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做好2023年秋季中小学招生入学的各项工作,保障乌拉特前旗适龄儿童、少年按时接受义务教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和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关于严格规范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管理工作的通知》,以及巴彦淖尔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3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关于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乌拉特前旗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原则
(一)坚持义务教育相对就近免试入学的原则。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6年城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一厅〔2016〕1号)文件中,“鉴于一些地方人口分布和学校布局具有不均匀性、街区形状具有不规则性,就近入学并不意味着直线距离最近入学”的要求,积极稳妥推进相对就近免试入学政策。旗教育局根据适龄儿童、少年人数、学校分布、学校规模、交通状况等各方面因素,按照相对就近免试入学的原则,为每所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划定片区范围。
(二)坚持“大稳定、小调整”的原则。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6年城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一厅〔2016〕1号)文件,“要充分考虑可能影响公平的各关键要素,确定相对科学的划片规则,确保适龄儿童、少年整体上相对就近入学,片区确定后,应在一段时期内保持相对稳定”。在保持片区相对稳定的基础上,依据学校招生计划、学校布局和生源分布等情况,适度调整片区划分。
(三)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实施“阳光招生”“阳光分班”。在保护适龄儿童、少年个人隐私的前提下,公开、公示招生信息情况。
二、招生入学对象
在乌拉特前旗属地内合法居住(有房或租房),且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
(一)小学一年级入学必须年满6周岁,即2017年8月31日以前出生,且未在义务教育阶段建立学籍的适龄儿童。
(二)初中一年级入学必须是2023年小学应届毕业生。
(三)具备入学条件的轻度残疾适龄儿童、少年。
三、小学、初中新生学位类型设置
(乌拉山镇城区学校)
根据适龄儿童、少年及法定监护人的户籍和居住情况,将新生入学学位设置为八个顺序类型。
第一顺序类型:法定监护人(父母)在乌拉山镇城区社区管辖区有合法的住房产权手续,适龄儿童、少年与1名法定监护人同一户籍,户籍地址与房产证地址为同一地址。
(房屋所有权人应为学生父母或学生本人,如果学生及父母双方均在乌拉山城区社区管辖区没有房产,使用老人(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在乌拉山镇城区社区管辖区合法住房产权手续的,学生及父母必须和老人在同一套房居住,且学生从出生落户及其父母一方和老人在同一户口簿上,无户口迁入迁出、变动记录,户籍地址与房产证地址为同一地址可按第一顺序类型登记;不完全符合上述条件的按第六顺序类型登记)。
第二顺序类型:因拆迁原因法定监护人无固定房产且回迁原房屋地址的,监护人持家庭户口簿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按原拆迁房屋地址入学。
第三顺序类型:法定监护人购买住宅性质公寓(不含商用),落户在该公寓内的适龄儿童、少年。
第四顺序类型:适龄儿童、少年与法定监护人户籍地址属乌拉山镇城区社区管辖区,法定监护人在乌拉山镇城区社区管辖区有合法的住房产权手续。
第五顺序类型:适龄儿童、少年与法定监护人户籍地址非乌拉山镇城区社区管辖区,法定监护人在乌拉山镇城区社区管辖区有合法的住房产权手续。
第六顺序类型:适龄儿童、少年及法定监护人在乌拉山镇城区社区管辖区没有房产,但事实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产权房居住,适龄儿童、少年户籍与监护人、产权人三者不在同一户籍以及户籍地址与房屋产权地址不一致的。
第七顺序类型:适龄儿童、少年与1名法定监护人同一户籍,户籍地址属乌拉山镇城区社区管辖区,在乌拉山镇城区社区管辖区租房居住或投靠亲属居住的。
第八顺序类型:适龄儿童、少年与法定监护人户籍地址非乌拉山镇城区社区管辖区,在乌拉山镇城区社区管辖区租房或投靠亲属居住,以及其他情况的。
四、新生入学划片依据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2018年修正本) 第二章第十二条:“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
(二)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6年城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一厅〔2016〕1号)文件中,“根据适龄学生人数、学校分布、所在社区、学校规模、交通状况等因素,按照确保公平和就近入学原则依街道、路段、门牌号、村组等,为每所义务教育学校科学划定片区范围。 ”
五、新生入学分配原则
(一)乌拉山镇城区学校
根据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居住地址情况,遵循“相对就近,免试入学”的原则,为每所学校合理划定招生范围,该范围内的适龄儿童、少年按学位顺序类型由一至八类依次进行招生(在上一学位顺序类型分配完成后,进行下一学位顺序类型分配时,如该学校剩余招生计划学位数少于该学位顺序类型人数,则启动电脑摇号随机派位的方式入学)。当该学校招生计划学位录满后,超出该学校招生范围的其余学位顺序类型的适龄儿童、少年,统筹调剂到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就读,或参与有空余学位学校的摇号补录。
电脑摇号派位使用的软件提前送公证处,安装到公证处提供的电脑上进行检验,然后由公证处封存保管,摇号当天由公证处将该电脑提供给系统操作员使用。
电脑摇号随机派位和“阳光分班”要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纪检部门、公证处、家长、学校、新闻媒体等各界代表全程监督下进行,派位和分班结果现场打印(一式2份),每页由教育局和公证处共同盖章后,由教育局、公证处各执1份并将结果在网上公示。
(二)各苏木镇学校
网上统一采集信息,由各学校自行录取服务片区学生。在招生过程中必须坚持以下几个原则。
1.严格执行相对就近免试入学。
2.严格控制班容量。
3.保证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留守儿童、孤儿、残疾儿童等正常入学。
(三)民办学校招生
民办学校招生落实“公民同招”政策,全面实行公办民办学校同步招生。民办学校的招生范围,原则上仅限于审批地行政区域。由旗教育局审核民办学校招生计划,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统一实行电脑摇号随机录取,全程接受社会监督。未被民办学校录取的适龄儿童、少年,由旗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四)原民族语言授课学校招生
全面深入落实民族工作相关部署,2023年秋季学期,乌拉特前旗原民族语言授课学校一年级继续开设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授课班,招收各民族学生,可以选修蒙古语文。
(五)苏木镇无初中学校小学毕业生
苏木镇无初中学校的六年级毕业生派位到城区寄宿制初中学校(第三中学)。
六、教育优待政策
(一)按照有关文件精神,对符合优待条件的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公安英烈、因公牺牲人员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入学时按相关文件执行。(自行递交材料)
(二)根据《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巴彦淖尔市人才引进和培养实施办法>的通知》(巴政发〔2023〕3号)《关于印发乌拉特前旗企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落实相关政策操作细则的通知》(乌人才办发〔2023〕5号)《乌拉特前旗旗委政府关于印发<乌拉特前旗优化营商环境若干措施>的通知》(乌党发〔2021〕11号)等文件要求,引进人才子女和为乌拉特前旗做出特殊贡献的人员子女,结合乌拉特前旗教育实际,按照相对就近的原则,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入学时给予适当照顾。(自行递交材料)
(三)乌拉特前旗在编在岗的教师子女,幼升小原则上可随父母到所在小学就读,也可按父母合法住宅就近入学,实行阳光分班;小升初的由子女毕业学校统一登记花名册上报教育局,经教育局人事部门审核后,可根据教师意愿安排入学,实行阳光分班。(子女幼升小自行递交申请书,小升初的由毕业学校统一登记签章后报教育局)
(三)支持人口调整政策,有效减轻家长负担,对二孩、三孩入学时给与适当照顾。多胎家庭子女秋季入小学一年级的可申请与其哥哥、姐姐在同一所小学就读,需出具申请材料。(申请表由幼儿园统一发放,统一收集递交材料)
双胞胎家庭由毕业幼儿园负责登记签章后报教育局。
七、关注特殊群体
(一)做好随迁子女入学工作。按照“两为主、两纳入”原则,落实《巴彦淖尔市义务教育阶段进城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入学“一件事一次办”工作实施方案》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方便学生家长,简化审核程序,坚决取消不必要的证明材料,确保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
(二)保障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依法保障能够接受普通义务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就近随班就读;不能随班就读的听力残疾和智力残疾的适龄儿童、少年,安排到特殊教育学校就读;残疾程度较重、无法进入学校学习的儿童、少年,纳入学籍管理,开展“送教上门”服务。
(三)保障义务教育阶段农村留守儿童、孤儿等按时入学,就读期间给予更多的关注和关爱。
八、其他要求及安排
(一)信息采集
按照全市统一规定时间在“蒙速办”APP采集新生入学信息,逾期未采集信息视为自动放弃在乌拉特前旗就读意愿,该类型补录信息的,待招生工作结束后派位到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就读。
新增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和返乡人员子女,可以于8月17日9:00—8月18日18:00到旗教育局709办公室进行现场采集信息。逾期未采集信息视为自动放弃在乌拉特前旗就读意愿,该类型补录信息的,待招生工作结束后派位到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就读。
(二)佐证材料上报
符合教育优待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申请捆绑入学“二孩”“三孩”“双胞胎”“多胞胎”的适龄儿童、少年将个人申请和佐证材料按报送要求,于8月18日前递交到乌拉特前旗教育局基础教育股709办公室,逾期未递交材料的视为自愿放弃优待政策(原毕业幼儿园、学校统一报送过的,无需重复报送)。
(三)报名材料审核
适龄儿童、少年登记入学信息由“蒙速办”APP招生平台自动审核,招生平台未能自动审核通过的,由旗教育局联合相关部门对该类型登记的信息进一步审核验证。
1.户籍材料
适龄儿童、少年与监护人(父母)、房屋产权人的户籍信息由乌拉特前旗公安局协助核验。
2.住房材料
(1)自购和自建房
《不动产权证书》《房屋所有权证》和《商品房买卖网签合同》信息由乌拉特前旗不动产登记中心和乌拉特前旗房屋产权交易中心协助核验。
《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信息由乌拉特前旗房屋征收部门协助核验。
自建房审批手续由审批机构核验后出具有关证明。
“其他证明材料”由相关单位负责认定并核验。
特别提醒:个人之间交易和借名购房等房屋交易手续不予认可。
(2)租房
租房信息由所在社区协助核验。
特别说明:对提供虚假信息者将依据相关法律条款追究其责任,幼升小入学的待招生工作结束后安排到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就读;小升初入学的待招生工作结束后安排到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就读并且该生中考时不享受分招生待遇。
3.关于房产的说明
(1)房产证或网签购房合同的产权登记人必须是适龄儿童、少年本人或其监护人,房产指完全房产,不包括分割房产。
(2)新购房未网签、借名购房、购买二手房未过户及购买无学位的二手房入学的,认定为“租房”。
(3)购买商业用房、写字楼、车库,使用该类型房产手续登记的,认定为“第七顺序类型”。
4.关于乌拉山镇城区社区管辖区的说明
乌拉山镇城区社区管辖区指:民族社区、瑞泰社区、林海社区、振兴社区、新民北社区、新民南社区、东风一社区、东风二社区、东风三社区、东兴一社区、东兴二社区、东兴三社区、桥南社区、西山咀社区,以上14个社区的管辖区域范围。
(四)新生划片分配结果网络查询
“摇号派位”和“阳光分班”结束后,公布分配结果,家长可以登录“蒙速办”APP进行招生结果查询。教育局将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用短信推送等方式适时将招生结果告知家长。
(五)报名入学
小学、初中新生开学时持学生身份证或户籍簿和“蒙速办”APP查询结果到录取学校登记入学。
(六)阳光分班
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进行阳光分班,乌拉山城区学校由教育局统一组织,苏木镇学校自行组织。摇号派位和阳光分班时间另行通知,具体时间在乌拉特前旗政府网和乌拉特前旗教育局微信公众号发布。
以上安排如有调整,另行通知。
九、特别说明
(一)入学登记信息和证明材料必须真实、一致,凡登记材料弄虚作假或登记信息与实际情况不一致的,一经查实,不得重新提供材料,待招生工作结束后将其随机安排至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就读;信息不全再次提供佐证材料仍不完善的,将随机安排至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就读;入学就读第一学期时间内,如发现登记信息资料存在造假等行为,或经举报查实学校私自招生入学的,取消已就读学校的入学资格,安排到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就读。(原则上招生工作结束后,六中不接收七年级新生;一小、三小、五小、六小、七小、九小不接收一年级新生。)
(二)采集信息与“阳光分班”使用同一平台,乌拉山镇城区学校全部参加“阳光分班”,苏木镇学校超过2个班的,自行组织“阳光分班”。
(三)开学后完成一年级学籍注册的新生,不允许返回幼儿园就读,否则下一年升学将随机安排到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就读。
(四)同一套住房学段内(小学六年、初中三年、九年一贯制九年)只能有一名适龄儿童、少年在片区内的学校就读(一个家庭多个孩子除外),该房屋内原学生义务教育阶段未毕业,房屋如有出售或转租,则该套房屋不作为其他新生入学房产凭证。
(五)本次报名提供的房产手续,购房日期截止到2023年5月1日;随法定监护人购房落户的适龄儿童,落户时间截止到2023年5月1日,5月1日以后购房或落户的还按原房产、户籍情况认定。
十、咨询与监督
旗教育局设立划片招生工作咨询及举报电话,接受社会各界和广大学生家长的监督举报。
咨 询 电 话:0478—3606620
举报投诉电话:0478—3606676
(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信息来源 | 发布日期 |
教育局 | 二〇二三年八月十四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