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原则
1.坚持“属地管理”原则。2023年全县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实行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县教体局统筹协调指导全县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制定全县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方案,指导局直义务教育学校做好招生入学工作。各乡镇中心学校根据招生工作政策,制定本区域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组织指导所属义务教育公民办学校做好招生入学工作。
2.坚持免试就近入学原则。各乡镇要按照“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的目标要求,综合考虑适龄儿童人数和分布情况、学校布局、学位数量、交通状况等因素,科学合理划定每一所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片区范围,确保招生学区无缝衔接,实现相对就近入学。所有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都要严格遵守义务教育免试入学规定,不得采取考试、测评或者委托校外培训机构采取考试、测试等形式选拔学生,不得将各种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入学的条件,不得招收在没有合法证照资质的校外教育机构食宿或托管的学生,对招生范围内的适龄学生要做到应招尽招。
3.坚持均衡发展原则。进一步深化集团化办学改革,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2023年秋期,有序推进县城区义务教育学校集团化办学,继续实施城乡一体化办学,让农村学生在家门口享受优质教育,引导农村学生留在当地就读,合理分流生源,缓解热点学校招生压力,努力破解县城区大班额难题。
4.坚持阳光招生原则。各乡镇各学校要通过微信公众号、微信群、宣传栏、宣传单等多种形式,主动向社会公开招生政策、招生范围、入学条件、报名流程、招生时间等。要设立政策咨询窗口和监督举报电话,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各中小学校要依托河南省义务教育招生服务平台开展招生信息采集及招生计划、招生范围、录取信息发布等工作,切实做到阳光招生、公平公正招生。
5.坚持计划招生和教育优待原则。坚持消除大班额目标导向,严格控制起始年级的招生规模,起始年级按照小学不超过45人,初中不超过50人标准组织招生,实行均衡编班,坚决防止出现新的大班额。各学校招生班数、人数一经确定,严禁超计划、超规模招生。未经县教体局基础教育股核准,各中小学校一律禁止招收插班学生。对享有教育优待政策人员的子女,要严格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政策规定优先安排入学。
二、招生对象
1.小学招生对象:2017年8月31日(含8月31日)以前出生,年满六周岁的适龄儿童。各小学严禁招收不满六周岁的学生。
2.初中招生对象:2023年小学应届毕业生。城区初中原则上只能招收中心城区户口学生和中心城区小学六年级毕业生(含进城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学生,持有 2023年春六年级质量调研准考证)。
三、招生办法与程序
(一)中心城区学校招生:中心城区招生工作实行分级负责、分级管理。县教体局总协调,城区中心学校具体负责辖区小学招生工作,局直初中负责本学校招生工作。城区各中小学校招生工作按照网上报名、提交资料、学校审核把关、分批预录、公示结果的招生流程进行。
1.中心城区小学招生
第一批录取中心城区常住户口学生。中心城区常住户口适龄学生,凭房产证(不动产证)或房管中心备案的购房合同、房屋所有人户口簿(房屋所有人是适龄儿童的法定监护人,单迁、空挂无效)和父母的身份证到划定的招生学校报名,报名时间为 8月 22日。
第二批录取非中心城区户口但在中心城区经商人员随迁子女。报名时间为 8月23日。申请入学时,需提供以下证件:一是学生全家户口簿和父母身份证;二是房产证(不动产证)或房管中心备案的购房合同(购房合同须满一年以上,在2022年8月20日前签订购房合同),非本县户籍的可由辖区派出所出具满一年以上的居住证;三是县市场监管部门出具的满一年以上的工商营业执照;四是连续三个月(2023年5-7月)以上的水电缴费记录凭证。
第三批录取非中心城区户口但在中心城区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报名时间为 8月24日。需提供以下证件:一是学生全家户口簿和父母身份证;二是房产证(不动产证)或房管中心备案的购房合同(购房合同须满一年以上,在2022年8月20日前签订购房合同),非本县户籍的可由辖区派出所出具满一年以上的居住证;三是用人单位出具的满一年以上的劳动就业合同;四是连续三个月(2023年5-7月)以上的水电缴费记录凭证。
另外,房产证明、居住证、营业执照持有人、劳务合同签订者与适龄少年儿童必须是法定监护人关系。
进城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申请入学时,城区小学可根据招生计划的余缺情况,按照资格审查的先后顺序录取,额满为止。持有相关合格证件,但又未能进入辖区公办小校就读的进城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由城区中心学校协同县教体局视其情况调整到其他有空余学位的城区小校就读。
2.中心城区初中招生
第一批录取中心城区常住户口学生。城区常住户口适龄学生,凭房产证(不动产证)或房管中心备案的购房合同、房屋所有人户口簿(房屋所有人是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单迁、空挂无效)和父母的身份证、加盖原城区毕业小学公章的六年级学生学籍卡和2023年春六年级质量调研准考证到划定的招生学校报名,报名时间为 8月 22日。
第二批录取中心城区有房产的非城区户口学生。城区有房产的非城区户口适龄学生需在城区小学六年级就读并毕业,且持有新野县2023年春六年级质量调研准考证,凭房产证(不动产证)或房管中心备案的购房合同(购房合同须满一年以上,在2022年8月20日前签订购房合同)、连续三个月(2023年5-7月)以上的水电缴费记录凭证及房屋所有人户口簿(房屋所有人是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单迁、空挂无效)和父母的身份证、加盖原城区毕业小学公章的六年级学生学籍卡到划定的招生学校报名,报名时间为 8月23日。
第三批录取在新野中心城区经商人员随迁子女。报名时间为 8月24日。申请入学时,需提供以下证件:一是学生全家户口簿和父母身份证;二是县房管中心出具的规范的满一年以上的租房合同(在2022年8月20日前签订);三是县市场监管部门出具的满一年以上的工商营业执照;四是连续三个月(2023年5-7月)以上的水电缴费记录凭证;五是片区派出所出具的居住证(非本县户籍),是本县户籍的由所居住社区出具居住证明;六是学生在城区小学六年级就读并毕业,且持有新野县2023年春六年级质量调研准考证和加盖原城区毕业小学公章的六年级学生学籍卡。
第四批录取在新野中心城区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报名时间为 8月25日。需提供以下证件:一是学生全家户口簿和父母身份证;二是县房管中心出具的规范的满一年以上的租房合同(在2022年8月20日前签订);三是用人单位出具的满一年以上的劳动就业合同;四是连续三个月(2023年5-7月)以上的水电缴费记录凭证;五是片区派出所出具的居住证(非本县户籍),是本县户籍的由所居住社区出具居住证明;六是学生在城区小学六年级就读并毕业,且持有新野县 2023年春六年级质量调研准考证和加盖原城区毕业小学公章的六年级学生学籍卡。
另外,房产证明、居住证、租房合同、营业执照持有人、劳务合同签订者与适龄少年儿童必须是法定监护人关系。
进城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申请入学时,初中学校可根据招生计划的余缺情况,按照资格审查的先后顺序录取,额满为止。符合相关入学条件,但又未能进入辖区初中学校就读的进城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由县教体局视其情况分流到其他有空余学位的城区初中学校就读,各初中学校要积极配合,热情服务,确保进城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应入尽入”。
(二)乡镇学校招生:各乡镇中心学校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参照本办法制定具体的划片招生方案。各乡镇初中学校要严格按照县教体局下达的招生计划组织招生,严禁超计划,超规模招生;严禁跨乡镇、跨区域招生,同时要严格控制招生的班额,每班学生不得超过50人。各乡镇小学要在中心学校的指导下,在招生范围内按照每班不超过45人的标准,规范组织招生。
(三)民办学校招生:今年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要继续贯彻执行省市关于规范民办义务教育,降低民办义务教育在校生占比的工作要求,严格控制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计划,严格执行公办、民办学校同步招生政策。各民办学校要严格按照县教体局下达的招生计划、规定的招生时间、招生方式组织招生,坚决杜绝提前招生,超计划超范围招生。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实行电脑派位随机录取;对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实行“注册入学,直接录取”。各民办学校不得举行任何形式的入学考试或测试,禁止将各种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入学的条件和依据。招生工作期间,县教体局将畅通举报、申诉渠道,设立热线电话和信箱等,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对民办学校的违规招生行为及时进行查处,对违反招生政策的民办学校,教体局将视情节给予减少下一年度招生计划、不予办理超计划学籍注册手续、停止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
四、做好特殊群体学生入学工作
1.做好随迁子女入学。严格落实“两为主、两纳入、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切实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工作。各中小学校要进一步强化服务意识,优化企业营商环境,简化随迁子女入学流程和证明要求,畅通入学渠道,保障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要利用网络媒体提前公布随迁子女入学政策,设立专门服务窗口,公布服务(咨询)电话和入学条件,热情耐心接受咨询。城区学校要成立工作专班,进一步完善管理办法,对随迁子女与城区学生一视同仁,平等对待,统一编班、统一管理、统一教学、统一活动,切实保障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确保随迁子女应入尽入。
2.保障残疾儿童入学。各学校要结合县残联提供的适龄残疾儿童数据,精准摸清辖区适龄残疾儿童底数,“一人一案”做好分类安置,确保不失学、不辍学。大力推进融合教育,优先采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方式,就近安排轻度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中、重度残疾儿童安排至特殊教育学校就读;对需要专人护理、不能到学校就读的安排送教上门服务,依法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确保我县残疾儿童入学率逐年提高。同时,要认真落实好留守儿童教育关爱政策,确保每一名适龄留守儿童少年能按时入学接受义务教育。
3.落实优抚对象子女入学。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符合条件的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及其他各类符合优抚条件的优待对象,要按照有关规定,做好招生服务,妥善安排入学。
信息来源 | 发布日期 |
新野县政府 | 二〇二三年八月十七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