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新会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中小学招生入学秩序,切实维护教育公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4)的通知》《广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指导意见》《关于强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十不得一严禁”有关规定的通知》《关于印发江门市2024年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报名工作指引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新会区实际,制定《2024年新会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指引》。
一、基本原则
(一)属地管理原则。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以镇(街)为主,实行属地管理。各镇(街)中心小学负责组织指导其辖区内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开展招生工作。区直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在区教育局指导下直接组织实施本校的具体招生工作。
(二)免试入学原则。圭峰会城地区由区教育局结合实际,根据适龄学生人数、所在住址和学校分布、学校规模、交通状况等因素,按照兼顾公平和就近入学原则,科学划定每所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的服务片区范围,统筹安排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其余各镇辖区内的义务教育公办学校由当地中心小学按照免试就近入学原则科学划定招生地段范围。
义务教育公办和民办学校不得采取考试方式进行入学选拔,严禁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或参考,不得以面试、评测等名义选拔学生。
(三)属地优先原则。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原则上优先满足本地生源。无寄宿条件的民办学校不得跨区招生;有寄宿条件且区域内报名人数不足、确需跨区招生的,须经教育局审核批准后方可进行跨区招生。在满足本地生源学位需求后,按不超过学校当年招生计划的50%进行跨区招生。跨区招生对象是符合条件的江门市适龄儿童少年。
(四)“两为主”原则。健全以居住证和社保缴费记录为主要依据的义务教育阶段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政策,按照“以输入地政府管理为主,以全日制公办学校为主”的要求,积极创造条件,做好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力争逐年提高其入读公办学校的比例。
对港澳台居民子女来新会区接受义务教育实行“欢迎就读、一视同仁、就近入学”政策,持有港澳台居民身份证件,同时持有《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持有《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港澳台居民子女,可参照新会区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政策入读义务教育公办学校。
(五)依法规范原则。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要严格执行国家、省、市的招生政策,实行“阳光招生”。
二、招生对象
(一)年龄范围
1.初中招收2024年应届小学毕业生。
2.小学招收年满六周岁(指2018年8月31日及之前出生)、未入学的适龄儿童;小学新生入学年龄以户籍登记年龄为准,临时未取得户籍的儿童,需提供出生医学证明(即出生证),符合入学年龄规定的可入学接受义务教育。
注:由于未满六周岁的儿童无法建立学籍和已经建立学籍的学生无法重复建立学籍的原因,所以2018年9月1日及之后出生的儿童或已入读过一年级的学生不能报名。凡报名时家长提供虚假信息或故意隐瞒相关信息的,一经发现,作如下处理:不足入学年龄的儿童劝退回幼儿园就读;已经读过一年级的学生劝退回原学校就读。
(二)报读条件
01、公办学校
1、房户一致(第一类)
适龄儿童的户籍及其直系亲属的自有合法产权住所(相关房屋的合法产权证件用途标注为“住宅”,含自购房、自建房和公租房,不含铺位、车库以及商用公寓。)都在报读学校学区范围内。即适龄儿童的户籍必须在学区范围内,且其直系亲属相关不动产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产权属父(母)100%拥有,或父母两人100%共有;
(2)产权属适龄儿童本人100%拥有,或适龄儿童本人与其直系亲属100%共有;
(3)产权属父(母)与直系祖辈100%共有,或父母两人与直系祖辈100%共有;
(4)产权属直系祖辈100%拥有,且父母均在学校所属镇(街)无不动产(需提供区不动产中心出具的适龄儿童父母在学校所属镇(街)无名下不动产的证明);
(5)产权属直系祖辈与其全部或部分子女100%共有,同时适龄儿童的父(母)也是该不动产的共有人之一,且适龄儿童的父母均在学校所属镇(街)无不动产(需提供区不动产中心出具的适龄儿童父母在学校所属镇(街)无名下不动产的证明);如适龄儿童自出生办理入户起其户籍就在该不动产所对应地址,且户籍信息从未发生变更,则适龄儿童的父母无需提供区不动产中心出具的适龄儿童父母在学校所属镇(街)无名下不动产的证明;
(6)如圭峰会城地区适龄儿童在学区范围内的实际住所是租住区住建局的公房,则所租公房必须是适龄儿童在圭峰会城地区的唯一居住地,需提供其父母或祖辈与公房管理所签订的有效期限的房屋租赁合同和新会区不动产中心出具的适龄儿童父母在圭峰会城地区无名下不动产的证明;
(7)如适龄儿童的实际住所属拆迁户居住临时房的,均凭有效的拆迁合同佐证。
注:上述(1)至(5)项中共有产权不足100%的、(4)至(6)项中适龄儿童父母不能提供其在学校所属镇(街)无名下不动产的证明的【其中第(5)项,如适龄儿童户籍信息符合要求,则无需提供“无房证明”】,不属于房户一致(第一类)类别。
2、房户分离(第二类)
适龄儿童的户籍在报读学校学区范围内,以适龄儿童户籍在报读学校学区范围内为入学依据的,只安排户主的直系亲属入读,原则上同一地址每年只安排一个学位(双胞胎以上除外),同一地址其余适龄儿童按照无房无户类别学生安排学位。
适龄儿童直系亲属的自有合法产权住所在报读学校学区范围内,以适龄儿童本人或其直系亲属的不动产作为入学依据的(相关房屋的合法产权证件用途标注为“住宅”,含自购房、自建房和公租房,且适龄儿童本人或其直系亲属持有该不动产份额不能低于50%;不含铺位、车库以及商用公寓),则相关不动产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产权属父(母),或父(母)与他人共有;
(2)产权属适龄儿童本人独有,或适龄儿童本人与他人共有;
(3)产权属直系祖辈,或直系祖辈与他人共有,且父母在圭峰会城地区无名下不动产(需提供由区不动产中心出具的适龄儿童父母在圭峰会城地区无名下不动产证明)。
注:不能满足以上条件的适龄儿童按照无房无户类别学生安排学位。
3、无房无户学生(第三类)
除政策照顾生以外,适龄儿童的户籍和其直系亲属的自有合法产权住所均不在报读学校学区范围内。具体需满足以下就读条件之一:
(1)适龄儿童户籍在新会区(圭峰会城地区以外)或其父(母)户籍在新会区,且其直系亲属在圭峰会城无名下不动产;
(2)父母委托新会区居民为监护人(或父/母在新会区就业或经商)并居住在新会区的外国籍、港澳台籍适龄儿童(即适龄儿童及其父母均为国外或港澳台人士);
(3)江门市以外户籍的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父(母)持有在新会区内居住满6个月或6个月以上的《广东省居住证》(至少在2023年9月1日前(含9月1日)由江门市公安局新会分局签发且至2024年2月29日仍有效的《广东省居住证》)和在新会区连续依法、依时缴纳社会保险费6个月以上(至少从2023年9月1日前开始缴交,且至2024年2月29日仍未中断)。家长所提供的《广东省居住证》和社保缴费清单须为父或母同一方同时持有;
(4)江门市下属县市户籍(指台山、开平、恩平以及鹤山)的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父(母)在新会区连续依法、依时缴纳社会保险费6个月以上(至少从2023年9月1日前开始缴交,且至2024年2月29日仍未中断)。
注:①对父(母)未在新会区购房的蓬江区及江海区户籍适龄儿童,新会区自2020年开始对其不再提供公办学位。
②父(母)不在境内工作或常住的境外适龄儿童,需同时提供区公证部门出具的,由新会区常住户籍居民承担该适龄儿童在新会区就读期间监护义务的监护公证。
③在新会区小学六年级毕业的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报读原小学所属同一镇(街)公办初中时父(母)无需提供《广东省居住证》或社保缴费记录等证明材料。
④符合无房无户学生类型中(1)类的适龄儿童,报读相关义务教育公办学校时,父(母)无需提供《广东省居住证》或社保缴费记录等证明材料。
02、民办学校
(1)新会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
(2)新会区下辖小学毕业生(仅限报读初中);
(3)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一方为新会区户籍;
(4)适龄儿童的直系亲属的自有合法产权住所(相关房屋的合法产权证件用途标注为“住宅”,含自购房、自建房和公租房,不含铺位、车库以及商用公寓。)在新会区;
(5)父母在新会区居住、务工的非新会区户籍适龄儿童,其父母其中一方需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①持有江门市公安局新会分局签发的有效期以内的《广东省居住证》;
②在新会区缴纳社会保险费至少满一个月(具体时间段是从2023年9月1日起至2024年3月31日止)。
(6)在新会区居住的港澳台、华侨及外籍人员。
(三)政策照顾生
1.现役军人子女;
2.公安烈士、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因公殉职基层干部等优抚对象的子女;
3.烈士、英雄模范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在职消防救援人员子女;
4.新会区一至五类高层次人才子女;
5.在新会区就业参保的江门市高层次人才子女以及在新会区以外、江门市内就业参保的江门市顶尖、一级和二级高层次人才子女。
三、招生办法
(一)公办小学
公办小学实行分学区免试就近入学,其中圭峰会城地区小学实行网上公开接受预报名、学校结合实际现场核验报名资料的招生方式。各镇(街)公办小学结合招生计划数,针对符合条件的学生,依次按类别录取。其中,圭峰小学、文华小学、华侨实验小学的招生安排以后文为准。具体如下:
1.录取房户一致学生;
2.房户一致学生录取完毕后,如学校仍有剩余学位,再录取房户分离学生。如该类学生报名总数少于或等于学校的剩余学位数,直接录取;如该类学生报名总数多于学校的剩余学位数,则通过电脑随机派位的方式确定录取对象;
3.房户一致和房户分离的学生全部录取完毕后,如学校还有剩余学位,继续录取无房无户学生。如该类学生报名总数少于或等于学校的剩余学位数,直接录取;如该类学生报名总数多于学校的剩余学位数,则通过电脑随机派位的方式确定录取对象。
4.剩余学生由各镇(街)中心小学通过电脑随机派位(现场抽签)或统筹安排的方式就读其他相对就近的学校。
(1)圭峰小学面向圭峰会城地区新会大道以北片区符合条件的房户一致学生、房户分离学生招生,适龄儿童报读圭峰小学的入学条件需与报读学区学校的入学条件保持一致。如新会大道以南房户一致学生、房户分离类别学生已有哥哥姐姐在圭峰小学就读的,可选择报名参与圭峰小学电脑派位,同时放弃参与华侨实验小学电脑派位资格。学生报名总数少于或等于招生计划数,直接录取;学生报名总数多于招生计划数时,采取电脑随机派位的办法进行录取,电脑随机派位由区教育局统一组织。学校具体负责学生录取和注册工作,对因学生不按时注册产生的空缺学位,按派位号从小到大由后续学生依次递补。注册与补录安排均与新会区民办小学同步。未被录取的学生,参与原报名登记学校学位安排。
(2)华侨实验小学招生具体安排如下:
一是提供1个班学位招收居住在圭峰会城地区的香港或澳门籍适龄儿童。
如父(母)为香港或澳门籍的适龄儿童报名总数多于该类学生的招生计划数时,采取电脑随机派位的办法进行录取;如父(母)为香港或澳门籍的适龄儿童报名总数少于或等于该类学生的招生计划数,直接录取,剩余学位采取电脑随机派位的办法录取父(母)为非香港或澳门籍的适龄儿童。电脑随机派位由区教育局统一组织。
二是招收文华小学学区范围内选择报读华侨实验小学的房户一致类别学生。
三是接收文华小学学区范围内选择报读文华小学而在电脑派位中未中签的房户一致类别学生。
四是接收未能入读文华小学的政策照顾生。
五是招收报读华侨实验小学的政策照顾生。
六是在完成以上五类学生的招生任务后,剩余学位面向圭峰会城地区新会大道以南片区的房户一致学生、房户分离学生招生,适龄儿童报读华侨实验小学的入学条件需与报读学区学校的入学条件保持一致。
学生报名总数少于或等于学校的招生计划数,直接录取;学生报名总数多于该校的招生计划数时,采取电脑随机派位的办法进行录取,电脑随机派位由区教育局统一组织。学校具体负责学生录取和注册工作,对因学生不按时注册产生的空缺学位,按派位号从小到大由后续学生依次递补。注册与补录安排均与新会区民办小学同步。
(3)文华小学招生具体安排如下:
一是房户一致学生。如报读文华小学的房户一致类别学生总数少于或等于该校的招生计划数,直接录取;如报名总数多于该校的招生计划数,则通过电脑派位确定录取对象,电脑随机派位由区教育局统一组织。学校具体负责学生录取和注册工作,对因学生不按时注册产生的空缺学位,按派位号从小到大由后续学生依次递补。未中签的房户一致学生由教育部门统筹安排就读华侨实验小学。
二是房户分离学生。文华小学完成报读该校的房户一致类别学生的招生任务后,如有学位剩余,则继续录取报读该校的房户分离类别学生。如报名总数少于或等于剩余学位数,直接录取;如报名总数多于剩余学位数,则通过电脑派位确定录取对象,电脑随机派位由区教育局统一组织。学校具体负责学生录取和注册工作,对因学生不按时注册产生的空缺学位,按派位号从小到大由后续学生依次递补。报读文华小学的房户分离类别学生也可以同时报读华侨实验小学,参加该校面向圭峰会城地区新会大道以南片区相关学生的电脑派位。不能入读文华小学和华侨实验小学的学生由教育部门统筹安排入读学校。
三是无房无户学生。文华小学学区范围内无房无户学生,只能报读文华小学,未能入读文华小学时由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入读学校。
(二)民办小学
新会区民办小学实行网上公开接受预报名,优先录取符合报名条件的新会区属地生源。符合报名条件的新会区属地生源报名总数少于或等于学校的招生计划数时,直接录取;报名总数多于学校的招生计划数时,采取电脑随机派位的办法进行录取。
新会区民办小学在满足符合报名条件的属地生源学位需求后,如仍有剩余学位,经区教育局审核批准后,按不超过学校当年招生计划的50%跨区招收其他生源。如果其他生源报名数少于或等于学校剩余招生计划数,直接录取;如果其他生源报名数多于学校剩余招生计划数,采取电脑随机派位的办法进行录取。
注:其他生源指根据《关于印发江门市2024年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报名工作指引的通知》,符合江门市各县(市、区)民办学校跨区招生条件的江门市适龄儿童少年。
以上电脑随机派位由区教育局根据《江门市民办学校电脑随机派位工作指引》统一组织。随机派位一次完成,不设候补派位。各民办学校具体负责学生录取和注册工作,对因学生不按时注册产生的空缺学位,可结合实际情况决定是否设顺延录取(按派位号从小到大由后续学生依次递补)。各学校必须在招生平台进行补录。已在招生平台报名并经报名资格审核,未被任何学校录取的学生,自行联系学校补录。学校补录时,应当优先照顾亲兄弟姐妹入读同一所学校。
(三)公办初中
公办初中实行分学区免试就近入学,其中圭峰会城地区初中实行网上公开接受预报名、学校结合实际现场核验报名资料的招生方式。各镇(街)公办初中(葵城中学、李文达中学100人除外)结合招生计划数,针对符合条件的学生,依次按类别录取,具体如下:
1.录取房户一致学生;
2.房户一致学生录取完毕后,如学校仍有剩余学位,再录取房户分离学生。如该类学生报名总数少于或等于学校的剩余学位数,直接录取;如该类学生报名总数多于学校的剩余学位数,则通过电脑随机派位的方式确定录取对象;
3.房户一致和房户分离的学生全部录取完毕后,如学校还有剩余学位,继续录取无房无户学生。如该类学生报名总数少于或等于学校的剩余学位数,直接录取;如该类学生报名总数多于学校的剩余学位数,则通过电脑随机派位的方式确定录取对象。
4.剩余学生由各镇(街)中心小学通过电脑随机派位(现场抽签)或统筹安排的方式就读其他相对就近的学校。
葵城中学、李文达中学(其中,李文达中学2个班,100人)面向圭峰会城地区符合条件的房户一致学生、房户分离学生招生,学生报名总数少于或等于学校的招生计划数,直接录取;学生报名总数多于该校的招生计划数时,采取电脑随机派位的办法进行录取,电脑随机派位由区教育局统一组织。学校具体负责学生录取和注册工作,对因学生不按时注册产生的空缺学位,按派位号从小到大由后续学生依次递补。葵城中学、李文达中学(其中,李文达中学2个班,100人)注册与补录安排均与新会区民办初中同步。未被录取的学生,参与原报名登记学校学位安排。
葵城中学提供1个班学位招收居住在圭峰会城地区的香港或澳门籍适龄儿童。如父(母)为香港或澳门籍的适龄儿童报名总数多于该类学生的招生计划数时,采取电脑随机派位的办法进行录取;如父(母)为香港或澳门籍的适龄儿童报名总数少于或等于该类学生的招生计划数,直接录取,剩余学位采取电脑随机派位的办法录取父(母)为非香港或澳门籍的适龄儿童。电脑随机派位由区教育局统一组织。
(四)民办初中
新会区民办初中实行网上公开接受预报名。报名人数多于招生计划数的学校,优先录取符合报名条件的新会区属地生源。
其中,九年一贯制(十二年一贯制)的民办学校,如果自愿报读本校初中的小学毕业生数多于该校初中招生计划数的,应通过电脑随机派位方式招收;如果自愿报读本校初中的小学毕业生数少于或等于初中招生计划数,采取对口直升招收本校小学毕业生。剩余的学位用于公开报名,公开报名人数多于招生计划数的学校,优先录取符合报名条件的新会区属地生源。
符合报名条件的新会区属地生源报名总数少于或等于学校的招生计划数时,直接录取;报名总数多于学校的招生计划数时,采取电脑随机派位的办法进行录取。剩余学位经区教育局审核批准后,按不超过学校当年招生计划的50%跨区招收其他生源。如果其他生源报名数少于或等于学校剩余招生计划数,直接录取;如果其他生源报名数多于学校剩余招生计划数,采取电脑随机派位的办法进行录取。
注:其他生源指根据《关于印发江门市2024年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报名工作指引的通知》,符合江门市各县(市、区)民办学校跨区招生条件的江门市适龄儿童少年。
以上电脑随机派位由区教育局统一组织。随机派位一次完成,不设候补派位。各民办学校具体负责学生录取和注册工作,对因学生不按时注册产生的空缺学位,可结合实际情况决定是否设顺延录取(按派位号从小到大由后续学生依次递补)。各学校必须在招生平台进行补录。已在招生平台报名并经报名资格审核,未被任何学校录取的学生,自行联系学校补录。学校补录时,应当优先照顾亲兄弟姐妹入读同一所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