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自治区教育厅联合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现就博乐市中小学2023年秋季一年级和七年级招生及随迁子女转学等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报名时间
小学一年级、七年级:
8月7日——11日
转学报名:
8月15日——9月5日
二、报名条件
1.小学一年级新生入学年龄为6岁3个月(即2017年5月31日以前出生)。
2.各中学七年级接收对口小学毕业年级学生。
3.转学报名对象为二至八年级来博务工、随迁及乡镇场在市区购房人员子女等。
三、招生片区:点击查看
四、报名方式
㈠小学一年级新生招生工作。博乐市采取多校划片、一校分配原则招生,各小学根据实际居住地学区登记入学,由集团校根据学位进行分配,按照优先级招生,优先招收户口在学区内且购房居住人员子女,然后根据学校学位招收情况,再招收在学区内购房人员子女,最后根据学校学位招收学区内租房人员子女;若学区内学校已按照优先级已招收满额,则超出学校学位由集团校按照由近及远原则统筹安排学生入学。
㈡各中学七年级新生招生工作。各中学按对口小学毕业生整体直升七年级的原则进行招生。
㈢转学工作。采取网上报名方式。扫描下方二维码,关注博乐市教育局公众号,8月15日-9月5日网上报名上传相关资料。报名成功后,由市教育局教育办根据中小学学位情况,按照有位就补、相对就近的原则安排就学。
五、相关要求
㈠各中小学严格按照“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原则开展招生工作。小学一年级不得跨学区招生,每班宜在42人左右(不超过45人)设置教学班。初中七年级不得招收非对口小学毕业学生,每班宜在46人左右(不超过50人)设置教学班。
㈡市区学校(包含第五师中学和第五师小学)之间、毕业年级学生及休学期间学生原则上不办理转学。
㈢随迁子女转学网上报名成功后博乐市教育局审核通过后,将转学通知下发到相关学校,由相关学校再次核实学生报名资料,审核通过后,学校及时安排学生入学;资料审核不通过的学生继续在原校就读。
六、报名材料
1.户籍材料:监护人及学生的户口本,不在一个户口增加提供出生证明。
2.房产材料:第一类学生监护人的房产证明;第二类只取得购房合同或无法提供房产证、不动产产权证原件的,需到博乐市房产中心查询,并出具房产属于学生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所有的证明材料(不动产登记信息等)及契税发票;第三类监护人与房主签订的租房合同。
3.所在社区居住证明(监护人与孩子居住地址及居住时间)。
4.小学一年级的学生携带学生近期所做的肝功化验单、保健证及计划免疫证、水痘接种证等,具体要求以学校要求为准。
七、咨询电话及招生计划
博乐市教育局咨询电话:
0909-2286674
咨询时间:
上午10:00-13:30;下午16:00-19:30
八、执纪监督
博乐市义务段招生工作严格按照公开、透明原则,发现存在“以权择校、以分择校、以钱择校”等情况,可拨打监督电话:0909-22867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