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县城内学校招生工作,根据阜新市教育局《关于加强全市中小学招生入学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2024年彰武县城内小学初中招生入学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省、市、县教育工作会议精神,确保我县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学生均能按时就近就便入学,确保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等按照相关规定接受义务教育,规范小学初中招生行为,促进教育公平,促进彰武县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二、招生原则
以适龄人口户籍为基础,结合父母或第一监护人房产证划分招生范围。招生范围根据学校现有布局规模,根据适龄学生分布人数、学校办学条件、当地交通状况等因素,既考虑到相对就近,合理划分,又兼顾学校班额(原则上小学不超过40人、初中不超过45人,提倡小班化教学)的相对均衡。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招生政策及招生范围等适时向社会公布,有关部门和广大群众对小学初中招生入学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三、招生计划
依据县城内小学六年级学生人数确定县城内初中七年级招生计划。依据2017年9月1日—2018年8月31日出生的彰武镇户籍人口、外来务工人员满6周岁随迁子女确定县城内小学一年级招生计划。
四、工作措施
1、报名资格
小学:彰武县城内年满6周岁的适龄儿童(2018年8月31日前出生,含当天)。
初中:彰武县城内应届小学毕业生。
2、招生范围
(1)彰武镇户籍适龄人口为每年6月30日前在招生范围内具有一年及以上正式户籍,并实际居住满一年。
(2)“招商引资子女”符合招商引资政策开办企业、经商、从事生产劳动等,并能出具有效证照的非彰武镇户籍居民子女,需提供县招商局开具的证明材料。按照《彰武县招商引资若干规定》(彰委办发[2023]2号)执行。
(3)“外来务工人员”系指在彰武县城内有稳定工作,户籍为外省、市或户籍为阜新市五区、阜蒙县和彰武县农村乡镇。
3、招生办法
(1)小学一年级根据招生批次依次安排入学。同类情况,按照户口迁移时间、房产证办理时间的先后依次招收。
(2)县城内初中七年级招生范围由县教育局进行统一划分,划分结果提前公示。县城内初中七年级学生名单划分后将分发给县城内各初中,由县城内各初中公布七年级招生结果。县城内初中七年级招生范围按“彰武镇户籍”、“非彰武镇户籍”分类划分。
(3)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明材料包含:①房产证或不动产证;②与售楼公司签订的购房合同(有公证书);③拆迁合同附带门牌证。
4、招生政策
(1)家长所持证件必须合法有效,如出现伪造证件,将移交公安部门依法严肃处理,就学子女将由教育局指定学校入学。
(2)学校不能兼报,如发生兼报情况,按照符合入学条件的学校确定招生范围。
(3)适龄儿童的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有两套或两套以上固定房产,原则上按与户籍地一致的房产确定招生范围。
(4)父母离异的适龄儿童入学,根据人民法院或民政部门判定的法定抚养人户口和房产在招生范围内所在地确定其入学学校。
(5)适龄儿童户口自出生日起挂靠在某亲友处,按照亲友户籍和房产地址确定入学学校。
(6)未在学校规定时间内报名的适龄儿童,由县教育局指定学校入学。
五、招生范围划分
(一)初中招生范围:
彰武镇户籍适龄人口入学,以建设街及其延长线为界线以南为彰武县第二初级中学教育集团招生范围,以北为彰武县第三初级中学招生范围。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为彰武县第三初级中学招生范围,彰武县第二初级中学教育集团原则上学校招生计划数未满,有剩余学位的情况下,优先招收已取得彰武镇户籍时间不满一年和在招生范围内有住房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按照彰武镇户籍、房产证取得时间先后顺序招收入学,学位招满为止。
(二)小学招生范围
彰武镇户籍适龄人口入学。以中华路为界线,以东为彰武县实验小学教育集团招生范围;以西为彰武县第二小学教育集团招生范围。招商引资子女按照《彰武县招商引资若干规定》(彰委办发[2023]2号)入学。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由县教育局依据县城内小学招生情况指定学校入学,接收学校负责审核相关材料。
发布机构 | 发布时间 |
彰武县教育局 | 2024-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