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入学管理,切实做好流动人员子女入学工作,根据《中山市流动人员子女义务教育积分入学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实施细则》),落实“镇街为主、就近入学”的义务教育招生要求,结合本镇流动人员服务和管理工作实际,制定了《中山市大涌镇流动人员子女义务教育积分入学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
一、文件制定背景
随着户籍制度改革、二孩三孩政策实施,我镇进入义务教育入学高峰期,《中山市流动人员积分入学管理规定》(中府〔2020〕2号)2023年已到期,为深入推进“两为主、两纳入、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政策,保障流动人员子女入学权益,提高教育公共服务均等化效率,促进教育公平和社会和谐,中山市人民政府制定《中山市流动人员子女义务教育积分入学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该《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各镇街应当制定并组织实施本辖区的积分入学实施细则。我镇遂制定该《实施细则》。
二、制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居住证暂行条例》
《广东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条例》
《中山市流动人员子女义务教育积分入学管理办法》
三、《实施细则》什么时候开始实施?
《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2024年起积分入学工作按本细则执行。
四、大涌镇积分入学申请条件是什么?
一是积分入学只接受小学一年级和初中一年级新生入学申请,不接受其他年级插班生积分申请;二是申请人须在中山市辖区办理《广东省居住证》(含电子居住证)、《港澳居民居住证》或《台湾居民居住证》等,且积分入学网上报名时居住证须在有效期内。
五、积分入学申请地如何选择?
按照“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政策,申请人有效期内居住证登记地址为大涌镇,或申请人或其配偶的房产证地址所在地为大涌镇的,可在大涌镇申请积分入学。每名申请积分入学儿童只能选择一个镇街作为申请地。
六、加分项包括哪些?如何计分?
本次积分入学满分800分,其中市级共性项目200分,镇街个性项目600分。
市级共性项目包含缴纳住房公积金时限计分和办理居住证时限计分。
1.缴纳住房公积金积分:在本市缴纳住房公积金每缴纳1个月积0.3分(外市不计分),积分上限30分。
2.办理居住证积分:以2010年1月1日实施居住证制度为起点,按申请人在本市办理有效居住证的累计时间计算。每月积1分。在中山市以外办理居住证不计分。
3.市级共性项目积分上限为200分,积分计算截止时间为当年积分入学报名开始上月月底。市级共性项目包含缴纳住房公积金时限计分和办理居住证时限计分。
4.大涌镇个性积分项目结合经济社会发展需要设置如下项目:社会保险、退役军人、房产情况、文化程度、表彰奖励、社会贡献、特殊岗位、纳税情况、企业加分、镇内居住证。按《中山市中小学积分入学大涌镇个性积分项目计分标准》计分(具体分值及计分标准详见附件)。镇街个性项目积分上限600分。
5.积分计算截止时间为当年积分入学报名开始上月月底。
七、没有社保可以在大涌申请积分吗?
可以。申请人在大涌持有有效期内居住证即可申请积分入学。社保不作为申请必须条件,而是作为大涌镇个性项目加分必选项目。
八、可以选择父母双方同时积分吗?
不可以。适龄儿童随父母一方来大涌工作、居住,满足条件即可申请积分,父母均满足积分申请条件时,可根据自身需要选择父母一方作为申请人。
九、积分申请流程是怎样的?
积分入学实行网上报名,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登录积分入学管理平台进行报名,一次性提交所有相关证明材料:
大涌镇积分入学管理窗口在申请人提交材料后5个工作日内进行初步审核。初审通过的在管理平台注明初审通过。初审不合格的,退回给申请人并一次性告知需要补充的材料。审核部门在网上报名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核查评分操作。
积分确认后,镇街按积分从高到低的顺序进行排名。排名结果在相关网站或媒体公示10个工作日。
十、如何确定积分入围名单的?
积分确认后,按积分从高到低的顺序进行排名。在总积分相同的情况下,依次按申请人市级共性积分项目合计得分、市级“居住证”项目得分、市级“住房公积金”项目得分,由高到低确定排名先后顺序。如仍然无法确定排名顺序时,则通过大涌镇个性项目合计得分,按照“社会保险”项目得分、“退役军人”项目得分、“房产情况”项目得分、“文化程度”项目得分、“表彰奖励”项目得分、“社会贡献”项目得分”、“特殊岗位”项目得分、“纳税情况”项目得分、“企业加分”项目得分、“镇内居住证”项目得分等由高到低确定排名先后顺序。如按大涌镇个性积分项目得分仍无法确定排名顺序时,则按网上报名时间先后确定排名顺序。
十一、积分入学入围后学位怎样安排?
小学积分入围生学位安排原则如下:各公办小学第一批次学生(户籍生、户籍人员子女、市政策生)安排后,各校空余学位用于安排积分入围生,根据申请人填报志愿及积分高低排序安排学位。申请人凭积分入学通知办理入学手续。不服从入学安排或未办理入学手续的,视为放弃入读资格。
发布机构 | 成文日期 |
中山市大涌镇人民政府 | 2024-03-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