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本区符合就读条件的随迁子女,是怎样安排入学的?
答:小学阶段,符合就读条件的随迁子女由区教育局安排进入公办小学或家长自主选择民办学校摇号入学。初中阶段,本区小学毕(结)业的随迁子女统一安排进入公办初中,入学后学校应告知学生及家长完成义务教育后报考高中阶段学校的相关规定和政策。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入学安排原则如下:
(1)随迁子女本人或其法定监护人持本区自有住宅类产权房的,在住宅类产权房所在地街镇(高新区)统筹安排公办学校入学。
(2)随迁子女本人或其法定监护人在本区租赁居住的,在公办教育资源紧缺的情况下,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到相对就近的学校就读。
(3)随迁子女本人持有投靠类居住证者,在统筹安排时,同类排序优先。
(4)随迁子女父母一方持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居住证》且积分达到标准分值(120分)者,在统筹安排时,同类排序优先。
跨区就读学生回户籍(居住)地以及在本区内回户籍(居住)地就读的学生,政策是怎样规定的?
答:跨区就读的本市户籍小学五年级学生,应在就读小学毕业,如需跨区回户籍(居住)地就读初中,可在4月26日前向所就读小学提出申请,由学校告知核对证件、网上申请、统筹安排等事项,家长在网上填报《本市户籍学生回户籍(居住)地就读申请表》,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由户籍(居住)地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进入公办初中学校就读。
凡在4月26日前已取得本区其他街镇(高新区)的户籍或“居住登记回执/凭证”的学生,如需到该街镇(高新区)就读初中的,须于4月26日前向现就读小学提出申请,并填写《本市户籍学生回户籍(居住)地就读申请表》,经核准后由区教育局按政策安排就读初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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