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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池州市贵池区城区小学招生入学最新政策

2024-04-23 23:07:49  来源: 小升初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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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池州市贵池区城区小学招生入学最新政策.jpg

  为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和《安徽省中小学办学行为规范》等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积极创建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区,不断规范池州市贵池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行为,维护招生秩序,促进教育公平,积极稳妥地做好2024年城区小学一年级招生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党的二十大精神为指引,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积极服务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五新贵池”,切实规范中小学招生秩序,健全公平入学长效机制,助推“双减”政策落地见效,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提升人民群众对教育改革发展的获得感、幸福感和满意度,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二、基本原则

  (一)依法依规原则。严格执行义务教育招生政策,认真落实中小学招生入学“十项严禁”规定,保障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坚持阳光招生,确保招生工作公开、公平、公正。适龄儿童父母须为子女上学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二)统筹实施原则。在区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区教体局成立招生工作组和纪检组,全面负责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规划、组织、协调、实施及管理。民办学校和城区公办学校须在统一领导下认真细致地做好入学报名、审核录取、均衡分班等工作,妥善处理义务教育招生工作中的热点、难点问题,全面完成2024年小学新生招生工作任务。

  (三)基本均衡原则。根据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情况,下达招生学校小学一年级招生计划。原则上,各学校不得突破招生计划招生。政策优待人员子女入学由区教体局统筹安排,占用招生计划。严格控制校额、班额,坚持均衡分班,不得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等。

  三、招生计划

招生学校招生
计划
招生学校招生
计划
实验小学300秀山小学(城西小学代招)130
百荷小学200城西小学260
杏花村实验学校340月亮湖小学350
洋浦小学120永明小学270
杏花村小学320齐山小学80
池口小学320祥云路小学240
沿江路小学180朝阳小学160
新城明珠小学220滨湖实验学校160
秋浦小学350平天湖小学160
城关小学500绿地小学120
人民路小学320千秋学校15
南湖小学260前江学校20

  片区内居民子女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经区教体局备案同意后录取。片区内居民子女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学校,不再接收非片区居民子女入学。

  四、招生范围:点击查看

  五、招生对象

  原则上,小学招生对象为入学年龄截至2024年8月31日年满6周岁(2018年8月31日前出生,含2018年8月31日出生)的适龄儿童。在学校有空余学位的情况下,可以适当放宽,但必须是截至2024年12月31日年满6周岁的儿童。

  (一)片区内居民子女

  片区内居民子女以各学校招生范围内住宅房产为入学依据,分以下七种类型。

  1.适龄儿童父母(含适龄儿童),城区有独立产权或属于主产权人(按份共有的最大份额产权人)共有产权的住宅房产的,可以在该房产对应招生范围的学校入学。尚未取得住宅房产证(不动产权证书)的,须提供已在不动产登记部门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和购房增值税发票。房产证(不动产权证书)上明确购买的公寓为“住宅型公寓”,其房产可视为“住宅房产”。

  自建房未取得房产证(不动产权证书),且已实际居住的(学校上门核实“实际居住”),自建房人子女在对应招生范围的学校入学。须提供自建房的土地证(或购买宅基地发票)等证明材料。

  适龄儿童父母在城关小学一年级招生范围内有住宅房产的,可以根据家长意愿安排到城区其他小学(百荷小学、月亮湖小学、秋浦小学、南湖小学除外)就读,由城关小学登记,报区教体局协调。

  2.适龄儿童户口在城区,其父母在城区无住宅房产且长期居住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家的,且出生登记至今与父亲(母亲)和祖父母(外祖父母)在同一户口簿上,并“三代同住”至今,其祖父母(外祖父母)的住宅房产可作为登记入学依据。须提供适龄儿童及其父母城区无住宅房产证明。

  3.适龄儿童父母购买“服务型公寓”等房产,属城区唯一住房且实际居住的(学校上门核实“实际居住”),可依据“房产证(不动产权证书)”登记入学。须提供证明日常居住的水电缴费凭证、适龄儿童及其父母城区无住宅房产证明。

  属于上述三类招生对象的,实行招生片区内房产入学年限政策,即:自2023年5月31日起,同一套房产,6年内只能享有招生片区内小学1个有效学位,同一监护人的多胞胎、二孩三孩等情形除外。

  4.适龄儿童及其父母整户非贵池户籍,持有效期限内的城区《居住证》,且城区无住宅房产,可以在《居住证》载明的“居住地址”对应招生范围的学校入学。须提供适龄儿童及其父母城区无住宅房产证明、适龄儿童及其父母的《居住证》。

  5.城区正在拆迁、尚未安置的拆迁户居民子女,可以以原居住地或现居住地为登记入学依据。须提供原居住地证明(如征收协议书)或现居住地证明、搬迁证等相关材料。

  6.保障房居民子女,其父母在城区无其他住宅房产,可以在保障房所在地对应招生范围的学校入学。须提供保障房证明材料(如住建部门的批复文件等)、适龄儿童及其父母城区无其他住宅房产证明。

  7.符合《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主城区非住宅商品房去库存的若干意见》(池政〔2017〕78号)规定,在有效期内购房,持有已在不动产登记部门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属首次登记为产权人),并已办理购房人子女户口迁入手续的,到迁入后户籍地对应招生范围的学校入学。须提供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和购房人子女户口迁入手续。

  (二)非片区居民子女

  1.适龄儿童户口在城区,其父母在城区无住宅房产且长期居住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家的,适龄儿童户口与父亲(母亲)和祖父母(外祖父母)在同一户口簿上(但适龄儿童户口不是出生登记就在同一户口簿上),并“三代同住”至今,其祖父母(外祖父母)的住宅房产可作为非片区居民子女登记入学依据。须提供适龄儿童及其父母城区无住宅房产证明。

  2.适龄儿童户口不在城区,其父母在城区无住宅房产且长期居住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家的,适龄儿童户口与父亲(母亲)和祖父母(外祖父母)在同一户口簿上,并“三代同住”至今,其祖父母(外祖父母)的住宅房产可作为非片区居民子女登记入学依据。须提供适龄儿童及其父母城区无住宅房产证明。

  3.其父母在城区经商务工(不少于3个月)、在城区租住的适龄儿童,且适龄儿童及其父母城区无住宅房产。须提供适龄儿童及其父母城区无住宅房产证明、适龄儿童父母在城区经商务工的证明材料(如适龄儿童父母城区经商的《营业执照》,与城区企事业单位签定的《劳动合同》、务工企业的《营业执照》或务工事业单位的《法人证书》)。

  实行上述两类“三代同住”房产城区入学年限政策,即:自2023年5月31日起,同一套房产,6年内只能享有城区小学1个有效学位,同一监护人的多胞胎、二孩三孩等情形除外。

  城关小学、百荷小学、月亮湖小学不接收非片区居民子女入学。

  滨湖实验学校、平天湖小学、绿地小学接收园区企业进城务工随迁人员子女入学。

  (三)政策优待人员子女

  政策优待人员子女指符合条件的军人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公安民警子女、抗疫一线医护人员子女、绿卡持卡人子女、高层次人才子女、徽商服务卡持有人子女。

  六、招生办法

  在招生计划内主要采取“先网上报名再分批录取”“自主选择与摇号录取结合”办法进行,具体办法和步骤如下。

  (一)片区内居民子女招生(具体流程见附件2)

  1.报名登记:2024年5月10日至5月20日

  片区内居民子女,其父母登录“池州市贵池区义务教育招生平台”(以下简称“招生平台”),真实准确填报上传房产、户籍等相关信息和有关材料(每名适龄儿童限报1所学校)。

  2.线上审核:2024年6月25日至7月21日

  3.招生录取:2024年7月8日至7月22日

  因网上报名填报上传虚假错误信息和材料等导致线上审核未通过的适龄儿童,一律由区教体局视情况按规定及时调整到正确学区学校,或由区教体局统筹安排学校就读。

  (二)非片区内居民子女招生(具体流程见附件3)

  1.报名登记:2024年5月10日至5月20日

  非片区内居民子女,其父母登录“招生平台”,真实准确填报上传房产(含无住宅房产证明)、户籍、城区经商务工等相关信息和有关材料(每名适龄儿童限报2所学校,分别是第一志愿报名学校和第二志愿报名学校)。

  2.线上审核:2024年6月25日至7月21日

  3.招生录取:2024年7月22日至8月3日

  非片区内居民子女的录取在片区内居民子女和政策优待人员子女录取结束后进行。主要按照“报名人数小于或等于报名学校剩余招生计划数的直接录取”和“报名人数大于报名学校剩余招生计划数的摇号录取”的方式,分第一志愿报名学校录取、第二志愿报名学校录取两个录取阶段。第一志愿优先参与录取。同一志愿中,按照“‘三代同住’房产在学校招生范围内的”“‘三代同住’房产不在学校招生范围内的”“在城区经商务工的”顺序依次录取。第一志愿和第二志愿均未录取的适龄儿童回原籍就读,或由区教体局视情况统筹安排到进城务工随迁人员子女定点学校(齐山小学)就读。

  (三)民办学校招生(具体流程见附件4)

  1.报名登记:2024年5月10日至5月20日

  民办学校面向全区自主、同步招收小学一年级新生。适龄儿童父母登录“招生平台”,真实准确填报上传户籍等相关信息和有关材料(每名适龄儿童限报1所学校)。

  2.线上审核:2024年6月25日至7月2日

  3.招生录取:2024年7月3日至7月8日

  通过审核的适龄儿童,当报名的人数小于或等于报名学校招生计划数的,按规定直接录取;当报名的人数大于报名学校招生计划数的,采取摇号方式确定录取名单。已被民办学校录取的适龄儿童不得再参加其他公办和民办学校的招生。

  摇号未录取的适龄儿童,符合片区内居民子女(非片区内居民子女)入学条件的,其父母须在2024年7月10日至7月14日登录“招生平台”真实准确填报上传相关信息和有关材料(逾期不再接受信息和材料修改申请),继续参加“片区内居民子女(非片区内居民子女)”的“线上审核”和“招生录取”。

  民办学校招生计划有剩余的学校,可在公办学校招生结束后再次通过“招生平台”自主招生,但不得突破招生计划,不得招收已被公办学校录取的学生,否则不予登记学籍。

  (四)政策优待人员子女招生(具体要求见附件5)

  属于军人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公安民警子女的,按规定由相关部门审核汇总后,于2024年7月10日前报区教体局统筹安排入学,逾期不再受理。

  属于抗疫一线医护人员子女、绿卡持卡人子女、高层次人才子女、徽商服务卡持有人子女的,按规定由适龄儿童父母携带相关材料,于2024年6月30日前到区教体局审核,审核通过后统筹安排入学,逾期不再受理。

  政策优待人员子女须参加2024年5月10日至5月20的“片区内居民子女(非片区内居民子女)”网上报名登记。符合《政策优待人员子女入学审核要求》的,由区教体局统筹安排入学;不符合《政策优待人员子女入学审核要求》的,继续参加“片区内居民子女(非片区内居民子女)”的“线上审核”和“招生录取”。

  七、入学事宜

  (一)领取入学通知书时间:2024年8月27日~28日;

  (二)均衡分班:2024年8月29日;

  (三)正式报名入学时间:2024年8月31日。

  八、咨询电话

  见附件1

  九、投诉电话

  0566-2621015

  附件:

  2024年池州市贵池区城区小学一年级招生咨询电话

  2024年池州市贵池区片区内居民子女小学招生时间及流程

  2024年池州市贵池区非片区内居民子女小学招生时间及流程

  2024年池州市贵池区民办小学招生时间及流程

  2024年池州市贵池区政策优待人员子女小学入学审核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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