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中小学将于9月1日正式开学。日前,海口市教育局、海口市发改委、海口市财政局发布《关于2023年秋季学期学校收费事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新学期幼儿园、中小学、职业学校等收费事宜。
《通知》明确,义务阶段教育,公办中小学免收学杂费、课本费、信息费、作业本费;民办中小学按小学每生每年720元、初中每生每年940元的标准减免学杂费,并免收课本费和作业本费。农村公办中小学免收住宿费;城市公、民办中小学按每生每年300元的标准减免住宿费。
普通高中学费、住宿费按琼价费字〔1999〕235号文件规定执行;中等职业学校参照琼财教〔2013〕291号、琼财教〔2015〕756号文件规定执行。初中、高中、职业学校社会化学生公寓住宿费按琼价费管〔2012〕324号文规定执行。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按《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中小学校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琼府办〔2017〕124号)执行。
《通知》要求,各学校要将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在开学前公示于校园醒目位置,并拍照存档备查;提高收费工作透明度,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通知》强调,要规范收费行为,鼓励线上缴费。各单位要推广使用支付宝、微信等教育缴费平台,减少现金收取,方便家长缴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