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办小学:
按照“人户一致优先”原则,先安排户籍地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适龄儿童就近入学,再根据报名人数和已分配入学情况,统筹安排“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入学。“人户分离”适龄儿童统筹安排顺序如下:
(1)适龄儿童与户主为直系亲属关系,且适龄儿童或父母三人中至少一人为居住地房屋产权所有人;
(2)适龄儿童与户主为直系亲属关系;
(3)其他情况。
相关学校尚有招生计划时,报名民办小学未被录取的“人户分离”适龄儿童,根据第一批公办小学验证和已分配入学情况,参照上述顺序再次排序,同类情况均按入户年限长短(年限长的优先)依次排序,统筹安排入学。
公办初中:
根据初中学校中预年级招生计划数和实际招生情况,在满足初中对口小学学生入学的基础上,按以下顺序统筹安排入学:
(1)在本区就读小学、申请回本区户籍所在地就读初中(须跨联合招生地块)的小学五年级学生;
(2)在本区就读小学、申请回本区居住地就读初中(须跨联合招生地块)的小学五年级学生;
(3)在外区就读小学、申请回本区户籍所在地就读初中的小学五年级学生;
(4)在外区就读小学、申请回本区居住地就读初中的小学五年级学生;
(5)其他符合条件的小学五年级学生。
报名民办初中未被录取的学生,根据公办初中已分配入学的实际情况,以对口生源优先、同类排序靠后为原则,参照上述顺序再次排序,统筹安排入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