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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邓州市小学、初中招生入学最新政策

2023-08-18 23:39:17  来源: 小升初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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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邓州市小学、初中招生入学最新政策.jpg

  为规范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行为,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2023〕137号)及其他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2023年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通知如下:

  一、招生原则

  坚持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免试就近入学原则。城区小学、初中起始年级(一年级、七年级)继续实行“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以实际居住地为主)”的办法组织招生。

  二、招生对象

  小学一年级招收2017年8月31日前(含8月31日)出生的适龄入学儿童、少年。本文件仅指小学、初中起始年级(一年级、七年级)招生。

  三、城区学校起始年级招生范围

  (一)小学阶段(一年级)招生范围:点击查看

  (二)初中阶段(七年级)招生范围:点击查看

  四、报名条件

  城区适龄小学、初中学生入学需提供以下证件或材料:

  (一)以住房手续入学人员子女

  1.户口簿(必须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同户)。

  2.房产证,或不动产证,或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或经济适用房购房合同,或公租房出租合同。

  注:城区建校占地组子女(仅包括花洲实验小学、思源实验学校、北京路学校占地组)提供户口簿(必须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同户)。

  (二)进城经商务工人员子女

  1.户口簿(必须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同户)。

  2.有效期内的工商营业执照或缴纳一年以上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金的凭据。

  3.公安部门发放的居住证或房管部门2023年6月30日前备案签发的连续一年以上的租房合同。

  4.缴纳电费和水费的票据证明。

  (三)非上述情况的学生原则上回户籍所在地小学、初中就读。所有乡镇义务教育学校只能招收本乡镇区域学生,不得跨区域招生。

  五、招生程序

  (一)报名(8月21日—24日)。所有适龄儿童少年,无论选择公办或民办学校入学,均须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登录“河南省义务教育招生服务平台”(http://ywzs.jyt.henan.gov.cn)进行网上报名。网上报名要如实填报信息,如实上传入学证件材料,所登记的信息和上传入学证件材料将作为入学资格认定的依据。同时,家长携带入学证件材料,到选定的报名学校提交材料,现场确认。如果家长无法网上报名,可直接携带相关证件材料,到相应学校由学校帮助完成网上报名。

  (二)资格审查(8月25日—28日)。招生学校按照网上报名信息对家长提交的证件材料进行审核,重点审查信息、证件的真实性和生源范围的准确性,对提交材料不完善的进行材料补充、入户调查等,对非本学校生源进行退档,对其他学校转来的确属本学校的学生进行信息现场补报和资格补审。学校根据约定时间或电话通知,在入户调查时未予配合完成入户调查的学生,视为不符合入学条件。

  (三)公示通知(8月29日—31日)。学校公示录取学生名单,进行问题纠错,发放《入学通知书》。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形成工作合力。加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的组织领导,规范招生秩序管理,市政府成立邓州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名单见附件)。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工作分工,切实履行职责,齐心协力做好招生工作。市教体局负责统筹协调全市招生入学工作,加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行为管理,严格控制城区中小学校的规模、班额;公安局配合对户口簿、居住证进行审核;房管中心配合对房产证、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和对经适房及公租房材料进行审核;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配合对不动产证进行审核;市场监督管理局配合对营业执照进行审核;企业养老保险局配合对进城务工人员所提交缴纳一年以上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金的凭据进行审核;市城市更新服务中心配合对城区拆迁户的证件材料进行审核;供电公司和自来水公司分别负责电费、水费缴纳票据的提供及审核;宣传部门配合招生政策的宣传;信访部门负责做好群众的来信来访,收集并处理影响稳定的隐患和苗头;城区三个办事处负责在本辖区进行政策宣传,对不符合城区入学条件学生家长做好政策解释和矛盾化解工作,确保稳定。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为从城区返乡就读学生提供学位。各相关部门要相互配合,打击一切形式的制售虚假证件等不法行为,查处招生工作中的违规违纪行为,共同维护招生工作秩序。

  (二)加强统筹谋划,科学分类施策。统筹各类适龄儿童、少年入学管理,确保其必须接受九年义务教育。发现适龄儿童、少年未按《义务教育法》相关规定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学校及教育行政部门要立即落实失学辍学学生劝返、登记和书面报告责任。因身体健康等原因确需暂缓入学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向市教体局提出申请,获批准后方可缓学,不得以在家学习或校外培训机构学习的方式替代国家统一实施的义务教育。推进“两为主、两纳入、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认真落实《居住证暂行条例》关于在居住地居住半年以上和有合法稳定就业、住所等规定要求,完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确保“应入尽入”;要落实好对农村留守儿童的关爱政策,确保每一名适龄留守儿童按时入学;要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帮扶,确保适龄儿童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尤其要坚决避免原建档立卡贫困户适龄子女失学辍学;要针对义务教育阶段残疾儿童实际,落实“一人一案”,分类施教,按照“全覆盖、零拒绝”的要求,逐一做好适龄残疾儿童义务教育入学安置,切实保障残疾儿童接受义务教育;对烈士、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符合条件的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及其他各类符合优抚条件的优待对象,落实好子女入学优待政策。对在招商引资中,回邓州投资的乡贤人士子女入学予以优先照顾。

  (三)加强招生管理,规范招生行为。各中小学校要严格执行招生程序和办法,严格审核把关,严控招生规模,全面落实消除大班额专项规划。禁止各学校跨区域无序招生;未经审批,初中学校不能附设小学班、学前班;小学不能附设学前班。招生各学校招生过程要严格贯彻落实“十项严禁”纪律要求:①严禁无计划、超计划组织招生;②严禁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③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④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⑤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⑥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⑦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⑧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⑨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⑩严禁义务教育学校对学生进行成绩排名、宣传考试“状元”和升学率。严格执行《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和《河南省义务教育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按照“人籍一致、籍随人走”原则,所有学校全部通过招生服务平台进行新生学籍注册。任何学校不得招收不符合条件的学生在校就读,不得为违规招收的学生建立学籍或办理学籍转接;发现违规招收的学生,一律不予注册学籍,并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四)加强政策宣传,营造良好氛围。要加大宣传力度,引导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的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依法送其子女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防止辍学,引导广大家长树立科学的教育理念,重点培养孩子好思想、好品行、好习惯,使其成长为有益于社会的人。要通过市政府门户网站、教体局网站、主要媒体等,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开招生方案、招生范围、报名条件、招生程序等。教体局及各学校要设立咨询电话并对外公布,为群众解答问题。各学校的入学登记结果要在校门外醒目位置公示,接受家长和社会各界监督。要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健全应急处置机制,及时发现并妥善处置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确保招生入学工作平稳有序。

  (五)加强监督检查,强化工作责任。要完善义务教育招生监督机制和违规违纪举报及申诉受理机制,依法依纪查处招生工作过程中的违纪事件,及时解决招生工作中出现的突出问题。中小学校长是各学校招生工作的第一责任人。2023年秋开学后,市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要组织对各中小学校执行和落实《义务教育法》、“十项严禁”纪律和省、市招生政策规定及规范办学行为等工作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发现弄虚作假者,将责令学生回原籍就读,对审核把关不严、提供虚假证明、失职渎职人员,要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等处罚,必要时提请相关部门,依法依规追究相应责任。

  本文件由市2023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信息来源发布日期
市政府办公室二〇二三年八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