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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四会市小学招生入学最新政策(含招生日程)

2024-03-13 10:19:04  来源: 小升初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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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招生对象

  全市小学一年级招生对象为年满六周岁(2018年8月31日前出生)以上,从未入读过小学的适龄儿童。

  二、生源类型分类

  (一)学区户籍生:学生户籍在学区(东城街道、城中街道、贞山街道、大沙镇誉城社区、龙甫镇燕岭居(村)委会)内,且报读学区所属公办学校为学区户籍生。注意:学生户籍不在学区内(如户籍在四会市外或者在四会市内的乡镇等)或者学生户籍在学区内但是没有报读学区所属公办学校,都不属于学区户籍生,应当以随迁子女身份凭积分报读公办学校。

  (二)四会市适龄随迁子女:指四会市外随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流入四会市辖区内各镇(街道)共同居住的适龄少年儿童,以及四会市户籍随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流入四会市各镇(街道)非学区户籍居住地的适龄少年儿童。

  三、招生计划

  2024年,全市小学一年级计划招生191个班,共8922人。岭南学校(民办)按招生实际人数提供10%免费公办学位,衡立实验学校(民办)按招生实际人数提供12%免费公办学位。城区学校招生计划详见《四会市城区公办小学、民办学校一年级招生计划和招生区域划分》(附件1)。

  四、试行新生入学“长幼随学”政策

  为支持国家优化生育政策,解决因孩子在不同学校就读带来的接送不便,本着“自愿申请、公开公平、就便安排”原则,我局将于今年秋季学期继续试行义务教育起始年级新生入学“长幼随学”政策。即同一户家庭多个孩子分处城区不同学校时,一年级新生参加入学报名时可申请“长幼随学”,经审核通过,将优先安排到其兄(姐)就读的公办学校。“长幼随学”政策仅面向一年级学区户籍生试行,其他年级的转学生和非学区户籍生暂不适用。民办学校是否实施“长幼随学”政策由民办学校自行决定。

  五、招生工作时间安排

  (一)报名时间

  1.城区公办学校、民办学校网上报名:学区户籍生报名(含“长幼随学”新生):3月18日—21日;非学区户籍生积分入学报名(含政策性照顾人员子女):4月8日—11日;由其监护人用手机登录“粤省事”小程序进行网上报名。

  2.乡镇公办学校现场报名:3月18日—4月11日,报读各乡镇公办学校的适龄儿童,由其监护人陪同到户籍地或居住(租住)地所在学校现场报名并提交相关资料,由学校现场审核。

  (二)现场提交资料

  1.城区公办学校:学区户籍生现场提交资料时间为3月23日—26日,非学区户籍生积分入学类学生现场提交资料时间为4月13日—16日。已完成网上报名的适龄儿童,由其监护人陪同到居住(租住)地所属公办学校提交资料,进行现场审核。为保证报名工作有序开展,各学校按照报名人数分类分批安排学生家长到校提交资料。需提交的资料详见《四会市公办学校一年级新生入学资料清单》(附件4)。有关积分入学指标及分值计算详见《四会市适龄随迁子女申请入读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起始年级积分指标及分值》(附件5)。符合政策性照顾条件的适龄儿童还应按照《四会市政策性照顾人员子女申请入读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起始年级提交材料一览表》(附件6)提交相关佐证材料。具体时间安排留意学校通知。

  2.民办学校、乡镇公办学校:各学校视实际需要,自行通知家长到校提交资料。

  (三)录取公布

  4月8日前,各公办学校公示审核通过的学区户籍、“长幼随学”新生录取名单,发放录取通知书。5月24日前,中心片区划定最低控制积分线,各公办学校划定学校积分线,对达到学校积分线的学生、政策性照顾人员子女录取名单进行公示,发放录取通知书。民办学校录取时间视实际情况由各民办学校自行公布。具体的招生流程可参看附表《招生工作示意图》。

  六、网上报名办法

  (一)城区公办小学网上报名

  1.学区户籍生报名(含“长幼随学”新生)。东城街道、城中街道、贞山街道、大沙镇誉城社区、龙甫镇燕岭居(村)委会公办学校的学区户籍生,在“本地户籍学生报名系统”界面中选择户籍地所属公办学校,按系统提示填写《四会市公办学校学区户籍生及民办学校报名表》(附件2)相关资料,拍照上传户口本地址页、父母页、适龄儿童个人页,并对户籍资料进行网上认证;属于“长幼随学”新生,还应填写兄姐的就读信息,经审核通过后将优先录取。

  2.非学区户籍生积分入学报名(含政策性照顾人员子女)。非学区户籍,符合《四会市适龄随迁子女凭积分入读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起始年级办法(2022年修订)》入学条件的适龄随迁子女(含政策性照顾人员子女),登录“粤省事”小程序,在“积分入学报名”界面中按系统提示填写《四会市适龄随迁子女凭积分入读公办学校起始年级及民办学校申请表》(附件3);政策性照顾人员子女还应填写所属政策性照顾类别,经审核通过后将优先录取。报名系统有四个志愿可选择,可结合实际情况依次选择各公办学校,也可以公办学校、民办学校交替选择,学校按照志愿优先原则,依据积分高低进行录取。

  (二)民办学校网上报名

  有意报读民办学校一年级的适龄儿童,由其监护人登录“粤省事”小程序进行网上报名。

  (1)四会市户籍生报名。网上报名时间为3月18日—21日,四会市户籍且第一志愿报读民办学校的适龄儿童,可在“本地户籍学生报名系统”界面中选择民办学校报名,按系统提示填写《四会市公办学校学区户籍生及民办学校报名表》(附件2),拍照上传户口本首页、父母页、适龄儿童个人页,并对户籍资料进行网上认证。提醒:选择民办学校报名后将无法在积分入学系统报读公办学校,请家长谨慎选择!

  (2)非四会市户籍生报名。网上报名时间为4月8日—11日,非四会市户籍学生,符合《四会市适龄随迁子女凭积分入读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起始年级办法(2022年修订)》入学条件,有意向报读民办学校的适龄随迁子女,可在“积分入学报名”界面中选择民办学校报名,按系统提示填写相关信息,上传相关资料。报名系统有四个志愿可选择,可结合实际情况依次选择各民办学校,也可以公办学校、民办学校交替选择,学校按照志愿优先原则,依据积分由高至低录取。

  七、录取办法

  (一)城区公办小学录取

  1.录取批次。按学校招生计划,分四批录取。

  第一批:录取符合“长幼随学”政策的一年级新生,仅限于学区户籍生;

  第二批:录取学区户籍生;

  第三批:录取符合政策性照顾人员的子女;

  第四批:录取符合《四会市适龄随迁子女凭积分入读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起始年级办法(2022年修订)》入学条件的非学区户籍适龄随迁子女。

  2.录取方式。按批次依次录取,额满即止。其中,第一、二、三批学生100%安排学位,如所报读学校学位不足,则统筹安排到周边学校。第四批学生根据志愿学校剩余学位数按积分由高至低依次录取。具体录取办法如下:

  (1)划定城区中心片区最低控制积分线。设立城区中心片区,实施“多校划片”招生,根据中心片区可供积分入学学位总数和积分情况划定最低控制积分线,统筹安排达到最低控制积分线的适龄随迁子女入学。城区中心片区学校包括:东城中心小学、冯云小学、周开泉小学、陶冲小学、陶塘小学、清塘小学、玉城学校、荔枝湾小学、城中街道中心小学、城东小学、仲泰小学、沙尾小学、彭冲湾小学、贞山街道中心小学、四会中学高新学校。

  (2)划定学校积分线。各公办学校按照本校报名学生积分情况和可供积分入学学位数划定第一志愿学校积分线,中心片区内第一志愿学校积分线不得低于最低控制积分线。可供积分入学学位数=招收人数-学区户籍(含“长幼随学”)录取人数-政策性照顾录取人数。

  (3)第一志愿录取。各学校根据划定的入学积分线,录取达到积分线的第一志愿适龄儿童。如多人并列学校积分线,优先录取“基础指标”总分高的学生;如“基础指标”总分仍然并列,则优先录取“居住条件”积分高的学生;如“居住条件”积分仍然并列,则优先录取“社保条件”积分高的学生,如仍无法确定则采用抽签方式确定(下同)。

  (4)第二至第四志愿录取。若某适龄儿童积分达到最低控制积分线但未达到第一志愿学校积分线,未被第一志愿学校录取的,则依据“志愿优先”原则,由第二志愿学校按照剩余学位数和积分情况由高至低划定第二志愿学校积分线,第二志愿报读了该校且积分高于或等于第二志愿学校积分线,则被录取;如第二志愿学校没有学位或因该适龄儿童积分低未被录取的,则由第三志愿学校依据“志愿优先”原则,按照剩余学位数和积分情况由高至低划定第三志愿学校积分线,第三志愿报读了该校且积分等于或高于第三志愿学校积分线的学生,则被第三志愿学校录取,第四志愿录取办法参照第二、第三志愿录取办法执行。如第二至第四志愿报读了民办学校的,将按民办学校招录办法录取。

  (5)片区统筹安排。适龄儿童达到最低控制积分线仍未被第四志愿学校录取,则由市教育局统筹安排到城区尚有剩余学位的公办学校或民办学校就读。如适龄儿童不接受统筹安排的,则由适龄儿童监护人自行选择回户籍地学校就读或入读民办学校。已安排统筹学位的,不得参加二次积分入学报名。

  (6)二次积分入学。市教育局完成中心片区学校学位统筹安排后,公布各学校的剩余学位数和二次积分入学报名时间,未达到中心片区最低控制积分线的适龄儿童可在规定时间内,选择1所仍有剩余学位的公办学校或民办学校进行二次积分入学申请,填写《四会市适龄随迁子女积分入读义务教育阶段尚有学位的公民办学校起始年级申请表》(附件7),学校按照剩余学位数和申请适龄儿童的积分由高至低进行二次积分入学录取。

  (二)民办学校录取

  1.免费公办学位

  录取岭南学校10%免费公办学位采取分批次录取,第一批录取龙甫镇燕岭村(居)委会学区户籍学生,第二批录取四会市户籍学生。衡立实验学校12%免费公办学位采取分批次录取,第一批录取城中街道下布村户籍学生,第二批录取四会市户籍学生。两所学校录取时如同批次报名人数多于学位数,则优先录取入户时间靠前的学生;如入户时间相同,则通过抽签方式确定。

  2.民办学位录取

  民办学校民办学位按照招生计划开展录取工作,如报名人数小于招生计划数,则由民办学校直接录取,发出录取通知书。如报名人数大于招生计划数,则由民办学校在市教育局的监督下采取电脑派位或抽签的方式确定录取名单,录取名单网上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由民办学校发出录取通知书。被民办学校录取的学生,后来又被公办学校录取的,家长可自行选择入读学校。如已在民办学校缴费注册,最后选择入读公办学校的,由民办学校按有关规定进行退费。

  特别提醒:请勿听信不法分子通过违规方式获得学位,适龄儿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虚假资料骗取积分、学位,一经查实,取消学生入学资格;情节严重者,移送有关部门依法依规追究法律责任。

  学校招生咨询电话详见附件1,教育局咨询电话和举报监督电话:3336375、3322354(咨询人数较多,敬请家长优先致电学校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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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点击查看:2024年四会市小学招生学区划分范围一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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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会市公办学校一年级新生入学资料清单

  一、学区户籍生(含长幼随学类学生)

序号所需材料
1四会市公办学校学区户籍生入学报名表(此表可在“粤省事”报名界面下载或到学校保安室领取)。
2父母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簿原件、复印件(复印户主页、父母页、本人页)。
3免疫证原件(学生入学后2周内交入读学校)。
4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复印件(儿童与父母同在一个户口簿的无需提交)。
5房产证(不动产证)原件、复印件或购房合同或房产查档证明或在“粤省事”房产查询截图(需现场出示工作人员看)。

  二、非学区户籍生(含政策性照顾类学生)

  1.四会市适龄随迁子女凭积分入读公办民办学校起始年级申请表(此表可在“粤省事”报名界面下载或到学校保安室领取)。

  2.父母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簿原件、复印件(复印地址页、户主页、父母页、学生本人页)。其中,肇庆市内非四会市户籍需提供有关部门或居住地村(居)委会出具的居住证明;肇庆市外户籍还须提供居住地址为四会市内的《广东省居住证》原件、复印件。

  3.免疫证原件(学生入学后2周内交入读学校)。

  4.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复印件(儿童与父母同在一个户口簿的无需提交)。

  5.父母或祖父母、外祖父母有效房产证明或租赁证明:①房产证(不动产证)原件、复印件及《商品房买卖合同》(如房产证发证日期已超过5年的可不提供,下同)。如房屋在银行抵押或未取得产权证的,提供加盖备案章及“四会市房产服务中心”字样的公章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复印件;②自建房的,提供辖区村(居)委会宅基地证明、水费或电费缴费簿和近三个月的缴费清单;③租住房的,提供《住房租赁合同》和所租住的户主房产证复印件;④居住在工作(就业)单位宿舍的,提供工作(就业)单位出具的证明。﹝以上四项证明材料只需提交其中一项,其中有房产的需要现场提供“粤省事”上的房产信息认证;如果房产属于适龄随迁子女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该适龄儿童须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在同一户口本上,或提供相关亲属关系证件或证明﹞

  6.儿童父母稳定职业证明材料:①适龄随迁子女的监护人在我市工作(就业)单位出具盖公章和法人签名的证明;②合法有效经营证明(如工商营业执照、民办非企业登记证);③在我市依法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的账户对账单或有关证明。(以上三项证明材料只需提交其中一项)

  7.缴纳社保证明材料。提交适龄随迁子女监护人其中一方在广东省内依法缴纳六个月以上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的账户对账单和“粤省事”认证的社保信息截图并现场认证。

  8.专业技术材料:提供职称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或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

  9.荣誉表彰材料:提供获表彰获奖文件或证书。省部级及以上:以省委、省人大常委会、省人民政府、省政协常委会和中央、国家工作部门文件、证书为准;地厅级以肇庆市委、市人大常委会、市人民政府、市政协常委会和省直工作部门文件、证书为准。县级以四会市委、市政府文件、证书为准。省部级及以上党委议事协调机构文件、证书可作为认定依据,其他各类议事协调机构、临时机构、社团组织的文件、证书不作为认定依据。

  10.社会服务材料:①提供“粤省事”小程序下载的志愿者服务工作凭证并现场认证;②献血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捐献造血干细胞荣誉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③提供由环卫主管部门出具的工作证明和社保缴纳证明。

  11.申请入读小学一年级的还需提交适龄随迁子女的出生证明原件、复印件(儿童与父母同在一个户口簿的无需提交)和免疫证明(学生入学后2周内交入读学校)。

  12.属于政策性照顾的适龄儿童还应提供政策性照顾有关资料(附件6)。

  以上资料必须真实,报名时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并由监护人在复印件签名确认,一旦核实发现材料造假取消入学资格,情节严重的交有关部门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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