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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涡阳县小学、初中招生入学最新政策

2023-07-26 23:03:24  来源: 小升初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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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统筹做好全县2023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亳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涡阳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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涡阳县教育局二〇二三年七月二十六日

  一、招生原则

  (一)坚持免试就近划片入学的原则。根据生源、学校分布、办学规模、交通状况等因素,合理确定公办学校招生学区范围与招生计划,实行免试、就近、划片入学。合理确定民办学校招生计划,实行免试入学,依法自主招生。

  (二)坚持“两个一致”优先的原则。“两个一致”是指适龄儿童少年户籍与法定监护人户籍一致、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地址与法定监护人(或者适龄儿童少年本人)的房产证(或者不动产权证)地址一致且房产为完全产权(即法定监护人或者适龄儿童少年本人拥有100%房屋产权)。符合“两个一致”的适龄儿童少年优先保障就近入学。

  (三)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要通过网站、公众号,镇、村、学校公示栏等形式公开招生工作相关信息。县教育局、各学校要设立招生咨询和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四)坚持依法依规的原则。严格落实《义务教育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政策以及教育部“十项严禁”要求,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各学校(包括民办学校)严格实行“阳光分班”、均衡编班,严禁以各种名义设立重点班、快慢班和各种形式的实验班、特色班、特长班等;严禁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境外班”“双语班”等名义招生,严禁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名义招生。

  二、组织实施

  (一)招生对象

  1.小学一年级招生对象为:年满6周岁(2017年8月31日及以前出生)的未在其他学校取得全国学籍号码的涡阳县户籍儿童、外来人员随迁子女。在学校学位有剩余的情况下,按照公正公平公开和自愿的原则,入学年龄可以放宽至2017年12月31日出生。

  2.初中七年级招生对象为:2023年已取得显示为小学六年级毕业全国学籍号码的涡阳县户籍儿童少年、外来人员随迁子女。

  (二)招生办法

  1.城区公办学校招生

  (1)适龄儿童少年具有城区学区范围内户籍的,按下列规定办理入学:

  ①符合“两个一致”的适龄儿童少年优先保障就近入学。需提供:适龄儿童少年法定监护人身份证、户口簿(含儿童少年)、房产证(或者不动产权证)。

  ②适龄儿童少年户籍与法定监护人户籍一致,但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地址与法定监护人(或者适龄儿童少年本人)的房产证(或者不动产权证)地址不一致的,可以在户籍所属学区内的学校就近入学,也可以在房产证(或者不动产权证)地址所在地学区内的学校就近入学。需提供:适龄儿童少年法定监护人身份证、户口簿(含儿童少年)、房产证(或者不动产权证)。

  ③适龄儿童少年户籍与法定监护人户籍一致,但在城区学区内无房产证(或者不动产权证)的,在户籍所属学区内的学校就近入学;在实际居住地学区内的学校有剩余学位的情况下,可以在实际居住地学区内的学校就近入学。需提供:适龄儿童少年法定监护人身份证、户口簿(含儿童少年);申请在实际居住地所在学区内的学校入学的,还需提供所属辖区派出所和所在社区出具的长期实际居住证明(经办人和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单位盖章)。

  ④适龄儿童少年户籍与法定监护人户籍一致,已经购买城区学区范围内合法商品住宅且于2023年8月15日前交付,但暂未办理不动产权证的,可以在户籍所属学区内的学校就近入学;在长期实际居住地学区内的学校有剩余学位的情况下,可以在实际居住地所在学区内的学校就近入学;可以在已购买合法商品住宅所在地学区内的学校就近入学。需提供:适龄儿童少年法定监护人身份证、户口簿(含儿童少年);申请在实际居住地所在学区内的学校就近入学的,还需提供所属辖区派出所和所在社区出具的长期实际居住证明(经办人和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单位盖章);申请在已购买合法商品住宅所在学区内的学校就近入学的,还需提供有效购房合同、《商品房网上备案确认单》。

  ⑤适龄儿童少年户籍与法定监护人户籍一致,已经购买城区学区范围内合法商品住宅但尚未交付的,可以在户籍所属学区内的学校就近入学;在长期实际居住地学区内的学校有剩余学位的情况下,可以在实际居住地所在学区内的学校就近入学;在购买商品住宅所在地学区内的学校有剩余学位的情况下,按申请先后顺序安排就近入学,在学位不足的情况下,按申请先后顺序安排相对就近入学。需提供:适龄儿童少年法定监护人身份证、户口簿(含儿童少年);申请在实际居住地所在学区内的学校就近入学的,还需提供所属辖区派出所和所在社区出具的实际居住证明(经办人和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单位盖章);申请在已购买合法商品住宅所在地学区内的学校就近入学的,还需提供有效购房合同、《商品房网上备案确认单》。

  (2)城区学区范围内因发展需要政府实施征迁安置的征迁户子女,按下列规定办理入学:

  实行实物安置的征迁户子女:

  ①征迁户已在政府提供的安置区域安置房入住的,可以在户籍所属学区内的学校就近入学,可以在安置地所在学区内的学校就近入学。需提供:适龄儿童少年法定监护人身份证、户口簿(含儿童少年)、安置房屋证明材料、属地政府安置证明(经办人和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单位盖章)。

  ②征迁户已在政府提供的安置区域明确了安置房但尚未交付的,可以在安置地所在学区内的学校就近入学,可以在征迁户户籍所属学区内的学校就近入学,可以在征迁户的实际居住地所在学区内的学校就近入学。需提供:适龄儿童少年法定监护人身份证、户口簿(含儿童少年)、安置房屋证明材料、属地政府安置证明(经办人和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单位盖章);申请在实际居住地所在学区内的学校入学的,还需提供所属辖区派出所和所在社区出具的实际居住证明(经办人和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单位盖章)。

  实行虚拟实物安置的征迁户子女:

  ①征迁安置户子女可以在户籍所属学区内的学校就近入学。需提供:适龄儿童少年法定监护人身份证、户口簿(含儿童少年)。

  ②征迁安置户已经购买城区学区范围内合法商品住宅且已经办理房产证(或者不动产权证)的,在房产证(或者不动产权证)所在地学区内的学校就近入学。需提供:适龄儿童少年法定监护人身份证、户口簿(含儿童少年)、房产证(或者不动产权证)。

  ③征迁安置户已经购买城区学区范围内合法商品住宅且于2023年8月15日前交付,但尚未办理不动产权证的,可以在已购买合法商品房所在地学区内的学校就近入学,可以在实际居住地所在学区内的学校就近入学。需提供:适龄儿童少年法定监护人身份证、户口簿(含儿童少年)、属地政府安置证明(经办人和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单位盖章);申请在已购买合法商品房所在学区内的学校就近入学的,还需提供有效购房合同、《商品房网上备案确认单》;申请在实际居住地所在学区内的学校入学的,还需提供所属辖区派出所和所在社区出具的实际居住证明(经办人和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单位盖章)。

  ④征迁安置户已经购买城区学区范围内合法商品住宅但尚未交付的,可以在实际居住地所在学区内的学校就近入学,可以在购买合法商品住宅所在地学区内学校就近入学。需提供:适龄儿童少年法定监护人身份证、户口簿(含儿童少年)、属地政府安置证明(经办人和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单位盖章);申请在实际居住地所在学区内的学校就近入学的,还需提供所属辖区派出所和所在社区出具的实际居住证明(经办人和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单位盖章);申请在已购买合法商品房所在学区内的学校就近入学的,还需提供有效购房合同、《商品房网上备案确认单》。

  (3)适龄儿童少年拥有涡阳县户籍,但不具有城区学区范围内户籍的,按下列规定办理入学:

  ①适龄儿童少年法定监护人(或者适龄儿童少年本人)已经购买城区学区范围内合法商品住宅且已经办理房产证(或者不动产权证)的,可以在户籍所在地学区内的学校就近入学,可以在房产证(或者不动产权证)所在地学区内的学校就近入学。需提供:适龄儿童少年法定监护人身份证、户口簿(含儿童少年)、房产证(或者不动产权证)。

  ②适龄儿童少年法定监护人(或者适龄儿童少年本人)已经购买城区学区范围内合法商品住宅且于2023年8月15日前交付,但尚未办理不动产权证的,可以在户籍所在地学区内的学校就近入学,可以在购买商品住宅所在地学区内的学校就近入学。需提供:适龄儿童少年法定监护人身份证、户口簿(含儿童少年)、有效购房合同、《商品房网上备案确认单》。

  ③适龄儿童少年法定监护人(或者适龄儿童少年本人)已经购买城区学区范围内合法商品住宅但尚未交付的,可以在户籍所在地学区内的学校就近入学;在购买商品住宅所在地学区内学校有剩余学位的情况下,按申请先后顺序安排就近入学,在学位不足的情况下,按申请先后顺序安排相对就近入学。需提供:适龄儿童少年法定监护人身份证、户口簿(含儿童少年);申请在购买商品住宅学区内学校入学的,还需要提供有效购房合同、《商品房网上备案确认单》。

  (4)其他群体子女入学,按下列规定办理入学:

  ①军人子女。按照《亳州市贯彻落实〈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实施细则》(政联〔2013〕1号)要求,在居住地所在学区内的学校就近入学。需提供:适龄儿童少年法定监护人身份证、户口簿(含儿童少年),县人武部证明(经办人和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单位盖章)。

  ②外来引进人才子女。按照《亳州市招才引智实施办法》(亳办〔2017〕76号)和《中共涡阳县委 涡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人才工作的实施意见》(涡〔2020〕11号)文件精神执行。需提供:适龄儿童少年法定监护人身份证、户口簿(含儿童少年)、县人才办出具的人才证明材料(经办人和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单位盖章)。

  ③招商引资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子女。企业投资者及聘用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董事长、副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监事长、总经济师、总会计师或相当层级职务人员)子女,由招商引资企业向县开发区管委会提出入学申请,县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需提供:适龄儿童少年法定监护人身份证、户口簿(含儿童少年);开发区范围内企业由县开发区管委会出具招商引资企业证明和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名单(经办人和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单位盖章);开发区范围以外的企业由县招商服务中心审核出具招商引资企业证明和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名单,经县招商服务中心和开发区管委会审核(经办人和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单位盖章)。

  ④非涡阳县户籍人员随迁子女。按照《安徽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办法》(安徽省人民政府令第271号)要求,适龄儿童少年法定监护人持涡阳县有效居住证6个月及以上的(即2023年2月28日及以前),向县教育局提出入学申请,由县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需提供:适龄儿童少年法定监护人身份证、户口簿(含儿童)、居住证。

  ⑤在城区内招商引资企业或者规模以上企业务工的涡阳县户籍人员随迁子女,父母双方务工一年及以上或者父母一方务工两年及以上(截至2023年8月31日),由用工企业向县开发区管委会提出入学申请,县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需提供:适龄儿童少年法定监护人身份证、户口簿(含儿童少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登记备案的劳务合同,社保缴纳证明,用工企业出具的工资卡或者工资表复印件(经办人和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单位盖章)。

  (5)妥善安排残疾儿童少年入学,依法保障能够接受普通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就近就便随班就读,“一人一案”落实好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扎实开展送教上门工作,为重度残疾学生提供规范、有效的送教服务。

  (6)九年一贯制学校的小学毕业生,可以直接在本学校初中就读。

  (7)其他特殊情况,由县教育局根据学位情况统筹考虑,保障适龄儿童少年享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以上所指的房产证(或者不动产权证)须为住宅用房,工业用房、商业用房等非住宅用房不能作为入学依据。

  2.农村公办学校招生

  农村公办学校招生由镇(街道)学区中心学校组织实施,在适龄儿童少年户籍所在地学区内的学校就近入学。

  3.民办学校招生

  民办学校招生必须具有义务教育阶段办学许可证,必须严格执行县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的政策。根据免试入学原则和批准的招生计划制定招生方案,招生方案、招生简章、招生广告等须向县教育局报备后方可向社会公布。县教育局要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方式管理,将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不得以任何形式提前招生、超计划招生。

  (1)以下城区民办学校具有招收小学生权限:

  红星学校、九九小学、雉河小学、光明中学、革新学校、新桥中学、西苑学校、三三学校、犇鑫学校、老子精武学校。

  (2)以下农村民办学校具有招收小学生权限:

  公吉寺思源学校、耿皇育英学校、店集善纪小学、高公韶山小学、高公希望小学、花沟晨曦小学、石弓共方学校、石弓隆中学校、龙山实验学校、林场汇文初级中学、高炉普九学校、临湖孙店明星小学、临湖关爱学校、临湖黎明学校、临湖海灯文武学校、六联中学、育萃中学、新华中学。

  (3)以下城区民办学校具有招收初中生权限:

  光明中学、革新学校、新桥中学、三三学校、西苑学校、犇鑫学校、老子精武学校、新苑中学、萃文中学、育才中学、培元中学。

  (4)以下农村民办学校具有招收初中生权限:

  公吉寺思源学校、公吉寺福星初级中学、石弓王元初级中学、石弓共方学校、石弓隆中学校、龙山实验学校、林场汇文初级中学、高炉普九学校、临湖关爱学校、临湖黎明学校、临湖湖光初级中学,六联中学、育萃中学、新华中学、蔚华中学。

  (三)招生报名时间及程序

  1.报名登记、初审(8月9日—8月15日)。适龄儿童少年法定监护人进行网上登记报名,如实填写并提交学生相关信息,招生学校根据网报登记信息进行审核。招生学校对提交上传的入学申请和相关材料进行线上初审,对符合入学条件并能完成网上数据对接的,确认受理并录取。严禁采集学生家长职务和收入信息,信息采集工作应在招生入学时一次性采集,不得利用各类APP、小程序随意反复采集学生相关信息。对于家庭不具备网上报名条件的,其法定监护人持新生入学证明材料到划定学区内的学校或村(社区)代办点代为办理。对不能完成网上数据对接,导致不能网上报名的,适龄儿童少年法定监护人向划定学区内的学校提交新生入学的证明材料,由学校线下对新生入学材料进行初审。

  2.复审、公示(8月16日—8月23日)。经城区公办学校线下初审通过的,由县义务教育招生资格复审领导小组进行复审后,确定每名适龄儿童少年的入学学校。农村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复审由镇(街道)学区中心学校组织实施。录取结果在录取学校公示3天。

  3.发放入学通知书(8月24日—8月27日)。城区公办学校经复审、公示无异议的新生,由县教育局印制、由各学校发放入学通知书。农村公办小学经公示无异议的新生,由镇(街道)学区中心学校印制并发放入学通知书。

  三、保障措施

  (一)规范招生行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服从统一领导、统一要求,精心组织、规范操作。要严格落实“十项严禁”纪律,多渠道、多形式加大招生政策的宣传力度,增加招生工作的透明度。县教育局、各学校要安排专人负责招生相关工作,对群众反映的子女就学问题要热情接待、耐心解释、及时处理,不推诿、不扯皮。各学校要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切实维护招生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

  (二)压实工作责任。学校校长是招生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必须严格执行政策规定和招生计划,确保学区内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新生入学一周之内,各学校要上报本学校应入学和实际入学情况,对没有按规定入学的,要会同属地政府做好学生入学工作,并同时上报县教育局。

  (三)加大宣传力度。各学校要在学校公示栏等显著位置公示本校招生区域范围和报名入学条件,积极做好招生入学政策的宣传和解读,增强群众对招生入学工作的了解、认识和信任感。

  (四)严肃招生纪律。严格执行省市义务教育招生文件和《中共亳州市委教育工委 亳州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招生秩序严肃招生纪律的通知》(亳教工委〔2022〕2号)文件要求。各学校要完善招生管理办法,建立招生公示制度,健全违规招生查处和责任追究机制,畅通举报和申诉受理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纪检监察部门要重点对学校及个人利用招生骗取钱财、伪造证件、学校招生行为等进行专项督查,一经查实,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对违规招生的民办学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给予减少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停止当年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

  (五)县教育局设立招生举报电话:7214254、72107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