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落实2023年全国、全省基础教育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提高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水平,健全公平入学长效机制,助推“双减”政策落地见效,维护良好教育生态,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厅〔2023〕1号)和《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琼教基〔2023〕2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信息来源 | 发布日期 |
保亭县教育局 | 二〇二三年八月十一日 |
一、工作小组
为切实做好2023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成立2023年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小组,其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高淑兰(县教育局局长)
副组长:辛碧华(县人民政府教育总督学)
张志兵(县教育局副局长)
莫文静(县教育局副局长)
王春娇(县教育研训中心主任)
成 员:黄海莉(县教育局招生管理办公室主任)
周千里(县教育局基础教育管理室负责人)
李庆栋(县教育局基础教育管理室干部)
(全县各中学、中心学校校长)
工作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教育局基础教育管理室,张志兵任(兼)办公室主任,周千里任(兼)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协调、督促、落实2023年义务教育招生的各项工作。
二、招生原则
(一)就近入学原则。按照“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的目标要求,根据适龄学生人数、学校分布、学校规模、交通状况等因素,按照确保公平和就近入学原则,确定各学校招生范围,保障辖区内适龄儿童少年就近入学。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按居住地相对就近入学。
(二)免试入学原则。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实行免试入学,不举行入学招生考试,不以各类竞赛、考试证书、荣誉证书、学习等级或各类测试(学习)成绩等作为招生入学的依据。
(三)“面向全体,特殊群体优先”原则。按有关政策,简化入学流程和证明要求,合理确定入学条件,确保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都能入学;按照“一人一案”的安置原则,统一部署、统筹规划安排,切实解决适龄残疾少年儿童受教育问题;烈士子女和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消防救援人员子女、高层次人才子女、见义勇为人员子女以及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急需紧缺人才子女等优待对象优先安排入学;对符合条件的港澳同胞、台湾同胞、华侨华人子女等,按国家及省有关政策安排入学。
(四)公平、公开原则。全面实施阳光招生,规范招生流程,将辖区内所有学校招生政策、招生范围、招生程序、招生条件、监督服务电话等通过简章、网站、平台等途径向社会公布,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三、招生对象
(一)小学招生对象:本县户籍年满6周岁(2017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前出生,以下相同)的儿童,以及外来务工人员年满6周岁的随迁子女。凡年满6周岁的儿童都要入读小学,因特殊原因不能入学的须办理延缓入学手续。严禁未满6周岁的儿童入读小学。
(二)初中招生对象: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各小学的2023年六年级毕业生,以及外来务工人员2023年小学毕业的随迁子女。
四、招生辖区划分
(一)小学招生辖区划分(各小学的具体招生辖区见附件1)
1.海南省国兴中学保亭学校(保亭思源实验学校)小学部招生辖区
(1)具有城镇户籍的儿童;
(2)具有保城镇抄抗村委会的千付村、什底村、抄抗村、抄茂村户籍的儿童;
(3)在庄园豪都、庄园丽都、庄园御景、长乐居、新媒体绿都、桃源小区、芙蓉小区、保城小区、杏林小区、金垦小区、凤凰小区、广东街、万平嘉园、上观园、18°花园等小区有自购房产居民的子女;
(4)在县城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在编在岗人员的子女。
2.保亭县第二小学招生辖区
(1)具有城镇户籍的儿童;
(2)具有保城镇什千抄村、红兄村、什么东村、居民大队户籍的适龄儿童;
(3)在山语泉、野奢世界、南美假日、地恒花园等小区有自购房产居民的子女;
(4)在城区务工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3.各乡镇小学(含九年一贯制学校小学部)招生辖区
(1)具有本乡镇户籍的儿童;
(2)在本乡镇务工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二)初中招生辖区划分
1.县直属中学招生辖区(初级中学招生辖区划分见附件2)
(1)保亭中学招生辖区
按照保亭县教育局制定的民族寄宿班招生方案和保亭中学制定的普通班招生方案多点划片招生。
(2)海南省国兴中学保亭学校(保亭思源实验学校)初中部招生辖区
①招收海南省国兴中学保亭学校(保亭思源实验学校)小学部、保亭县第二小学的2023年六年级毕业生;
②招收毛感乡2023年六年级毕业生;
③招收什玲镇八村学校六年级毕业生;
④招收在城区务工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3)保亭县民族中学招生辖区
①招收响水镇中心学校、什玲镇中心学校六年级毕业生;
②招收在城区务工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2.各乡镇初级中学(含九年一贯制学校初中部)招生辖区
①招收本乡镇各小学的六年级毕业生。其中首都师范大学海南保亭实验中学招收新星居各小学、保城镇中心学校和响水镇瑞华学校的2023年六年级毕业生;南茂中学招收南茂中心小学、六弓乡中心学校和加茂镇中心学校的2023年六年级毕业生;三道镇初级中学招收三道镇中心校和南林乡中心校的2023年六年级毕业生。
②招收在本乡镇务工的外来务工人员2023年六年级毕业的随迁子女。
五、招生工作安排
(一)城区小学招生工作安排
1.摸底登记:符合海南省国兴中学保亭学校(保亭思源实验学校)小学部和保亭县第二小学摸底登记条件的适龄儿童,由监护人携带相关的材料,在学校通知的摸底登记时间,到相关学校进行摸底登记。
2.招生办法:
(1)学校对登记的适龄儿童材料进行审查,将摸底登记的适龄儿童名单报县教育局审核后,由学校在开学前公布本校的2023年秋季学期一年级新生入学名单。
(2)当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人数超过学校招生计划的,学校应根据学龄儿童户籍和家庭住址情况,按照“住址与户口一致”优先的原则,依次录取。因学校学位不足而未被安排的,由学校上报县教育局,由县教育局根据家庭住址等因素按相对就近原则统筹安排到其他学校入学。
3.报名时需提交的材料:
(1)具有城镇或指定区域的户籍和监护人在指定小区有自购房产的适龄儿童,入学需提交以下材料:
①户籍材料:儿童及父母的居民户口簿和复印件1份。
②自购房产证明材料:房权证(或购房合同)的原件和复印件1份(无城镇户籍或指定区域户籍,有自购房产者才需要提供)。
(2)在城区务工的本县户籍和非本县户籍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时需提交以下材料:
①户籍材料:父母及随迁子女的居民户口簿和复印件1份;
②居住证明: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房屋租赁合同(含复印件1份)、租赁房屋所在居委会或村委会(含村小组)的证明和辖区派出所出具的出租房管理登记证明等;
③务工证明:父母一方在本县城区工作的劳动合同和从业人员在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城区缴纳各项社会保险清单;或本县市场监督(工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副本等证明和在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城区纳税证明材料;在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城区灵活就业人员可提交在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城区缴纳基本养老和基本医疗两项社会保险清单。
(3)在县城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在编在岗人员的子女,入学时需提交以下材料:
①户籍材料:儿童及父母的居民户口簿和复印件1份;
②工作证明:父母单位出具的在编在岗工作证明。
4.报名注册时间:2023年8月31日,由家长携带相关材料,到录取学校报名注册、入学。
(二)城区初中招生入学工作安排
1.保亭中学初中部招生
①保亭中学初中一年级民族寄宿班招生由县教育局制定招生工作方案,组织进行招生;
②保亭中学初中一年级普通班招生由保亭中学制定招生方案,经报县教育局同意后,由保亭中学组织招生。
2.海南省国兴中学保亭学校(保亭思源实验学校)初中部招生
海南省国兴中学保亭学校(保亭思源实验学校)初中部招生辖区内的各小学六年级毕业生(含户籍在该校招生辖区内,但不在招生辖区内小学就读的2023年六年级毕业生),由监护人或其本人携带父母及学生本人的居民户口簿(含复印件1份)、《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和小学毕业证明材料(仅不在招生辖区内小学就读的学生需提供,如有初中学校发放的《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则不需提供,下同),于2023年8月31日,到学校报名注册。
3.保亭县民族中学招生
民族中学招生辖区内的各小学六年级毕业生(含户籍在民族中学招生辖区内,但不在招生辖区内小学就读的2023年六年级毕业生),由监护人或其本人携带父母及学生本人的居民户口簿(含复印件1份)、《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和小学毕业证明材料,于2023年8月31日,到学校报名注册。
4.城区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
(1)入学条件:父母或父母一方在城区务工或经商,其子女未在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城区各小学就读的2023年六年级毕业生。
(2)申请入学时需提交的材料:
①户籍材料:父母及随迁子女的居民户口簿和复印件(1份);
②小学毕业证明材料;
③居住证明: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房屋租赁合同(含复印件1份)、租赁房屋所在居委会或村委会(含村小组)的证明和辖区派出所出具的出租房管理登记证明等;
④务工证明:父母一方在本县城区工作的劳动合同和从业人员在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城区缴纳各项社会保险清单;或本县市场监督(工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副本等证明和在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城区纳税证明材料;在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城区灵活就业人员可提交在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城区缴纳基本养老和基本医疗两项社会保险清单作为务工证明材料。
(3)入学:符合入学条件的学生家长或其本人,携带以上材料,于2023年8月27—30日,到民族中学登记、申请入学,符合条件的由学校接收入学,因学校学位不足等原因不能接收入学的,由学校上报县教育局,由县教育局根据居住情况等因素按相对就近原则统筹安排到其他学校入学。
(三)乡镇各小学及初中学校的招生工作安排
1.乡镇各小学的招生工作安排
年满6周岁的适龄儿童,由监护人携带父母及适龄儿童的居民户口簿或出生证和复印件(1份),于2023年8月31日,到辖区小学报名注册,入学。
2.乡镇各初中学校的招生工作安排
各乡镇小学的2023年六年级毕业生(含户籍在本乡镇,但不在本乡镇各小学就读的2023年六年级毕业生),由监护人或其本人携带父母及学生本人的居民户口簿(含复印件1份)和招生学校所发的《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于2023年8月31日,到学校报名注册,入学。
3.在各乡镇务工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
(1)入学条件:父母或父母一方在本乡镇务工或经商,其子女未在本乡镇各小学就读的2023年六年级毕业生。
(2)申请入学时需提交的材料:
①户籍材料:父母及随迁子女的居民户口簿(含复印件1份);
②小学毕业证明材料;
③居住证明: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房屋租赁合同(含复印件1份)、租赁房屋所在居委会的证明和辖区派出所出具的出租房管理登记证明等;
④务工证明:父母一方在本乡镇区域内务工的劳动合同和从业人员在本乡镇缴纳各项社会保险清单;或本县市场监督(工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副本等证明和在本乡镇区域内纳税证明材料;在本乡镇区域内灵活就业人员可提交在本乡镇缴纳基本养老和基本医疗两项社会保险清单作为务工证明材料。
(3)入学:
①小学一年级入学:符合入学条件的学生,由家长或其本人携带需提交的材料,于8月31日到辖区内小学登记,申请入学,由辖区内小学接收入学。因学校学位不足等原因而未能接收入学的,由所在乡镇的中心学校根据居住情况等因素按相对就近原则统筹安排到本乡镇其他小学入学。
②小学六年级毕业生入学:符合入学条件的学生,由家长携带需提交的材料,于2023年8月30—31日到辖区内初中学校登记,申请入学,由招生辖区内的初级中学接收入学。
(四)烈士子女和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消防救援人员子女、高层次人才子女、见义勇为人员子女以及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急需紧缺人才子女等优待对象入学
符合入学条件的烈士子女和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消防救援人员子女、高层次人才子女、见义勇为人员子女以及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急需紧缺人才子女等优待对象,在2023年8月24—30日,由其监护人持相关证明材料、学籍证明材料(初中)、居民户口簿和父母的身份证(以上材料含复印件1份),到县教育局基础教育管理室登记。由县教育局根据监护人意愿和就近方便原则,优先予以安排入学。
(五)港澳同胞、台湾同胞、华侨华人子女入学
对符合入学条件的港澳同胞、台湾同胞、华侨华人子女等,由其监护人持父母及其子女的身份证证明材料、学籍证明材料(以上材料含复印件1份),在2023年8月24—30日,到县教育局基础教育管理室登记。由县教育局按国家及省有关政策安排入学。
(六)民办学校招生入学工作
民办中小学校在核定的招生计划内,按照县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方案的部署,与公办学校同步信息登记、同步报名、同步录取、同步注册学籍。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原则上在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区域内招生。民办学校要规范招生程序和办法,招生计划、招生办法要在招生前报县教育局批准,招生广告及招生简章须报县教育局备案,经县教育局审核后在学校网站上向社会公布。
六、有关说明和工作要求
(一)有关说明
1.在同等情况下,学位按下列顺序安排:
(1)同是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父母双方的比父母一方的优先;
(2)同是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务工时间长的优先。
2.学生户口寄在祖父、祖母或外祖父、外祖母及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兄弟姐妹户口本不作为入学依据;如果学生父母都外出打工(属留守儿童的)则需提交户籍所在村委会和在外务工的证明材料(务工合同、居住证、在务工地所交的各项保险证明等)。
3.监护人双方或一方持有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公安部门签发居住证的适龄儿童,由监护人携带本人及子女的居民户口簿和居住证,在2023年8月20日—30日,到县教育局基础教育管理室登记,由县教育局按照就近入学的原则,安排入学。
4.监护人在城区有自购房,但购房地点不在以上所述的各小区的,由县教育局按就近入学原则确定接收学校。
5.适龄儿童的爷爷或奶奶在城区的自购房产一般不做为入学依据,但如果适龄儿童及监护人的户口与爷爷或奶奶在同一个居民户口簿上,并共同居住生活的,经学校审查核实后可作为入学依据。
6.商业铺面的营业执照不作为入学依据,但如果铺面二楼或周边附设居住条件的,经学校审查核实后可作为入学依据。
7.如果城区公办学校还有学位,则由学校按下列顺序安排:
(1)父母双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确实在辖区内务工,且所提交的材料相对有效齐全。
(2)父母其中一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确实在辖区内务工,且所提交的材料相对有效齐全。
(3)父母双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均不在辖区内务工,学生寄居人员顺序为祖父祖母、外祖父外祖母和学生父母的兄弟姐妹,且所提供的材料相对有效齐全。
8.在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长期居住,但没有户籍也没有出生证明的适龄儿童,可让实际监护人出具所在村委会或村小组关于适龄儿童的年龄证明材料,按所在村委会或村小组户籍适龄儿童的入学方式,由辖区小学接收入学。
9.学生入学条件介于文件规定之间或文件无规定的,由学校将有关情况上报教育局,由学校和县教育局共同研究确定。
(二)有关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中小学校长要充分认识做好义务教育招生工作的重要性和严肃性,切实加强招生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严格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相关要求,制定切实可行的招生工作方案,认真履行职责,及时研究解决招生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确保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2023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平稳有序。
2.提高招生入学服务水平。各中小学要制定本校的招生入学工作方案,认真制定招生简章(摸底登记办法),按有关要求制定招生核办流程,安排招生受理部门和工作人员,提前开展招生政策全员培训,确保招生工作人员,熟悉教育部、省教育厅、县教育局关于招生、转学等工作的有关政策、规定,熟悉招生工作流程,提高服务意识和水平。有条件学校要逐步实现网上报名、材料审核和录取,切实为群众办事提供便利,同时,在工作中,要主动热情服务,实事求是解决群众入学困难。
3.依法公开招生信息。各学校要主动公开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的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学校的招生方案(含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方式、收费标准、入学需提交的材料等)、县教育局和学校的招生入学工作咨询和监督举报电话、学校和县教育局信访接待部门地址等。主动向社会公开本校的招生流程、受理部门和人员、联系电话等。
4.做好招生宣传工作。各学校要做好招生政策的宣传,要加大义务教育“权利和义务统一”的宣传力度,引导本校辖区内的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家长依法送其子女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要就关键政策、群众关心的疑难点做好宣传释疑工作,取得家长的理解和支持。
5.发放入学通知书。各初中学校要在8月10日前向本校招生辖区内各小学的2023年六年级毕业生发《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
6.规范报名信息采集。各学校要根据有关要求提前明确、广泛宣传报名登记所需材料,不得让家长提供学前教育经历、计划生育证明等无谓证明材料;预防接种证明不作为入学报名前置条件,可在开学后及时要求学生提供。报名时应当采集学生基本信息、家庭住址及家长姓名、联系方式等必要信息,严禁采集学生家长职务和收入信息。信息采集工作应在招生入学时一次性采集,不得利用各类APP、小程序随意反复采集学生相关信息。
7.保障特殊群体入学。
(1)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入学工作。要做好稳定脱贫户,相对稳定脱贫户,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低保特困户子女的入学保障工作和关爱工作,确保稳定脱贫户,相对稳定脱贫户,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低保特困户子女100%入学。
(2)做好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和农村留守儿童入学工作。各学校要根据本方案的入学流程和证明要求,保障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教育的权利,确保符合条件的应入尽入,不得随意提高入学门槛。不得要求家长提供不合规的随迁子女入学证明材料及其时限要求,不得要求提供户籍地无人监护等无谓证明材料;要做好农村留守儿童入学保障工作,在住宿等方面要优先满足农村留守儿童入学的需求,在入学上要严防农村留守儿童辍学。
(3)做好残疾儿童入学工作。各中小学要根据招生辖区内残疾少年儿童的类别和程度,按照“一人一案”的安置原则,能安排随班就读的安排随班就读,有一定学习能力但无法安排随班就读的,要安排送教上门。确实没有学习能力的,要将残疾少年儿童的有关情况报县教育局,经县特殊教育专家委员进行评估后,办理免学缓学相关手续,切实保障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8.严格均衡编班和学籍管理。对新入学的小学一年级和初中一年级学生,要按照随机派位方式均衡编班,均衡配备师资,严禁学校采取考试、严禁学校以任何名义设立重点班、快慢班、实验班等,不得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境外班”等名义招生编班。各中小学要严格按照小学每班不超过45人、初中每班不超过50人的标准班额进行招生,严禁起始年级产生56人以上大班额。要严格按课程标准执行零起点教学,小学一年级设置过渡性活动课程,注重做好幼小衔接。严禁学校借转学名义变相掐尖招生,严禁为违规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的学生办理学籍转接,严禁挂靠学籍,切实做到“人籍一致”。
9.落实“十个严禁”。各中小学要严格落实中小学招生入学“十项严禁”规定:严禁无计划、超计划组织招生,招生结束后,学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严禁初中学校对学生进行中考成绩排名、宣传中考状元和升学率;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
10.做好入学信息审查。学生的入学申请、登记材料审查及确认由学校负责,因材料审查不认真出现错漏等情况或弄虚作假行为所造成的后果,由学校承担,县教育局将追究学校主要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11.健全应急处置机制。教育局要加强舆情防控措施,各学校要制定招生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健全应急处置机制,在招生工作中发现对苗头性、倾向性的问题要及时报告县教育局并妥善处置。
12.保亭中学招生方案制订。保亭中学初一年级民族寄宿班招生方案由县教育局制订;保亭中学初一年级普通班招生方案由学校制订,报县教育局审核同意后,同步对外公布。
七、咨询、举报电话
为确保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稳妥、有序、规范、顺利进行,县教育局统筹抓好全县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并设立咨询、举报电话。咨询电话(工作日):0898-83662006(县教育局基础教育管理室),举报电话:0898-83661526(县教育局信访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