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晋城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等法律和文件精神,为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秩序,依法保障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权利,结合我市教育实际,制订本实施方案,现予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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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平教育之窗 | 二〇二三年七月二十六日 |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的原则,统筹区域内适龄儿童少年分布和学校布局,促进学校均衡发展,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权利。强化对适龄儿童行政督促入学,坚决守牢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底线,持续提升义务教育普及水平。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学校划片招生原则
市教育局在充分对市区常住人口学龄儿童少年摸底调查的基础上,统筹市区学校布局变化,划定市区学校学区范围;各乡镇初中直接面向本乡镇范围招生;各乡镇、办事处中心校结合辖区内适龄儿童分布和学校布局情况,保持招生入学政策相对稳定,划定辖区小学学区,并于7月31日前报市教育局基教股备案。确保易地扶贫搬迁村适龄儿童少年在安置点就近划片入学。
(二)坚持生源就近入学原则
各学校要按照划定的服务范围招收适龄儿童、少年就近入学,任何学校不得拒收服务范围内适龄儿童少年入学。任何学校不得通过提前选拔、竞赛、考试、举办培训班等形式来选择学生。
(三)坚持“两为主、两纳入”原则
按照《国务院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6〕40号)文件要求,“进一步强化流入地政府责任,坚持以公办学校为主安排随迁子女就学”,切实保障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
(四)坚持规范有序、简化便捷原则。
严格遵守教育部中小学招生“十项严禁”,建立招生信息公开制度、诚信制度和社会监督制度,强化过程管理,规范招生秩序,优化报名流程,简化报名手续,保持招生政策延续性,实施阳光招生,努力实现群众“最多跑一次”,提高群众满意度。
三、招生对象
小学招生对象为年满6周岁且未入学的高平市户籍适龄儿童及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适龄儿童,即2017年8月31日(含8月31日)之前出生的适龄儿童。严格执行省、市相关规定,任何学校不得招收2017年8月31日以后出生的儿童入学。
初中招生对象为2023年应届小学毕业生及休学未升入初中的往届小学毕业生。外县小学毕业生须为高平市户籍或符合随迁子女入学条件。
四、招生办法
(一)小学学段
小学招生采取“线上登记+学校线下验证录取”的方式进行。具体步骤为:
1. 线上登记时间
8月4日至8日,适龄儿童家长在“晋来办”信息服务平台(“晋来办”微信小程序、“晋来办”支付宝小程序、“晋来办”APP均可)的“高平市小学入学登记系统”的“公办小学”模块进行信息登记,登记成功自动生成“线下验证码”。监护人要如实进行信息登记,保证信息真实性。线上登记截止日期为8月8日24时。
2. 学校验证时间
8月10日至11日,农村小学线下验证录取。学龄儿童及随迁子女监护人,持“线下验证码”、户口簿到服务片区学校进行线下验证。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另需提供由公安机关核发有效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一方的居住证或居住登记证明。验证后符合入学条件的,由学校直接招生。
8月16日至17日,市区内东方红小学、东方红小学集团红旗校区、实验小学,高平六中、高平七中、高平八中小学部,南城办城南小学、东城办凤和小学线下验证。户籍或房产在市区小学招生范围内的学龄儿童,持“线下验证码”到相对应的服务片区学校进行线下验证。验证时携带:①户口簿;②服务范围内房产证明(房产证/购房合同/购房收据等)。验证后符合入学条件的,由学校进行预登记招生。
8月18日至19日,市区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持“线下验证码”、户口簿、公安机关核发有效的法定监护人一方的居住证或居住登记证明,选择到居住地相对就近且有空余学位的小学进行验证。验证后符合入学条件的,由学校根据空余学位情况预登记招生。
3. 验证资料说明
(1)户口簿。适龄儿童户籍需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一方户籍一致;适龄儿童单立户或将户口挂靠至亲戚名下的且监护人无住房的,按原户口所在地或父母亲户籍所在地确定服务范围。
(2)市区房产证明。具备下列情况之一的可视作房产依据:住宅土地使用证;商品房购房税务发票或银行购房按揭合同书;市区拆迁安置合同,房屋拆建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发票等。无市区户籍凭购房手续入学时,购房者必须为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商铺、商业店面房、储藏室、车库、工业厂房等不能作为学区划分的房产依据,已缴纳房款但未实际入住的房产不能作为学区划分的房产依据。
(3)户籍资料、房产材料、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相关证件,截止时间为2023年7月31日。
4. 缓学办理
年满6周岁高平市户籍适龄儿童因身体状况等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在应达到入学年龄学年开始前向户籍所在地中心校提出申请,由中心校核准并报市教育局备案。缓学期为1年,缓学期满如不能就学,应当重新提出缓学申请。
申报材料:
(1)延缓入学申请书;
(2)户口簿;
(3)县级及以上医疗机构病历、残疾证等资料。
(二)初中学段
1. 招生方式
乡镇初中招生采取“对口直升、登记入学”的方式,乡镇小学毕业生直升本乡镇初中学校,回户籍所在地初中就读持户口簿等资料直接到乡镇初中登记入学。市区初中招生采取“划片登记分配”的方式进行,具体办法另文规定。
2. 登记时间
乡镇初中具体登记时间由各初中学校确定并对外公布;市区小学毕业生由市教育局验证资料后分配初中学校。
3. 休学办理
已小学毕业的学龄少年因身体状况等需要延缓升入初中的,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应在学年开始前向初中学校提出申请,初中学校核准并报市教育局备案。休学期为1年,休学期满如不能就学,应当重新提出休学申请。
申报材料:
(1)山西省中小学生休学、复学申请表;
(2)户口簿;
(3)县级及以上医疗机构病历、残疾证等材料。
五、均衡编班
所有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班额控制在省定班额以内,实行均衡编班。乡镇中小学校按学校组织实施、电脑随机派位、中心校负责监督的方式进行。市区中小学校均衡编班在统一时间,按学校组织实施、电脑随机派位、市教育局监督的方式进行。具体阳光分班时间由市教育局、各中心校根据招生情况确定。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中心校、学校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加强组织领导和工作统筹,切实推进教育公平,不断提升群众教育获得感和满意度。树立教育全局观,坚持政策的连续性,不断提高纪律约束性,在规定时间验证录取学生,坚决杜绝擅自接收学生造成人籍分离或一人双籍现象。学生没有到校报到入学的,任何学校不得通过采集、招生等程序将其学籍注册成正式在校生。
(二)强化履行法律义务
义务教育是国家统一实施的针对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具有法律强制性。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必须在规定时限内,督促适龄儿童按时报名入学。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辍学,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对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中未接续初中学籍的小学毕业生,毕业小学及中心校要严格排查,落实家长监护责任,书面告知法定义务,严防辍学。认真排查并严厉查处社会培训机构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办学行为。
(三)保障特殊群体入学
保障随迁子女在流入地接受义务教育作为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内容,认真落实以“两为主、两纳入、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统筹安置到公办学校就读。市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依法开展鉴定安置,按照“全覆盖、零拒绝”的要求,依法保障能够接受普通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就近就便到普通学校随班就读,市特殊教育中心校要做好中度残疾儿童的接受入学,对于具备学习能力不能到校就读的残疾儿童少年,通过提供送教上门或远程教育等方式实施义务教育,并纳入学籍管理。认真落实对孤残儿童、脱贫户、“三类户”子女的资助政策,不让一名适龄儿童因贫失学。贯彻落实《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加强对留守儿童的关爱服务和救助保护,寄宿制学校应优先满足留守儿童少年的住宿需求。
(四)落实优待政策
进一步贯彻落实《山西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中共山西省委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市场主体倍增工程的意见》,优先保障引进人才子女、有突出贡献的企业员工子女接受教育;按照《高平市教育局关于高层次人才随迁子女入学问题的办法》规定,满足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需求;贯彻落实《山西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实施细则》,落实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和病故军人子女入学优待政策;消防救援人员、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按相关教育优待政策执行。
(五)全面实行阳光招生
坚决落实底线要求,严格落实教育部关于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的“十项严禁”规定,任何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服务区域内学生入学。各学校要通过多种方式向社会公开招生范围、招生程序、报名条件、咨询方式等,广泛接受社会、家长和学生监督。畅通咨询渠道,加强招生入学政策解读;对群众关心关注的敏感问题和难点问题,要有针对性地深入细致做好宣传引导工作。加强信息内部核查,减少证明材料,履行一次告知义务,实现“家长少跑腿,信息多跑路”,方便群众,争取家长理解、社会支持。
(六)其它工作
1. 通过“晋来办”统一服务平台录取的一年级新生,由录取学校统一注册学籍。
2. 各小学在登记报名、验证录取时间内要安排专人值班,帮助适龄儿童监护人开展线上登记,并做好咨询和招生政策解释工作。
3. 高平市教育局招生工作期间设立咨询电话:2268921(小学)、2268906(初中)提供招生政策咨询服务。各中心校、学校也要设立招生咨询电话并向社会公布,方便广大人民群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