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直中小学、乡镇联校、民办学校:
为做好2023年尧都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进一步确保招生规范有序,促进教育公平,维护广大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权益,营造良好教育生态,根据《临汾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临教基〔2023〕14号)要求,结合尧都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原则
(一)坚持“免试、就近、划片、分配”的原则。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严禁通过笔试、面试、面谈、评测、简历筛选等形式选拔学生,不得将各类竞赛、考试证书、荣誉证书、培训证明等作为招生入学的依据或参考;要实行均衡编班,严禁举办重点班,包括以特长班、快慢班、尖子班等为名义的变相重点班。
(二)坚持信息公开原则。各学校要及时将具体政策、招生计划、划片范围、报名办法、招生程序、录取结果、查询方式、监督举报等相关信息全部公开。
(三)坚持公民同招原则。公民办普通中小学校同步登记报名、同步招生录取、同步注册学籍。
(四)坚持“一生一校”原则。凡具有尧都区户籍和符合条件的外来人员随迁子女就读尧都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无论选择公办还是民办,只能选择一所,原则上均须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报名、系统审核。
(五)坚持严格控制班容量原则。严格落实起始年级小学一年级不超过45人,初中一年级不超过50人。
(六)促进均衡发展原则。各学校要严格按照均衡发展要求规范招生。稳定农村学校生源,做好农村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工作。
(七)坚持以流入地政府和全日制公办学校为主的原则,做好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入学工作。
二、招生对象
(一)小学一年级招生对象。年满6周岁(2017年8月31日前出生)尧都区户籍的适龄儿童、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
(二)初中一年级招生对象。尧都区户籍的小学毕业生、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
(三)办理常住户口或居住证的截止日期为2023年6月30日。
三、招生计划和服务区划分
招生计划和服务区划分见附件。
四、公办学校招生
(一)区直学校招生
区直学校实行网上报名招生
1.小学一年级:城区户籍适龄儿童凭父母(法定监护人)的身份证、户口本、房产证(或具有法律效力的房产手续或房屋租赁合同)等证件在市教育局研发的“临汾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服务平台”报名。
2.初中一年级:城区户籍且取得学籍的小学应届毕业生,凭父母(法定监护人)身份证、户口本、房产证(或具有法律效力的房产手续或房屋租赁合同)、《学生基本信息表》等证件在市教育局研发的“临汾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服务平台”报名。
3.服务区学生确认
(1)城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应与法定监护人(父母)在同一户籍,并与监护人的房产证、实际居住地一致。凡户籍、居住房屋产权证与实际居住地三者一致者,按其法定监护人的房产证地址划片入学;当户籍上的住址与实际住址不一致时,以法定监护人持有的核发房产证的实际住址划片入学;变更法定监护人者,需提供法定监护人在外地的相关证明,户籍证明、
身份证和委托监护公证书(法定监护证明),经审核确认后,方可以学生及委托监护人户口、住址划片入学。
(2)拆迁户子女,有建房手续的按拆迁协议上的住址划片入学。
(3)父母离异子女,以法院判决书或民政局颁发的离婚证、离婚协议书为依据,并以实际法定监护人的实际住址为准。
(4)城区无房户子女,原则上按户籍所在地租住房屋地址划片入学,但一般初中租房居住在五年以上、小学租房居住三年以上才予以安排,并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无房证明、租房合同及其他证明材料。特殊情况另行处理(指复转军人、外地调入尧都区工作者)。
(5)经济适用房子女以房产证地址为准,确因多种原因未办理房产证的,由法定监护人提供单位原始建房手续、交款发票、单位职工工作证明等佐证材料。
(6)户口和居住随祖父母、外祖父母,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依据其祖父母、外祖父母的合法固定住所确定就读学校。
①父母双方均是现役军人;
②父母双方均是公派出国的专家、技术人员;
③父母双方名下无独立住房,且儿童与其监护人的户口、居住地长期和祖父母、外祖父母在一起者;
④孤儿。
(7)小学在外县、市、省就读的尧都区户籍且符合条件的毕业生由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提出申请,在规定时间内凭户口簿、房产证、《学生基本信息表》等证件在市教育局研发的“临汾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服务平台”报名。
4.招生时间及日程安排
(1)8月12日—8月13日学校在学区范围内公布招生政策、服务区的划分范围、报名时间及办法。
(2)8月14日8:00—8月17日18:00网上报名。
(3)8月18日—8月21日各学校对网报数据进行整理和审核,同时对因特殊情况无法网报的登记报名、核查证件。
(4)8月22日—8月27日入户调查、确定拟录取学生名单。
(5)8月28日各学校张榜公示属本校招生范围的新生拟录取名单,公示期内如有异议,由所在学校组织调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6)8月29日—30日各学校向录取新生发放“入学通知书”。
(7)8月31日均衡编班。
(二)乡镇所属学校招生(包括实验中学、县底中学)
乡镇中小学招生由各乡镇联校(含实验中学、县底中学)按以往的线下招生办法负责组织实施,不进行网上报名。各乡镇联校根据本乡镇学校布局及适龄儿童少年分布情况,进行合理划片。招生时间:8月12日至8月31日。
小学:农村适龄儿童持本人及父母(法定监护人)的户口本到所在片区学校报名;各学校要保证本学区内的适龄儿童按时就近接受义务教育。
初中:乡镇初中采用对口直升方式,本服务区有学籍的小学毕业生全部直升初中。
实验中学、县底中学:根据附件1中各学校招生服务区范围所对应乡镇适龄儿童少年持本人及父母(法定监护人)的户口本到所在服务区内的学校报名。
(三)做好特殊群体、特殊类型学生招生入学工作
1.随迁子女入学。随迁子女按父母所持同一实际住址的居住证和房产证(或房屋租赁合同)划片入学。落实“两为主、两纳入、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确保随迁子女在公办学校或以政府购买民办学校学位方式入学就读,全面清理取消不合规的随迁子女入学证明材料及其时限要求,不得要求提供户籍地无人监护等无谓证明材料。
2.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充分发挥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作用,落实多部门协同联动的残疾儿童评估鉴定制度,按照“零拒绝、全覆盖”的要求,“一人一案”做好安置,依法保障能够接受普通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应随尽随、就近就便优先入学,适龄中、重度残疾儿童少年进入特殊教育学校或由所在学区学校送教上门。
3.做好特殊类型学生入学工作。各学校要重点关注脱贫家庭和低收入家庭儿童少年、留守儿童、困境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孤儿等特殊类型学生,结合实际做好组织入学工作。
4.落实各类优抚对象的教育优待政策。各学校要落实好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含在职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的教育优待政策,切实保障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
五、民办学校招生
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民办义务教育学校采取学生自愿申请方式入学,通过市级统一的管理平台实行网上报名,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在有关部门监督下,实行电脑随机派位录取;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的,全部录取,缺额不补,剩余计划由市教育局统筹。参与摇号未被录取的学生,由区教科局结合公办学校学位空余情况,按照相对就近原则统筹安排,不得择校。在九年一贯制(含十二年一贯制)学校连续就读满六年的应届小学生可直升本校初中,意愿直升人数大于初中招生计划数的,采取电脑随机派位方式确定初中招生结果。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确保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
的顺利进行,各学校要提高政治站位,将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网上报名招生录取工作作为落实区委、区政府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系列安排的重要举措,严密招生环节,规范操作流程,严格依据市、区规定进行招生,有效提升基本公共服务群众满意度,助推全区营商环境优化。
(二)做好控辍保学工作。各学校一要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要求,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要健全控辍保学长效机制,强化对区域内适龄儿童行政督促入学制度。适龄儿童少年未依法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及时开展失学辍学学生劝返、登记和书面报告工作。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确需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由区教科局批准。严厉查处社会培训机构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办学行为。严防学生无正当理由长期请假造成事实辍学,确保义务教育“一个都不能少”。二要精准摸排所有适龄儿童少年流向,及时掌握学生学籍状态,纳入台账动态管理,推进控辍保学从动态清零转向常态清零。小学和初中要密切配合,跟踪“小升初”毕业学生去向,初中学籍注册时间截止后,初中学校要及时向学籍管理部门报告尚未报到的已分配小学毕业生。对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中未接触初中学籍的小学毕业生,各学校严格排查,落实家长监护责任,书面告知法定义务,严防辍学,排查结果及报告须于9月底前报送至区教科局普教室。
(三)严格规范学籍管理。各学校要严格执行《山西省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暂行)》,严格学籍注册程序和时间,充分发挥学籍管理对规范招生的重要作用;要确保学校招生计划、录取名单和学籍注册名单相统一;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全部实行均衡编班,严格落实起始年级小学不超45人、初中不超过50人的要求;要及时查处和纠正学籍建档过程中的不规范行为,严禁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和学籍造假。
(四)实行均衡编班。两轨以上的学校均实行电脑随机编班、教师抽签确定任教班级的方式,编班和抽签均由学校组织。编班和抽签过程均要在局督查组、人大、政协、家长代表、教师代表、新闻媒体代表的监督下实施,编班和抽签结束后在校内公示班主任、各学科教师和学生名单等信息。9月10日前各学校要将编班方案、视频资料、结果、总结、等信息报送至区教科局普教室。
(五)提高服务质量。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是一项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的工作,各学校要高度重视,加强对招生工作的领导。工作人员要明确职责,严守纪律,熟悉教育法规政策,热情接待前来咨询的家长和学生,做好耐心细致的宣传、解释工作。各学校要在大门口明显位置张贴学校咨询电话和联系人等,便于家长咨询。对招生工作中出现的矛盾问题,要及时化解,严禁推诿和上移矛盾,确保社会稳定。各学校8月13日前将招生值班领导、值班人名单和联系电话、学校咨询电话报区教科局普教室备案。
(六)严格招生纪律。各义务教育学校校长为本校招生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严格执行教育部“十项严禁”和省、市、区招生纪律要求,做到令行禁止,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及时向社会公布招生入学相关工作信息,充分、深入、细致解读招生政策,确保本校辖区内招生工作规范平稳有序。对于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群众和媒体反映的违法违规的民办学校,查实的一律停止当年招生资格,将违规学校当年招生计划和招收的学生全部分流到辖区内其它优质民办学校。情节严重的,吊销学校办学许可证。坚决杜绝违规招生现象,切实维护良好的教育生态。
(七)做好宣传舆论引导。各学校要加大政策宣传力度,通过多种方式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开招生方案、招生计划、招生范围、咨询方式等,广泛接受社会、家长和学生监督。要加强招生入学政策解读,畅通政策咨询渠道,做好宣传解释工作;要对轻信他人、许诺入学、违规超计划、无计划招生以及未经招生部门正规途径擅自招生的典型案例和严重后果做到广而告之,引导家长提高警惕,防止上当受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