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黑龙江省中小学校“四零承诺”实施细则》《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中小学招生工作的通知》及齐齐哈尔市教育局关于印发《齐齐哈尔市中小学推行“五零承诺”工作实施方案》和关于做好《关于进一步做好2023年全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有关工作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保障所有适龄儿童少年依法接受义务教育,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入学机制,严格规范入学秩序,加强入学工作管理,确保我县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有序推进,努力让每个孩子都能享受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招生原则
1.坚持公开公平原则。科学确定划片规则,确保实现适龄儿童、少年整体就近入学。根据适龄学生人数、学校分布、所在社区、学校规模、交通状况等因素,按照确保公平和就近入学原则,依街道、路段等,为小学和初中科学划定片区范围。就近入学并不意味着直线距离最近入学。农村中小学以乡镇为学区(小学可以打破村屯界限,由中心学校划分学区);城内小学划分五个学区,初中划分四个学区。乡镇适龄儿童、少年到实际居住地学校就读,各学校按学区负责动员适龄儿童、少年按时入学,完成九年义务教育。
2.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学校动员、接收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时,一定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在确认适龄儿童、少年所在学区时,既重视证件(户口簿、房产证、不动产权证等),更要尊重事实,确保招生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二、招生范围
小学招收的对象为年满6周岁(2017年8月31日以前出生)及以上的适龄儿童,任何学校不得接收未满6周岁法定入学年限的适龄儿童入学。初中招收的对象为2023年小学应届毕业生,不得招收小学未毕业学生。适龄儿童、少年因特殊原因需暂缓入学的,应由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向其居住地(户籍所在地)所在学区公办校提出申请,由学校报县教育局批准后方可暂缓入学。
三、招生计划
全县小学计划招生890人,初中计划招生2200人。
四、招生程序
为确保义务教育招生工作的公开、透明、稳定、规范,具体工作程序如下:
1.6月底前,通过校园网络、新闻媒体等将省、市关于“阳光招生、阳光均衡分班”政策方案向社会公布,各中小学召开全体教师会、毕业班家长会学习传达“阳光招生、阳光分班”的政策精神,统一思想,形成合力。
2.7月底前,县教育局和中小学校完成适龄儿童、少年就学情况调查,制定我县具体招生、分班政策、办法、流程。通过各种渠道及媒体全面公开学区范围、招生计划、招生转学流程、办理时限、招生结果等招生信息,安置义务教育学生就学。
3.8月1日—15日,按学区、学校办学规模及招生计划进行新生分校。
4.8月15日—26日,义务教育学校发放新生入学通知书。
6.8月26日—30日,义务教育学校进行“阳光分班”。
7.9月1日—30日,义务教育学校新一年学生学籍注册。
五、阳光分班
城乡中小学校新生全部实行“阳光分班”。“阳光分班”流程:确定班数。各学校根据班额要求及教育局制定的招生计划和学校实际确定班数。教师分组。学校根据开设班数,通过班子会确定班主任人选,再按照“均衡搭配,结构合理”的原则,确定与班主任搭配的任课教师。学校要将班主任与任课教师组合名单在校内公示。学生分组。通过学校班子会,按男女均衡随机分成与学校开设的班级相同的若干自然组。确定班级。在纪检、教育局工作人员、家长代表、学校班子成员、起始年级所有班主任及任课教师的共同监督下,学校召开“阳光分班”现场会。流程:公布各班级班主任、任课教师→班主任抽取抽班顺序号→班主任按序号抽学生分组→现场签字并公示抽班学生名单。“阳光分班”后的新生名单由教育局普教股、教育局纪检各存一份进行备案。各乡镇中小学“阳光分班”由中心校在责任督学、家长代表、学校班子成员、起始年级所有班主任及任课教师的共同监督下,按“阳光分班”流程组织进行。
后报到的学生实行反向抓班,在纪检、教育局工作人员、家长的共同参与下进行反向抓班。流程:在确保平行班学生人数差距不能超过1人的前提下,按班额均等的原则,确定各班分配人数,并向家长公布→根据各班分配人数现场做签→家长抽取抽签顺序号→家长按抽签顺序号抽班→学校校长签字确认→学生入班。反向抓班名单教育局存档备案。
六、学区划分
第一小学学区为西北社区;第二小学学区为东南社区、合心1、2、6、7组;第四小学学区为东北街1—46组、东北街54—88组、合心村3、4、8组;实验小学学区为东北街47—53组、107—109组、新街社区及泰安新城二期、泰安新城H区(平房)、M区、N区、合心5组;泰安学校小学部学区为泰安社区A区、B区、C区、D区、E区(如果泰安学校学位不足将分配到实验小学)、F区、G区、P区、K区;第二中学学区为西南社区、西北社区及依安镇东二道街以西(原第三小学起始年级毕业生与第二中学实行对口升学);第三中学学区为依安镇东二道街以东、泰安新城H区(平房)、M区、N区、合心村1—8组;泰安学校初中部学区为泰安社区A区、B区、C区、D区、E区(如果泰安学校学位不足将分配到第三中学)、F区、G区、P区、K区;第四中学招生对象为县域外户籍学生、乡镇户籍学生及有意愿就读第四中学的城乡学生等。
七、保障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校要充分认识“阳光分班”的重要意义,按照市县教育局“阳光分班”方案的要求,自觉规范招生行为,为学生的幸福成长创造公平、健康的教育环境。各中小学校要成立“阳光分班”领导组织,校长负总责,严格按照“阳光分班”工作流程进行操作,确保“阳光分班”工作落到实处。义务教育学校坚持阳光分班“三个原则、四个重点、三个公开”,确保公平公正。三个原则即:公开、均衡、随机原则。四个重点即:确定招生班数;班主任与学科教师均衡搭配;学生按男女均衡随机分成若干自然组;男、女自然组学生与班主任主要通过抽签等方式随机组合成班级。三公开即:分班方案、分班过程、分班结果公开。学校分班过程应当有行风、纪检监督员、县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家长代表共同参与。分班过程要全程接受家长监督,待分班结束后将结果立即公布并张贴公告。
(二)严格把关,确保公平。严把中小学新生入学依据审验关,加强对提交虚假入学依据的打击力度,杜绝依靠虚假入学依据择校现象。加强教育内部治理,确保教职工不参与择校、择班活动。严格执行国家、省相关照顾政策,确保公平公正。严厉查处社会培训机构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办学行为。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依法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辍学的,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给予批评教育,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情节严重的或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对烈士子女、高层次人才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按相关法规和政策规定细化入学操作程序,落实教育优待政策。依法保障留守儿童、随迁子女等平等接受义务教育,根据招生工作情况统筹安排到仍有空余学位且相对较近的义务教育学校就读。按照“一人一籍、籍随人走”原则,县教育局和学校将通过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做好随迁子女的学籍转接和管理工作。推进融合教育,依法保障能够接受普通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就近就便随班就读。
(三)完善机制,加强管理。建立分班公示制度,分班前,学校要向社会公布分班原则及办法;分班后,要在校内公布分班结果;学校不得举行分班或变相分班考试;学校分班要严格执行省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班额规定;“阳光分班”完成后,学生不得串班、调班、并班,无特殊原因不得随意调换班主任。加强学籍管理,对于转入的学生,严格按照学区安排入学。如转入学校学位已满,由县教育局按照相对就近的原则安排到其他学校就读。
(四)严明纪律,强化督办。“阳光分班”实行属地化管理。中小学校长是第一责任人。教育局将加强对中小学执行“阳光分班”制度的指导、监督和管理。对中小学执行“阳光分班”情况进行检查,对违反规定的学校和个人严肃查处,给予工作约谈,全县通报批评,取消评优、先、模等资格。对不执行“阳光分班”制度造成影响的,将严肃处理责任人。
(五)积极宣传,取得支持。通过家长微信群、召开家长会等形式向家长广泛宣传“阳光分班”的政策、目的、意义以及分班的程序和方法,争取社会各界的理解、支持,营造“阳光分班”的良好社会氛围。
招生咨询电话:7033533
信息来源 | 发布日期 |
依安县教育局 | 二〇二三年八月十四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