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2024年甘南县县城小学、初中学校招生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相关政策
1.小学、初中只在起始年级招生,非起始年级不准以任何名目招生。
2.小学招收2018年8月31日前出生的儿童;初中招收当年的小学毕业生。
3.小学、初中学生不准留级。
4.根据《黑龙江省中小学校“四零承诺”实施细则》,八一学校原则上采取对口直升方式入学。即八一学校小学六年毕业学生,全部升入八一学校初中一年级。
二、学生入学
(一)学区划分:➤点击查看
(二)招生计划
实验小学4个班,每班45个学位,共计180个学位;
第四小学4个班,每班45个学位,共计180个学位;
第五小学5个班,每班45个学位,共计225个学位;
第六小学4个班,每班45个学位,共计180个学位;
八一小学2个班,每班45个学位,共计90个学位;
第三中学8个班,每班50个学位,共计400个学位;
第六中学8个班,每班50个学位,共计400个学位(含体校15人);
八一中学7个班,每班50个学位,共计350个学位。
(三)学生居住地址认定(本规定中房产证均必须享有100%产权)
1.以下材料认定为有效的居住地址材料:
(1)房产证或不动产登记证原件。
(2)房产证贷款抵押的:县房产处证明+还款证明材料。
(3)购买新楼未办房产证的:房屋预告登记证明原件或房产处证明;或网上备案合同+完税发票。
(4)廉租房的:县廉租办证明+缴款收据。
(5)住房拆迁的:协议书原件+拆迁办证明。
2.有效居住地址材料分类如下,招生工作中,按有效居住地址材料类别依次安排学生入学:
第一类:有效房产材料的产权人是学生法定监护人。
第二类:三代同户,有效房产材料的产权人是学生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经学校调查核实无问题的。
(四)学生户籍认定
1.学生及监护人户籍迁入县城户籍不满一年的(2023年5月1日后迁入县城的),按迁入县城前的户籍对待。
2.学生法定监护人有一人是县城户籍的,可按县城户籍学生对待。
3.学生法定监护人均不是县城户籍的,按流动人员随迁子女对待。
4.仅学生本人(孤儿除外)户籍后迁入县城的按照流动人员随迁子女参与第二批抽签。
(五)办理入学原则
1.分步办理原则。先安排甘南县城有房产证、户籍学生入学,再安排在县城有固定居所的流动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最后安排在县城无固定居所的流动人员随迁子女入学。
2.逾期不候原则。不能在规定日期内提供有效材料的(如:购房未在收集材料结束之日前办完过户手续并交学校审核等),按无有效材料对待,由此造成的后果自负。
3.额满不入原则。当学区内学校学位已满时,由县教育局按照相对就近原则安排到其他学校就读。
(六)工作日程安排
第一阶段:安排甘南县城户籍学生和在县城有固定居所的流动人员随迁子女入学。4月10日—4月20日,由学校收集学生的相关材料,并于4月21日——4月30日前连同名册报教育局。之后,所有材料经业务一股初审后,再由教育局主管领导复审,按以下规定安排学生入学:
1.甘南县城有房产证和户籍的学生入学
(1)有固定居所(能提供有效居住地址材料,下同)的学生,按房屋坐落位置入学区内学校。
(2)无固定居所(非上述情况,下同)的学生,按户籍所在地
安排就读学校。
2.在县城有固定居所的流动人员随迁子女入学
(1)原在县城小学六年级或幼儿园就读的学生:4月10日—4月20日,由学生所在学校收集学生的相关材料并审核,并于4月21日——4月30日前连同名册一并报教育局。
(2)原在农村小学六年级或幼儿园就读的学生:4月10日—4月20日前,由家长携带有效居住地址材料、户口本、家长身份证原件,到乡镇中心学校登记,并于4月21日——4月30日前由中心学校统一到教育局办理。安排上述学校入学时,若空余学额小于入学人数,则按购房时间先后顺序方式办理入学。
第二阶段:安排在县城无固定居所的流动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暑期开学前)。暑期开学前,县教育局组织采取抽签的方式安排入县城有空余学额的学校就读。需提供以下材料:
1.有效的居住地址材料;或县城公办幼儿园、小学出具的居住证明材料(6月30日—7月15日)
2.父母务工证明或经商的《营业执照》。
3.流动人员随迁子女,原在县城小学六年级或幼儿园就读的学生,小学毕业升初中的,持小学毕业学校开具的毕业证明;学前儿童入一年级的,持学前班就读学校开具的证明。(上述材料暑假前到小学毕业学校或学前班就读学校开具)
4.小学毕业升初中的,持纸质学籍档案材料。(县城小学毕业生暑假前到毕业学校领取)
5.户口本原件。
第二阶段招生工作的具体日程安排如下:
1.接待县城户籍由甘南县以外返籍学生和在第二阶段收集材料后新取得有效房产材料的学生入学。
(1)收集材料。家长需持户口本、有效房产材料原件复印件到教育局业务一股登记。收集材料时间为一天,过期不候,责任自负(日期待定)。
(2)确认材料。教育局将到县房产处、不动产登记处、核对确认材料的真实性。
(3)安排入学。若空余学额小于入学人数,则采取抽签的方式办理。若对应学校学位已满,可按相对就近原则安排学生入学。
2.接待其他流动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先按照居住地所在学区,后按照相对就近入学原则,对有空额的学校采取抽签方式入学。中小学各一天完成(时间在开学前,具体时间另行通知)。抽签时,同一时间段同一学生只能参与一所学校的抽签,否则,抽签结果作废,学生直接返回户籍地学校就读。
(七)提供材料要求
1.户口本需同时提供户主页、学生法定监护人页、学生本人页复印件各1份。
2.除毕业证明、学籍档案材料、相关部门或人员出具的证明等能留存原件的材料外,其他材料均需提供复印件各1份。
3.要确保材料的真实性,对提供虚假材料者,为择校有固定居所不提供房产材料而参与抽签者、其他弄虚作假情形者,一经查实,返回户籍地学校就读,情节严重者交由公安机关处理。
(八)关于县第六中学招收体校15名学生办法
1、先由县体校在全县六年级毕业生中依据《小学生体育测试基本运动技能标准》(共五项:50米跑、1分钟跳绳、1分钟仰卧起坐、坐位体前屈、50米乘8往返跑)测试成绩每项都要达到优秀,最后依据五项测试总成绩确定前15名学生录取,4月15日前体校将录取名单交教育局普教一股。暑期开学前教育局进行复测,不合格的给予退回。
三、开学初热点校补空
县城热点初中、小学,暑期开学第一天未到学校报到且又没有向学校说明原因的学生,视为自动放弃该校入学资格。空余学额于开学第二天,按第二批招生抽签结果依次递补,额满为止。之后再出现空余学额则按照规定办理。
四、新生入学后管理
1.流动人员随迁子女入县城学校就读后,就读学校在一个学期内,对学生法定监护人居住情况随机实地调查3次,若有1次发现学生法定监护人不在县城居住的,学生随时返回户籍地学校就读。
2.流动人员随迁子女在县城学校就读期间,学生法定监护人返籍居住或流动到外地的,学生应返回户籍地学校就读或转到法定监护人流入地学校就读。若学校发现学生到校外食宿点(小饭桌)吃住的,或上放学乘坐校车的,学生随时返回户籍地学校就读。
五、乡镇及查农学校招生原则
各乡镇、查农学校要按照属地化招生原则,参照本公告制定本地招生公告并贯彻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