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巩固义务教育免试入学工作成果,进一步提高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规范化水平,按照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2023〕137号和驻马店市教育局《2023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通知》驻教基〔2023〕58号文件精神,现将我县《2023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印发给你们,请各学校认真贯彻落实。
一、全面落实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政策
1.落实就近免试入学规定。所有义务教育学校均应严格执行义务教育免试入学规定,严禁通过笔试、面试、面谈、评测、简历筛选等形式选拔学生,不得将各类竞赛证书、学科成绩、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入学的条件和依据。严禁任何学校以实验班、清北班的名义“掐尖”招生。坚持实施公民同招政策,各学校要严格落实中央关于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和公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同步招生的规定要求,坚持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县教育局统一管理,不得违规招生。
2.严格学区范围内招生,禁止跨学区招生。各学校要按照正阳县教育局《关于2022年秋季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中划定的学区招生,落实“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的要求,完善常住人口学龄儿童摸底调查制度,招生之前摸底排查,建立台账,严禁跨学区招生。
3.规范入学报名信息采集。要健全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登记制度,按照材料非必要不提供、信息非必要不采集原则,提前明确、广泛宣传报名登记所需材料、报名时间和办理方式。全面清理取消学前教育经历证明、计划生育证明、超过正常入学年龄证明等无谓证明材料;预防接种证明不作为入学报名前置条件,可在开学后及时要求学生提供。根据招生入学工作需要,如实采集学生基本信息、家庭住址及家长姓名、联系方式等信息,严禁采集学生家长身份和收入信息。信息采集工作应在招生入学时一次性采集,不得利用各类App、小程序随意反复采集学生相关信息,并做好保密工作。
4.完善公平招生录取办法。各学校要按照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总体要求,分别制定小学、初中学生录取的具体方式和规则,切实保障入学机会公平。学区内登记报名人数少于学校招生计划的,学校应全部录取;超过学校招生计划的,按照已明确的规则录取,其余未录取学生由县级教育局在相邻学区就近协调安排入学,严禁大班额。
5.健全控辍保学长效机制。落实正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一季度一排查,进一步健全政府及有关部门、学校、家庭等多方联控联保责任制,不断完善“一校一案”控辍保学工作方案,组织开展秋季开学劝返复学专项行动,压实工作责任,坚决防止因贫、因病或家庭变故等导致孩子辍学。聚焦重点环节、重要时间节点,重点做好留守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孤儿、家庭经济困难儿童等群体入学工作,加强关爱帮扶和教育资助。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权利,严厉打击以各种名义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行为。对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辍学,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二、妥善保障特殊群体接受教育权利
6.统筹安排随迁子女入学。严格落实“两为主、两纳入、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加快推进随迁子女在公办学校或以政府购买民办学校学位方式入学就读。回乡创业人员随迁子女回户籍所在地就读的,由学校按照政策依法依规统筹安排。
7.做好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工作。各学校要认真摸清学区内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底数,落实“一人一案”,实施分类安置,由就读(送教)学校为学生建立学籍。大力推进融合教育,优先采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方式,就近安排适龄轻度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不能到普通学校就读的,由基础教育股统筹安排进入特殊教育学校就读;对需要专人护理、不能到校就读的安排送教上门,依法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确保应读尽读。
8.落实各项教育优待政策。各学校要贯彻落实好国家和省各类教育优待政策,按照有关规定,细化操作程序,优化办理流程,统筹解决好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子女、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及其他各类符合条件的优待对象的入学问题。
三、招生对象、范围和条件
(一)招生对象:
9.小学:截至2017年8月31日(含8月31日)以前出生,年满6周岁,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小学一年级严禁招生不满6周岁的儿童入学。
10.初中:符合入学条件的小学毕业生。初中七年级严禁招收没有六年级学籍的学生。
(二)招生范围:
11.具有学区内常住居民户口;
12.非学区内常住居民户口,但父母在学区内购有商品房、且具备房产证(不动产证)或商品房购买合同(协议)、购房发票(收据),截止招生报名之日起,已实际入住达6个月以上(以水电费缴费原始发票为准)。
13.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军人子女和外来经商人员子女等。
四、招生办法
学校根据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和家庭住房位置情况,按照“户,住一致”优先的原则依序录取,至完成招生计划为止。顺序如下:
14.户籍(包括出生时随父母双方或一方落户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户籍处且无户口迁移、变动记录的适龄儿童,下同)地址、户籍编号与家庭住房地址一致,均在学校学区内;
15.户籍地址与家庭住房地址不一致,但家庭住房在学校学区内或户籍地址在学校学区内的;
16.城市规划区内拆迁户子女在原户籍所在地或安置地所属学区学校入学。
17.外来经商人员须提供学生监护人(父母)的身份证、户口簿、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备案的营业执照(6个月以上),方可在监护人居住地所在学区学校入学。
18.进城务工人员须提供与用工单位签订的用工合同、用工单位出具的原始工资发放花名册记录(或转账记录)6个月及以上,学区内租赁房屋合同方,可在居住地所在学区学校入学,至少提供6个月的水电费票据。同时家长与学校签订诚信承诺书,弄虚作假者后果自负。
19.在外地就读转回县城学校就读,须符合上述条件的其中一条规定者,须提供其所有证明材料,交由所在学区学校审核后,在指定的时间内,交由教育局基础教育股集中会审,集中会审确定后方可办理转学入籍手续。
五、招生程序与时间
20.成立组织。各学校要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工作职责,强化招生纪律,及时宣传招生政策,发布招生信息。
21.排查摸底。各学校要组织人员对本学区适龄儿童、少年对象进行全面摸底。同时根据本校办学条件及师资现状,按照教育局规定的班额限制,科学制定招生计划。(8月10号前)。
22.招生审核登记。各学校要设置招生咨询台,张贴招生方案。
招生工作实行校长负责制,学校组织专门人员对起始年级的学生及家长提交的各种证件进行资格审核。解答学生及学生家长提出的有关招生政策方面的问题,化解因招生出现的矛盾,预防因招生工作出现的不稳定因素。对学生及家长提交的证件材料难以判定的,要组织人员实地查访、核实,切实做到公平、公正、透明,严禁弄虚作假。对不符合本学区条件要求的学生退回证件材料,引导其到相应学校报名,所在学区内学校学位已满,学校要认真做好政策宣传,并统一登记上报,由教育局按照上述顺序将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妥善安排到有空缺学位的公办或民办学校就读。(8月10日至15日)。
23.确定录取。各学校根据网上报名情况,进行初审和实地核查,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召开会议,研究正式录取学生名单,经公示后,报教育局审核,学校发放《录取通知书》,明确开学时间及入学注意事项。(8月25日之前)。
六、严格规范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管理
24.严格控制起始年级班额。各学校要按照国家、省、市规定的班额标准,严格控制小学和初中起始年级班额。
25.加强招生入学学籍管理。各学校要按照教育部《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河南省义务教育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试行)》规定和《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小学生学籍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教办基〔2022〕290号)要求,以及《正阳县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正教〔2022〕60号)文件精神,及时做好小学新生注册和初中新生学籍接续工作。严格落实学生“人籍一致,籍随人走”要求,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和小学毕业生未被录取等现象,严禁为违规跨学区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特殊情况必须报教育局审批。
26.严肃招生入学工作纪律,规范招生行为。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十二项严禁”纪律要求。建立健全违规招生查处和责任追究机制,畅通违规违纪举报和申诉受理渠道,依法依纪查处招生入学工作中的违纪行为。对于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27.畅通信访渠道,设立举报电话和举报信箱,随时接受社会各界的广泛监督。
28.积极做好招生宣传引导。局办公室要与宣传部门、新闻媒体通力合作,加强宣传引导,充分、深入、细致解读我县招生入学政策,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关切,引导家长形成合理就学预期。及时主动公开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程序、报名条件、录取方式、录取结果、举报电话、邮箱等相关信息,营造“阳光招生”良好氛围。持续宣传“双减”等促进教育公平的工作措施和成效,在全社会营造正确的义务教育质量评价观、学生成长观,引导家长树立科学教育观念。严禁违规宣传,虚假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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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 | 发布日期 |
正阳县教育局 | 二〇二三年八月十七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