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湖南省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关于加强中小学招生管理做好消除大班额有关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结合我市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基本原则
(一)坚持依法、依规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教育部、省、邵阳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相关招生政策,制订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政策。
(二)坚持就近、免试原则。义务教育阶段实行免试就近入学,招生学校不得以成绩或采取任何形式的考试录取新生。九年一贯制、十二年一贯制学校的初中部可采用直升方式入学。民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与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同步招生,统一管理,各民办学校只能在武冈市范围内招生,严禁跨县市区招收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城区各民办初中学校优先保障接收自愿就读民办初中的城区小学毕业生。
(三)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全面推行“阳光招生”,加强招生工作的组织领导,严格执行招生政策,加大招生信息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四)坚持公办保障、民办自愿原则。坚持为每一名符合条件的义务教育阶段起始年级新生提供一个相对就近的公办学位。民办学校实行同步自主招生,学生自愿选择。
(五)坚持便民、高效原则。以方便广大群众为目的,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科学合理设置招生入学报名工作的事项和流程,提供优质、便捷、高效的服务。
(六)坚持教育局统筹、学校为主体、部门配合原则。城区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根据本校承载能力、招生计划,落实市教育局各项招生工作具体要求。职能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协助做好就学资格的审核工作。
(七)坚持城区学校招生区域划分相对稳定原则。城区学校招生区域确定后,在一段时期内应保持相对稳定。
(八)坚持公民办同步、统一管理原则。严格遵守湖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精神,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报名,学校不得自行接受报名,招生入学必须使用统一的平台进行报名、审核、录取,任何学校不得以任何形式组织提前招生。
二、组织机构
成立武冈市2024年秋季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指导、监督、协调全市城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市教育局,由罗小平兼任办公室主任,邓戎任副主任,市教育局相关股室工作人员为办公室成员,负责城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市委办、市政府办:指导协调全市招生工作,督查招生行为。
市人大教科文卫委:协调全市招生工作。
市政协文教卫体委:协调全市招生工作,民主监督招生过程。
市委政法委:指导调处因化解大班额与城区招生制度改革而引发的各种矛盾纠纷。
市纪委(监委):负责招生工作的检查监督,查处招生过程中的违规违纪行为,营造公平、公正的招生环境。
市委宣传部:统筹指导招生政策的宣传工作,负责招生政策的宣传。
市委编办:协助做好申请学位的城区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编制信息的审核工作。
市委网信办:负责招生过程中的网络舆情监管。
湖南武冈经济开发区:协助做好申请学位的园区内的企业投资人、高管、特殊岗位的骨干专业技术人才的审核工作。
市公安局:执行户籍管理规定,打击因就学违反户籍管理规定的违法犯罪行为;完善社区警务系统“一标三实”登记管理制度,协助做好申请学位学生父母或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身份证、户口簿等相关证明材料的审核工作,维护招生期间的社会稳定。
市人社局:协助做好进城务工经商人员用人单位缴纳的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审核工作。
市自然资源局:协助做好申请学位学生父母或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土地使用权证、不动产证、房屋所有权证等证件的审核工作。
市税务局:协助做好购买商品房业主所购商品房购房契税缴纳凭证审核工作。
市市监局:协助做好申请学位的进城经商人员的工商营业执照及正常营业情况的审核工作。
市发改局:负责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收费行为。
市住房保障中心:协助做好申请学位学生父母或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房产资料、房屋租赁许可证和保障性住房以及政府直管公房租赁户的审核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经费保障。
市科工信局:协助做好申请学位的工业园区外的企业投资人、高管、特殊岗位的骨干专业技术人才的审核工作。
市卫健局:协助做好申请学位的作为人才引进的特殊岗位骨干专业技术人才的审核工作。
市民政局:协助做好申请学位的进城务工人员农村低保人员的身份审核工作。
市住建局:协助做好房产类学生家长所购房产交付手续合法性和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审核工作。
市信访局:负责受理并及时转办、交办群众的来信来访。
市司法局:负责审核招生政策文件;对招生学校学生微机派位予以公证。
市教育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教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贯彻执行市委、市政府的决策,研究拟定全市教育改革发展战略和教育事业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并组织监督实施。全面统筹全市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
各城区招生学校:在各级党组织的领导下全面负责本校招生工作,校长为本校招生工作第一责任人,教学副校长为本校招生工作直接责任人;学校需根据本校实际承载能力确定好招生计划;负责制订学校招生方案和应急预案,负责学校招生政策的宣传解释、生源摸底、学位申请、资格审核、入户核查、公示、录取等工作;扎实做好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招生入学工作,确保辖区内适龄儿童少年按时入学、确保学校实际招生人数不突破招生计划,确保招生秩序平稳,社会稳定。
各乡镇(街道):负责本辖区内招生政策宣传,负责本区域内招生过程中矛盾纠纷的调处;协助配合教育局及辖区学校做好入户核查工作。
各村(社区):协助做好本辖区内生源摸底工作,协助招生学校、驻片民(辅)警做好入户核查工作。
三、学位确定
(一)学位的确定和公示
市教育局根据消除大班额的要求对城区各学校的招生计划和学位进行核定,并在招生报名前进行公示。招生计划和学位如需调整,由市2024年秋季城区义务教育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后公示。
(二)城区招生范围及城区学校的界定
1.城区招生范围。城区招生范围是指实验小学(含实验小学竹山校区)、红星小学、思源实验学校、新东中心小学、东方红小学、光明小学、法相岩小学、红光小学、第二实验小学、幸福芙蓉学校、第三实验小学11所城区公办小学的招生区域。
2.城区学校。本方案所称城区学校是指武冈一中(湖南师大附属武冈实验中学)、武冈二中、武冈三中、武冈十中、思源实验学校、实验中学、实验小学(含实验小学竹山校区)、红星小学、新东中心小学、东方红小学、光明小学、法相岩小学、红光小学、第二实验小学、幸福芙蓉学校、第三实验小学、展辉学校、洞庭学校、富田学校、城东中学、丰育中学、同道中学。
四、招生流程
(一)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一年级招生时间流程:➤点击查看
(二)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七年级招生时间流程:➤点击查看
(三)城区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招生时间流程:➤点击查看
(四)其他年级转学
根据上级关于消除大班额的具体要求,按照《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南省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的通知》(湘教发〔2015〕8号)文件规定办理转学。符合转学条件的学生,持相关资料到户籍或房产所在地的招生学校提出申请,如学校有学位按转学流程办理,如学校没有学位,由市教育局统筹安排到有学位且离居住地相对就近的公办学校就读。不同意统筹安排的,不予转学。
五、工作要求
(一)形成部门合力。市教育局统筹协调好各职能部门资格审核工作的时间安排,各职能部门要积极配合市教育局做好申请城区公办学位学生的资格审核工作,明确资格审核工作具体负责人和工作人员,统一审核标准,确保提供的户籍、房产、不动产(土地使用证)、居住证、务工证明、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等证明材料的真实有效。财政每年要预算适当的工作经费,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
(二)严明招生纪律。为规范武冈市城区义务教育招生工作,确保城区义务教育招生良好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湖南省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民办教育促进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对违规招生行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处罚。一是要严把审核标准。各学校和职能部门要高度重视入学资格审核工作,严格按照相关程序履行审核职责,严把审核标准,所有证明材料必须真实准确;二是要严格公开公示。各学校组织审核小组履行完审核程序后,要及时在学校醒目位置将审核结果张榜公示,并附上监督举报电话,自觉接受广大学生家长及社会群众监督,确保整个操作过程规范、透明、公平;三是要明确责任。各学校和各职能部门要压实责任,每一个环节都要有明确的责任人,各审核人员必须坚持“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严守工作纪律,严格履职尽责,坚决杜绝外界人为干扰,确保审核工作公平公正;四是要严明审核纪律。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审核机会,搞搭车收费或其他违规行为,各级各部门要为群众办证提供优良的服务环境;五是要落实责任追究。市纪委监委要对城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开展专项督查行动,对审核工作过程中履职不到位、把关不严、弄虚作假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依规从严追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对伪造就学资格审核资料、作伪证、私刻公章的个人和相关企业、个体工商户及其相关责任人依规依纪依法予以处理。各级领导干部及公职人员在招生工作上不打招呼、不写条子,严格自律,起好模范表率作用,凡违反招生工作纪律的,由领导小组在全市范围内通报。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移交市纪检监察、组织部门依法依规处理。
(三)规范招生行为。市教育局要贯彻落实教育部招生入学“十严禁”:严禁无计划、超计划组织招生,招生结束后,学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严禁初高中学校对学生进行中高考成绩排名、宣传中高考状元和升学率,教育行政部门也不得对学校中高考情况进行排名,以及向学校提供非本校的中高考成绩数据;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对违规招生的学校将追究学校有关领导的责任,民办学校将取消2024年招生资格或不予年审,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
(四)规范收费行为。各校收费必须严格执行有关文件要求,规范收费行为,各项收费项目要严格按照发改、财政、教育部门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执行,对乱收费的单位或个人,一经查实,将严肃处理。
(五)加大政策宣传。各乡镇(街道)、村(社区)、市教育局、各中小学校、各幼儿园要加强招生政策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各种媒体进行宣传、解读招生政策,努力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环境。各中小学要将招生文件、学区划分(学区示意图配上详细的文字说明)情况等相关招生内容张贴在宣传栏内。网上预登记期间,城区各小学必须设置招生入学服务站,市教育局设置招生政策咨询室,做好来访家长的政策宣传工作,并主动协助网上报名有困难的学生家长进行网上报名,收集好报名所需资料复印件。对造谣、传谣行为要予以坚决打击,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须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六、各乡镇(街道)中心学校的招生工作,参照此方案执行。一年级招生要确保辖区内适龄儿童100%入学,七年级招生确保本辖区学校小学毕业生80%以上留在本地初中就近入学。招生任务完成情况将纳入各乡镇(街道)中心学校教育教学质量评价、年度目标管理考核,与评优晋职、经费安排等挂钩,对未按要求完成招生任务的乡镇(街道)中心学校和本辖区的生源学校、招生学校进行全市通报批评;对未按要求完成招生任务又排名后三名的乡镇(街道)中心学校和本辖区的生源学校、招生学校党政主要领导、招生工作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对在招生工作中存在失职、渎职等违纪行为的乡镇(街道)中心学校、生源学校、招生学校党政主要领导、招生工作负责人将予以严肃查处,对构成违纪违法的移送纪检监察机关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七、本实施方案由市教育局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武冈市2024年秋季城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