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测算全区适龄儿童数据,切实做好2024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现对我区2024年需入学(含小学和初中)的经济区居民子女进行网上信息采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2024年3月4日8:00—3月15日24:00。
二、信息采集对象
年级 | 具体要求 |
小学一年级新生 | 在经济区内实际居住的,年满6周岁(2018年8月31日及之前出生)的适龄儿童。 |
初中一年级新生 | 在经济区内实际居住的2024年小学应届毕业生。 |
三、网络登录方式
家长可进入潍坊市经济区教育服务平台,按提示操作。
微信小程序登录入口:微信搜索“爱山东政务服务”小程序,或扫描“爱山东政务服务”二维码(附后),左上角选择“潍坊市”,搜索“经济教育服务”点击进入,选择“中小学招生”按照系统提示操作。
1.用户注册:
学生监护人微信搜索“爱山东政务服务”,根据系统提示进行注册,提交实名认证。
2.信息填报:
提交实名认证申请后,根据系统提示填报。符合潍坊市户籍、已取得经济区不动产登记证(房产证)的可选择“零证明”快捷通道采集。不符合上述条件的可选择标准流程采集,进一步完善学生信息、监护人信息、户籍信息、房产信息等基本入学报名所需信息。确认无误后,提交系统审核。
3.信息审核:
信息提交后,系统将通过公安、国土等部门的政务数据审核接口进行信息数据比对,自动进行信息校验。
4.信息修改:信息采集期间,家长可在信息采集截止时间之前更改或补充相关信息。
5.结果反馈:信息提交审核后,家长可于2024年4月25日后登录系统查看结果。审核通过的,会在线反馈信息审核结果;审核不通过的,会在信息平台显示原因,家长可在线修改补充相关材料。
6.信息查询:信息提交后,家长可随时通过微信小程序,进入“中小学招生”页面,根据页面导航提示进行操作。
五、信息采集内容
通过“标准流程”采集或通过“零证明”快捷通道采集但数据核验不通过的,根据需要提供以下相关辅助验证材料。
(一)基本材料
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身份证、户口簿、不动产登记证(房产证)。
(二)其他材料
1.棚户改造:经济区的拆迁户、棚户区改造拆迁户、原住居民子女入学的,尚未回迁安置的需提供拆迁合同。因城中村改造而无房产证的,属本村居民的,需村委出具证明;属其他购房户的,需提供购房合同和购房原始发票;无购房合同的,需提供购房原始发票并出具村委证明。
2.未办理房产证:尚未办理不动产登记证(房产证),但已交房入住的,需提供购房合同、房屋(住宅)质量保证书等实际入住证明材料。
3.房产抵押贷款:需提供房屋产权证明(也可在房产证复印件上加盖公章),或者提供加盖银行抵押贷款章的房产证复印件。
4.三代房产:学生及父母名下在潍坊城区无房产,学生及父母双方(一方)与祖父母(外祖父母)同一户口并共同居住,祖父母(外祖父母)不动产登记证(房产证)为经济区的,可提供学生祖父母(外祖父母)与户籍登记住址一致的房产证件。潍坊城区包括潍城、奎文、坊子、寒亭、经济、峡山、滨海、高新。
5.随迁子女:需提供不动产证(房产证)或潍坊市城区商品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就业证明(工商营业执照或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等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非潍城、奎文、坊子、寒亭、经济、峡山、滨海、高新等8区户籍的需提供居住证(居住证需到辖区派出所办理)。
6.优顾优抚对象:指高层次人才子女、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驻潍武警部队现役军人、潍坊市在职消防救援人员子女等,也需完成网上信息采集工作,根据审核认定结果,按相应政策执行。
7.其他特殊情况:根据系统提示,提供出生医学证明、结婚证、领养证等必需材料。
六、有关情况说明
1.以上所述的不动产证(房产证)或购房合同,房屋用途须为住宅。非住宅用途房产(如写字楼、商铺等)及未交付入住的期房不作为入学依据。同一套住房同一学段内,只允许一个家庭的子女就近入学。
2.通过“零证明”快捷通道采集但未审核通过的,自动进入“标准流程”进行采集,快捷通道与“标准流程”同等有效。
3.新生入学信息只登记一次,重复登记无效。信息填报时间先后与能否入学无关联,家长可以错峰进行信息采集。
4.学生户口与父母双方或一方在同一户口簿,但空挂于单位、亲戚、朋友户籍上的,不作为入学依据。
5.符合在经济区就读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可向潍坊市军分区政治工作处提出入学申请,并完成信息采集工作。
6.意向就读民办学校的学生需要在平台上完成信息采集工作。同时,按照有关规定,严重失信人员子女限制就读高收费民办学校。
7.因疾病等特殊情况需延缓入学的,由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自行选择网络登录方式提出网上申请,并提交相应证明材料,经审核批准后可延缓入学。期满,应按规定入学。
8.信息采集之后、正式入学前,信息有变化的,将根据《经济区2024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方案》(后期发布)相关规定执行。
9.填报信息必须与实际相符,在信息采集中,对于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其所报学校入学资格,计入不良诚信记录,并按有关规定追究出具虚假材料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10.特殊情况,无法自行进行网络信息采集的,学生家长或其他合法监护人可在现就读幼儿园(小学)班主任指导下填报,也可携带相关证件和材料原件,到居住地就近学校协助进行信息采集。
其他未尽事宜,可电话咨询就近学校或经济区教育人才发展服务中心,咨询电话附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