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指导意见》和《高要区适龄随迁子女凭积分入读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管理办法》(高府规〔2023〕1号)等文件精神,现将肇庆市高要区2024年秋季七年级招生工作公告如下:
一、招生对象
(一)高要区户籍并取得学籍的应届小学毕业生。
(二)在高要区居住并取得学籍的非高要户籍应届小学毕业生。
二、招生计划
2024年全区七年级计划招生共12460人。
三、报名时间及地点
(一)高要区本镇(街道)学区范围就读的应届小学毕业生于2024年4月25日、26日在原就读学校报名。
(二)非高要区本镇(街道)学区范围就读的应届小学毕业生于2024年4月27日、28日到户籍地或居住地就近的小学学校报名。
四、招生办法
(一)公办初中学校招生
1.高要区本镇(街道)学区范围就读的应届小学毕业生
户籍生带本人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一份报名并如实填写《高要区应届小学毕业生升学报名信息表》,并提交原就读的小学学校;随迁子女带本人户口簿、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一份(租房的带租赁合同原件及居住证原件,并交复印件各一式一份)并如实填写《高要区应届小学毕业生升学报名信息表》,然后提交原就读的小学学校。有多处房产的只能选一处报名,否则视作自动放弃报名资格。
2.非高要区本镇(街道)学区范围就读的应届小学毕业生
户籍生带本人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一份和学生学籍信息表(即学籍卡)到户籍地就近的小学学校报名并如实填写《高要区应届小学毕业生升学报名信息表》,然后提交至报名学校;随迁子女带本人户口簿、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一份(租房的带租赁合同原件及居住证原件,并交复印件各一式一份)和学生学籍信息表(即学籍卡)到居住地就近学校报名并如实填写《高要区应届小学毕业生升学报名信息表》,然后提交至报名学校。有多处房产的只能选一处报名,否则视作自动放弃报名资格。
3.符合政策照顾类应届小学毕业生需按要求提交资料报名
(1)因公殉职或被认定为烈士的抗疫一线医疗卫生工作人员子女提交证件或证明复印件一式两份(原件备查),区卫健局加具意见并盖公章的审批表;
(2)驻肇庆市现役军人在高要区应届小学毕业的子女,烈士和因公牺牲、因公伤残的军人子女提交证件或证明复印件一式两份(原件备查),区人武部加具意见并盖公章的审批表;
(3)在高要区工作的“人才绿卡”中“杰才卡”持卡人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提交高要区“杰才卡”持卡人证件或证明复印件一式两份(原件备查)区人社局审核并盖公章的证明;肇庆市“百千万”人才引育工程引进对象证明;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评定的“高要雄才”对象证明;按规定引育的具有博士学位或正高专业技术职称的人才、高要区“紧缺人才”引进的具有硕士学位及以上或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对象证明。
(4)高要区在职消防救援人员子女,烈士、英雄模范和因公牺牲、1—4级因公伤残的消防救援人员子女提交在职消防救援人员,烈士、英雄模范和因公牺牲、1—4级因公伤残的消防救援人员证件或证明复印件一式两份(原件备查)区消防大队审核并盖公章的证明。
(5)区工信局认定的规上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和高级工程师的证明。
以上材料需提供父(母)子(女)关系户口簿或出生证复印件一式两份(原件备查),“人才绿卡”中“杰才卡”持卡人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还需提交高要区“杰才卡”持卡人证件或证明复印件一式两份(原件备查)。
4.港澳台籍应届小学毕业生入学
凡在高要居住的港澳台籍应届小学毕业生,报读居住地所属镇(街道)就近的公办初中学校,视作高要户籍的随迁子女,按《高要区适龄随迁子女凭积分入读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管理办法》参与积分入学。
5.没有被报读的高要区公办初中学校录取但服从调剂的适龄随迁子女。各初中学校及区教育局将根据实际情况协调安排到还有剩余学位的高要区公办初中学校就读,额满即止;没有被安排入读高要区公办初中学校的适龄随迁子女原则上回户籍所在地初中学校就读。
(二)民办初中学校招生
1.申请报读民办初中学校的应届小学毕业生,可自愿到本区的民办初中学校报名。
2.民办初中学校在招生录取工作结束后,将录取名册上报区教育局教育股备案,并严格按照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注册学籍,严格执行“一人一籍、籍随人走”。
五、录取批次
按学校招生计划,分两批录取。第一批:抽签入读高要区第一中学教育集团主校区、高要区第二中学教育集团主校区及录取符合政策性照顾人员的子女;第二批:入读高要区第一中学教育集团南兴校区、马安校区,高要区第二中学教育集团星科校区,肇庆市实验中学以及各镇初级中学(含民办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