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贵州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铜仁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精神,为进一步促进教育公平,规范招生入学行为,维护良好教育生态,助推义务教育“双减”工作,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不断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牢固树立“四个意识”,严格规范招生入学秩序,加强招生入学工作管理,确保全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有序进行,努力让每个孩子都能享有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
二、招生原则
(一)坚持政府统筹原则
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组织实施全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新生招生工作,各乡(镇、街道)负责维护本辖区各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秩序,各学区服务中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在区教育局的指导下开展招生入学工作。
(二)坚持免试、就近、划片、调剂原则
按“房户一致优先、居住证为辅”的入学方式,小学实行免试划片入学,公办初中实行免试“整班移交优先与户籍划片相结合”入学,九年一贯制学校实行对口直升入学。民办学校自主招生。
(三)坚持两为主、两纳入原则
随迁人员子女在碧江区内入学的,纳入招生工作整体规划和财政保障,根据我区义务教育学校学位供给情况,调剂到有空余学位的公办学校或民办学校就读。
(四)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完善招生工作公示制度、告知制度、诚信制度和社会监督制度,实行阳光招生。各乡(镇、街道)、各学区和学校要及时在辖区内村(社区)醒目位置、学校门口和网站公布招生范围、入学资格、报名材料、报名时间、咨询电话、投诉电话等信息,让家长和社会充分了解招生政策和招生程序。
三、招生对象条件
(一)小学一年级
2023年8月31日前(含8月31日)年满六周岁(即2017年8月31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且未注册学籍。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即可申请:
1.截止本方案发布之日止,具有碧江区户籍,符合“房户一致”(即:适龄儿童的户口与法定监护人同一户口簿,其户口、房屋产权证或购房正式合同和实际居住地一致)的适龄儿童(易地扶贫搬迁人员子女等同)。
注明:适龄儿童户籍至出生以来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户口、房权证明(房屋产权证或购房正式合同)和实际居住地一致,视为符合“房户一致”。
户口挂靠非法定监护人或房户分离的适龄儿童,不作为户籍入学依据,须按规定回到法定监护人实际居住地重新进行户籍登记后到户籍地址所属学校报名,或自愿服从调剂,在入学登记期间,持户口簿、出生证明到区教育局教育股登记,经区教育局审定后调剂到有学位的学校。
2.非碧江区户籍,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适龄儿童:
(1)父母双方或一方在碧江区有合法房产,截止本方案发布之日止,在河西、环北、锦江、铜兴4个街道区域内购房的(根据实际居住时间依次解决,如无空余学位调剂到有学位的学校就读);在正光、川硐、灯塔3个街道区域内购房即可安排入学。
(2)父母双方或一方在碧江区无合法房产,截止本方案发布之日止,取得碧江区公安部门核发的居住证。居住证登记不在碧江区或居住证不在有效期内的,不具备碧江区申请入学资格。
(二)初中七年级
1.具有碧江区户籍小学毕业生入学条件。
(1)2023年在碧江区完成小学教育,具有毕业学校正式学籍的小学六年级毕业生。
(2)2023年在碧江区外完成小学教育申请回碧江区就读初中的小学六年级毕业生。
2.非本区户籍小学毕业生入学条件。
(1)2023年在碧江区完成小学教育,具有毕业学校学籍的小学六年级毕业生。
(2)2023年在碧江区外完成小学教育,截止本方案发布之日止,在我区购房实际入住或取得碧江区公安部门制发的居住证,具有正式学籍申请到碧江区就读初中的小学六年级毕业生。
四、招生办法
(一)城区公办小学一年级招生
1.招生时间及方式。锦江、河西、环北、铜兴街道所辖公办小学(不含铜仁市第十四小学、八官溪希望小学、寨桂九年一贯制学校小学部),实行网上申请和现场复核报名。民办小学和川硐街道、灯塔街道、正光街道属于城区的小学采取网上申请和现场报名相结合。报名时间:2023年8月12日—2023年8月17日(上午8:00—下午6:00),具体流程请登录“碧江区中小学新生入学报名系统”(http://www.trzxbm.com/)或“碧江微教育”微信公众号,注册登录后进入平台按照“报名操作指南”进行操作。
时间安排 | 招生程序 |
8月12日 | 符合“房户一致”的适龄儿童网上注册报名,学校网上实时审核。 |
8月13日 | “房户一致”网上初审通过人员,由监护人携带相关材料原件、复印件,到申报学校现场审核确认,现场审核通过的,学校网上点击录取,现场发放录取通知书和报名注册。 |
8月14日 | 符合条件有房无户的适龄儿童网上报名注册,学校网上实时审核。 |
8月15日 | 符合条件有房无户的适龄儿童网上初审通过人员,由监护人携带相关材料原件、复印件,到申报学校现场审核确认,审核合格的,有空余学位的学校,按照房产证(不动产证)登记时间先后顺序予以录取发放通知书,报名注册。未录取的,由学校上报区教育局,统筹协调录取到其他有空余学位的学校。 |
8月16日 | 网上报名平台开放有空余学位的学校,符合条件无户无房的适龄儿童只能选择一所学校进行网上报名注册,学校网上实时审核。 |
8月17日 | 符合条件无户无房的适龄儿童网上初审通过人员,监护人携带相关材料原件、复印件,到申报学校现场审核确认,经学校现场审核合格的,如学位空余数大于审核合格人数,全部录取;如审核合格人数大于空余学位数,采取现场摇号录取。未录取但愿意服从调剂的,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录取到其他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如不愿调剂的,不再统筹安排。 |
2.网上报名批次顺序。第一批:符合“房户一致”的适龄儿童(含易地扶贫搬迁人员子女)。第二批:符合条件有房无户的适龄儿童。第三批:符合条件无户无房的适龄儿童。
3.录取批次顺序。
(1)优先录取第一批适龄儿童,如有剩余学额,启动程序招收第二批适龄儿童。如第二批报名学生数少于该学校剩余学额,学校应如数录取;报名学生数超过剩余学额,按照取得房产证(不动产证)登记时间先后顺序予以录取。未录取的,由区教育局统筹到有学位的学校就读。
(2)录取完第二批适龄儿童,尚有剩余学额,网上报名系统开放有空余学位的学校,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只能选择一所学校进行报名。根据学位空余情况,老城区小学采取摇号的办法确定录取人数,新区小学采取先报先录取确定人数,录满为止。城区所有小学招生计划已录满,还未录取的,回户籍地申请就读。
4.现场审核所需材料。
(1)符合“房户一致”的适龄儿童(易地扶贫搬迁人员子女等同),须提供以下原件:
①适龄儿童与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
②房权证明(房屋产权证或购房正式合同);适龄儿童户籍挂靠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提供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与户口地址一致的房权证明(房屋产权证或购房正式合同);易地扶贫搬迁人员以碧江区生态移民局、碧江区教育局提供的有关证明为准,统一安置入学;
③监护人身份证原件。
(2)非碧江区城区户籍人员适龄儿童:户籍不在城区,但父母已在城区购房的,须提供如下原件:
①适龄儿童与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
②房权证明(房屋产权证或购房正式合同和实际居住期间缴纳水电费依据)。
(3)具有碧江区、万山区户籍,但不在城区,也未在城区购房的进城务工人员,须提供如下材料原件:
①适龄儿童与法定监护人户口簿;
②提供租房合同及社区居委会出具的住宿半年以上的居住地住址证明和个人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摊位租赁合同或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等。
(4)非碧江区户籍,也未在城区购房,但父母在城区务工或经商的,须提供如下材料原件:
①适龄儿童与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
②碧江区公安分局核发的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有效期内的居住证。
注明:其他乡(镇、街道)小学一年级招生,采取现场报名审核。报名时间:2023年8月16日至8月17日。
(二)城区公办初中七年级招生
碧江区城区公办初中10所,其中:老城区6所(铜仁一中初级中学、铜仁一中初级中学分部(第四中学校区)、第三中学、第五中学、第十中学、铜仁学院附属中学),新区4所(铜仁一中实验学校、铜仁市第九中学、第十一中学、原铜仁市第十二中学)。优先满足整班移交的小学生毕业生入学,有空余学位再满足招生片区内的符合条件的小学生毕业生入学申请。
1.碧江区城区小学毕业生入学。
(1)截止本方案发布之日止,按照“碧江区2023年小学毕业生整班移交升入初中划分(见附件)”直接到招生平台进行网上报名(只能选取划分初中学校报名),具有碧江区户籍,符合“房户一致”的,可按照“碧江区2023年城区公办初中招生片区划分(见附件3)”,于2023年8月8日前到区教育局教育股提交申请,如申请人数超过初中剩余学位的,由区教育局优先录取户籍迁移时间长的小学毕业生,未录取的在整班移交升入划分初中报名入学,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方式入学。
(2)在城区购房实际入住的城区小学应届毕业生,申请到购房入住实际居住地初中入学的,须迁移小孩及法定监护人户籍到实际房产居住地后(户籍迁移时间须在本方案发布之日前),可按照“碧江区2023年城区公办初中招生片区划分”,于2023年8月8日前到区教育局教育股提交申请,如申请人数超过初中剩余学位的,由学校采取摇号确定录取人数,未录取的在整班移交升入划分初中入学。
(3)无户无房的碧江区城区小学应届毕业生,按照“碧江区2023年小学毕业生整班移交升入初中划分”网上报名入学。
2.非碧江区小学毕业生申请城区公办初中入学。
(1)截止本方案发布之日止,具有碧江城区户籍,符合“房户一致”的,在碧江区外完成小学教育的应届六年级毕业生(易地扶贫搬迁人员子女等同),申请回碧江区城区公办初中就读的。于2023年8月8日前,提供户籍原件、小学毕业证明、学籍证明及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到区教育局教育股审核,由区教育局按照公办初中招生片区划分范围,在初中有空余学位下安置入学,如无空余学位,统筹安置到其他有空余学位的初中入学;房户分离的由区教育局统筹安置入学。
(2)非碧江区城区户籍,2023年在碧江区外完成小学教育毕业生,截止本方案发布之日止,其父母在碧江区城区购房,申请到城区公办初中入学,如办好户籍迁入手续,由区教育局按照公办初中招生片区划分范围安置入学;未办理户籍迁移的,在河西、环北、锦江、铜兴4个街道(根据实际居住时间依次解决,如无空余学位调剂到有学位的学校就读);在正光、川硐、灯塔3个街道区域内购房即可安排入学。
(3)非碧江区城区户籍,2023年在碧江区外完成小学教育,截止本方案发布之日止,其父母在碧江区城区持有效期内居住证或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有效营业执照,具有正式学籍申请到碧江区城区公办初中就读的小学六年级毕业生。于2023年8月8日前,提供户籍原件、小学毕业证明、学籍证明及居住证(或经商有效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到区教育局教育股审核,由区教育局统筹安置到有空余学位的初中入学。
3.报名注册时间。2023年8月8日至10日,城区小学应届毕业生,由所在小学通知学生监护人到网上报名成功后到划分初中现场确认注册,各初中学校2023年8月11日前上报报名情况。报名所需材料如下:
①户口簿;
②学生小学毕业证书;
③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或父母居住证或有效营业执照或房产证、身份证。
4.报名要求。
(1)每位城区小学应届毕业生,只能选报1所民办初中或1所公办初中,民办初中与公办初中不能兼报。所有报名经录取后,不得修改。
(2)学生及家长须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报名及参加现场材料审核(提供相关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因未按要求办理导致无法入学的,将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三)乡镇公办初中招生
1.各学区协调乡(镇、街道),由各乡(镇、街道)负责具体组织实施整班移交工作,全面掌握本乡(镇、街道)小学六年级学生基本情况,制定本乡(镇、街道)整班移交工作措施,组织小学、初中学校做好移交工作,掌握随迁、外出学生的去向和真实就读情况,防止小升初出现学生辍学,要及时做好辍学学生的劝返复学工作。
2.各学区要督促指导辖区内小学全面准确地报告小学六年级学生情况,掌握小学六年级毕业生去向,积极配合做好辍学学生的劝返复学工作。初中要提前做好工作衔接,无条件接收学生入学,及时向移交学校反馈学生报到情况,向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报告整班移交情况,特别要报告未按时到校注册的学生情况。
3.在乡(镇、街道)的主导下,移交小学将“整班移交花名册”,打印一式三份,经学区初审合格后,开展整班移交工作。同时各学区把签字盖章移交表册纸质版1份报区教育局教育股登记备案,电子版发教育股。
4.2023年8月11日前,初中学校对照移交名册及网上报名情况组织学生报到注册收费,逐一核对移交名册中的学生报到情况。对未按时报到注册的,要进行初步核查,并登记造册后把未报到注册学生名册报所辖学区和区教育局教育股。要及时从全国中小学生学籍系统小学毕业生库中提取已注册学生学籍,开学一个月内实现“人籍一致”。
5.初一学生报到注册结束后,接收初中学校要及时向乡(镇、街道)和移交学校反馈学生报到情况,乡(镇、街道)、移交学校和接收学校要及时核查未报到学生的去向。
(四)民办学校招生
1.各民办学校招生要制定自主招生方案,于2023年8月8日前报区教育局审核备案后向社会公布执行。
2.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不得突破招生计划,小学不得招收未满6周岁(2017年8月31日后出生)的儿童,初中不得招收无学籍材料的小学毕业生。
3.自愿在碧江区民办学校就读的儿童少年(含本区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流动人员子女),到有关学校报名和免试入学。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与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同步开展招生,鸿洲文武学校于2023年8月11日前完成本校有意愿直升的六年级毕业生招生报名工作。
五、招生政策说明
(一)房屋的规划用途必须为住宅,房产证(不动产证)未记载用途的,土地证记载的规划用途必须为住宅用地
(二)高层次人才及相关优抚对象子女入学
1.对于符合我区高层次人才和企业人才引进的子女入学,按《铜仁市碧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碧江区高层次人才和企业人才子女人学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件执行。
2.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及伤残警察(狱警)子女、见义勇为人员子女、优才卡人员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新冠肺炎疫情期间援鄂援省医疗队员子女。
3.获省部级以上表彰、市级党委、政府及以上表彰先进个人子女,退役军人获立三等功以上荣誉子女等优抚对象,按照相关要求落实政策。对碧江区级以上劳动模范、学科骨干教师、尊师重教先进个人、特级教师,名校长、名教师、名班主任,区级以上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优秀教育工作者子女,按照相关文件要求安排入学。
符合条件的优抚对象,入学初中七年级的和入学小学一年级的,必须于2023年8月9日前,由父母提出书面申请,经相关管理单位(部门)签署意见后,持相应证明材料、户口簿、房产居住证明、父母身份证或学生基本信息表等证件原件和复印件,到区教育局教育股审核,由碧江区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统筹优先安排入学。因个人原因未在规定时间提交申请及有关材料,或未经有关单位(部门)审核认定签署意见的,视为自动放弃。任何学校不得拒收由碧江区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安排符合照顾政策的学生就读。
(三)教职工子女入学
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子女原则上可就读其父母任教所在学校。城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子女,需经区教育局审核后,可就读其父母任教所在学校。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指在编在岗教职工。
(四)严格落实省级示范性高中配额生政策
凡2023级初一新生未按照本招生方案入学办法入学,学生私自择校或学校私自接收的,一律不予办理学籍转移,三年后不享受碧江区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配额生资格(省级示范性高中指铜仁一中、铜仁市第二中学、铜仁市民族中学),由此产生的责任由家长自负。
(五)无法进行网上报名处理方式
无法进行网上小学报名登记的,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于2023年8月12日至13日,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到区教育局教育股登记,经招生领导小组审定后,统筹安排入学。
1.父母双方或一方因组织工作调动到市直相关部门或碧江区工作的,随父母居住生活的适龄儿童。须提供如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①调动工作文件;②户口簿;③在城区居住的证明材料。
2.取得碧江区城区集体户籍、公共户籍的适龄儿童入学。须提供户口簿、出生证明、监护人双方在铜仁市房地产交易管理中心开具《个人住房权属登记情况查询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3.碧江区城区户籍的拆迁户、安置户子女入学。拆迁后未购房的无房户,凭拆迁协议,到原居住地(原房产证地址)划分学校入学;重新购房并已居住的,以新购房产划分的学校入学;拆迁异地安置并接房入住的,以安置地划分的学校入学,也可自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签订之日起五年内,回房屋征收前的居住地划分的学校入学(超出五年未安置或未购房的,经辖区派出所认定户籍后可回原居住地学校入学)。
注明:由区住建局负责审查签署意见后报区教育局,监护人须提供户口簿、出生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在碧江区城区公租房、廉租房的子女入学。须提供户口簿、出生证明、公租房、廉租房入住证明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5.问题路段(号牌)无法网上报名的。因路段(号)遗漏或取消而市民户口未及时更换的,须提供户口簿、房产有关证明、出生证明及其他相关材料(或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六、工作要求
(一)严格控制班额
义务教育阶段起始年级严禁产生大班额,严禁班额超过55人,持续做好大校额、大班额化解工作。对照教育部《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办法》,推进优质均衡发展,鼓励起始年级小学班额不超过45人、初中不超过50人。任何学校未经请示区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不得随意增扩班额、学额。严禁非起始年级产生新的大班额,保障现有大班额“只减不增”。
(二)保障残疾儿童少年入学权利
1.任何学校不得拒绝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不得向随迁子女收取有别于本地户籍学生的任何费用。
2.延缓入学。因身体状况不能按年龄及时入学的,需办理延缓入学,由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提出申请,出具相关材料报所在辖区乡(镇、街道)和区教育局审批,延缓入学期满后应及时入学。
3.各学校要切实保障残疾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妥善安排残疾儿童入学。对视力、听力和轻度智力残疾儿童(少年),符合入学条件的,要安排随班就读,不得拒绝其入学。对于需要专人护理、无法到校就读的采用送教上门、远程教育等多种方式,并纳入学籍管理,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除经区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评定的不具备接受教育能力的残疾儿童少年外,做到应入尽入。
(三)规范招生入学行为
1.各校必须严格按照统一规定的时间开展招生工作,不得提前或延后招生。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所有义务教育学校要按照公布的招生片区或范围进行登记入学,严格遵守义务教育免试入学规定,民办学校不得设置任何限制条件,拒绝或变相拒绝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报名。全面取消各类特长生招生。
2.严格落实阳光均衡编班规定,不举行分班考试,不得为选拔学生进行二次分班,不设“实验班”“重点班”等。
3.严格落实教育部“十项严禁”纪律要求内容,坚持义务教育阶段免试入学原则。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和跨区域掐尖招生;严禁买卖学位、违规招收择校生;严禁初中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各类考试;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或虚假宣传、下发书面承诺书、预录通知书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严禁小学向初中学校提供学生的学习情况、名单及其家庭电话等;严禁小学瞒报应移交的小学毕业生;严禁小学教师动员、推荐小学毕业生择校非移交初中学校;严禁小学教师造谣中伤初中学校;严禁小学招收不足龄儿童、初中招收未完成小学阶段学业的学生;严禁初中学校对学生进行中考成绩排名、宣传中考状元和升学率。
(四)加强学籍管理
各校要严格按照国家和省中小学生学籍管理有关规定,及时办理学籍录入或异动手续。注册学籍的学生名单必须与公布录取的名单一致,不得变相替换。严格执行“籍随人走、人籍一致、人班一致、及时标注”要求,严禁借转学名义变相掐尖招生,不得存在挂靠学籍和无学籍学生,不得移交无学籍学生,不得为违规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的学生办理学籍异动。
(五)强化主体责任
全面落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主体责任和属地管理责任,建立健全区级及乡(镇、街道)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及相关工作机制,制定招生工作应急方案,全面加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组织、管理、监督和考核,切实做到领导到位、措施可行、责任到人,确保招生工作稳定、顺利、有序实施。
(六)强化监督管理和严肃执纪问责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招生责任。区教育局、学校要杜绝网上初审和现场复核过程中弄虚作假。区公安部门要杜绝和整治弄虚作假办理假户籍、假居住证等行为,要清理整顿空挂户口等情况。区人社局、区住建局、区人才办、区卫生健康局、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区公安分局、区民政局、区投促局、区总工会和各乡(镇、街道)等单位要按各自职责杜绝和整治出具、使用虚假证明材料与虚假证件问题。在招生过程中,如发现或收到群众举报存在以上现象的,将由纪检监察部门进行查处,一经查实严肃处理。涉嫌违法犯罪的,按有关规定移送司法机关严肃处理。
注明:对违反招生工作纪律,在规范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中不作为或治理不力,招生乱象突出、群众反映强烈,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等处理,对涉及的教职工其年度考核、评先选优、职称评聘、提拔任用等按相关规定给予处理。对于违规的民办学校,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减少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停止当年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理。对在移交名册初审中弄虚作假、把关不严、徇私舞弊的学区负责人及相关责任人,严肃追责问责。
七、本方案适用于碧江区2023年小学初中招生,解释权归碧江区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区教育局咨询电话:0856-5420320
区教育局机关纪委电话:0856-5321589
八、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