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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自贡市贡井区小学、初中招生入学最新政策

2024-04-23 13:21:21  来源: 小升初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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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实施新时代基础教育扩优提质行动计划的意见》《自贡市教育和体育局关于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全面提升义务教育质量的实施意见》和《自贡市教育和体育局关于做好2024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自教体函〔2024〕43号)有关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做好2024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招生原则

  (一)坚持免试入学。严格执行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规定,保障所有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均有一个公办学位。所有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严禁以笔试、面试、面谈、评测等任何名义、任何形式选拔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严禁学校通过举办相关培训班或与社会机构合作提前选拔或特殊培养学生。

  (二)坚持就近入学。公办学校严格实行划片招生、就近入学原则。区教育体育局依据适龄儿童少年人数、学校分布、学校规模、交通状况,结合新建小区、街道和人口变动等因素,划定各义务段中小学招生范围,并保持相对稳定,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招生范围内符合条件的学生入学。

  (三)坚持统一招生。区教育体育局对所有中小学校招生实行统一管理,依托统一招生入学服务平台,完成招生报名、公告发布、招生录取等工作。严禁任何学校以任何形式提前登记收费、自主招生或自行开展招生报名,凡未通过平台实施的招生均属无效招生,将不予办理学籍注册转接,并将严肃追究违规学校责任。

  (四)坚持统筹协调。要认真做好进城务工经商和返乡农民工随迁子女、动迁户子女、基干民兵子女、川南三市义务教育异地就学人口子女等(统称“统筹性特殊群体”)统筹安置工作;要做好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工作,确保“应进全进”,不得拒绝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要将送教上门服务的残疾学生纳入中小学学籍管理;要做好符合政策的现役军人子女、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子女、消防救援人员子女、见义勇为人员子女、高层次人才子女、进藏干部职工子女等(统称“指定性特殊群体”)的入学工作。对特殊群体子女入学要简化办理手续,优化办理流程,做好服务工作。

  二、组织实施

  (一)组织领导

  1.建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区教育体育局成立义务教育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区招生工作的领导、决策、组织、管理和统筹协调。全区义务教育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区教体局主要领导担任,分管领导任副组长,成员由区教体局相关股室及单位负责人组成。

  2.实行招生意见审核制度。义务教育段学校招生工作在区政府领导下,由区教育体育局具体负责实施,招生工作意见经区政府审核批准后执行,向社会发布,同时报市教育体育局备案。所有公办学校的招生章程和宣传资料须提前报区教育体育局同意后方可对外发布。

  (二)实施程序

  1.招生报名

  (1)入学条件

  小学:年满六周岁(2018年8月31日前,含8月31日出生)的贡井区户籍适龄儿童、需在本区就学的区外符合条件随迁子女及其他符合相关政策的适龄儿童。

  初中:贡井区户籍小学毕业生、需在本区就学的区外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及其他符合政策的小学毕业生。

  (2)报名办法

  有意向就读民办义务段学校的适龄儿童少年,需在规定时间扫描“四川教育管理服务升招业务系统”二维码进行网上报名和信息采集;选择就读公办学校的适龄儿童少年,在规定时间扫描“自贡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平台”二维码进行网上报名和信息采集;公民办学校可以兼报。具体操作请关注自贡市教育和体育局官网及微信公众号信息。

  2.资格审核

  已选择就读我区公办学校并完成网上报名的适龄儿童和小学毕业生在规定的时间内携带相关资料按报名平台提示前往指定地点(区教体局206室或学校)进行资格审核,学校将审核结果报区教育体育局教育股备案。

  3.发布公告

  区教育体育局于4月20日前在“贡井区人民政府”网站(网址:http://www.gj.gov.cn/)(首页-通知公告栏)及学校公告栏公布本招生意见,于6月5日前公布各学校招生计划、招生划片范围以及富余学位数。

  4.学位申请

  需要申请公办富余学位的适龄儿童少年,可在6月6日至6月7日登录“自贡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平台”进行学位申请。

  贡井区户籍范围内的适龄儿童少年可在自流井区、贡井区、大安区、沿滩区和高新区五区和市直属(自贡一中、蜀光中学、自贡二十八中、解放路中学)范围内选择一所有富余学位的公办学校进行学位申请。

  市外户籍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和小学毕业生可在全市范围内任意选择一所有富余学位的公办学校进行学位申请。

  5.招生录取

  民办学校先进行录取,未被民办学校录取的适龄儿童和小学毕业生可参与我区公办学校录取。如已被民办学校按程序录取并完成缴费但不愿就读的,区教育体育局按照“统筹安置、相对就近”原则进行统筹安置入学。

  我区义务段招生录取工作由区教育体育局依据招生划片区域,原则上按照“两证一致”(适龄儿童少年与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户籍一致、户籍与房产一致且均在划片范围内)、指定性特殊群体安置、户籍与划片区域一致、房产与划片区域一致、统筹性特殊群体安置依次进行录取,录取完成后仍有剩余学位,则通过电脑摇号方式在申请该校学位的适龄儿童少年中录取。

  “指定性特殊群体”经市教育体育局审核后按照相关政策安排入学。“统筹性特殊群体”由区教育体育局统筹安排入学。各类特殊群体子女入学需按政策提交证明材料。

  6.公布结果

  招生录取完成后,就读民办学校的学生本人或监护人可登录“四川教育管理服务升招业务系统”进行录取结果查询,就读公办学校的登录“自贡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平台”进行录取结果查询,各义务段学校张贴本校录取结果。

  7.组织报到

  各中小学在6月24日-6月30日有序组织新生报到注册。

  三、纪律要求

  (一)强化控辍保学。义务段各中小学要完善和落实控辍保学工作机制,将控辍保学纳入年度目标管理,依托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系统实现控辍保学动态监测,把初中作为重点监测学段,把流动、留守、残疾、家庭经济困难适龄儿童少年作为重点监测群体,确保不漏一户、不漏一人,切实做好信息比对、联控联保、劝返复学等工作。因身体原因需延缓一年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其监护人应当提交延缓入学申请并附相关印证材料,报区教育体育局备案,不得擅自以在家学习替代国家统一实施的义务教育。

  (二)加大政策宣传。区教育体育局利用区政府官网、学校张贴等多种途径,主动向社会公开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的实施细则、招生范围、招生计划、监督举报方式等重要信息,将组织开展招生政策“进学校、进小区、进社区、进乡村、进企业、进机关”等活动,全面、细致、准确解读招生政策和平台应用流程。各义务段学校通过家长会、现场会等形式落实幼儿园和小学毕业班家长报名指导工作,全面提高义务教育阶段新生网上报名率和信息准确率。

  (三)严禁违规招生。各中小学不得做商业招生宣传;严禁学校无计划或超计划招生;严禁任何学校虚假宣传、提前预录、提前招生、跨区域掐尖招生、有偿招生等一切违规招生行为。坚持均衡编班,按照“班额、生源、男女比例等基本均衡”原则,均衡分配学生和配置教学师资,不得依据考试成绩举办各类重点班、实验班、快慢班、特色班等。

  (四)强化学籍管理。各中小学要进一步规范学籍管理,在学籍系统中设置招生计划数,落实招生计划刚性执行。要严格学籍注册,明确学校招生计划、招生结果和学籍注册协同统一。学校不得接收未按规定办理转学手续的学生入学,不得迫使没有申请转学的学生转学。严禁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小学高段无正当理由原则上不得转学,坚决防止通过转学抢挖生源或造成生源流失。对故意提前抢注学籍、无正当理由阻碍学生转学造成“人籍分离”的,区教育体育局将责令学校整改,并报经市局同意后通过学籍系统直接安排学籍转接。各中小学严格按照《自贡市教育和体育局进一步做好我市义务教育学校均衡分班工作的通知》要求做好均衡编班和师资配置工作。

  小学招收当年8月31日以前未满6周岁的儿童,一律不予注册学籍。

  (五)严格责任追究。区教育体育局将切实落实主体责任,加强各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监管,公开举报电话,依法依规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区教育体育局将招生违规情况记入相关学校校长和教师档案,与职称职级评定、评先评优相挂钩。对违反招生入学规定的学校责令限期整改,并给以警告、通报批评、取消1-3年内评优评先资格等处理,对校长视情节轻重给以通报批评、取消1-3年内评优评先晋级资格、撤销荣誉称号,直至撤职等行政处分。坚决查处校外培训机构与中小学校挂钩招生等违规行为,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暂停招生直至依法吊销办学许可证等行政处罚,并列入“黑名单”,纳入征信记录;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追究法律责任。

  贡井区义务教育招生咨询服务电话设在区教育体育局教育股:0813-3306169.

  附件:

  1.自贡市贡井区2024年义务段招生录取具体日程安排

  2.自贡市贡井区2024年义务段小学划片招生范围

  3.自贡市贡井区2024年义务段初中划片招生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