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做好2023年秋季学期岳普湖县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新教厅办[2023]6号)、《关于转发<关于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喀教发[2023]19号)等要求,结合岳普湖县教育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厅[2023]1号)等有关法律、规定文件为依据,遵循大力推进全地区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原则,以促进教育公平为目标,稳妥推进“单校划片”、“多校划片”招生方式,落实好学生免试就近入学政策,着力构建科学、合理、公正的招生工作体系和机制,切实落实教育部关于中小学招生入学的“十项严禁”要求。
二、基本原则
(一)依法入学原则。2023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前,凡年满6周岁及以上儿童,应当依法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幼儿园大班未毕业的可延迟至7周岁。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向户籍所在地对口学校提出申请,报教育局备案,教育局与学校对其实施入学情况追踪。
(二)免试入学原则。义务教育学校严禁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不得通过笔试、面试、面谈、附加其他任何条件选拔学生,不得举办或者参与举办各种培训班选拔学生入学。
(三)就近入学原则。小学入学采取划片登记入学,初中入学采取对口直升方式入学。片区内登记报名人数少于学校招生计划的,学校应全部录取;超过学校招生计划的,其余未录取学生由县教育局负责采取特定规则在相邻片区就近协调入学就读。
(四)规范公平原则。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要把公平公正理念和意识贯穿于招生入学工作始终,坚持以人为本,牢固树立服务意识,为学生创造平等就学机会。各学校于8月5日前,向社会公布当年义务教育招生政策和具体实施方案、招生咨询电话,公开学校的招生范围、招生计划、招生程序及时间,并于8月20日前,向社会公布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结果。禁止招收择校生,完善招生公示制度、咨询制度和社会监督制度,实行公平、公正、阳光招生。对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各学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切实落实教育优待政策。
三、招生对象及范围
(一)招生对象
1.小学:2023年招收岳普湖县户籍及外来经商务工等人员适龄子女(年满6周岁,即2017年8月31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入学。各学校必须接收招生范围内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学生随班就读,对残疾儿童专家委员会鉴定为“送教上门”的适龄学生,学校要实施“一人一案”送教上门,并纳入学籍管理。
2.初中:小学六年级毕业的适龄儿童。
(二)小学招生范围:点击查看
(三)初中招生范围:点击查看
四、登记办法
1.农村小学:农村小学招生范围内的户籍适龄儿童凭户口簿、房产证(或购房合同)到招生学校报名登记,户籍不属于招生范围内的适龄儿童凭户口簿、房产证(或购房合同)、居住证(须为派出所或社区出具的有效居住证)等材料报名登记。
2.城区小学:城区小学招生范围内的户籍适龄儿童凭户口簿、房产证(或购房合同)到招生学校报名登记,户口簿信息自2023年1月20日后有变更记录的,并且监护人非父母,此类情况由教育局根据学位情况就近安排入学。户籍不属于招生范围内的适龄儿童凭户口簿、房产证(或购房合同)、居住证(须为派出所或社区出具的有效居住证)等材料报名登记,户口簿信息自2023年1月20日后有变更记录的,并且监护人非父母,此类情况由教育局根据学位情况就近安排入学。
五、工作安排
(一)发布公告(8月5日前)
县教育局通过岳普湖县人民政府网、岳普湖县零距离等公众媒体上发布招生公告,各学校在招生范围内各村(社区)、小区(小组)张贴招生公告共同做好招生宣传告知工作。
(二)现场登记确认(8月16日—8月18日)
家长持相关证明材料按时到学校公布的招生地点现场登记并确认信息,现场审核未通过的请重新提供证明材料,现场未确认的请按照招生要求到符合条件的学校登记。
(三)统筹调剂入学(8月19日)
片区内登记报名人数少于学校招生计划的,学校应全部录取;超过学校招生计划的,按照已明确的规则录取,其余未录取学生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在相邻片区就近协调安排入学。
(四)公布入学名册(8月20日)
各学校公布入学名册,发放入学通知书。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招生宣传,确保安全稳定
各校要通过学校宣传栏和社区宣传栏等阵地,把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报名时间点、登记办法、所需材料、咨询举报电话等信息向社会公布,为家长、学生提供咨询、指导和服务。同时学校要做好招生入学相关的安全稳定工作,完善方案、制定预案,注重舆情搜集,对各种突发情况,按照预案妥善处理。
(二)加强招生督查,确保秩序正常
学校要建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健全招生制度,明确工作职责,切实加强对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和管理。各中小学必须严格执行招生工作的相关要求,维护正常的招生秩序。县纪委驻县教育局检查组对招生工作实行全程监督,对招生工作中出现的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违规行为给予严肃处理。
(三)规范收费行为,确保廉洁招生
义务教育阶段公办中小学,实行免费义务教育,严禁以任何名义、任何形式向学生收取不符合国家、自治区、地区规定的费用,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
(四)强化学籍管理,实行均衡编班
学校要严格执行学籍电子化管理的规定,从学生入学之日起1个月内为学生建立学籍档案。学校要严格控制班额和招生计划,小学班额控制在45人以内,初中班额控制在50人以内。学校要严格落实相关规定均衡编班,不得按学生的学业成绩进行分班。
信息来源 | 发布日期 |
岳普湖县教育局 | 二〇二三年八月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