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属各学校: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实施新时代基础教育扩优提质行动计划的意见》《自贡市教育和体育局关于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全面提升义务教育质量的实施意见》精神,根据国家、省、市关于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有关工作要求,现就做好沿滩区2024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招生原则
(一)坚持免试入学。严格执行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规定,保障所有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均有一个公办学位。所有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严禁以笔试、面试、面谈、评测等任何名义、任何形式选拔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严禁学校通过举办相关培训班或与社会机构合作提前选拔或特殊培养学生。
(二)坚持就近入学。所有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严格实行划片招生、就近入学原则。区教育体育局依据适龄儿童少年人数、学校分布、学校规模、交通状况,结合新建小区、街道和人口变动等因素,科学制定各校招生计划和划定招生范围。招生片区范围确定后应保持相对稳定,确需调整的,应充分听取相关单位和家长代表意见,并设置合理过渡期,调整方案应提前向社会公布。建立学位紧张区域学位预警机制,制定电脑随机摇号录取或多校划片工作预案,确保招生工作有序进行。
(三)坚持集中管理。全区所有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均纳入招生平台统一管理,所有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入学均需通过招生平台进行线上办理。公、民办学校同步完成招生报名、公告发布、招生录取等工作。严禁任何学校以任何形式提前开展登记、报名、预录等自主招生,凡未通过平台实施的招生均属无效招生,将不予办理学籍注册和转接,并将严肃追究违规学校责任。
(四)坚持统筹协调。健全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转移人口随迁子女入学政策,认真做好“指定性特殊群体”(指符合政策的现役军人子女、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子女、消防救援人员子女、见义勇为人员子女、高层次人才子女、进藏干部职工子女等)、“统筹性特殊群体”(指符合政策的进城务工经商和返乡农民工随迁子女、动迁户子女、基干民兵子女、川南三市义务教育异地就学人口子女等)入学安置工作,沿滩区“灯城义警”注册志愿者子女就读义务教育学校同等条件优先安置。要做好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工作,确保“应入学尽入学”,不得拒绝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要将送教上门服务的残疾学生纳入中小学学籍管理。对特殊群体子女入学要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进一步简化办理手续,优化办理流程,做好服务工作。
二、组织实施
(一)组织领导
1.建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区教育和体育局建立义务教育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区招生工作的组织领导、管理协调。全区义务教育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区教育和体育局主要领导担任,分管领导任副组长,成员由局机关相关股室及单位负责人组成。
2.严格招生意见审核制度。义务教育招生工作必须在沿滩区人民政府领导下,由区教育和体育局具体负责。区招生文件报经区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后于4月12日前向社会发布,同时报市教育体育局备案。所有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招生章程和宣传材料须提前报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对外发布。
3.实行分级组织实施制度。沿滩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由区教育体育局统一组织实施,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做好相关辅助性工作。
(二)实施程序
1.招生报名
(1)入学条件
小学:年满六周岁(2018年8月31日前,含8月31日出生)的自贡市户籍适龄儿童、需在本市就学的市外符合条件随迁子女及其他符合相关政策的适龄儿童。
初中:自贡市户籍小学毕业生、需在本市就学的市外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及其他符合政策的小学毕业生。
(2)报名办法。有意向就读民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适龄儿童少年,需在规定时间扫描“四川教育管理服务升招业务系统”二维码进行网上报名和信息采集;选择就读公办学校的适龄儿童少年,在规定时间扫描“自贡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平台”二维码进行网上报名和信息采集;公民办学校可以兼报。民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小学毕业生如选择直升本校初中,需在省平台上报名。具体操作请关注自贡市教育和体育局官网及微信公众号信息。
2.资格审核
已选择就读公办学校并完成网上报名的适龄儿童和小学毕业生可依据平台提示信息,在规定时间携带相关资料前往指定地点(教育行政部门或学校)进行资格审核(见下表)。各类特殊群体子女入学需按政策提交证明材料。
对审核不合格的,要现场指导学生(家长)重新录入报名信息,告知学生(家长)按流程进行审核;对审核合格的,在“自贡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平台”点击“审核通过”。相关中小学在审核完成后在线填报《中(小)学审核通过学生数统计表》。
3.发布公告
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学校所属教育行政部门4月30日前在“四川教育管理服务升招业务系统”中发布本县(区)有招生资格的民办学校名单、学校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收费标准等信息。同时,学校可向社会公布经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审定的招生简章。
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区教育体育局根据辖区内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报名及各类入学类型资格审核情况,确定各校招生计划、招生划片范围、学生预分配学位、学校富余学位数,并通过报名平台、教育官网、官微等向社会公布。区教育体育局综合考虑区域生源和学校办学条件等实际确定学校划片范围和招生计划,坚决杜绝新增56人以上大班额。
4.学位申请
有需要申请公办富余学位的适龄儿童少年,可在规定时间登录“自贡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平台”,查看义务教育公办学校富余学位并进行学位申请。自流井区、贡井区、大安区、沿滩区和高新区户籍范围内的适龄儿童少年可在五区和市直属(自贡一中、蜀光中学、自贡二十八中、解放路中学)范围内选择一所有富余学位的公办学校;荣县、富顺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可在本县范围内选择一所有富余学位的公办学校;市外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学位申请不受区域限制。
5.招生录取
(1)民办学校:小学若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实行电脑随机录取;若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数,则直接录取全部学生。初中若申请直升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则实行电脑随机录取;若申请直升人数少于招生计划数,则全部录取自愿直升的小学毕业生,剩余学位在申请该校的其他小学毕业生中电脑随机录取。凡被民办学校录取但未在规定时间完成缴费手续的学生,其学位不再保留,空余学位通过电脑摇号递补录取。未被民办学校录取的适龄儿童少年可参与公办学校录取。如已被民办学校按程序录取并完成缴费但不愿就读的,将由户籍或暂住地教育行政部门按照“统筹安置、相对就近”原则安排到公办学校就读。
(2)公办学校:由区教育和体育局依据招生划片区域,原则上按照“两证一致”、“有户无房”、“指定性特殊群体”(需经市教育体育局审核)的顺序依次进行录取。“统筹性特殊群体”由区教育体育局统筹安排入学,在安置时,优先安置“有房无户”学生(其中,在沿滩镇、卫坪街道的中小学招生范围内的“有房无户”的学生就读人数小于等于该学校剩余学位数时全部录取,否则通过摇号方式录取,其余类型以此类推。摇号办法由区教育体育局另行制定)。
6.公布结果
区教育和体育局在录取完成后通过“自贡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平台”公布录取结果。学生本人或监护人可登录报名平台查询录取结果。
7.组织报到
各中小学要按照全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录取日程安排有序组织新生报到注册。
三、纪律要求
(一)强化控辍保学。各中小学校要完善和落实控辍保学工作机制,将控辍保学纳入年度目标管理,依托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实现控辍保学动态监测,把初中作为重点监测学段,把流动、留守、残疾、家庭经济困难适龄儿童少年等作为重点监测群体,确保不漏一户、不漏一人,切实做好信息比对、联控联保、劝返复学等工作。因身体原因需延缓一年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其监护人应当提交延缓入学申请并附相关印证材料,报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地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备案,不得擅自以在家学习替代国家统一实施的义务教育。
(二)加大政策宣传。区教育和体育局、有关部门利用门户网站、社会媒体等多种途径,主动向社会公开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的实施细则,包括入学条件、招生学校、招生范围、招生计划、办理程序、办理办法、所需材料、咨询电话、监督举报电话等重要信息。学校要组织开展招生入学政策“进学校、进小区、进社区、进乡村、进企业、进机关”等活动,全面、细致、准确宣传招生政策和平台应用方法流程;要通过家长会、现场咨询会、网上授课等形式开展幼儿园和小学毕业班家长报名指导工作,全面提高义务教育招生政策的社会知晓度和工作规范性。
(三)严禁违规招生。公办义务教育学校不得开展招生宣传,民办学校招生简章及宣传资料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定后才能对外发布。区教育和体育局将进一步加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管理,严禁任何学校虚假宣传、提前预录、提前招生、跨区域掐尖招生、有偿招生等一切违规招生行为。
(四)强化学籍管理。区教育和体育局相关部门将加强招生计划管理,在招生系统和学籍系统中明确设置招生计划数,落实招生计划刚性执行。要严格学籍注册,确保学校招生计划、招生结果和学籍注册协同统一。任何学校不得接收未按规定办理转学手续的学生入学,不得迫使没有申请转学的学生转学。学校不得以增班转学选拔学生,新建学校转学招生由审批地严格管理。小学高段无正当理由原则上不得转学,区教育体育局将通过学籍系统动态监测学生转学情况,重点监管小学高段的批量转学,坚决防止通过转学提前抢挖生源。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应当及时为符合招生入学和转学规定的学生办理学籍,严禁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对故意提前抢注学籍、无正当理由阻碍学生转学造成“人籍分离”的,由上级教育行政部门责令相关学校或教育行政部门整改,并可通过学籍系统直接安排学籍转接。要切实做好新生均衡编班和师资配置,不得以考试成绩设立快慢班、重点班、实验班、尖子班。
(五)严格责任追究。区教育体育局将加强对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监管,公开举报电话,依法依规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将违规招生情况记入相关学校校长和教师档案,并与任职、职称职级评定、评先评优、绩效等挂钩。对违反招生入学规定的学校责令限期整改,并给予警告、通报批评、取消1-3年内评优评先资格等处理,对书记、校长等相关责任人要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取消1-3年评优评先晋职晋级资格、撤销荣誉称号,直至撤职等行政处分。其中,对违反规定的民办学校给予压减当年或次年招生计划,直至取消招生资格,依法吊销办学许可证等行政处罚。严禁校外培训机构、中介机构和个人组织开展任何形式的义务教育招生,否则将按照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涉嫌违法犯罪的,将移交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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