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完善人才子女入学服务机制,助力我市建设高水平人才高 地创新高地,根据佛山市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建设高水平人 才高地创新高地相关规定及广东省人才优粤卡、优粤佛山卡等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对象
符合以下条件,并在我市全职在职工作的人才,可享受子女入学服务。
种类 | 类别详细 |
第一类 | 根据《佛山市全职新引进领军人才目录》《佛山市重点扶持人才目录》认定(或评定)的领军人才。 |
第二类 | 广东省人才优粤卡A卡持卡人,优粤佛山卡A卡持卡人。 |
第三类 | 广东省人才优粤卡B卡持卡人,优粤佛山卡B卡持卡人。 |
第四类 | 按规定引进的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优粤佛山卡C卡持卡人。 |
二、入学服务
( 一)起始年级入学政策。
1.学前教育阶段。
第一、二类对象,可在工作或居住所在区申请子女入园,由区教育行政部门结合本人意愿给予安排。
第三、四类对象,可在工作或居住所在区申请子女入读公办 幼儿园,非本市户籍的享受本市户籍生同等待遇,或由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协调安排入读普惠性民办幼儿园。
2.义务教育阶段。
第一类对象,可在全市范围内申请子女入读,由区教育行政部门结合本人意愿给予安排。
第二类对象,可在工作或居住所在区申请子女入读,由区教育行政部门结合本人意愿给予安排。
第三类对象,可在工作或居住所在区申请子女入读,由区教 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入读公办学校;申请入读民办学校的,纳入直招范围。
第四类对象,可在工作或居住所在区申请子女入读,由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入读公办学校。
3.高中教育阶段。
非本市户籍对象子女,在我市参加中考,可享受本市户籍学生同等报考高中阶段学校资格。
( 二)转学政策。
申请从外市转入我市就学的,结合广东省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 由转入区教育行政部门按照 “ 即到即办”原则办理。
1.学前教育及义务教育阶段。由区教育行政部门结合空余学位情况,参照同类对象入学政策执行。
2.高中教育阶段。
(1)普通高中学校。第一类对象在全市范围内申请子女转 学, 由区教育行政部门结合本人意愿及学位空余情况给予安排。 第二、三、四类对象在工作或居住所在区申请子女转学,以学校 等级相同、年级衔接为原则,结合空余学位情况,由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
(2) 中等职业技术学校。 申请转入中等职业技术学校的,由区教育行政部门结合空余学位情况给予统筹安排。
三、服务流程
( 一)入学申请。每年 2 月,符合条件的人才在优粤佛山卡 服务平台移动端(优粤佛山卡 APP)填报《佛山市人才子女入学 服务申请表》,并提交从当年 2 月 28 日往前推算,在佛山市连续 参加 6 个月及以上社会保险证明(职工养老、工伤、失业保险)和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
( 二)资格审核。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其他人才认定审 核部门对人才资格进行审核,并将审核结果推送至同级教育行政部门。
(三)安排学位。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汇总人才子女入学服务 需求。人才子女根据当年各区招生工作方案和招生时间,办理申 请入学报名手续以及提交所需材料。经审核通过后由区教育行政部门按入学政策安排学位。
四、其他事项
( 一)本办法所称 “全职在职”,是指在佛山市连续 6 个月 及以上参加社会保险并缴纳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其中佛山市是 参加社会保险和缴纳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唯一地,参保单位和扣缴义务人与用人单位原则上一致。
( 二)本办法所称“工作所在区”指人才职工养老保险缴纳 所在区。工作与居住不在同一个区的,选择其中之一作为申请入 学服务区,并优先以工作所在区申请入学(园)。 以居住所在区 申请入学服务,应提供住宅类房屋的不动产权证书(含房屋所有 权证、房地产权证)或购房合同及契税完税证明。申请市属学校时,不受工作或居住所在区限制。
(三)第三、 四类对象在子女户籍所在区申请公办学位的,原则上按照户籍所在区户籍生政策安排。
(四)各区可结合实际,制定本区人才子女入学服务实施细则。
(五)本办法自 2023 年 11 月 1 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以 往文件中有关人才子女入学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六)本办法适用对象的人才分类及条件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入学政策由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附表:佛山市人才子女入学服务申请表(样表)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