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根据《上海市嘉定区教育局关于2024年本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嘉教〔2024〕18号)及《外冈镇2024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方案》,特制定本入学排序办法。
一、就近入学
1.公办入学排序
根据学校招生计划,报名公办小学、初中都按照以下顺序安排入学:
(1)本镇人户一致的适龄儿童或学生。
(2)本镇廉租房户籍的适龄儿童或学生。
(3)报名民办小学、初中未被录取的本镇人户一致的适龄儿童或学生。
(4)报名民办小学、初中未被录取的本镇廉租房户籍的适龄儿童或学生。
2.人户一致的对象
户口簿户主为本人、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同父母或继父母且未成年的兄弟姐妹,且持有相应房地产权证(含农村自有宅基地证)产权人仅为本人、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同父母或继父母且未成年的兄弟姐妹的适龄儿童或学生。
二、统筹入学
就近入学安排后,进行统筹安排,小学、初中都按照以下顺序进行:
(1)本市户籍人户分离的适龄儿童或学生,且持有相应的房地产权证(含农村自有宅基地证)产权人仅为本人、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同父母或继父母且未成年的兄弟姐妹。
(2)本镇户籍的适龄儿童或学生,且户主或产权人之一为曾祖父母、曾外祖父母、父母的兄弟姐妹等。
(3)本市户籍集体户口的适龄儿童或学生。
(4)本市户籍人户分离的适龄儿童或学生,租房。
(5)父母一方持上海市居住证积分达到标准分值的来沪人员随迁子女。
(6)其他符合条件的来沪人员随迁子女。
非本市户籍在同等条件下,综合考虑房地产权证(含农村自有宅基地证)办理时间或租赁合同备案时间、房地产权证(含农村自有宅基地证)的产权人等情况,按照以下顺序排序:
排序 | 居住证积分情况及房屋情况 | 同类排序标准 | 说明 |
1 | 投靠:父(母)或继父(母)产权房 | 父(母)入户时长 | 婚嫁或再婚随迁子女 |
2 | 投靠:父(母)或继父(母)租房 | 父(母)入户时长 | 婚嫁或再婚随迁子女 |
3 | 港澳台外:产权房 | ①与产权人的关系 | 与产权人的关系参考人户一致产权房情况排序 |
②产权证办理时长 | |||
4 | 港澳台外:租房 | 租赁备案时长 | |
5 | 父(母)上海市居住证积分达标+产权房 | ①与产权人的关系 | 与产权人的关系参考人户一致产权房情况排序 |
②产权证办理时长 | |||
6 | 父(母)上海市居住证积分达标+租房 | 租赁备案时长 | |
7 | 父(母)上海市居住证积分未达标+产权房 | ①与产权人的关系 | 与产权人的关系参考人户一致产权房情况排序 |
②产权证办理时长 | |||
8 | 父(母)上海市居住证积分未达标+租房 | ①租赁备案时长 | |
②社保缴纳月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