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国家和省市有关法律法规为依据,将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作为构建高质量教育体系、助推“双减”政策落地见效的重要举措,规范中小学招生秩序,切实维护适龄儿童的合法权益,均衡生源分配,进一步提高招生入学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水平,健全公平入学长效机制,维护良好教育生态,落实控辍保学法定职责,为更好保障适龄儿童少年享有公平优质的教育创造条件。
二、主要任务
严格执行《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招生行为,依法保证我区适龄儿童少年公平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深入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促进教育公平;严格履行控辍保学法定责任,确保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均能免试就近入学。
三、招生原则
1.坚持依法招生原则。保证本区适龄儿童少年、进城(外来)务工人员及高层次人才子女、残疾儿童少年、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1-4级残疾军人子女、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子女等教育优待政策的子女全部入学。
2.相对就近、免试入学。统筹安排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坚持中小学“免试、就近、划片”的入学原则,确保符合规定的适龄儿童少年都享有相应的学位。
3.均衡公平普惠原则。将辖区内所有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纳入招生入学范围,全面实施“阳光招生”,生源均衡分配、学生均衡编班、教师均衡搭配,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4.“学区责任制”原则。义务教育学校实施“学区责任制”,施教区范围内人户一致优先安排的原则(即:适龄儿童少年与父母同一户籍的户口薄,户主须为适龄儿童少年的法定监护人或合法监护人,其父母具有与户籍一致的房产证或合法的购房协议)。
四、招生时间、对象及条件
(一)招生时间
小学:2023年8月19日----8月21日
(二)招生对象
1.小学招生对象为年满6周岁(2017年8月31日前出生),具有城区常住户口或在城区居住且符合城区就读条件的适龄儿童。
2.中学招生对象为具有城区常住户口或在城区居住且符合在城区就读条件的小学应届毕业生。
3.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1-4级残疾军人子女、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子女。
4.海内外高层次人才子女。
5.进城(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6.残疾儿童少年。
(三)招生条件
1.城区户籍学生入学须持“三证”:①《居民户口薄》;②《房屋产权(所有)证》;③《出生医学证明》。
2.进城(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进城(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小学须持“三证”: ①监护人及子女持有的公安部门签发的《居住证》;②《居民户口薄》;③《出生医学证明》。
3.凡跨县区就读的本区户籍小学毕业生:原则上回户籍所在地就读初中,由户籍所在县(区)教育局统筹安排。
初中返回原籍就读的学生在7月15日前持有关手续(户口簿、房屋产权(所有)证、毕业证、出生证)到户籍所在地县(区)教育局报名;由毕业学校打印学生信息表(一式两份)——毕业学校所在县(区)签字盖章——接收县(区)签字盖章后,双方备案后,由接收县(区)教育局根据学位情况安排相对就近入学,逾期不履行以上手续的不予办理跨县区就读。
4.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按照山西省教育厅、山西省军区政治部关于印发《山西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政联〔2012〕2号)和公安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公政治〔2019〕27号)文件精神,优先安置符合条件的军人、警察子女入学。
5.海内外高层次人才子女:根据省委组织部、省教育厅《关于引进海内外高层次人才随迁子女在山西省内就读中小学实行特殊优惠的办法(试行)》(晋教基〔2017〕18号)及市委《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阳发〔2017〕34号)文件精神,经省委认定且在我区居住的海内外高层次人才随迁子女,按照“欢迎就读、特殊照顾、属地负责、保障有力”的原则,为其提供就学便利。
6.残疾儿童少年:利用“全国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情况监测系统”,按照“精准核查、科学评估、分类安置”的原则,各校对台账中的儿童少年分类进行教育安置,对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可到所属施教区学校随班就读,学校不得拒收。视障、听障的残疾儿童少年可到阳泉市特殊教育学校报名,智障的残疾儿童少年到城区培智学校报名(地址:北岭坡;咨询电话:0353--6669920)。
五、招生流程
(一)小学
8月19日至31日,按照以下程序进行:建档--抽检--上报--导入--分班-入学。
建档:8月19日-8月21日,家长采取线上报名方式进行预报名,线上审核通过后,学生到施教区所在学校报名,学校进行证件审核、报名登记,同时采集学生基础信息并录入电子模板。
抽检:8月23日-8月27日,各学校上报新生名单及电子模板,上交新生报名证件,教育局进行二次审核。
上报:8月25日,各学校上报本年度起始年级的班主任和任课教师分组名单并在学校公示栏进行公示。
导入:8月28日-8月30日,模板数据导入全国学籍系统,完成查重、问题学籍处理工作。
分班:8月30日上午,在区教育局及有关部门和家长代表的监督下,各小学在本校集中进行电脑随机分班,班主任现场抽签决定所带班级。编班工作一次进行,做到全员列编,不遗不漏。编班、抽签结果要在本校校园内醒目位置向学生和家长张榜公布,并进行备案(一式三份:区教育局、区纪委监委第五派驻纪检监察组、学校)。
入学:9月1日,新生入学。开学后一周内向学校提交学生预防接种证。
(二)中学
8月16日至31日,按照以下程序进行:分配--调档--审核--上报--分班--对接--入学。
分配:8月16日,区教育局下发各初中学校新生分配名单、《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学校张贴公示。
调档:8月17—19日,新生报到,学校在网上调取新生学籍档案。
审核:8月20—23日区教育局审核确认,凡区教育局分配名单之外的学生不再录入全国学籍系统。
上报:8月25日,各学校上报本年度起始年级的班主任和任课教师分组名单并公示。
分班:8月28日,邀请各有关监督部门,在区教育局集中进行电脑随机分班,新生分班名单在各校醒目位置公示。
对接:8月30日上午,在区教育局、有关部门及家长代表的监督下,在本校由班主任现场抽签决定所带班级。
入学:9月1日,新生入学。
六、工作要求
1.严格责任落实。各学校要按要求周密制定本校招生工作方案,强化组织领导,成立由校长负责的工作领导组,做到流程清晰,分工明确,专人负责,责任到人,全面实行阳光招生。要严格落实控辍保学责任,要精准掌握贫困家庭和低收入家庭儿童少年、留守儿童、困境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孤儿等特殊群体学生的入学工作。要发挥学校党组织领导作用,支持和保证校长行使职权。校长为招生工作的第一责任人,确保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
2.严格审核证件。学生法定监护人(父或母)户籍和合法房产证两证统一;学生因父母无住房,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长期居住在一起,合法房产证所有者为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学生法定监护人购买施教区内新房(因暂时无房产证不能落户)需提供监护人购房合同、交款收据及近期煤气、水电、物业等收费收据证明已入住。法定监护人户籍在原施教区,房屋已拆迁属于原地安置的,提供拆迁证(监护人)或房产管理部门证明。
3.严格控制规模、轨制及班容量。实行均衡编班,小学每班控制在45人以内,初中每班控制在50人以内,避免产生新的大班额。各校要坚持电脑随机分班,严禁举办任何形式的重点班、实验班、特长班、大小班、快慢班等,同年级学生人数均衡编班,均衡配置校内教育教学资源。各学校中途不得再次实施分(合)班,更不得为学生调班。班主任和任课教师要保持稳定。对于因各种原因尚未到指定学校报到注册的学生,任何学校和个人不得擅自接受。
4.严格落实义务教育学区责任制。严格执行义务教育通知书制度,确保本施教区范围内所有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九年一贯制学校小学毕业生,原则上直升本校初中部就读初中。
5.严格学籍管理。学生学籍信息数据按“学校收录、属地监控、分级审核、全国联网”和“小学入学建档,各学段随转”的原则进行管理。中小学新生入学工作与学籍注册工作同步进行。对学校超计划、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小学不予建立学籍档案,初中不予办理调档手续。各校要严格按规定做好学籍录入、接转、接续等工作,确保“人籍一致,籍随人走”。初中学籍注册时间截止后,初中学校要及时向学籍管理部门报告尚未报到的已分配小学毕业生。
学生在接受义务教育期间,不得随意转学。跨省、市、县转学的,应在学期初15天之内办理。中小学校在规定班额范围内,如有空余学位可接收学生转入,无空余学位学校不得接收学生转入。起始年级第一学期和毕业年级第二学期原则上不予办理转学及休学。初中转学及复学(休学后复学到下一个年级)不享受普通高中指标生待遇。
6.加强政策宣传和舆论引导。各学校将施教区划分、招生计划、报名条件、报名时间和地点、报名办法、报名材料、招生录取办法等信息通过新闻媒体、教育网站、学校公众号和学校公示栏等多种形式向社会公布,为家长、学生提供咨询、指导和服务,同时,要公布投诉电话和投诉信箱,及时处理群众来信来访和咨询,使中小学免试就近入学工作成为“阳光工程”。
7.严明工作纪律。严格执行教育部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十项严禁”纪律要求和省市招生纪律,严禁学校提前录取学生;严禁设立任何名义的实验班、重点班、快慢班;严禁任何学校擅自招收分配名册以外的学生。小学一年级严格执行零起点教学要求,设置过渡性活动课程,做好幼小衔接,不得以任何理由压缩课时、加快教学进度。
8.强化监督检查。要健全违规招生查处和责任追究机制,畅通举报和申诉受理渠道,对违规、违纪行为予以曝光。坚决抵制招生过程中的不正之风,坚决拒绝说情请托、权学交易等“以权入学”的不良行为,营造规范有序、令行禁止的良好教育生态。区教育局有关部门将采取明察暗访的形式,随时随机进行招生专项检查,经专项督察发现的违规违纪问题,一经查实,实行严肃问责,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切实维护群众利益。区教育局设立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群众举报。
举报电话:
区纪委监委第五派驻纪检监察组:0353—3034003
区教育局基教股:0353—3034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