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西双版纳州教育大会提出的6岁入学目标,保障适龄儿童免试入学,规范学校招生行为,促进义务教育公平发展。全面做好2024年秋季景洪城区小学一年级秋季网络报名招生工作,现将网络报名相关事宜予以公告。
一、报名须知
(一)景洪城区2024年秋季小学一年级招生网络报名时间为2024年3月6日-3月20日,过时系统将自动关闭。凡申请就读景洪城区学校的适龄儿童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按照《景洪市2024年城区小学一年级招生片区范围说明》要求,完成网络报名。每名适龄儿童身份信息只能填报一所学校的学位,核实出现重复填报的不予安排城区学位就读。
(二)报名时请按照网络提示,逐项填写表格内容,填写完成、核对信息无误后提交(所填信息自填报之日起3日内可修改二次,最终以第二次修改结果为准),屏幕显示“提交成功”。
(三)报名时家长所填相关信息必须真实,不得虚报,瞒报,弄虚作假。若在信息审核中确认监护人提交的报名信息及相关材料存在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城区小学报名资格。
(四)已入学的适龄儿童,不得重新报名,自行报名的将取消入学资格,后果自负。
(五)信息审核。网络报名结束后,由适龄儿童的监护人对照“七、录取办法”中的九类生源“报名时需提供的材料”,在规定时间内到所报名学校进行材料审核确认(携带原件及复印件1份),逾期不参加材料审核的视为放弃入学资格。材料审核时间:2024年3月23日-24日。
(六)补报补审:未按照以上九类生源类别要求报名及漏报名的适龄儿童,家长可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络补报,携带报名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学校进行现场补审。未进行网络报名及补报名的,一律不予安排城区学位,由招生协调领导小组根据学位情况进行调配。
补报时间 | 补审时间 |
2024年3月27日-28日 | 2024年3月29日-30日。 |
(七)未尽事宜由景洪市招生工作协调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二、报名年龄
年满6岁及以上的适龄儿童,即2018年8月31日及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
三、报名对象
居住在景洪城区的适龄儿童。
1.景洪市辖区户籍适龄儿童;
2.符合招生条件的非景洪市户籍适龄儿童。
四、报名方式
微信公众号搜索“景洪市教育体育局”或用手机通过扫描二维码填报(一台手机仅限一人填报,多报的要用多台手机填报),点击搜索结果“关注公众号”“发消息”,进入聊天界面,使用底部“网络报名”菜单进入填报系统。
五、报名咨询电话
0691-2211317、0691-2157532、0691-2157523、0691-2122796
六、报名范围:点击查看招生范围区域
七、录取办法
由招生协调领导小组统筹招录工作,各城区学校按照“划片招生、就近入学”的原则,根据计划招生学位数,依次按照九类生源类别分批同步录取,同批次生源录完即止。在按分批同步录取过程中,如有学校出现同类别生源招录人数超过该校计划招生学位数的,其他学校暂停下一类别生源招录,由招生协调领导小组统筹安排调配到同类别生源有学位的相对就近的学校就读,调剂招录结束后,有空余学位时再启动下一批次招录,按此录取程序录满学位为止。对剩余的其他类别生源,由招生协调领导小组统筹安排进行调配,先调剂到城区内有空缺学位的学校,城区学校学位录满后,再安排到城区周边乡镇学校。对不服从统筹安排调配的,回户籍所在地完成义务教育。于2024年7月10日前完成景洪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招录情况张榜公示,公示期5天。具体生源分类、报名条件及所需提供材料情况:
第一类:《关于进一步做好见义勇为人员及其子女教育照顾有关工作的通知》(云综治办〔2013〕6号)、依据《云南省引进高层次人才绿色通道服务办法》(云组发〔2016〕12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公政治〔2018〕27号)、《景洪市招商引资惠商绿卡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景办通〔2018〕60号)、《云南省综合性消防人员及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云应急〔2019〕25号)、《云南省司法行政机关英烈和因工牺牲伤残人民警察子女教育优待实施细则的通知》(云司通〔2020〕57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若干意见》(军政〔2021〕247号)、《西双版纳州“雨林英才支持计划”实施办法(试行)》(西党人才〔2022〕4号)、《景洪市“人才绿卡”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景发〔2022〕12号)、《西双版纳州“雨林惠才卡”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西党人才办〔2023〕1号)等文件规定给予优待对象的子女(按照政策规定引进的在景洪城区工作的各类人才的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军烈属子女、公安、武警部队子女等),在实际居住地片区学校就近报名入学。
报名时需提供的材料:(所提供材料包括原件及复印件)
(1)户口簿。(子女与父母不在同一户口本上的需提供医学出生证明)
(2)填报《景洪市优抚优待对象子女入学申请表》,提供相关优待证明材料。(注:申请表填写后需认定部门签字盖章后交教体局审核)
(3)自有住宅权属证明。(不动产证、房产证或土地使用证等;提供“购房合同”的需提供购房付款发票)
第二类:适龄儿童及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均为景洪城区户籍,且自有住宅在景洪城区学校服务片区内,实际居住的人员(含新建小区回迁的户籍人口)。
报名时需提供的材料:(所提供材料包括原件及复印件)
(1)户口簿。(子女与父母不在同一户口本上的需提供医学出生证明)
(2)自有住宅权属证明。(不动产证、房产证或土地使用证;提供“购房合同”的需提供购房付款发票及社区出具的实际居住证明;自建房的需提供相关的建房手续和村委会证明或社区证明。)
第三类:适龄儿童及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在景洪城区但无自有住宅,与在景洪城区学校服务片区内有户籍有自有住宅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实际居住的人员(祖孙或祖孙三代须在同一户口簿上)。
报名时需提供的材料:(所提供材料包括原件及复印件)
(1)户口簿。(若有户口变动,适龄儿童户口迁入时间须在2024年2月29日前)
(2)祖辈自有住宅权属证明。(不动产证、房产证或土地使用证;提供“购房合同”的需提供购房付款发票及社区出具的实际居住证明;自建房的需提供相关的建房手续和村委会证明或社区证明)
第四类:适龄儿童及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景洪城区有户籍无自有住宅,在景洪城区学校服务片区内租房且实际居住的人员。
报名时需提供的材料:(所提供材料包括原件及复印件)
(1)户口簿。(子女与父母不在同一户口本上的需提供医学出生证明)
(2)租房证明。(由村(居)委会或社区出具的实际租住证明,租房协议,房租、水电费缴纳凭证;租房时间须在2024年2月29日前)
(3)房主的户口簿。
(4)房主自有住宅权属证明。(不动产证、房产证或土地使用证;提供“购房合同”的需提供购房付款发票;自建房的需提供相关的建房手续和村委会证明或社区证明)
(5)不动产登记中心开具的父母双方在景洪城区无自有住宅的查询证明材料。
第五类:适龄儿童户籍在亲朋好友户籍内,亲朋好友户籍在景洪城区,且自有住宅在学校服务片区内的人员。
报名时需提供的材料:(所提供材料包括原件及复印件)
(1)户口簿。(父母户口簿,适龄儿童户口迁入亲朋好友户籍时间须满半年,即2024年2月29日前)
(2)亲朋好友自有住宅权属证明。(不动产证或房产证、土地使用证;提供“购房合同”的需提供购房付款发票及社区出具的实际居住证明;自建房的需提供相关的建房手续和村委会证明或社区证明。)
第六类:适龄儿童户籍在亲朋好友户籍内,亲朋好友户籍在景洪城区无自有住宅,在景洪城区学校服务片区内租房且实际居住的人员。
报名时需提供的材料:(所提供材料包括原件及复印件)
(1)户口簿。(父母户口簿,适龄儿童户口迁入亲朋好友户籍时间须满半年,即2024年2月29日前)
(2)租房证明。(由村(居)委会或社区出具的实际租住证明;租房协议;房租、水电费缴纳凭证;租房时间须在2024年2月29日前)
(3)房主自有住宅权属证明。(不动产证、房产证或土地使用证;提供“购房合同”的需提供购房付款发票;自建房的需提供相关的建房手续和村委会证明或社区证明)
(4)房主的户口簿。
(5)不动产登记中心开具的亲朋好友在景洪城区无自有住宅的查询证明材料。
第七类:适龄儿童及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户籍均不在景洪城区,但在景洪城区学校服务片区内有自有住宅且实际居住的人员。在有空缺学位的情况下依次按景洪市乡镇、州内、州外、省外户籍顺序录取。
报名时需提供的材料:(所提供材料包括原件及复印件)
(1)户口簿。(子女与父母不在同一户口本上的需提供医学出生证明)
(2)自有住宅权属证明。(不动产证、房产证或土地使用证;提供“购房合同”的需提供购房付款发票及社区出具的实际居住证明;自建房的需提供相关的建房手续和村委会证明或社区证明)。
(3)2024年2月29日前有效期内的暂住登记证明或居住证明。(登记住址与居住地址必须一致)
(4)《进城务工人员及流动人口子女就读景洪市义务教育学校服从调剂承诺书》。
第八类:适龄儿童及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户籍和自有住宅均不在景洪城区,但在景洪城区内经商,租房居住在学校服务片区内的人员。在有空缺学位的情况下依次按景洪市乡镇、州内、州外、省外户籍顺序录取。
报名时需提供的材料:(所提供材料包括原件及复印件)
(1)户口簿。(子女与父母不在同一户口本上的需提供医学出生证明)
(2)工商营业执照(发证日期须在2024年2月29日前)和完税证明。
(3)租房证明。(由村(居)委会或社区出具的实际租住证明;租房协议;房租、水电费缴纳凭证;有效期内的暂住登记证明或居住证明;租房时间及暂住登记时间须在2024年2月29日前,以上两项材料内租住地址必须一致)
(4)房主自有住宅权属证明。(不动产证、房产证或土地使用证;提供“购房合同”的需提供购房付款发票;自建房的需提供相关的建房手续和村委会证明或社区证明)
(5)房主的户口簿。
(6)《进城务工人员及流动人口子女就读景洪市义务教育学校服从调剂承诺书》。
第九类:适龄儿童及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户籍和自有住宅均不在景洪城区,在学校服务片区内租房居住且有稳定工作的人员。在有空缺学位的情况下依次按景洪市乡镇、州内、州外、省外户籍顺序录取。
报名时需提供的材料:(所提供材料包括原件及复印件)
(1)户口簿。(与父母不在同一户口本上的需提供医学出生证明)
(2)租房证明。(由村(居)委会或社区出具的实际租住证明;租房协议;房租、水电费缴纳凭证;有效期内的暂住登记证明或居住证明;租房时间及暂住登记时间须在2024年2月29日前,以上两项材料内租住地址必须一致)
(3)房主自有住宅权属证明。(不动产证、房产证或土地使用证;提供“购房合同”的需提供购房付款发票;自建房的需提供相关的建房手续和村委会证明或社区证明)
(4)房主的户口簿。
(5)景洪城区务工证明。(务工单位营业执照;备案的正式劳动聘用合同、劳动人事部门审核的用工证明、社保缴纳证明或务工地所在社区出具的务工证明等其中一项即可,以上证明材料中的工作时长须连续超过一年)
(6)《进城务工人员及流动人口子女就读景洪市义务教育学校服从调剂承诺书》。
八、其他情况说明
为避免出现一房重租、虚租、造虚假合同等借房产学位谋取不正当利益的情况,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就近入学”。2024年秋季学期起,景洪市城区学校逐步推行服务片区内每套合法房产住宅6年内(含6年)只提供一个在校就读学位,同一家庭不受限。报名提供的合法房产证面积不低于五十平方米;自有住宅房主权属须占50%及以上;非住宅性质房产不作为入学的房产依据,如商铺、仓库等;非法交易的商品房、集资房、农村土地建房及未过户的二手房、违建房均不予在片区内学校安排学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