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市)教体局,市直有关学校:
受生育政策调整、城镇化进程加快等因素叠加影响,我市2024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人数继续保持高位,部分城区学校在校生规模进一步增加。为更好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权益,平稳顺利完成招生工作,营造良好的教育生态,根据省、市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有关招生入学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基本原则
1.实行以县为主管理。继续落实义务教育“以县为主”管理体制,招生工作实行区(市)教体局一把手负责制。各区(市)、各义务教育段学校要细化完善招生办法,细化招生措施,建立公示制度,健全应急机制,及时发现并妥善处置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确保招生入学工作平稳有序。市直义务教育学校学区划分、入学条件及流程等招生入学工作由所在地区(市)教体局统一管理。
2.科学划定招生范围。各区(市)教育行政部门要综合考虑辖区内新建学校、在园幼儿、在校小学生、户籍人口及常住外来人口适龄儿童少年数量等多种因素,科学划定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范围。学校招生范围确定后,应保持相对稳定。根据招生入学情况需要对招生范围进行调整的,要进行科学评估,广泛征求意见,增强调整的认可度和公信力。要健全完善人口流入较多地区(城区)学位供应保障机制,防止“入学难”“大班额”“大校额”问题反弹。
3.严格规范招生行为。严格落实免试入学,坚决杜绝掐尖行为,所有义务教育学校不得通过笔试、面试、面谈、考察招生,不得擅自附加其他任何条件招生,不得以转学代替招生。义务教育起始年级实行随机、均衡编班,严禁以任何形式设立重点班、快慢班等,严禁在开学前采取考试方式分班。严格控制入学年龄,小学一年级入学年龄为年满6周岁(截止日期为招生当年的8月31日)。
4.继续实施公民同招。认真落实上级关于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和公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同步招生的规定要求,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管理,学校要提前申报招生计划、招生方案,招生范围仅限于审批地,不得跨区(市)招生。坚持随机派位,对于报名学生超过招生计划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要积极采取电脑随机派位方式招生。随机派位招生由审批地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不得由学校自行组织,全程接受社会监督,派位结果即时向社会公开,坚决杜绝掐尖行为。
二、保障各类群体受教育权利
5.保障随迁子女入学。落实国家和山东省有关要求,坚持“两为主、两纳入、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安排符合入学条件的外来务工和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外来务工和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到区(市)指定的义务教育学校就读,应按有关规定办理,中小学不得拒收,不得要求提供户籍地无人监护等无谓证明材料;确因学校学位限制无法接收的,按照义务教育属地管理原则,由区(市)教体局协调安排其他公办学校就读。
6.保障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大力推进融合教育,优先采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方式就近安排适龄轻度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中、重度残疾儿童少年安排至特殊教育学校就读;需要专人护理、不能到学校就读的实施送教上门服务。对入学安置有争议的,由区(市)教体局组织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进行评估认定,提出入学安置意见。
7.探索租房者子女入学政策。各区(市)教体局要加强与住建、公安等部门协作,要统筹考虑城镇化进程、教育资源承载力、学校布局等要素,按照“积极稳妥、量力而行、分步实施”的原则,积极扩增教育资源供给,健全完善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租房者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探索创新以户籍迁入时间等要素进行积分排序、阳光分班、统一管理等做法,努力保障符合条件的租房者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权利。
8.落实优抚对象子女入学政策。对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符合条件的现职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符合条件的引进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子女等,按照有关规定和流程落实教育优待政策。
三、优化招生报名流程
9.做好招生政策宣传。各区(市)要通过政府网站、官方媒体或招生入学平台,提前向社会公布招生政策、片区划分、招生规则、招生流程及服务咨询电话,积极开展宣传解读,合理引导家长预期。各学校要在5月底前制定完成招生入学工作方案,将本校招生计划、范围、条件、报名时间、咨询电话等在学校网站、校门口显著位置公示,并推送到网上招生平台,及时公布录取结果。
10.巩固“零证明”入学成果。积极协调大数据、公安、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完善义务教育网上招生报名平台,确保符合大数据核验条件的报名招生全部实现“零证明”办理。招生期间,学校要同步开通线下报名渠道,方便留守儿童等特殊群体、特殊类型、使用网络不方便的家庭报名。鼓励有条件的区(市)对招生范围一致的初中和小学采取对口直升办法招生。
11.杜绝非必要证明材料。各区(市)教体局、各学校要按照《义务教育法》《山东省义务教育条例》和国家、省市招生入学有关政策规定,对要求提供的入学证明材料进行逐项核查,列出材料清单。全面清理取消学前教育经历、计划生育证明、超过正常入学年龄证明等无谓证明材料,严禁各类“奇葩证明”“循环证明”“重复证明”。预防接种证明不作为入学报名前置条件,可在开学后及时要求学生提供。招生登记严禁采集学生家长职务和收入信息。
12.提升学籍管理数字化水平。推进义务教育招生报名系统和山东省学籍管理系统数据共享共用,进一步减轻学校、学生及家长在新生建籍过程中的负担。
四、推进控辍保学
13.强化控辍保学责任落实。各区(市)要严格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法定职责,加强学籍注册和管理,形成学年度适龄儿童基础信息数据库;要完善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制度,做好失学辍学书面报告、联控联保和劝返复学工作,重点做好残疾儿童、特困家庭儿童、留守儿童入学。适龄儿童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报区(市)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14.实施辍学常态清零。开展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情况摸排,及时发现“应入未入”儿童少年。加强学校学生考勤管理,关心关爱有辍学倾向学生。帮助学业困难学生树立学习信心,提高学习兴趣,增强学习动力,防止因厌辍学。对发现的未入学适龄儿童少年或疑似辍学学生,区(市)教体局和学校要立即核实情况,启动劝返机制,加强与公安、司法、人社等部门的协调联动,努力实现失学辍学适龄儿童由“动态清零”转向“常态清零”。
五、有关工作要求
15.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市)教体局要高度重视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审慎制定招生办法,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加强风险评估,提前向社会告知,做好政策宣传解读。要完善应急预案,健全应急机制,及时发现并妥善处置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确保招生入学平稳有序。各学校要成立义务教育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任务分工,安排专人负责网上招生审核,帮助家长及时解答解决招生期间遇到的问题和困难,确保招生工作顺利实施。
16.严格工作纪律。各区(市)和学校要从招生入学政策完善、招生行为规范、招生信息公开、招生入学流程优化、特殊群体入学保障等方面,全面排查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健全公平入学长效机制,进一步提高人民群众的教育满意度。要严格落实教育部关于中小学招生“十项严禁”纪律要求,完善违纪举报和申诉受理机制,及时纠正和严肃查处各种违规违纪招生行为。
17.加大违规查处。及时纠正和严肃查处各种违规违纪招生行为。对于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和取消相关评先树优资格等处理。对于违反规定的民办学校,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减少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停止当年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对违反规定的公办学校,按照《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办学基本规范》予以通报处理、追责问责。按照谁审批谁监管的原则,对属地学校招生工作监管不力的,追究教育主管部门责任。
发布机构 | 发布时间 |
枣庄市教育局 | 2024年4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