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招生秩序,促进教育公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山东省义务教育条例》以及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关于做好普通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全县教育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原则
(一)坚持属地管理原则。根据《义务教育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县政府负责研究制定义务教育招生政策,并统筹组织、指导协调义务教育招生相关工作;各乡镇街区人民政府落实属地管理主体责任,做好辖区内义务教育事业发展的整体规划和建设工作,组织和督促适龄儿童、少年规范有序入学,并采取措施防止适龄儿童、少年辍学,确保全县义务教育小学、初中入学率达100%。
(二)坚持免试就近入学原则。根据蒙阴县适龄学生人数、学校分布、学校规模、交通状况等因素,为每所义务教育学校划定服务片区范围,实行以单校划片为主,多校划片为辅的方式,保障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应入尽入,实现就近入学或相对就近入学。所有义务教育学校必须按照公布的招生片区或范围进行登记入学,不得通过笔试、面试、面谈、考察或擅自附加其他任何条件招生。
(三)坚持学区一体化管理原则。原则上每个乡镇划分为一个(或两个)学区,学区内各级公办中小学实行招生一体化管理。城区内每所学校有各自招生片区,学校招生时优先招收本校招生片区内常住人口子女,剩余学位向城区内其他学校不能接收的常住人口生源开放,并按批次录取。
(四)坚持公正公平公开原则。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实行招生入学工作一网通办,全部通过“临沂市蒙阴县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服务平台”完成,对符合受理条件、材料齐全的入学申请实行一次办好。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采取网上信息采集,报名就读小学、初中起始年级的适龄儿童、少年,其监护人需下载注册登录“爱山东”APP,并完成实名认证。进入“临沂市蒙阴县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服务平台”填写入学报名信息。其他无法网上报名的特殊情况由各学校线下处理。民办学校仍采用现场报名的办法。县教体局、各乡镇街区和各学校将及时通过媒体、网站、公告栏等多种形式,向社会公布招生政策和招生信息,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招生工作公正公平公开平稳有序。
二、招生办法
(一)城区学校招生工作
1、小学段招生
城区常住居民子女入学:
(1)报名条件:①年满6周岁,2017年8月31日前出生(含),且尚未注册义务教育学籍。②身体健康,具备基本学习能力。③具有蒙阴县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或父母(监护人)在学区内有自有住宅且实际居住。
(2)所需材料:家庭户口簿、学区内房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监护人身份证的原件与复印件。(如填报过程中,经过大数据比对系统自动默认的,可不需要上传证明材料)
(3)办法说明:根据《义务教育法》“免试就近入学”规定,学校应根据学龄儿童户籍和家庭住址情况,按照“住、户一致”优先的原则,分以下四个批次依次录取。同一批次遇有学位不足时,以适龄儿童户籍登记时间、自有住宅购买时间长短为依据,依次录取,录取满额为止。
①蒙阴城区学校招生范围内户籍的学龄儿童,户籍地址与自有住宅一致,均在学校片区内的;
②户籍地址与自有住宅不一致,但其监护人在学校片区内有自有住宅的;
③户籍地址与自有住宅不一致,但户籍地址在学校片区的;
④蒙阴城区学校招生范围内户籍的学龄儿童,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自有住宅在学校片区内的(有就学需求的需提供公安部门出具的父母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亲属关系的材料)。
条件中的自有住宅,指适龄儿童本人或监护人具有住宅房屋所有权证(或通过生效法律文书取得房屋所有权),且已实际交房入住的住宅。产权人为共有的,产权份额不少于50%。房产用途(性质)须为住宅,工业用房、商业用房(含公寓)、储藏室、车库等非住宅不能作为入学房产。政府拆迁还建的,提供政府征收部门盖章的《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书》。如所报学校不能容纳,由县教体局按照属地管理和相对就近入学原则,在学区内调剂到其他公办学校入学。
外来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入学:
(1)报名条件:①年满6周岁,2017年8月31日前出生(含),且尚未注册义务教育学籍。②身体健康,具备基本学习能力。③父母至少一方在蒙阴城区务工或经商原则上满一年以上。
(2)所需材料:①身份证明:原籍户口簿、父母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②从业证明:在蒙阴城区务工者,父母至少一方需有用工单位(或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最近连续满一年(报名时提供社保卡信息或参保一方身份证号,由人社部门核对审查参保缴费信息);在蒙阴城区经商者,父母申报相关材料后由学校线下审核。社保缴纳或纳税申报等信息截止2022年8月1日以前完成办理并填报。
2、初中段招生
具有划定片区内常住户口、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学区内有自购房产且实际居住的小学毕业生;云蒙湖湖西村居社区学生;在有空余学位的情况下,接收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原则上招收县直小学2017级在籍在校毕业生。招生学校依据学生户籍和房产信息,按照“住、户一致”优先原则,分四个批次依次录取,具体条件和办法参照小学入学部分执行。同等情况遇有学位不足时,以学生户籍登记时间、自有住宅购买时间长短为依据,依次录取,录取满额为止。其工作流程与小学招生工作中“蒙阴城区常住居民子女入学”的工作流程相同。非蒙阴城区小学毕业的随迁子女入学,报名条件同小学入学要求。城区初中学校招收符合条件的城区小学毕业生,各学校根据报名及空余学位的情况录取。
报名工作流程:
学生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用手机,下载“爱山东”APP,注册登录并完成实名认证。首页,左上角选择【临沂市】→依次点击【智“惠”生活】→学→点击“义务教育报名”→选择“临沂市蒙阴县”→点击“确认,去报名”→进入报名页面→完成信息填报,选择报名学校,完成报名。
(二)乡镇学校招生工作
各乡镇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实行网上报名,由各中心学校负责,按照辖区学校服务范围组织进行,方式同县直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各乡镇义务教育学校要加大网上招生报名宣传工作,通过印制网上招生报名明白纸、专题培训等形式,指导辖区内新生家长按时报名。家长根据网上报名操作流程完成报名工作,对网上报名确有困难的家长,学校要开放微机室并安排工作人员做好报名指导和服务工作。
各乡镇义务教育学校要全面做好辖区学龄儿童信息摸底,并逐一发放入学告知书,告知书中要加入有关法律规定和违法追责说明,切实强化家长和适龄儿童少年的法律意识,确保适龄儿童少年按时接受义务教育。因病或其他原因不能按期入学的,需列出名单,经乡镇人民政府批准,并办理延缓入学手续。
(三)其他特殊情况报名。小产权房、进城经商等特殊情况学生报名,网上无法确认审核结果的,由各学校实行现场审核,入户调查和审查录取的方法。
(四)民办学校招生入学工作。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可以面向全县招生,招生简章须向县教体局申报备案,经县教体局审核后向社会公布。招生工作须与公办学校同步进行,严禁学校提前组织招生、超计划招生、擅自招生。报名人数超过招生人数的民办学校,由县教体局指导,采用随机派位的方式招生。严禁民办学校掐尖招生。民办学校招生工作结束后,及时将新生录取信息上报县教体局。
(五)困难学生入学工作。按照市教育局要求,深入推进教育扶贫工程,协同扶贫部门,加强助学政策宣传,精准分类施策,做好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入学保障,不让一名儿童少年因贫失学,确保完成义务教育。
(六)农村留守儿童入学保障工作。要巩固农村留守儿童专项保护行动活动成果,全面建立农村留守儿童档案并在学籍系统进行标注,准确掌握在校留守儿童信息,认真做好留守儿童入学保障工作,防止学生辍学。
(七)特殊群体入学工作。落实上级“零拒绝”“全覆盖”要求,积极推进融合教育,针对残疾儿童少年的类别和程度,按照“一人一案”的安置原则,与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统一部署和要求,依法保障能够接受普通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就近就便随班就读。
(八)学前教育招生工作。各级各类幼儿园应坚持相对就近就便、免试入园的原则,积极创造条件接受适龄幼儿入园。机关、企事业单位、社区、村集体等举办的幼儿园,除招收本单位工作人员的子女外,有条件的应向社会开放,优先招收附近居民适龄幼儿入园。民办幼儿园要在各乡镇街区的统筹指导下,实施自主招生。
(九)落实各项教育优待政策工作。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按照有关规定落实教育优待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公安英烈、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其义务教育入学按照上级有关要求执行。对符合条件的引进高层次技能人才子女,相关部门认定的蒙阴企业家,依据相关政策安排入学。
(十)规范转学相关工作。依据《临沂市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实施细则》(临教基字〔2018〕3号)规定,申请转入的时间一般为每年寒假、暑假开学前两周。义务教育阶段在同学区内不准转学。毕业年级学生一般不准转学。所申请转入学校无空余学位的,可到相对就近有空余学位的学校申请;确因学位不足无法转入的,可待教育资源增加后再提出转学申请。
三、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做好全县义务教育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教体局,负责全县义务教育招生工作的统筹、调度与协调工作。各乡镇街区和县直各学校要强化属地管理,设立义务教育招生工作办公室,加强本辖区内招生工作的统筹调度。各学校要完善应急预案,健全应急机制,及时发现并处理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确保招生工作公开公正、平稳有序。各乡镇街区及教育、宣传、公安、人社、自然资源、住建、市场监管、税务、大数据、司法等部门,要建立联动机制,密切配合,分工负责,严格户籍、房屋所有权、社保缴纳、纳税申报情况等入学信息的比对和审核。各义务教育学校要成立校长任组长的招生工作小组,明确分工,各负其责,依法规范片区内适龄儿童的招生入学工作。
(二)统筹资源配置。各乡镇街区要强化政府保障责任,依据城乡人口流动、学龄人口变化趋势,加快学校规划建设,有效增加学位供给。编班严格控制班额在55人以下,确保不产生新的大班额;有条件的学校可按照小学每班不超过45人、中学每班不超过50人编班。
(三)规范招生秩序。要严格落实教育部招生工作“十项严禁”纪律。严禁无计划、超计划组织招生,招生结束后,学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严禁以各类竞赛证书、学校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全面取消义务教育学校特长生招生。要继续坚持随机派位方式,均衡编班、阳光分班并加强社会监督,严禁任何学校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要按课程标准严格执行零起点教学要求,小学一年级设置过渡性活动课程,注重做好幼小衔接。严禁初中学校对学生进行中考成绩排名、宣传中考状元和升学率。各初中学校一律不得进行分班考试,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严格排查并严厉查处社会培训机构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办学行为。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辍学,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四)实施阳光招生。要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维护招生秩序,优化招生环境,积极推进阳光招生。各学校要严格执行招生计划和招生范围,遵守招生日程安排和工作纪律,通过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采取信息比对、现场认定等方式,严肃审核每一名学生的入学资格,“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坚决杜绝说情请托、打招呼,坚决杜绝关系生、条子生、借读生等招生乱象,保障教育公平。县里将建立监护人诚信承诺制度,对伪造、变造相关证件者,一律取消录取资格,并视情节报有关单位追究当事人的法律及行政责任。根据实际情况需要,遇有学区学位不足,需要跨学区分流调剂等特殊情况,由县中小学招生办公室统筹安排,任何学区、学校不得拒收。
(五)做好宣传引导。各学校要提前制定招生方案和办法,入学须知,并充分发挥网站、报纸和微信、微博等新媒体的作用,做好招生入学政策的宣传。对常住人口增加、学位供给紧张的学区情况发布预警提示,合理引导家长预期。各招生学校要切实提高认识,采取各种形式,做好今年招生政策的宣传工作,使之家喻户晓。对社会和家长普遍关心的问题,要认真解释,以取得各方面的理解支持。要加强学校发展与改革工作宣传,让社会和家长了解学校的办学特色、教育状况和办学成果,引导家长充分认识就近入学对于学生健康成长的价值和意义,避免盲目跟风择校。
(六)严肃招生纪律。县教体局、各学校设立举报电话,畅通社会反映问题渠道并及时处理来电来信。县里将建立违规举报和申诉受理机制,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对违反招生纪律、弄虚作假、徇私舞弊造成不良影响的单位和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等处理。对于违反规定的民办学校,将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减少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停止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县教体局将对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纳入日常督导管理,适时对政策落实情况开展督导。
信息来源 | 发布日期 |
县府办 | 二〇二三年八月十七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