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促进教育公平,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根据《晋中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3年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市教基字【2023】8号)精神,持续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高中阶段多样化特色发展,现就做好2023年中小学校招生入学工作通知如下。
一、招生原则
(一)属地管理原则
坚持“市级统筹、以县管理”的原则,在市教育局统一部署下,县教育局制定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各学校具体组织实施,教育局全程监督检查落实。
(二)就近划片原则
对辖区内适龄儿童少年的数量、学校分布、学校规模、交通状况等因素进行全面摸底和科学分析,按照相对就近入学原则,坚持“大稳定、小调整”为每所学校划定招生范围。每所学校的生源由相对就近入学方式确定,任何学校不得采取考试的方式选拔学生。
(三)合理均衡原则
根据《山西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晋教基〔2013〕33号)、《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职工编制管理的通知》(市教人字〔2013〕10号)文件精神,结合各学校的教室、功能室、后勤装备和师生比例等办学条件,确定招生计划。
二、招生办法
(一)科学划片
根据实际,采取单校划片的办法,依道路分界、街区、门牌号、行政村组,合理划定学校片区范围(附件2:《和顺县2023年城区中小学招生划片示意图》),确定每所学校的招生范围和人数。
招生实行房产地址“学位限定”,即自登记入学之年起,同一套住宅6年内只能享有学区内小学1个学位,3年内只能享有学区内初中1个学位(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的除外)。
1.城区小学学校招生区域:点击查看
2.城区初中学校招生区域:点击查看
(二)入学条件
小学: 凡年满6周岁(2017年8月31日以前出生)的儿童,在我县县域范围内居住,本县或非本县户籍适龄儿童均可以报名登记入学。严禁招收学龄前儿童入学,严禁提供虚假信息入学,禁止在校在籍生重复报名。
初中: 区域内小学所有毕业生均为小学升初中入学对象。各初中学校组织小升初的报名和录取工作,按照划分片区,运用全国学籍系统“本省统一招生”方式,进行招生。
(三)入学办法
本区域内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或其监护人携居民户口簿或户籍证明、房屋所有(产)权证、预防接种证(升小学)、小学毕业证(升初中)、学籍信息表(升初中)、父母务工证明、无房产证明等相关材料,到所在片区的学校报名,一年级新生领取《学生基本信息表》(附件3),并在学校的指导下进行信息登记。学校要留存相关资料复印件装入学生学籍档案。在此基础上,采取以下办法入学:
1.农村学校。农村小学实行乡镇或村内适龄儿童直接报名对口入学。农村初中和九年一贯制学校通过全国学籍系统小学整校对口直升初中的方式,实行统一招生。
2.城区学校。城区中小学校采取分批次和依次公布空余学位的招生办法组织招生。对报名人数少于招生人数的学校,学生直接入学;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人数的学校,以随机配位的方法确定该校的学生。
第一批次: 适龄儿童少年具有与父母(法定监护人,下同)一致的在片区内的户籍和房产证《房屋所有(产)权证》(建设局备案)的;适龄儿童少年具有片区内户籍,其父母在城区(县城)无房产,跟随祖父母(外祖父母)长期三代同堂居住生活,祖父母(外祖父母)有片区内房产证《房屋所有(产)权证》(建设局备案)的;适龄儿童少年在居住地所在片区只有户籍或房产证《房屋所有(产)权证》(建设局备案)一项的。如果家长提交证件存在不真实现象,意向学校不予录取,待第三批次录取完毕之后到有空余学位学校就读。
第二批次:依据相关教育优扶政策落实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综合性消防救援人员子女、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各类人员子女信息及证明由相关部门提供,市教育局统筹,县教育局安排上述子女在全县范围一次性选择中(小)学就读。
第三批次:不符合第一批次条件的,且在城区内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采用随机配位的方法到片区内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入学。一名适龄儿童少年只能到相对就近的一所学校报名,随机配位落选后,可到仍有空余学位的学校报名。若出现同一适龄儿童少年同时到多校报名的情况,报名无效,只能在本批次录取结束后到仍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就读。
(四)特殊群体入学
1.随迁子女入学。保障随迁子女在本地接受义务教育是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内容,落实“两为主、两纳入、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入学政策,对学位不足的片区,要按照相对就近的原则安排入学,报名时须提供法定监护人居住证;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升初中学生需同时提供小学毕业证书、学籍信息表;升小学学生需同时提供“预防接种证”或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健康证明等资料。
2.残疾儿童少年入学。根据县级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评估意见,各学校要无条件接收具备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对残疾程度较重,不能接受普通教育的,可以选择特教班或到特教学校就读;对残疾程度严重,不能到校就读的,由残疾儿童少年居住地就近的义务教育学校进行送教上门或通过远程教育的方式,切实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力,并将其纳入学籍管理。
3.留守儿童入学。各学校要健全完善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妥善安排留守儿童入学。寄宿制学校应优先满足留守儿童少年的食宿需求。
各中心校要认真落实控辍保学工作要求,全面排查当年度适龄儿童(少年)情况,确保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全部入学。
(五)招生工作流程
摸底登记信息---核定规模轨制---划定片区范围---制定招生方案---组织报名录取---公开均衡编班 ---入学注册学籍。
三、报名录取时间与具体流程
时间 | 流程 |
8月20日-8月21日 | 符合第一批次、第二批次适龄儿童少年报名。 |
8月22日 | 各中小学校招生领导组复核。 |
8月23日 | 公示空余学位、第三批次适龄儿童少年报名。 |
8月24日 | 各中小学校随机确定本校学生。 |
8月26日 | 公示招生结果,统一发放中小学录取通知书,按照核准学生名单整理《学生基本信息表》(附件3),并确认存档。城区学校报基础教育股《和顺县2023年城区中小学编班导入信息表》(附件4)电子版及一年级、七年级代课教师情况电子版。 |
8月28日 | 在和顺二中报告厅公开进行随机配位、阳光招生均衡编班仪式,坚持“三公开、三不动”,增强工作透明度,切实维护学生合法权益。 |
9月1日-9月30日 | 各小学校通过全国学籍管理系统为新生注册学籍,不足年龄儿童不予注册学籍;各初中学校运用全国学籍系统“本省统一招生”方式完成招生操作,学籍建档工作截止时间为9月30日。学籍建档工作完成后,以中心校、中学、县直学校为单位于9月30日报基础教育股《和顺县2023年中小学招生花名表(学籍备案表)》(附件5)纸质版(加盖公章)一份及电子版,学籍备案表要和学籍系统录入花名完全一致。 |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在初次录入学生基本信息时,关键数据要准确、真实、全面,确保信息安全;学生升入下一个学段时,要及时补充、修正相关信息,重新采集上传近期正面照片;学校在转接异动学生时必须按规定提交相关电子佐证材料、审核签字,任何学校不得在系统未完成核办流程前接收异动学生,造成人籍分离。
四、工作要求
(一)坚决落实招生工作“十项严禁”
贯彻落实教育部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十项严禁”,严格规范学校办学及招生行为。严禁无计划、超计划组织招生,招生结束后,学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严禁初高中学校对学生进行中高考成绩排名、宣传中高考状元和升学率,教育行政部门也不得对学校中高考情况进行排名,以及向学校提供非本校的中高考成绩数据;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
(二)层层落实控辍保学责任
全县要建立控辍保学联控联保机制,做好劝返复学工作,落实“一校一案”控辍保学任务。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向县教育局提出申请,批准后可暂缓入学。不得以在家学习或参加社会培训机构的“国学班”“私塾”“读经班”等形式,替代国家统一实施的义务教育。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不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而造成辍学,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继续执行阳光招生均衡编班
加大招生政策宣传力度,坚持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划片范围、报名条件、招生程序、录取结果、咨询方式、监督举报电话及处理结果等“八公开”,通过多渠道公布“招生划片图”,坚持“三公开”“三不动”原则,让招生过程在阳光下运行,接受社会监督。实现阳光招生、均衡编班。
(四)强化责任意识
坚持“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进一步细化责任,强化落实。各学校是招生工作责任主体,校长是第一责任人,要明确职责,责任到人,严格执行招生政策,加强风险评估,健全应急机制,协调解决招生中出现的各种问题,为学生、家长提供满意的服务,营造良好的氛围。
(五)加强监督检查
县教育局将采取“四不两直、双随机”的方式,对各学校的招生工作监督检查,各学校招生工作人员要坚持原则、廉洁自律、秉公办事,严格执行招生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学生不予接收,不予办理学籍注册。要建立“问题”倒查机制,对于弄虚作假,跨范围、跨片区招收的“问题生”,进行责任倒查,坚持谁办理、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坚持“零容忍”,保持高压态势。确保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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