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浙江省义务教育段随迁子女就学民生实事项目建设目标任务,进一步保障随迁子女就学工作,现将我县公办义务教育学校空余学位予以公布,向符合转学条件的随迁子女开放转学。
一、转学报名对象
符合义务教育转学条件并已取得学籍的非仙居户籍、非毕业年级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已在仙居县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就读的学生不列入本次转学范畴。
1.2024年春季学期要求转入公办学校就读的县外非仙居户籍学生。
2.未在我县公办学校就读的非仙居户籍学生。
二、转学报名登记时间及地点
时间:2月21日至2月23日
地点:省耕西路77号11楼县教育局教育科
三、转学报名办法
监护人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每人可在居住地、就业地乡镇(城区)选择一所学校,报名时需提供以下材料复印件:
序号 | 详细资料 |
1 | 户口本和身份证(必备) |
2 | 居住证 |
3 | 在仙居缴纳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依据 |
4 | 营业执照 |
5 | 不动产证(房产证) |
6 | 居住登记证明 |
以上第1项为必备材料,2-6项家长可根据实际情况提供1项或多项相关材料,如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发现将取消转学资格。
四、转学办法
本着应转尽转的原则,根据空余学位安排符合报名条件的学生转学。若报名转学人数少于或等于空余学位,则予以全部转学;若报名转学人数大于空余学位,则优先安排持有在仙居办理的《居住证》(学生本人或父母一方持有均可)且按办理时间早迟顺序转学,如还有空余学位,则按缴纳社保、营业执照、不动产证、居住登记证明四个条件之一依办理时间早迟顺序依次转入公办学校。开学前,教育科将转学名单发给学校,学校应及时安排入学,转入学籍。
各公办义务教育学校要坚持“应接尽接”的原则,尽最大可能接纳符合转学条件的随迁子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