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太和县2023年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切实规范全县各学校招生行为,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厅〔2023〕1号)、《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皖教秘基〔2023〕57号)、《阜阳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阜教基〔2023〕8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太和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深入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切实执行党和国家相关教育政策要求,严格规范中小学招生秩序,努力促进教育公平,确保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就近入学,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提升人民群众对教育改革发展的获得感、幸福感和满意度。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免试、就近、划片”原则。根据适龄学生人数、学校分布、学校规模、班额规定、交通状况等因素,按照确保公平、相对就近、免试入学的原则,采取单校划片方式,科学合理划分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学区(见附件1),确保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政策全覆盖,严格遵守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规定,义务教育学校不得招收特长生。
(二)坚持“户籍一致且有城区房产证”原则。适龄儿童、少年户籍与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一致并单独立户;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有城区房产证。
(三)坚持属地管理原则。2023年太和县城区义务教育招生坚持属地管理、学校负责原则,学校为招生责任主体,对招生工作负责。各学校在学校大门口设立便民咨询登记服务台,切实做好咨询解释、信息登记和材料收集等相关工作,妥善处理义务教育热点难点问题,主动化解矛盾,确保符合城区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
(四)坚持阳光招生原则。实行由中心校主导、招生学校共同参与、教育局全程监督的阳光招生制度,确保招生工作全程公开、公正、公平、便民,实现廉洁招生、阳光招生。
(五)坚持依法规范原则。义务教育学校要严格落实“十项严禁”纪律要求,杜绝不按统一部署、不按时间节点招生行为;杜绝义务教育学校任何形式的考试招生行为;杜绝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等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各公办学校要按照划定的学区招收适龄儿童、少年入学,不得违规招收学区外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义务教育学校不得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境外班”“双语班”等名义招生。起始年级全面落实均衡分班要求,不得通过考试分班,不得设立或变相设立重点班和非重点班。
(六)坚持保障入学权利原则。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规定,切实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法定职责,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权利,发挥联控联保工作机制作用,加强对控辍保学重点群体的管理和关爱,切实做好控辍保学工作。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确需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报请属地乡镇人民政府批准,县教育局指导办理相关手续。要加大义务教育“权利和义务统一”的宣传力度,引导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家长依法送其子女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严肃查处社会培训机构等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行为。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辍学,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成立组织
为确保招生工作平稳有序推进,最大限度体现招生公平、公正,县教育局成立太和县2023年义务教育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组 长:赵晓东 县教育局党组书记 、局长
常务副组长:李安国 县教育局党组副书记、教研室主任
副 组 长:李 艳 县教育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吕朋涛 县教育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李 刚 县教育局党组成员、督导室主任
靳锐刚 县教育局党组成员、开放大学校长
刘 成 县教育局党组成员、考试中心主任
成 员:教育局内设股室及二级机构负责人、相关学校校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李刚同志兼任。同时设立综合审验组,组长由李安国同志兼任;设立督查组,组长由靳锐刚同志兼任;设立纪检监察组,组长由县纪委驻教育局纪检监察组长王涛担任。同时,城区各中心校也要成立招生领导小组,组长由校长担任。
四、报名条件
原则上小学入学年龄截至2023年8月31日年满6周岁,在学校有空余学位的情况下,可以适当放宽,但必须是截至2023年12月31日年满6周岁的儿童,对于放宽年龄入学,学校必须公开规范办理。各学校要做好引导工作,不鼓励不足龄儿童入学,不得超班额放宽年龄招收不足龄学生。不足龄学生入学后,原则上不得转学。
各学校要完善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登记制度,按照材料非必要不提供,信息非必要不采集原则,提前明确、广泛宣传报名登记所需材料、报名时间和办理方式。全面清理取消学前教育经历、计划生育证明、超过正常入学年龄证明等无谓证明材料;预防接种证明不作为入学报名前置条件,可在开学后及时要求学生提供。应当采集学生基本信息、家庭住址及家长姓名、联系方式等必要信息,严禁采集学生家长职务和收入信息。信息采集工作应在招生入学时一次性采集,不得利用各类APP、小程序随意反复采集学生相关信息。
五、招生办法
采取“线上线下同步报名”的方式进行,实行“线上登记校验、线下审核”,家长通过“微信”手机端搜索“入学一件事”小程序,实现网上报名、材料审核和录取(该小程序于2023年8月11日开启报名通道,家长可通过线上报名)。
一年级新生入学:本地一年级新生持户口簿、房产证等相关材料到所在学区学校交送入学材料;符合进城务工条件的随迁子女,持户口簿、居住证明、经商或务工证明等材料到居住地学区学校提交就读申请。
七年级新生入学:城区各校六年级毕业学生,由所属中心校核实学籍情况(附学籍表),经原毕业班班主任、毕业小学校长、中心校校长签字,上报县教育局包点班子成员,经同意后,到毕业生所在学区初中学校就读;对非城区小学毕业学生,在太和城区有房产的,持户口簿、房产证到房产所在学区学校交送申请材料;符合进城务工随迁子女入学条件的,随迁子女持户籍居住证明、经商或务工证明材料到居住地学区提交就读申请。
(一)本地居民子女入学
实行单校划片、“户籍一致且有城区房产证(居住证)”的招生入学办法。即适龄儿童少年户籍与其父母(两方或一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一致并单独立户,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地址与其父母(双方或一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独立产权地址一致的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和房产地址所在学区学校入学。
作为入学房产其用途(性质)须为住宅用房,非住宅房(如商业用房、工业用房、办公用房、阁楼、地下室、车库等)不能作为本学区入学依据。
空挂户不作为学区入学的依据。适龄儿童、少年的户籍挂靠在某一亲友处(非适龄儿童、少年的直接监护人),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挂靠在某亲友处,但在城区无房产且不在城区实际居住和工作,应回父母实际居住地或工作地接受义务教育。
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有两套或两套以上固定房产,按实际长期居住的固定房产确定学区;同时有自有房产和租赁住房,以自有房产确定学区。
因特殊情况造成户籍与房产所在地(实际居住)不一致的,凭相关证明材料,按下列规定办理:
1.在城区只有户口的拆迁户。因旧城改造、拆迁过渡等原因造成人户分离的,拆迁户需提供拆迁协议书和原房产有关证明材料,拆迁后重新购房的,以新购房产地址确定其入学学区;拆迁未购房的无房户,凭拆迁协议,原则上按其原居住地(原房产证地址)所在地确定其入学学区;拆迁异地安置的,以安置地确定其入学学区。
2.在城区只有房产证(居住证)的。适龄儿童少年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不在城区,但在城区已购买房产,凭户口簿、房产证(居住证)或商品房销(预)售合同网签备案(含缴款凭证);多套房还需提供入住房水、电、气、物业管理费发票等有效凭据,经调查核实后,在实际居住地确定其入学学区。
3.祖孙户。随父母户口在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处落户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其父母双方均未购房,户口从未迁移过,且实际居住,第三代适龄儿童、少年可以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户籍和房产一致的地址确定其入学学区。
4.未办理不动产权证。全家已实际入住,非本人原因未办理不动产权证的,凭经网签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和发票、水、电、气、物业管理费发票等凭据,经调查核实后,在房产所在地确定其入学学区。
(二)随迁子女入学。符合进城就学条件的一年级和七年级新生,全面建立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凡持有太和县居住证人员的适龄子女可以在居住地接受义务教育。进城经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需要提供户籍、居住证明、经商或务工佐证材料(见附件3),向居住地所在学区的学校提出就读申请。若学区内公办学校学位已满,将统筹安排到相对就近的学校就读。
(三)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公办学校要按照确定的学区范围,依法保障能够接受普通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就近就便随班就读。任何学校或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接收符合随班就读条件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不能随班就读的安排到特殊教育学校就读。“一人一案”落实好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扎实开展送教上门工作,为重度残疾学生提供规范、有效的送教服务,并为其建立学籍,切实保障残疾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四)其他儿童、少年入学
1.烈士子女优待政策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2.军人子女入学,按照《安徽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工作实施细则》《安徽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等36部门关于加强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优待工作的实施意见》等文件规定执行;
3.公派出国人员子女随祖父母、外祖父母在本行政区内房产所在地实际居住,可在祖父母、外祖父母在本行政区内房产所在地的学区学校入学;
4.进藏干部或政府引进人才或持有“太商服务卡”人员的子女入学,按照有关文件规定,可在实际居住地的学区学校入学;
5.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公安烈士、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入学按照《安徽省应急管理厅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切实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皖应急〔2019〕61号)、《安徽省公安厅 安徽省教育厅转发公安部 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皖公政治〔2018〕347号)规定执行;
(五)有其他情形的,参照阜阳市教育局相关文件执行。
(六)民办学校招生
1.民办学校和公办学校一样纳入统一招生,实行公民同招。
2.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应在审批地范围内招生,优先满足学校所在地学生入学需求。
3.严格实行计划管理,其招生方案须经中心校初审并报县教育局同意后方可向社会公布,按计划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小学、初中起始年级学生数分别不超过45人/班、50人/班,未经教育局批准,不得以任何形式提前招生,不得举行任何形式的考试招生,不得超计划招生。
六、日程安排
(一)上报计划(7月24日—30日)。各学校在摸底排查基础上,上报2023年秋季起始年级招生计划、招生班级数、学生数,城区中心校以自然校(含民办)为单位统一上报。各中心校上报辖区学区划分草案。
(二)制定方案(7月31日—8月9日)。划分学区、起草并研究招生方案并及时公布。召开招生工作动员会和招生工作人员培训会,部署推进招生工作。
(三)线上线下报名(8月10日—14日)。家长通过“入学一件事”小程序进行网上申报。同时,由城区各中心校负责安排辖区小学按照有关要求收取一年级新生和原六年级毕业学生学位申请等相关材料(见附件3),并核验六年级毕业生学籍情况,上报所属中心校。
(四)学位申报与审核(8月15日—8月20日)。城区各中心校按照招生入学标准,线上线下认真审核,严格把关,严禁跨学区招生。8月20日下午5点前,城区各中心校把应申报到其他学区学校的学生入学材料交至学生申报的对应中心校,并做好交接手续。
(五)复核认定(8月21日-8月25日)城区各中心校、各自然学校对学生网上申报入学材料需要复核的,组织人员进行线下复核认定。
各中心校将符合本学区学生审核通过后,经审验组组长签字,报经包点局班子成员终审同意,中心校微机员方可录入信息。县教育局全程监督。
(六)整理归档(8月26日—27日)。各组收集信息,进行大数据比对,打击弄虚作假;对符合招生入学条件学生的材料,要做好封存等待复查;同时上报招生入学学生信息。
七、审验步骤
第一阶段:对在城区就读且符合城区入学条件的学生,按照免试、就近、划片原则,审核并进行大数据比对后录入到相应学校。
第二阶段:对不在城区学校就读,但符合城区入学条件且申报到城区入学的学生,城区中小学校要设立窗口进行咨询登记并收集材料,报中心校审核。审核有异议的,将信息登记汇总,通过大数据比对再次确认后,报包校局班子成员,由包校局班子成员会同中心校协调解决。
第三阶段:各中心校要汇总审验及通过大数据比对信息,及时上报教育局包点班子成员,审核无误后,交基教股存档,并录入学籍系统。
八、工作要求
(一)加强统筹管理。城区各中心校要加强领导,健全工作机制,切实履行学校招生主体责任,中心校校长是辖区招生第一责任人,各自然校校长是学区招生第一责任人。严格规范招生管理,层层抓好落实,主动发现并化解热点问题,确保招生入学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和规范有序,严禁跨学区招生。严格落实消除义务教育学校大班额各项工作任务,小学、初中起始年级每班学生数分别不超过45人、50人,确保2023年秋季学期小学、初中起始年级不新增56人及以上大班额班级,确保相关学校的大班额和超大班额数量只减不增。严格控制存在大班额、大校额学校的招生计划,凡存在大班额的,必须通过增加班级和教师等措施,合理分流学生。
(二)加大政策宣传。城区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通过设立咨询台、微信公众号、咨询电话等多种形式,向社会公布招生政策、学区范围、招生日程、录取办法、招生结果、咨询方式、举报电话、信访接待途径等相关信息,让学生家长和社会充分了解相关入学政策,进一步加强教育主管部门、学校、家庭和社会之间的沟通,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增强招生工作的透明度,努力营造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良好氛围。
(三)规范学籍管理。2023年秋季学期起,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新生学籍注册以审验组审核认定确认录入信息的结果为准。经县教育局有关股室二次审核合格后,方可办理学籍注册,一经注册任何人不得随意变动。对于违规招收的学生一律不予注册学籍,并严肃问责。严格实行“一生一籍”,不准重复注册学籍。
(四)做到廉洁招生。各中小学校要严格招生程序,严明招生纪律,切实遵守教育部中小学招生“十项严禁”纪律要求,杜绝徇私舞弊、以权谋私,自觉抵制诱惑,主动邀请相关部门介入,严厉打击招生“黄牛”,做到规范招生,廉洁招生。
(五)加强监督问责。加强对中小学招生工作的领导,严格招生纪律,加强监督检查,及时纠正、查处新生入学工作中的违规违纪行为。对违反招生纪律、不敢担当慢作为推诿扯皮的,一经查实,根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六)接受社会监督。各学校要在醒目位置向社会公布监督举报电话,广泛接受学生及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县教育局监督举报电话:8662185、8612969。
信息来源 | 发布日期 |
太和县教育局 | 二〇二三年八月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