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条件及要求
申报条件:凡接受义务教育且符合我区入学条件的有正式注册学籍的学生。
申报要求:《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规定》,“因家庭住址变化、户口迁移、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工作调动等因素确需转学的,由学生或其父母、其他法定监护人提出申请,经转入和转出学校同意,并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确认,可办理学籍异动。”
敬请注意:
序号 | 具体内容 |
1 | 学籍实行“籍随人走”,学校不接收未按规定办理入学或转学手续的学生就读。 |
2 | 我区目前实行“五四学制”,学生转学按照年级对应原则进行。 |
3 | 学生在休学期间不办理转学。 |
4 | 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在本学区内不准转学,毕业年级学生一般不准转学。 |
➤报名方式及时间
报名方式:手机应用市场下载“爱山东”APP,并完成“爱山东”APP账号注册、登录和L4等级实名认证。爱山东APP首页最上方搜索栏搜索“义务教育招生”,选择“义务教育招生”-“烟台市”-“福山区”-“确认,去报名”-“福山区智慧招生平台”,进入报名。
报名时间:2024年1月29日(腊月十九)——2024年2月19日(正月初十)。
资料审核:我区今年继续通过烟台市政务信息资源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对家长所填报的各项信息进行大数据比对核验。对于无法通过烟台市政务信息资源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在线核验的,将通过智慧招生平台“我的消息”栏目,发送线下审核时间和地点,家长需将相关入学证件原件一次性备齐按时参加现场复核。
重要提醒:材料审核通过后,所有信息均无法改动,我局将依据审核通过后的信息于开学前统一安排就读学校(报名编号先后与转学分配学校先后顺序无关),并通过智慧招生平台通知家长。对转入学生的安排根据学生家庭住址和学校实际学位情况,按相对就近原则进行。
➤转学需提交的证明材料
提供材料原件
福山区户口的适龄儿童:
1.父母、儿童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在福山区有自有房产的:
(1)适龄儿童和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户口本(户口不在同一户口本等不能明确家庭成员关系的,需提供适龄儿童出生证或家长结婚证)。
(2)房产证(房产证暂未办理的,提供《商品房买卖合同》和购房发票);棚改、拆迁的提供拆迁合同或协议,以及居委会出具的具体房产证明。
注:房屋产权为共有的,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或适龄儿童所占房产比例应大于50%。
2.父母、儿童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在福山区无自有房产,提供祖父母(外祖父母)房产信息的:
(1)适龄儿童、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和祖父母(外祖父母)户口本(户口不在同一户口本等不能明确家庭成员关系的,需提供适龄儿童出生证或家长结婚证)。
(2)适龄儿童和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在福山区无自有房产信息查询结果。
(3)祖父母(外祖父母)房产证等房产材料。
3.父母、儿童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在福山区无自有房产,提供租房信息的:
(1)适龄儿童和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户口本(户口不在同一户口本等不能明确家庭成员关系的,需提供适龄儿童出生证或家长结婚证)。
(2)租房合同(有效期6个月以上)。
(3)适龄儿童和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在福山区无自有房产信息查询结果。
非福山区户口的适龄儿童:
1.父母、儿童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在福山区有自有房产:
(1)适龄儿童和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户口本(户口不在同一户口本等不能明确家庭成员关系的,需提供适龄儿童出生证或家长结婚证)。
(2)房产证(房产证暂未办理的,提供《商品房买卖合同》和购房发票);棚改、拆迁的提供拆迁合同或协议,以及居委会出具的具体房产证明。
注:房屋产权为共有的,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或适龄儿童所占房产比例应大于50%。
2.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在福山区租赁住房的:
(1)适龄儿童和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户口本(户口不在同一户口本等不能明确家庭成员关系的,需提供适龄儿童出生证或家长结婚证)。
(2)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一方在福山区的有效居住证(户籍为烟台市七区的免于提供)。
(3)租房合同(有效期6个月以上)。
(4)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一方在福山区企、事业单位就业的,提供正规劳动合同,同时提供截止到2024年2月19日在福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连续缴纳社保满6个月且正在缴纳的缴费证明。
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一方在福山区从事经营的(含承包乡镇土地),提供2023年8月19日之前在福山区办理的企业(或个体)营业执照或土地承包合同、同时提供截止到2024年2月19日在该企业连续缴纳社保满6个月且正在缴纳的缴费证明或年缴税达到1万元的完税凭证。
➤填报注意事项
1.监护人应确保所填写信息的真实、准确,由于自身原因填报错误信息,导致孩子无法就近入学的,责任由监护人自行承担;如在多部门联合查验中发现提供虚假证件的,由监护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纳入个人诚信系统!
2.请家长关注“福山教育”微信公众号,并及时关注智慧招生平台进度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