  2.其他城区学校。当预报名人数超过计划招生数时,各校按类别顺序依次录取,每一类按序号顺序依次录取,未录取学生由县教育局统筹安排。

  3.随迁子女申请就读城区小学。符合入学条件的随迁子女申请就读高亭小学、高亭中心小学,采用流动人口居住证量化积分入学。岱山县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对申请进行汇总排名后,根据县教育局下达的上述2所学校当年流动人口随迁子女招生计划数,实行电脑派位的招生方式,电脑派位工作由县教育局统一组织实施,纪检部门、公证机构等全程监督公证。

  (三)公布录取结果

  各小学、初中新生录取名单由录取学校在8月20日前向社会公布。在录取过程中,如发现入学对象学籍已注册、年龄不符合要求的,要及时做好清退工作。

  四、学籍管理

  县教育局根据核发与审定的招生名单,下发各校新生学籍序列号,并督促学校及时在全国电子学籍管理系统中注册学籍,实时监控学校招生行为,实现义务教育“阳光招生”。

  五、转校插班

  根据浙江省学籍管理相关规定,学生因家庭居住地和其法定监护人户口所在地变化或其它特殊原因须转学者,由其父母提出申请,并出具相关证明材料,经县教育局审核同意后办理转学手续。由县教育局根据学校年级学额情况统筹安排,如转入学校该年级学额已满,由县教育局就近安排到周边农村学校就读。起始年级第一学期,毕业班第二学期一般不办理转学手续,学生在休学期间不准转学,高亭城区学校之间原则上不得中途转学。

  要求在城区非起始年级插班的,必须在当年5月31日前取得城区户籍或房产,于6月3日—4日持相关材料到县教育局教育督导科进行预报名登记,学区学校只能安排部分的,入学对象户口和房产一致的优先,户口和房产的一致的已取得户籍时间早者优先。符合上级文件规定的政策性照顾对象(军人、引进人才、侨胞、台胞、少数民族等)子女按相关政策执行。

  六、其他事项

  2024年秋季,岱东小学、长涂小学、怀慈小学一年级新生停招,其他农村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可参照本招生办法执行。高亭城区特殊儿童招生办法详见《2024年岱山县高亭城区特殊教育点招生公告》。

  七、咨询投诉

  县教育局教育科督导科招生咨询电话:4479081。县教育局信访室投诉电话:4472740。

  本办法由岱山县教育局负责解释。

  附件:2024年岱山县高亭城区特殊教育点招生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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