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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六盘水市钟山区小学招生入学审核登记时间、方式及流程

2024-03-25 22:05:42  来源: 小升初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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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认真做好钟山区2024年中心城区秋季学期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进一步规范招生入学秩序,促进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公平、公正、公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贵州省义务教育条例》和省、市、区相关招生工作会议精神,结合钟山教育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招生原则

  按照严格划片、严格控制班额(55人以内)及相对稳定的原则,2024年继续采取中心城区多校划片与单校划片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招生入学。

  二、招生对象

  钟山区2024年中心城区小学一年级招生对象为:年满六周岁(2018年8月31日及以前出生)且符合相应批次招生条件的适龄儿童。

  三、招生范围

  钟山区2024年中心城区划片招生范围为:德坞街道、凤凰街道、荷城街道、荷泉街道、杨柳街道、红岩街道、黄土坡街道所管辖区域。

  四、审核登记

  (一)登记时间

  2024年4月1日至4月30日(周末和节假日除外)。

  (二)登记方式

  中心城区适龄儿童家长(或监护人)到街道办事处领取《钟山区2024年中心城区小学一年级招生入学资料审核登记表》(或关注“钟山微教育”微信公众号查看相关信息下载该表)认真填写,并按要求提供相关资料到各街道进行审核登记,一名适龄儿童只能在相对应的一个街道进行审核登记。在规定登记时间内未到相应街道登记的家长(或监护人)视为放弃申请入学机会,相应责任由家长(或监护人)承担。

  (三)公示批次

  2024年5月6日至5月8日批次划分情况在街道和社区公示栏公示,请登记申请入学的家长及时查看,如有异议及时向相应街道办事处反映核对,如未反映视为无异议。

  五、入学条件及需提供的资料

  根据钟山区2024年中心城区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的户籍、房产、经商、务工等情况,将中心城区适龄儿童划分为4个批次进行招生,未按时参加审核登记的适龄儿童原则上不纳入划片招生。各批次招生条件及需提供的资料如下(所有由村、居或其他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需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非法交易和未实际入住的房产不作为入学条件,一套房产只能作为一户适龄儿童入学条件)。

  (一)第一批次

  1.适龄儿童与父母或父母任意一方户籍在中心城区同一户口簿(2024年4月1日以前纳入中心城区户籍管理),且户口簿住址与适龄儿童父母或父母任意一方在中心城区购房(或自建房)地址一致,在购房(或自建房)实际居住地对应的片区学校入学。需提供以下材料:①户口簿原件与复印件。②房产证原件与复印件;无房产证的提供相关部门备案或公证的有效购房合同原件与复印件,并由村(居)委员会提供实际入住证明;自建房、保障房无房产证的提供由村(居)委员会出具其自建房或享有保障房且实际入住的证明。③村(居)委员会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家档卡”。

  2.适龄儿童与父母或父母任意一方户籍在中心城区同一户口簿(2024年4月1日以前纳入中心城区户籍管理),但户口簿住址与适龄儿童父母或父母任意一方在中心城区购房(或自建房)地址不一致,在购房(或自建房)实际居住地对应的片区学校入学。需提供以下材料:①户口簿原件与复印件。②房产证原件与复印件;无房产证的提供相关部门备案或公证的有效购房合同原件与复印件,并由村(居)委员会提供实际入住证明;自建房、保障房无房产证的提供由村(居)委员会出具其自建房或享有保障房且实际入住的证明。③村(居)委员会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家档卡”。

  3.特殊群体人员子女入学。提交相关单位出具的证明到所属街道审核登记,按现实际居住地对应片区学校入学。

  (1)现役军人的子女、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的子女、消防指战员按照《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有关规定,携带相关证件及复印件到相应街道进行审核登记;孤儿(含民法典所指的父母没有监护能力的适龄儿童)由区民政局出具证明到相应街道审核登记。

  (2)与六盘水市人民政府、钟山区人民政府签订了招商引资协议且项目实际落地在钟山区辖区内的投资人和高层管理人员的子女按照市、区有关规定,由六盘水市投资促进局、钟山区招商投资促进服务中心出具证明到相应街道审核登记。

  (3)见义勇为人员子女入学按照《贵州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条例》的规定,由区委政法委出具证明到相应街道审核登记。

  (4)教师子女可在父母工作学校就读,由所在学校出具证明到相应街道进行审核登记。

  (5)在钟山辖区内工作但未办理户口迁移、居住证的高层次人才、引进人才和2023年9月以来考调到钟山区中心城区工作人员子女由所在单位出具证明并经主要领导签字后到相应街道审核登记。

  (6)因中心城区棚户区拆迁、旧城改造、重大工程项目等特殊原因搬迁的,在现实际居住地审核登记或回原居住地街道审核登记,需提供以下资料:①房屋征收补偿协议或区住建局出具的证明。②申请就读学校招生范围内居住的房产证原件与复印件;无房产证的提供相关部门备案或公证的有效购房合同原件与复印件,并由村(居)委员会提供实际入住证明;自建房、保障房无房产证的需提供村(居)委员会出具其自建房或享有保障房且实际入住的证明,租房的需提供租房合同及村(居)委员会出具实际入住证明到相应街道审核登记。

  (7)市、区各部门选派到乡镇驻村的第一书记由区委组织部出具证明到相应街道审核登记。

  (8)疫情期间支援湖北医疗队成员子女,按照《中共贵州省委教育工委贵州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我省支援湖北医疗队成员子女入学入园关心关爱工作的通知》(黔教委发〔2020〕13号)规定,户籍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家长意愿安排公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接收,由区卫健局出具证明到相应街道审核登记。

  (9)住宅小区配套建设学校并交由政府办成公办学校的业主子女,可携带房产证或购房合同到区住房城乡建设局确认,确认无误后由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出具证明到相应街道审核登记。

  (二)第二批次

  1.适龄儿童户籍与祖父母(外祖父母)在同一户口簿(2024年4月1日以前纳入中心城区户籍管理),且与祖父母(外祖父母)在中心城区购房(或自建房)共同居住的,可在适龄儿童祖父母(外祖父母)购房(自建房)所对应片区学校入学。需提供以下材料:①户口簿原件与复印件。②祖父母(外祖父母)房产证原件与复印件;无房产证的提供相关部门备案或公证的有效购房合同原件与复印件,并由村(居)委员会提供实际入住证明;自建房、保障房无房产证的提供由村(居)委员会出具其自建房或享有保障房且实际入住的证明。③村(居)委员会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家档卡”。

  2.户籍在中心城区且与父母或父母任意一方的户籍在同一户口簿(2024年4月1日以前纳入中心城区户籍管理),父母未在中心城区购房(或自建房),租房并实际居住且与父母或父母任意一方同时纳入租房所在地“家档卡”管理一年以上(2023年8月31日及以前登记,下同)的适龄儿童,在租房地对应片区学校入学。需提供以下材料:①户口簿原件与复印件。②村(居)委员会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家档卡”。③在中心城区实际居住地租房合同原件与复印件。

  (三)第三批次

  符合第三批次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按“家档卡”登记先后顺序依次安排入学,若划片范围学校学位不足时,必须服从调剂到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就读。

  1.户籍不在中心城区,但父母或父母任意一方已在中心城区购房并已实际居住,且与父母或父母任意一方同时纳入购房所在地“家档卡”管理一年以上的适龄儿童,在所购房实际居住地对应片区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入学。需提供以下材料:①户口簿原件与复印件。②房产证原件与复印件;无房产证的提供相关部门备案或公证的有效购房合同原件与复印件,并由村(居)委员会提供实际入住证明;自建房、保障房无房产证的提供由村(居)委员会出具实际入住自建房或保障房的证明。③村(居)委员会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家档卡”。

  2.户籍于2024年4月1日及以后迁入中心城区,且与父母或祖父母(外祖父母)在同一户口簿的适龄儿童,可在适龄儿童户籍地所对应片区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入学。需提供如下材料:①户口簿原件与复印件。②父母或祖父母(外祖父母)房产证原件与复印件。无房产证的提供相关部门备案或公证的有效购房合同原件与复印件,并由居委会提供实际入住证明。自建房、保障房无房产证的提供由村(居)委员会出具其自建房或享有保障房且实际入住的证明。③村(居)委员会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家档卡”。

  3.户籍于2024年4月1日前挂靠在中心城区其他人员同一户口簿,且挂靠户在中心城区购房(或自建房)的适龄儿童,可在适龄儿童挂靠户购房(自建房)所对应片区学校入学。需提供如下材料:①户口簿原件与复印件。②挂靠户房产证原件与复印件(无房产证的提供相关部门备案或公证的有效购房合同原件与复印件,并由居委会提供实际入住证明。自建房、保障房无房产证的提供由村(居)委员会出具其自建房或享有保障房且实际入住的证明)。③村(居)委员会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家档卡”。

  (四)第四批次

  所有第四批次人员必须服从调剂到有空余学位的公办学校或民办学校就读,同等条件下在钟山区购买社保的优先调剂。

  1.户籍于2024年4月1日及以后挂靠在中心城区其他人员同一户口簿,且挂靠户在中心城区购房(或自建房)的适龄儿童,可在适龄儿童挂靠户购房(自建房)所对应片区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入学。需提供如下材料:①户口簿原件与复印件。②挂靠户房产证原件与复印件。无房产证的提供相关部门备案或公证的有效购房合同原件与复印件,并由居委会提供实际入住证明。自建房、保障房无房产证的提供由村(居)委员会出具其自建房或享有保障房且实际入住的证明。③村(居)委员会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家档卡”。

  2.非钟山区中心城区户籍,随父母任意一方在钟山区中心城区租房居住,且适龄儿童父母任意一方于2023年8月31日以前至今一直在钟山区中心城区务工、经商并实际居住,与父母任意一方同时纳入居住地“家档卡”管理一年以上的适龄儿童,在实际居住地片区有空余学位的学校申请入学(申请片区学校无空余学位的,须服从统筹调剂到有空余学位学校)。需提供以下材料:①户口簿原件与复印件。②在中心城区实际居住地租房合同原件与复印件。③村(居)委员会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家档卡”。④钟山区公安机关核发的适龄儿童父母任意一方在中心城区的居住证原件与复印件(钟山区各乡镇户籍不需要提供居住证)。⑤进城经商人员的随迁子女需提供监护人工商营业执照及复印件;进城务工人员的随迁子女提供监护人用人单位的劳务合同。

  六、实施步骤及具体时间安排

  各街道办事处要根据自己实际情况分批次、分社区登记审核适龄儿童入学材料,汇总后报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时间由各街道合理安排。统一完成时间如下:

  第一阶段:2024年4月1日至4月30日开展审核登记及资料收集(节假日、周末除外),各街道、社区、网格的具体分批审核登记时间由各街道办确定。

  第二阶段:2024年5月6日至5月8日将审核登记结果公示并报区教育局;2024年5月9日至5月14日由适龄儿童家长(或监护人)到街道指定地点领取审核登记通知单;2024年7月上旬公布划片招生工作方案。

  第三阶段:2024年8月8日至8月12日由家长持批次单到相应学校登记。2024年8月13日至8月15日由学校对各批次登记名单进行公示,2024年8月17日至8月18日各学校发放入学通知书。

  第四阶段:钟山区中心城区各小学对拟招收的一年级新生进行报名注册,具体时间以省教育厅校历为准。

  七、严守工作纪律,实行阳光招生

  (一)中心城区划片招生涉及的有关部门、街道、社区要科学统筹,组织岗前业务培训,落实人员到位,做好政策宣传、审核登记工作。

  (二)对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材料及信息的,取消中心城区入学资格,回户籍所在地就读。

  (三)民办学校要在本次中心城区划片招生中发挥积极作用,要严格按照核定人数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绝不允许通过任何形式的考试、测试等方式进行招生,一经查实,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吊销办学许可。

  (四)由于就近入学难度大、供需矛盾突出,为有效化解矛盾,必须严格实行阳光招生。各相关单位、工作人员要严格招生工作纪律,分批次公示招生信息,自觉接受群众监督。严禁跨区域择校,杜绝“打招呼”“走后门”等现象,共同保障招生入学的公平、公正。区纪委区监委将对中心城区划片招生工作进行巡查和抽查,对查出有弄虚作假、“打招呼”“走后门”等现象的,进行严肃处理。

  八、各街道咨询电话

街道名称联系电话
德坞街道0858——8326075
凤凰街道0858——8699092
杨柳街道0858——2175810
荷城街道0858——8103675
荷泉街道0858——8708791
红岩街道0858——8107702
黄土坡街道0858——87879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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