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厅〔2023〕1号)《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晋教基〔2023〕8号)等法律政策精神和国家、省、市部署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做好临县2 0 2 3年初中入学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原则
(一)统筹划片、合理布局、免试入学。
(二)公民同招、统一时间、统一政策。
(三)核定轨制、阳光编班、优化资源。
(四)线上报名、严格审核、公开透明。
二、规模轨制
县局根据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布局,核定下达2023年各初中学校招生计划数。各校班额三年内不超55人。
三、入学办法
按照合理布局、免试入学原则,县教科局依据生源分布、办学规模等因素,合理确定每所初中学校入学范围,确保每名小学毕业生正常接受初中义务教育。
(一)公办初中入学办法
1.单校划片入学
各乡镇所属小学毕业生,可升入就近乡镇初中学校就读。
2.多校划片结合电脑随机派位入学
有老城区(南关街、新建街、工农街、新民街、革命街、北门街、胜利街区域)户籍,或自有房(大红本房、继承房、自建房、合同购房),或在老城区租房上学的小学毕业生,可选报以下7所公办初中学校:临县城内初中教育集团临县第三中学校、临县城内初中教育集团临县第四中学校、临县城内初中教育集团临泉镇柏树沟九年制学校、临县高级中学初中部、临县高级中学附属柏林苑学校、临县利民教育集团利民学校、临县一中附属崇文教育集团临县一中附属胜利坪学校。
有新城区户籍、自有房(大红本房、继承房、自建房、合同购房),或有都督村户籍(都督村老住户限2022年1月1日前迁入),或在新城区租房上学的小学毕业生,可选报以下7所公办初中学校:临县一中附属崇文教育集团临县一中附属崇文学校、临县城内初中教育集团临县第三中学校、临县城内初中教育集团临泉镇柏树沟九年制学校、临县高级中学初中部、临县高级中学附属柏林苑学校、临县利民教育集团利民学校、临县一中附属崇文教育集团临县一中附属胜利坪学校。
有东关街及临泉镇其他村(社区)户籍,或自有房(大红本房、继承房、自建房、合同购房)、租住房的小学毕业生,及临泉镇范围小学毕业寄宿生可选报以下7所公办初中学校:临县城内初中教育集团临县第三中学校、临县城内初中教育集团临泉镇柏树沟九年制学校、临县高级中学初中部、临县高级中学附属柏林苑学校、临县利民教育集团利民学校、临县一中附属崇文教育集团临县一中附属胜利坪学校、临县一中附属崇文教育集团临泉镇前甘泉九年制学校。
湫水河西岸国洋半坡村小区、河西小区、检察院小区、槐树塔小区、龙湾临州、荣昌小区、龙泽苑、聚福园等各小区及任家沟村为弹性学区,具有该区域户籍,或自有房(大红本房、继承房、自建房、合同购房)、租住房的小学毕业生,可选报以下8所公办初中学校:临县一中附属崇文教育集团临县一中附属崇文学校、临县城内初中教育集团临县第三中学校、临县城内初中教育集团临泉镇柏树沟九年制学校、临县高级中学初中部、临县高级中学附属柏林苑学校、临县利民教育集团利民学校、临县一中附属崇文教育集团临县一中附属胜利坪学校、临县一中附属崇文教育集团临泉镇前甘泉九年制学校。
临县城内初中教育集团:
临县城内初中教育集团临县第三中学校、临县城内初中教育集团临县第四中学校为紧密型集团校,2023年新招初一任课教师由集团均衡搭配,随机确定任教校区和任教班级。
临县城内初中教育集团临县第三中学校:
符合报名条件的第一志愿报名人数不超招生计划数,全部录取;后续志愿依次录取,录满为止。符合报名条件的第一志愿超过招生计划数时,优先录取老城区、新城区、东关街及临泉镇其他村(社区)报名的学生,后录乡镇小学毕业报名的学生。
临县城内初中教育集团临县第四中学校:
符合报名条件的第一志愿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时,为体现义务教育公平与普惠原则,首先在第一志愿符合报名条件小学毕业生中,按该初中学校招生计划数的20%比例通过“入学平台”随机派位,确定录取名单。
首轮“入学平台”随机派位剩余学位按照:①“房户一致”;②有户籍;③有大红本房、继承房、自建房;④有合同购房;⑤有租赁住房,且小学毕业生在老城区就读的顺序依次录取。户籍需提供户口本,大红本房需提供房产证,继承房、自建房、合同购房提供合同契照及至少一年的水电物业等缴费凭证。某一批次同等条件报名人数大于空余学位数时,通过“入学平台”随机派位确定录取名单。学校录取人数达到招生计划数后,招生学校将剩余学生退回,“入学平台”自动推送到下一批次志愿学校录取窗口。以此类推,确保安排学位,不得择校。
符合报名条件的第一志愿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数时,第一志愿报名学生全部录取,剩余学位在第二志愿及后续志愿中依次录取。某一批次同等条件报名人数超出剩余学位数时,通过"入学平台”随机派位确定录取名单。
临县一中附属崇文教育集团临县一中附属崇文学校:
符合报名条件的第一志愿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时,为体现义务教育公平与普惠原则,首先在第一志愿符合报名条件小学毕业生中,按该初中学校招生计划数的20%比例通过“入学平台”随机派位,确定录取名单。
首轮“入学平台”随机派位剩余学位按照:①“房户一致”;②有新城区户口或都督村户口(都督村老住户,限2022年1月1日前上户);③有大红本房、继承房、自建房;④有合同购房;⑤有租赁住房,且小学毕业生在新城区就读的顺序依次录取。户籍需提供户口本,大红本房需提供房产证,继承房、自建房、合同购房提供合同契照及至少一年的水电物业等缴费凭证。某一批次同等条件报名人数大于空余学位数时,通过“入学平台”随机派位确定录取名单。学校录取人数达到招生计划数后,招生学校将剩余学生退回,“入学平台”自动推送到下一批次志愿学校录取窗口。以此类推,确保安排学位,不得择校。
符合报名条件的第一志愿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数时,第一志愿报名学生全部录取,剩余学位在第二志愿及后续志愿中依次录取。某一批次同等条件报名人数超出剩余学位数时,通过“入学平台”随机派位确定录取名单。
临县利民教育集团利民学校:
第一志愿报名人数不超招生计划数,全部录取;后续志愿依次录取,录满为止。第一志愿超过招生计划数时,优先录取老城区、新城区、东关街及临泉镇其他村(社区)报名的学生,后录乡镇小学毕业报名的学生。
临县高级中学初中部和临泉镇其他4所公办初中学校:
临县高级中学初中部、临县城内初中教育集团临泉镇柏树沟九年制学校、临县高级中学附属柏林苑学校、临县一中附属崇文教育集团临县一中附属胜利坪学校、临县一中附属崇文教育集团临泉镇前甘泉九年制学校在满足属地小学毕业生就学需求的前提下,面向全县招生。优先录取老城区、新城区、东关街及临泉镇其他村(社区)报名的学生,不得突破招生计划。
3.县外流入安置入学
县外小学毕业生,需在临县初中学校入学就读,符合报名条件的,与县内小学毕业生享受同等待遇。学生家长或监护人通过“入学平台”手机端进行报名、填报志愿。按所报志愿不能录取的,由“入学平台”随机派位,不得择校。
4.新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
乡镇小学毕业,2 0 2 3年秋季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可选报临县城内初中教育集团临县第三中学校、临县城内初中教育集团临泉镇柏树沟九年制学校、临县高级中学初中部、临县高级中学附属柏林苑学校、临县利民教育集团利民学校、临县一中附属崇文教育集团临县一中附属胜利坪学校、临县一中附属崇文教育集团临泉镇前甘泉九年制学校等7所公办初中学校。按志愿不能录取的,在有空余学位的公办初中学校安置入学,不得择校。
5.特殊教育入学
临县特殊教育学校服务全县适龄残疾儿童少年。适龄残疾小学毕业生可通过“入学平台”报临县特殊教育学校,或由家长带领直接前往临县特殊教育学校报名入学。
(二)民办初中入学办法
临县利民教育集团湫水学校、临县二中教育集团五星学校、临县南关教育集团大禹衡水启航双语学校在县局核定的轨制范围内,与公办学校同步,面向全县招生。
报名人数小于招生计划数时,全部录取;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实行电脑随机派位录取。
未经县局领导组批准,任何学校不得擅自招收未经"入学平台”报名、审核的小学毕业生。
四、入学流程
(一)招生宣传(8月7日—8日)
1.制定方案(8月7日)
各学校要成立招生入学工作领导小组,对服务区范围内的适龄小学毕业生进行调查摸底,根据县局招生工作要求和学校学位及生源结构情况,制定学校具体的《招生入学工作实施办法》。
2.平台发布(8月7日—8日)
8月7日,“临县义务教育入学信息服务平台”上公布《临县2 0 2 3年初中入学工作实施方案》;8月8日,各学校通过平台发布《招生入学工作实施办法》,同时通过校园内外张贴、微信、电视、宣传手册等多种形式进行广泛宣传。
(二)平台报名(8月9日8:0 0—1 4日1 8:0 0)
1.报名方式
全县所有公民办初中招生入学报名工作全部在“临县义务教育入学信息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入学平台”)上进行。报名有电脑端、手机端两种方式。
(1)电脑端:登录“临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linxian.gov.cn/)”,点击进入“临县义务教育入学信息服务平台”,按界面提示进行报名。
(2)手机端:扫描下方二维码进入“入学平台”进行报名。
老城区、新城区、临泉镇小学毕业生由毕业学校负责指导学生按班组织填写纸质版志愿表,审核无误后通过电脑端或手机端报名;乡镇小学毕业生可通过电脑端报名,也可以通过手机端报名;县外小学毕业生通过手机端报名。
2.填报志愿
第一志愿选报老城区、新城区、东关街及临泉镇区域初中学校的,必须填满6个志愿,方可提交成功。
第一志愿选报其他乡镇初中学校的可只填1个志愿。老城区、新城区、东关街、临泉镇小学毕业生不得填报乡镇初中志愿。
第一志愿选报民办学校的可填公民办初中学校1-6个志愿。
选报临县特殊教育学校既可通过“入学平台”报名,也可直接到特教学校现场登录报名,只报1个志愿,全部录取。
3.资格初审
选报临县城内初中教育集团临县第四中学校和临县一中附属崇文教育集团临县一中附属崇文学校的,小学生毕业学校负责对小学毕业生升初中入学资格进行初审,要求进门进户,逐一核实,重点与公安部门比对户口信息、与房产部门比对大红本房产信息、与相关部门比对继承房、自建房、合同购房房产信息及相关凭证,同时要入户调查。资格初审与填报志愿过程同步进行,并通过平台提交“初审通过”或“初审不通过”意见,初审结果由相关责任人签字后书面报教育科技局。初审通过的小学毕业生进入招生学校“资格复审”页面;初审未通过的由毕业学校重新入户调查,引导或辅助该小学毕业生如实填写并提交入学信息,重新选报符合自身资格条件的初中学校。请小学毕业学校和学生谨慎填报,没有更改机会。
初审通过后,各小学毕业学校组织,按招生方案要求上传佐证材料(户籍、住房相关证件:户口本复印件;大红本复印件,继承房、自建房权属证明及缴纳水电物业费等凭证复印件,购房合同及缴纳水电物业费等凭证复印件)。
因佐证材料与报名条件不对应,未被志愿学校录取的,由“入学平台”派位到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因上传“入学平台”的佐证材料弄虚作假,被学校取消录取资格拉入黑名单的,暂停该生的报名及录取资格,待招生工作全部结束后,由“入学平台”随机派位到有空余学位的学校,不得择校。
(三)资格复审(8月1 5日--1 8日)
符合报名条件的第一志愿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各初中招生学校要成立资格复审工作专班,对进入“资格复审”页面的小学毕业生进行资格复审。选报临县城内初中教育集团临县第四中学校和临县一中附属崇文教育集团临县一中附属崇文学校的,要求进门进户,逐一核实,重点与公安部门比对户口信息,与房产部门比对大红本房产信息,与相关部门比对继承房、自建房、合同购房房产信息及相关凭证,同时要入户查验,现场审核上传至“入学平台”的相关佐证材料原件。现场审核要邀请相关人员参与监督,做到公开、公平、公正。资料复审结束后,学校通过“入学平台”提交资格复审结果,同步将资格复审结果,经资格复审责任人及校长签字后书面上报教育科技局,教育科技局审查后予以线上确认。
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数,以及乡镇小学毕业生升入就近乡镇初中、县外毕业生选报县内乡镇初中的,免去资格审查环节。
(四)平台录取(8月1 9日--2 3日)
1.特殊教育学校录取
2.公办学校录取
①城区公办学校录取
②其它公办学校录取
3.民办学校录取
(五)发放录取通知(8月24日)
1.发送手机短信录取通知。确定录取后,招生初中学校通过“入学平台”向家长推送手机短信录取通知。
2.发放《录取通知书》。录取工作全部结束后,招生初中学校向被录取的小学毕业生发放书面《录取通知书》,安排入学相关事宜。
(六)新生报到,开展中小学衔接教育(8月27日—28日)
由初中招生学校组织“小升初”新生到校报到,走进初中校园,体验初中课堂,搭建“九年一贯制”教育的过渡桥梁。
(七)阳光分班(8月2 9日)
阳光分班工作由招生初中学校校长主持,校长是阳光分班工作第一责任人。招生学校要提前制定阳光分班工作方案,并严格按照方案确定的时间、形式、流程、纪律等要求组织分班。学校阳光分班工作方案28日前报教育科技局教育股,分班结果及名单29日下午报教育股。
多胞胎学生要求在同一个班就读的,由家长在分班前向录取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学校核实同意后捆绑分班。
(八)新生开学(9月1日)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确保2023年初中入学工作顺利进行,县局成立初中入学工作领导组。各义务教育学校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意识,将全县初中入学工作作为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助推“双减”政策落地见效、办好人民满意教育的重要举措。要加强组织领导和工作统筹,严格按照《临县2023年初中入学工作实施方案》要求,科学研制学校《初中入学工作实施办法》,进一步提高招生入学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维护良好教育生态和社会稳定。
(二)做好控辍保学。各义务教育学校要落实好控辍保学工作主体责任,认真落实控辍保学包联责任机制,完善控辍保学工作方案,加大控辍保学工作力度。要精准摸排适龄儿童少年流向,严防学生无正当理由造成事实辍学。要特别关注留守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孤儿、家庭经济困难儿童等群体的入学情况。要及时督促家长落实监护责任,确保所有学生接受义务教育,不能有一人失学辍学。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失学辍学,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严格学籍管理。按照《山西省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暂行)》要求,加强中小学学籍管理和监控,及时做好初中新生学籍接续工作,确保招生计划、录取名单、分班名册和学籍备案名单相统一。对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系统中未接续初中学籍的小学毕业生,由原毕业学校负责严格排查,落实家长监护责任书面告知法定义务,严防失学辍学。学校校长对学生“人籍一致”情况负第一责任,要定期进行自检自查,规范管理。对录取备案后实际到其他学校就读的,同时追究录取备案校和实际就读校双方的责任。
(四)规范招生行为。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教育部“十项严禁”纪律和省、市教育部门有关规定。严禁招收未在招生平台登记信息的适龄儿童少年。民办学校不得提前招生,不得以任何形式选拔生源,不得拒绝接收电脑派位录取的适龄儿童少年,不得招收非起始年级学生。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各种费用,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按照同时具备在本校连续就读三年、学籍在本校三年审核定向生资格的规定,学校违规招收的学生,不得享受定向生政策。
(五)压实工作责任。校长为学校招生工作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加强对学校招生工作人员的监管,严格落实“谁主管、谁签字、谁负责”的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机制,从严做好信息收集、资格审查、录取等工作。对违反“十项严禁”,以及未按《临县2023年初中入学工作实施方案》组织招生入学工作的,依据《教育督导问责办法》和《临县教育科技局关于印发<违规招生行为处分办法>的通知》(临政教字〔2023〕82号)精神,严肃追责问责。
信息来源 | 发布日期 |
教育科技局局 | 二〇二三年八月七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