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粤教基函〔2022〕6号)等文件精神,按照“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的要求,为平稳有序做好信宜市市直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阳光招生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招生原则
(一)免试入学原则。
执行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规定,不得以面试、测评等名义挑选学生,严禁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
(二)划片就近入学原则。
按照“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的要求,采取单校划片为每所义务教育学校划定学区范围,招生时根据入学对象的户籍及住房情况安排学位入学。九年一贯制学校的小学、初中按独立学段安排学位,不采取对口直升。当报名人数大于招生名额时,采取电脑派位的办法招生。
(三)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实行“阳光招生”,做到政策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二、招生对象
一年级的招生对象为年满6周岁的适龄儿童,初一级的招生对象为小学毕业生,且须符合下列情形之一:
(一)房户一致:指入学对象户籍地址、房产地址与所填报的志愿学校均在同一学区内。
(二)房户不一致:指入学对象户籍地址、房产地址只有一项或均不在所填报志愿学校的学区内,但户籍地址、房产地址至少有其中一项在市直公办义务教育学校覆盖的学区内。
(三)无房无户:指户籍地址、房产地址均不在市直公办义务教育学校覆盖的学区内,但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持有市直学校覆盖学区内招生报名日期截止前连续6个月的租赁证和市区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招生对象及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所具有的“房”指招生对象父母或三代同一户口簿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及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房产,且占有房产份额的100%。房仅限于住宅类型房产,不含商业、工业等。“户”指招生对象的户籍。“房”以《房地产权证》、《不动产权证书》为准。对已购买商品住房,暂未取得《房地产权证》《不动产权证书》的,需提交以下材料:全款购买的提交全额购房发票、市住建局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市自然资源局出具的《不动产登记查询证明》及市税务部门出具的契税凭证;按揭购买的提交购房发票、市住建局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银行按揭合同、市自然资源局出具的《不动产登记查询证明》及市税务部门出具的契税凭证。
本办法的“房”“户”均指在市直公办义务教育学校覆盖的学区内的房产和户籍。
三、划分学区
根据人口分布及各学校的学位情况,对我市市直公办义务教育学校进行学区划分,小学共划分为17个学区(华南师范大学附属信宜学校、广东外语外贸大学附属信宜学校、信宜市教育城小学、信宜市第一小学、信宜市田家炳小学、信宜市第三小学、信宜市实验学校(小学部)、信宜市第五小学、信宜市第六小学、信宜市第七小学、信宜市第八小学、信宜市第九小学、信宜市第十小学、信宜市第十一小学、信宜市第十二小学、信宜市大坡山小学、信宜市第六中学(小学部)),初中共划分为10个学区(华南师范大学附属信宜学校、广东外语外贸大学附属信宜学校、信宜市教育城初级中学、信宜市第二中学、信宜市华侨中学、信宜市实验学校(初中部)、信宜市第四中学、信宜市第五中学、信宜市第六中学、信宜市第八中学)。
(一)小学学区范围:点击查看
(二)初中学区范围:点击查看
四、报名和录取
(一)报名
1.报名。学生家长在规定时间内(每年5月31日前)登录信宜市中小学招生管理平台(网址开放后另行通知)填报相关信息和入学志愿,上传户籍、住房、社保等相关资料。
填报志愿时,每个学生最多可填报4个志愿(含1个学区保障学校选项、1-3个其他学校选项)。房户一致的,必须填报所在学区学校作为保障选项,享受学区保障;房户不一致或无房无户的,没有学区保障选项。
2.审核。报名结束后,由市教育局组织人员网上审核,并联合市公安局、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市住建局、市社保局等分别对入学对象的户籍、住房、社保等资料进行核实。
3.公示。市教育局将学生报名审核结果进行公示。
(二)电脑派位
报名情况核定后,根据入学对象户籍、房产、志愿等情况进行电脑派位,分批依次录取。(见下表)
招生次序 | 招生对象 | 录取办法 |
第一轮 | 房户一致且仅填报保障学区选项志愿学校的学生。 | 全部录取。 |
第二轮 | 房户不一致的学生。(含有学区保障选项且同时填报其他学校志愿的学生) | 各学校根据第一轮录取的剩余学位和学生志愿,按照平行志愿对非保障学区选项志愿学校进行随机派位。 |
招生管理平台最多在招生对象填报的志愿中派位1所学校,如获得电脑派位的则必须录取到相应学校。如没获得电脑派位的,有学区保障选项的招生对象则回原学区学校录取,其他招生对象参加第三轮电脑派位。 | ||
第三轮 | 第二轮未被录取的招生对象及无房无户的招生对象。 | 各学校根据前两轮录取后的剩余学位,按照平行志愿随机派位,获得电脑派位的则在相应学校录取,额满即止。 |
自2022年1月1日《信宜市中心城区搬迁安置实施意见(试行)》生效实施之日起,凡是选择商品房式安置的拆迁户,为对推进城市发展、节约优化土地使用作出贡献的,所安置的商品房户主子女、孙辈(标准按本办法第二条对“房”“户”的定义执行),可选择市直公办义务教育学校的任一所就读。建设相应学校所需土地的征地户,该户入学办法可按征地时签订的入学合同(协议)执行。
如存在首次入户的户籍即在市直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学区范围内且没有迁出过户籍的父母及法定监护人,其子女在三轮电脑派位中均无法获得派位的,市教育局将根据市直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学位情况予以统筹调剂解决。
(三)结果公布
招生平台将录取结果通过短信发到报名填写的手机号码,同时公布各校的录取结果及学位情况。
五、本招生办法只适用于小学一年级和初中一年级招生,其他各年级学生在原校就读。华南师范大学附属信宜学校、广东外语外贸大学附属信宜学校如有其他年级可招生,则参照本办法执行。
六、本招生办法所列学校均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统一执行国家公办义务教育收费管理制度,禁止收取制度外的一切学杂费、择校费、赞助费等。
七、本招生办法从2023年秋季学期招生开始实施,市教育局根据本办法制定当年的实施细则落实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