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塘厦镇2024年春季学期户籍生插班招生工作,结合本镇实际,现将有关具体操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理对象
1.在民办学校或外市外镇就读的有正常学籍的塘厦户籍适龄学生。
2.同一监护人亲生子女,但安排到不同公办小学就读的塘厦户籍适龄学生。
3.已在公办小学就读,户籍地址迁入监护人自有房产地址的家庭户塘厦户籍适龄学生。
4.符合市镇优待政策的适龄学生。
以上学生均须满6周岁入学的基础上,符合相应的入学年龄。非毕业班塘厦户籍学生入户时间截至2023年12月31日(含12月31日)。根据有关毕业班学籍限制规定,初三学生春季学期不转学;新增入户塘厦户籍(2023年9月2日之后入户,含9月2日)六年级学生春季学期不转学,继续在原学校自费读完第二学期,直接在2024年4月报读公办初中。
二、受理时间及办法
受理时间:2023年12月11日-2023年12月31日(平台开放时间:7:00-23:30)
受理办法:登录塘厦镇招生平台进行网上预登记及填报志愿,同时携带转学申请表(附件1)及所有上传资料的原件到塘厦镇教育管理中心基教组现场核验(工作日上午9:00至11:30,下午3:00至5:00)。电脑端网址:http://bm.dgtxedu.cn/ywjy,手机二维码:
其中,2023年9月1日之前(含9月1日)入户塘厦的六年级户籍学生,携带转学申请表及相关资料原件和复印件(1份)递交到塘厦镇教育管理中心基教组进行线下申请(工作日时间),不需要网上申请。
地址:塘厦镇迎宾大道13号行政办事服务大厦一楼105,咨询电话:82035116。
三、招生平台须上传材料
1.户口簿、出生证、原学校打印的《学籍信息表》、《2024年春季学期公办学校入学申请表》(附件1)。
2.居住证明:(1)监护人有不动产的,提供不动产权证(住宅性质)以及监护人《不动产登记情况查询结果》(在“东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微信公众号“办事大厅”“在线查档”下载);
(2)租住房屋的,提供租赁合同(包括现居住楼盘管理处开具的租住证明)、或微信小程序“粤居码”-“个人中心”-“我的粤居码”显示的地址截图;
(3)自建住房的(无不动产权证),提供买卖合同或购地收据等证明、或“粤居码”地址截图。
同一监护人亲生子女在不同学校就读的须提供两名子女所就读学校的《学籍信息表》
符合市镇优待政策的适龄学生(春季学期不含企业人才),申请材料请参考《塘厦镇2023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实施方案》(2023年5月16日发布)。
四、安排原则
(一)小学:统筹安排到有学位剩余的公办学校。可提供插班学位及要求,详见附件2。
1.家庭户、监护人在学区内有不动产(住宅)的学生,优先安排在学区内学校解决。如学区内公办学校学位不足,则调剂到其它有剩余学位的公办学校。
2.集体户及其他符合入学政策的学生,由教育管理中心根据居住(租房)地址与各学区公办学校剩余学位等情况统筹安排。
(二)初中:
采用抽签的方式按户籍生学位比例派位到两所初中。其中家庭户、监护人在学区内有不动产(住宅)的学生,可申请安排在学区内学校解决。
附件:
1.2024年春季学期公办学校入学申请表
2.2024年春季学期公办学校插班学位
3.塘厦镇公办学校招生咨询电话
4.塘厦镇公办学校招生片区划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