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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洛川县义务教育阶段随迁子女入学实施细则

2023-08-16 22:18:22  来源: 小升初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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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条为进一步做好非洛川县户籍的外来务工人员、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我县接受义务教育工作,规范入学程序,促进教育公平,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厅〔2023〕1号)、《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陕教基-办〔2023〕14号)、《延安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3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延市教招〔2023〕17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推进落实“两为主、两纳入、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坚持随迁子女在公办学校或以政府购买民办学校学位方式入学就读,不断提高随迁子女在公办学校就读比例。

  第三条本实施细则中的外来务工人员、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是指户籍为洛川县以外的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一)随迁子女为当年8月31日前(含8月31 H)年满6周岁、尚未入学的适龄儿童,或当年小学六年级应届毕业生。

  (二)申请入学年级:九年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小学一年级、初中一年级。

  第四条申请入学条件

  1、房产证明:随迁子女法定监护人在洛川县区域内购有房屋并实际入住(需附购房证明材料)。

  2、居住证明:随迁子女法定监护人持有由洛川县公安局颁发的至当年6月30日前连续满6个月及以上的《居住证》,并提供合法真实的房屋租赁协议或证明。.

  3、符合以下两项务工条件中的任意一项:①随迁子女法定监护人持有在洛川县区域内经商或办企业至当年6月30日前满6个月以上的营业执照或税务登记证;②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持有在洛川县范围内务工的国家规定的劳动合同(需附上洛川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缴纳至当年6月30日前满6个月及以上的社会保险凭证)。

  第五条小学一年级录取原则

  县城区域内随迁子女以实际居住地为主就近安排入学,府北街东西延长线以北由水利小学接收入学,府北街东西延长线以南由丰园小学接收入学,其他乡镇、便民服务中心、社区由辖区内公办小学接收入学。

  第六条初中一年级录取原则

  县城区域内随迁子女以中心街为界分别安排到凤栖初中与安民中学入学,其他乡镇初中按照各自学区划分接收辖区内随迁子女入学。

  第七条符合烈士子女、因公牺牲伤残公安干警子女、现役军人子女等优待政策的随迁人员适龄儿童,根据国家、省、市的相关政策予以就近就便安排入学。

  第八条申请人必须保证所提供的证明材料及证件真实有效,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该随迁子女申请入读洛川县公办学校的资格,情节严重的将追究法律责任。

  第九条本细则自2023年秋季学期开学起实施,试行期一年,在实施期间如相关政策、法规变化,按具体情况修订后公布执行。

  第十条本细则解释权归洛川县教育科技体育局。

信息来源发布日期
教体局二〇二三年八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