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等教育法律法规,规范学校办学行为,坚持依法治教,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社会稳定,促进教育均衡、和谐、可持续发展,根据《贵州省义务教育条例》《贵州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整班移交制度》等文件精神,结合龙里县实际,特制定2023年秋季初级中学招生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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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里县教育局 | 二〇二三年七月二十五日 |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执行“整班移交”规定,进一步规范龙里县义务教育招生秩序,努力让每个孩子都能享有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确保义务教育阶段入学的各项工作有序推进。
二、组织领导
为确保龙里县初中七年级招生入学工作安全、顺利、有序进行,成立由中共龙里县委教育工作委员会主要领导任组长,县教育局党委班子为成员的初中招生入学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全县初中学校的新生入学、划片招生等相关工作。
三、工作原则
(一)坚持“免试、就近、划片、分配”原则。将初中招生入学工作作为规范办学的重要环节,确保适龄儿童(少年)公平接受义务教育。
(二)坚持随迁子女入学“两为主”原则。
四、招生对象
1.在龙里县就读小学的小学毕业生。
2.随迁子女。
3.居住在龙里县且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驻军军人子女、援鄂医务人员子女、高层次“服务绿卡”持卡人子女、招商引资企业法定代表人子女及其他政策性安置人员子女。
五、招生办法
(一)各初级中学招生范围
1.各镇初级中学招收服务范围内的小学毕业学生。
2.县民族完全中学招收户籍为冠山街道的小学毕业学生;招收在冠山街道辖区学校(含九八五实验学校)就读的龙里县湾滩河镇户籍的小学毕业学生;面向全县招收少数民族学生100人(根据少数民族学生占比由各学区服务中心推荐产生)。
3.县第三中学招收在冠山街道辖区学校(含九八五实验学校)就读的除龙里县冠山街道和湾滩河镇户籍以外户籍的小学毕业学生;招收在哪嗙小学就读的小学毕业学生。
4.县生态城实验学校初中部招收谷脚镇、龙山镇、醒狮镇辖区学校毕业的小学毕业学生及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5.九八五实验学校初中部同步面向全县自主招生350人。
6.现役军人子女、驻军军人子女、援鄂医务人员子女、高层次“服务绿卡”持卡人子女、招商引资企业法定代表人子女及其他政策性安置人员子女,教育局按相关规定进行政策性安置。
(二)其他工作
1.县教育局对全县小学毕业学生信息采集表进行认真核实,按照各初级中学的招生范围分配毕业生名册到相应的初级中学,各初级中学根据教育局下发的招生名册发放入学通知书,组织学生在规定时间内到校报名就读。
2.政策性安置人员自本方案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8月6日前持相关印证材料到县教育局教育科登记备案,教育局按相关规定进行安置。
3.户籍迁入截止时间为2023年7月31日。
六、工作要求
(一)各学校严格按照划定的片区招生范围进行招生。严格控制学校班额,平均班额须控制在50人以内,各学校不得随意增扩班额、学额。
(二)各学校必须严格按照统一规定的时间开展招生工作,不得提前或延后招生。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实行同步招生,不得超计划招生。
(三)严格执行义务教育阶段“免试就近入学”的原则。一是所有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均应严格遵守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规定,不得采取考试、评测或者委托校外培训机构采取考试、测试、面谈等形式选拔学生,不得将各种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入学的条件和依据。二是落实义务教育“公民同招”政策,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与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同步招生。三是严禁违规招收择校生。四是严禁初中学校到小学进行任何形式的生源摸底,变相“掐尖”选生源、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或虚假宣传、下发书面承诺书、预录通知书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五是严禁小学向初中学校提供学生的学习情况、名单及其家庭电话等。六是严禁招收未完成小学阶段学业的学生。七是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
(四)全面落实均衡分班要求。各初中学校要严格落实均衡编班规定,严禁任何学校起始年级通过考试分班,不得以初高中衔接、实验班、特长班、快慢班等名义“掐尖”招生;不得以升学为目的重新组建加强班、尖子班、升学班等。
(五)保障特殊群体就学。各学校要切实保障残疾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妥善安排残疾儿童入学。对视力、听力和轻度智力残疾儿童(少年),符合入学条件的,要安排随班就读,不得拒绝其入学,确保残疾适龄儿童(少年)入学率不低于97%。要特别关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入学问题,落实好教育资助政策,确保义务教育阶段的适龄儿童(少年)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辍学。要确保易地扶贫搬迁户适龄子女义务教育保障到位,各易地搬迁服务学校要做好搬迁户子女就学衔接工作,保障搬迁群众子女就学需求。
(六)初中学校要明确专人接收七年级学生报名注册,并要对照交接表,逐个核对学生是否全部到校报到。在规定时间内未报名注册的学生,接收学校要于3天内向移交学区通报情况,摸清其去向。开学后5个工作日内,各学区服务中心要对辖区内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整班移交情况进行专门检查,重点检查在整班移交工作中是否存在学生流失或辍学,发现有学生未按时到相应学校就读的,立即追踪去向,疑似流失或辍学的,立即开展复学劝返。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县教育局加强对各学校招生工作的监督和指导,各学校要加强对初中招生工作的政策宣传,并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按照本方案的具体要求,认真完成学校招生任务。
(二)加强招生管理
各学校在招生中凡违反招生政策和突破招生计划的,一律视为无效录取,教育局不予注册;有违规行为的,给予学校通报批评,督促整改;情节严重的,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
(三)加强学籍管理
各学校在9月15日前完成七年级新生电子学籍录入工作。县教育局将对学校的学籍管理工作进行检查,加强对学生学籍的规范管理。
(四)加强专项督导
县教育局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整个招生工作全程参与、调控和督导,做到领导到位、措施到位、责任到人,促进各学校招生工作在规范、有序、高效的环境中进行。招生期间,县各兼职督学应履行督学工作职责,对所负责的学校招生工作进行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