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免试就近入学”和“人户一致”优先的原则,依据教育资源和学生人数分布实际,落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在居住地办理入学登记手续,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入学。
实施细则:
本区的本市户籍适龄儿童按居住地(以《上海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回执)》为准)办理登记入学,具体按照以下顺序统筹安排办理入学登记:
1.居住地产权人为本市户籍适龄儿童父母或本人,并拥有主要产权;
2.居住地产权人为本市户籍适龄儿童祖父母、外祖父母,并拥有主要产权;
3.居住地为租赁房;
4.其他情况者。
以上情况均要根据居住地学校招生计划和适龄儿童与户主关系和入户年限等因素在区域内统筹安排。
有关说明:
当居住地登记报名的适龄儿童人数超过片区内学校计划招生人数时,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