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道)教育办公室,各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
为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行为,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营造基础教育良好生态,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中发〔2019〕26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厅〔2023〕1号)《广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指导意见》(粤教基〔2020〕3号)和《佛山市义务教育民办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2023年修订版)》(佛山教育〔2023〕14号)有关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核定招生计划
(一)民办学校根据市文件的要求,结合本校实际,合理制定2024年起始年级招生总计划及各类型招生计划[含总招生班数、总招生计划数、校内直升计划数、区内、镇(街道)内计划数等],其中各学校高层次人才子女直招计划原则上不超过招生总计划5%(含)。
(二)镇(街道)教育办根据学校办学规模、办学条件及省定班额标准、本镇(街道)学位供求情况等,科学核定所辖学校招生计划和面向区内、本镇(街道)内的招生比例;审核具有直升招生资格学校的本校应届小学毕业生人数和学生名单;审核协议直招学校的招收范围和学生名单。
(三)区教育局按照市局的统一部署,在规定的时间公布辖区学校的招生计划。各学校在本校官网(官微、学校公众号等,下同)公布经核准的招生简章,简章内容包含:招生计划、本校办学理念、办学特色、办学条件(含住宿条件、新生床位数)、收费标准等招生信息和三个承诺(不提前组织学生报名或变相报名,不举行任何形式的测试、测评、面试、面谈或调查,招生录取不与任何培训机构挂钩)。
二、组织招生报名
(一)招生对象
适龄儿童少年或父母(含其他法定监护人,下同)一方符合下列类别之一的,可申请报读我区民办学校。
第一类:具有南海区户籍。
第二类:持有效期内佛山市南海区居住证(含港澳台居民居住证)。
第三类:具有南海区学籍的小学应届毕业生(仅限学生本人报读初中)。
第四类:在南海区居住的华侨及外国籍人员。
第五类:各类优待对象(详见附件4、附件5)。
第六类:不符合以上条件,但具有在南海区工作或居住的证明,如社保、纳税、房产等(此类对象也需在市民办招生平台报名,资格审核通过后不能填报志愿,只能参加补录)。
(二)招生方式
按照报名对象条件,分类实行普通招生、直招、校内直升和补录。
1.普通招生。对第一类至第四类招生对象实行普通招生。
2.直招。对符合条件的第五类优待招生对象直接录取。
3.校内直升。对符合条件的一贯制学校中,自愿选择入读本校初中,且具有本校小学学段连续六年完整学籍的应届毕业生优先进行直升录取。其中,2021年3月31日(不含)后新设立或合并的一贯制学校,纳入市民办招生平台招生后的小学一年级学生毕业时,才具有本校直升资格。
为确保政策有序衔接,对于在2021年3月31日(含)前设立或变更的一贯制学校就读,且在此日期前已具有该校学籍的学生,其毕业时具有该校直升资格。
4.补录。对资格审核通过且未被任何学校录取的报名对象,实行补录。第六类招生对象,只能参加补录。
(三)报名流程
1.各民办学校要在本校的微信公众号或校园网站上公布全市统一的报名路径和网址,并发布相关报名指引,指引家长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报名信息填报。
2.适龄儿童少年在市民办招生平台注册,根据本人或父母所符合的条件选择报名所属区,以唯一身份报名。同时符合多个区报名条件的,只能选择其中一个区作为报名所属区。
3.双(多)胞胎、兄弟姐妹有意入读同一所学校的适龄儿童少年,报名时须同时填报“长幼随学”有关信息。弟弟妹妹应符合哥哥姐姐学校所属区的报名条件,并将哥哥姐姐学校所属区作为报名所属区。
(四)填报志愿
1.直招对象在报名时一并填报志愿,其中政策直招和人才直招对象应填报所属区2-3所学校志愿,协议直招对象应将协议学校作为唯一志愿填报。
2.校内直升及普通招生对象在资格审核通过后填报志愿。校内直升对象可依入学意愿按顺序选报本校直升志愿和所属区至多2所学校的志愿。普通招生对象可依入学意愿按顺序选报所属区至多2所学校的志愿。
3.弟弟妹妹有意与哥哥姐姐入读同一所学校,必须填报哥哥姐姐所在学校为第一志愿。其中,哥哥姐姐所在学校为一贯制学校、同时弟弟妹妹具备该学校直升资格的,必须填报该学校为校内直升志愿。未按上述要求填报志愿的,不纳入兄弟姐妹优先补录范围。
三、审核报名资格
(一)政策直招和人才直招对象资格审核
区教育局联合相关部门审核政策直招和人才直招对象资格,审核结果向社会公示不少于3天。
(二)协议直招对象资格审核
1.学校根据区、镇(街道)两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同意的协议直招范围和对象,对外发布直招计划,并组织直招对象网上报名和线下资格审核。完成线下的资格审核工作后,学校将符合本校协议直招条件的学生名单公示3天后导入区民办招生平台系统,镇(街道)教育办负责实施过程的监管和督查审批工作。区教育局根据镇(街道)提交的审批名单,完成市民办招生平台的协议直招资格审核。
2.民办学校对于符合协议直招资格并自愿报读本校的适龄对象要应收尽收,若直招对象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实行校内随机摇号确定最终的直招对象。
(三)普通学生的报名资格审核。由镇(街道)教育办根据市民办招生平台的信息比对结果,结合线下资料审核,对选择本区为报名所属区的学生分类进行资格审核。
(四)直升资格对象审核。具有小学直升初中招生资格的学校,提取符合直升条件的学生名单并录入市民办招生平台,所在镇(街道)教育办对名单进行比对审核,审核结果由学校在官网(官微、学校公众号等)公示不少于3天,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后确定具有直升资格的学生名单。
(五)审核结果查询。所有报名对象应及时登录市民办招生平台查看资格审核结果。未通过资格审核、或报名直招但未被录取的,可在规定时间内修改报名信息。
符合校内直升条件的小学毕业生在查询资格审核结果时,应核对是否已标记具有本校直升报名资格,信息有误的应在规定时间内联系学校进行更正。
四、录取原则
按照直招、校内直升、普通招生分批依次录取,报名对象被录取后不再参加剩余批次录取,学校在当前批次完成全部招生计划后不再进行后续录取。
第一批:直招录取。区教育局结合就读志愿或协议条件,统筹安排学校。其中,人才直招报名人数超过预设招生计划的,采取统筹分配、电脑随机摇号等方式录取。
第二批:校内直升录取。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数的,实行直接录取;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实行电脑随机摇号录取。
第三批:普通招生录取。按照第一志愿、第二志愿的顺序依序录取,报名对象被第一志愿录取,则第二志愿自动失效,不再参加第二志愿录取。同一志愿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数的,实行直接录取;同一志愿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实行电脑随机摇号录取。
五、注册和补录
(一)注册。被录取的报名对象凭注册码按规定时间到学校注册,各学校在市民办招生平台办理注册入学手续。
(二)补录。统一注册后,区教育局公布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学校名单,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学校按照兄弟姐妹、区内、市内区外等顺序依序进行补录。资格审核通过且未被任何学校录取的报名对象,自行联系学校补录。
1.兄弟姐妹补录。在不超计划的前提下,学校必须优先补录符合条件的兄弟姐妹,市民办招生平台自动为符合条件且未被任何学校录取的弟弟妹妹补录至哥哥姐姐所在学校;补录人数超过剩余招生计划的,具体补录办法由区、镇(街道)教育行政部门另行制定。
2.区内补录。区内补录应优先录取公办学校无法满足学位的所在区随迁子女和居住在学校服务半径范围内的学生。有校内直升招生资格的学校补录时,应优先录取选报了本校直升志愿但未被录取的本校小学毕业生。
3.区外补录。区内补录后仍有剩余招生计划的,经市局批准,具有跨区补录资格的学校可进行市内区外补录。
六、组织电脑摇号
区教育局统一开发电脑摇号软件,并联合各镇(街道)教育办、各民办学校组织现场摇号工作。电脑随机摇号参照招生考试保密流程管理,提前封存摇号电脑和程序,摇号过程断网进行,全程录像,邀请公证机关人员、纪检人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媒体代表和学生家长代表全程监督。
七、工作要求
(一)严格实施招生计划管理
各学校应当严格控制办学规模,严格执行教育行政部门核准的招生计划,任何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超规模、超计划、超范围招生,不得隐瞒招生计划,不得在正常招生后通过扩班或增加班额中途招生。各镇(街道)教育办应当将当年新设立或变更学校的非起始年级招生纳入统一管理,在符合转学相关规定前提下,面向社会公开报名,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实行电脑随机摇号录取。
(二)严肃执行招生纪律
各镇(街道)教育办应当严明招生纪律,督促学校严格落实有关法律法规及教育部“十项严禁”要求。严禁学校利用违规技术手段和提前承诺录取、补录环节等“掐尖”或变相“掐尖”招生,学校不得进行计划外招生,不得二次录取已被其它民办学校录取的学生,不得补录被录取后放弃注册的学生,严禁超班额插班转学和超办学规模扩班招生,严禁通过转学、插班、扩招提前“掐尖”招生。学校不得拒绝接收确定录取资格且在规定时间内报到注册的学生。区、镇(街道)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市民办招生平台录取名单审核学生学籍,切实做到招生注册名单、学生学籍、实际就读学校三者一致。
(三)加强违规责任追究
各镇(街道)教育办要严格落实管理主体责任,畅通举报和申诉受理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及时纠正和严肃查处各种违规违纪招生行为。在招收学生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其它有关行政部门责令退回招收的不符合入学条件的人员;对违反招生政策和纪律以及扰乱中小学入学招生秩序,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单位、学校及个人,由教育行政部门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核减招生计划等处理,同时责令退回招收的不符合入学条件的学生,并对单位和学校主要负责人严肃问责。
(四)切实做好信息公开
各镇(街道)教育办和民办学校要按照上级相关文件要求,落实信息公开制度,通过简章、官网、官微、学校公众号等途径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布招生信息。各镇(街道)教育办要及时、主动、准确、全面做好招生入学核心政策、群众关心的政策宣传释疑工作。各民办学校要实事求是开展诚信宣传,公开招生信息,实施阳光招生,接受社会监督。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