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晋教基〔2023〕8号)、《晋城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晋市教基字〔2023〕6号)文件要求,为切实加强我县中小学招生入学管理,规范招生入学秩序,确保招生工作稳定,积极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结合我县教育实际,特制订2023年中小学校(园)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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沁水县人民政府 | 二〇二三年七月二十四日 |
一、指导思想
坚持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和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对基础教育改革发展的决策部署,坚持党的教育方针,坚持“划片、免试、相对就近”入学的基本原则,统筹兼顾,合理划片,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园)的合法权益;坚持学前教育、义务教育公益性和普惠性,促进教育公平;坚持招生政策的严肃性和连续性,巩固学前教育、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园)改革成果。依法保障每一位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所有适龄儿童少年顺利入校(园),确保我县教育事业平稳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划片、免试、相对就近入学。
(二)区域均衡、平稳持续。
(三)以流入地政府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
(四)公开、公平、公正。
(五)严格控制班容量。
三、入学工作
小学阶段
小学新生招生遵照“划片、免试、相对就近”入学的原则,采取“线上登记+学校线下验证入学”的办法进行。
(一)招生对象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的规定,2023年秋季应招收年满6周岁(2017年8月31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2017年8月31日后出生的不得招入。
(二)招生范围(附示意图):点击查看
(三)招生时间、地点及资料
线上登记:2023年8月1日至4日,适龄儿童监护人下载“晋来办”APP,或者在微信小程序、支付宝小程序中搜索“晋来办”,登录“晋城市小学入学登记系统”,选择“沁水县”入口进行信息登记,登记成功可自动生成“线下验证码”并截图保存。监护人要如实进行信息登记,保证信息真实性,凡填报虚假信息和未登记信息的,取消报名资格,后果由监护人自负。线上登记截止日期为2023年8月4日24时。
线下验证:
第一批次:户籍在招生范围内和户籍不在招生范围内但招生范围内有房产的适龄儿童
验证时间:2023年8月5日
验证地点:实验小学、东关小学、西关小学、定都小学
验证时携带以下资料:
1.户籍在招生范围内携带: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适龄儿童与户主关系为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适龄儿童单独立户的不予承认;户籍迁移截止日期为2023年8月4日24时前);服务范围内居住地房产证明(正式购房手续或房屋租赁合同)。
2.户籍不在招生范围内但招生范围内有房产携带: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服务范围内居住地房产证明(为户主所有)。
3.选择到户籍范围外的县城其他小学就读者,需提供该小学招生范围内的房产证明或正式购房手续(为户主所有)。
4.易地扶贫搬迁项目杏园社区、梅苑社区、小岭社区集中安置点适龄儿童,除提供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供易地扶贫搬迁村级证明。
第二批次: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随迁子女中,需在县城小学就读的适龄儿童。
验证时间:2023年8月6日
验证地点:实验小学、东关小学、西关小学、定都小学
验证时需携带以下资料,并填写《沁水县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信息登记表》(附件3):
1.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2.父母一方或法定监护人在县城居住地居住证或房屋租赁合同(截止日期为2023年8月4日24时前);
3.父母一方或法定监护人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务工合同、营业执照或纳税证明。
(四)招生顺序
各小学按照以下招生类别及顺序招收适龄儿童:
第一类:户籍和房产均在该小学招生范围的适龄儿童。
第二类:户籍在招生范围但无相应房产证明的适龄儿童。
第三类:户籍不在招生范围内,但招生范围内有房产(房产证、购房合同、购房收据均为户主所有)的适龄儿童。
各小学按以上顺序招生完毕后,向县基础教育股汇报招生情况。若该小学仍有空余学位,可继续招收第四类适龄儿童。
第四类:户籍不在招生范围内,证照齐全(有居住证、务工合同、营业执照、房屋租赁合同)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各小学严格按照以上顺序进行招生,如录取到某一类适龄儿童学位不足时,则从该类适龄儿童开始随机派位,依次录取,录满为止。随机派位未入学的适龄儿童,由县教育局统筹安排至县城其他学位富余的小学。
非县城小学服务范围内户籍,不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原则上回户籍所在地接受义务教育。
(五)资格审查
各小学对家长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查,审查确认无误后,由父母一方或法定监护人、审核人、校长签字确认。
(六)确定名单
各小学验证后符合入学条件的,由学校根据学位情况确定新生名单,发放入学通知书。
(七)其它
1.高层次人才随迁子女中的适龄儿童,可自由选择有学位的学校就读,并享受各项优惠政策,2023年8月1日至4日到县教育局基础教育股(409室)报名安排入学,报名时携带以下资料:
(1)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2)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颁发的高层次人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长幼随学”需求对象入学。为解决因多个孩子在不同学校就读带来的家长接送难题,在符合入学条件和学位资源允许前提下,幼孩和长孩需要就读同一所小学的,家长书面向学校提出申请,学校核实,教育局审核后,由学校安排入学。
3.缓学办理
年满6周岁沁水县户籍适龄儿童因身体状况等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在其达到入学年龄时,于开学前向服务区内的学校提出申请,户籍所在地中心校核准,并报县教育局备案。缓学期为1年,缓学期满如不能就学,应当重新提出缓学申请。
申报材料:
(1)延缓入学申请书;
(2)户口簿;
(3)县级及以上医疗机构病历、残疾证等资料。
4.其他乡镇小学参照县城小学招生办法,由各乡镇中心校自行组织实施。
5.各小学必须严格审查入学有关手续,预防接种证明不作为入学报名前置条件,可在开学后要求学生及时提供。招生工作结束后,于2023年9月10日前将新生花名册上报县教育局基础教育股审核备案,审核合格后,于2023年9月30日前完成新生学籍注册。
初中阶段
(一)招生对象
凡参加2023年小升初的学生,必须是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管理系统注册备案的六年级学生。
(二)招生范围(附示意图):点击查看
(三)招生时间、地点及资料
第一批次:户籍在招生范围内和户籍不在招生范围内但招生范围内有房产的小学毕业生
报名时间:2023年8月12日
报名地点:示范初中、城镇初中、龙港初中
报名时携带以下资料:
1.户籍在招生范围内携带: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适龄儿童与户主关系为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适龄儿童单独立户的不予承认;户籍迁移截止日期为2023年8月11日24时前);服务范围内居住地房产证明(正式购房手续或房屋租赁合同)。
2.户籍不在招生范围内但招生范围内有房产携带: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服务范围内居住地房产证明(为户主所有)。
3.示范初中、城镇初中服务范围内的学生,如在另一学校服务范围内有住房的,需提供房产证明或正式购房手续(为户主所有),可自愿选择其中一所学校就读,均符合指标生条件。
4.易地扶贫搬迁项目杏园社区、梅苑社区、小岭社区集中安置点的小学毕业生如需在县城初中就读的,除提供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供易地扶贫搬迁村级证明。经审核符合规定后,可享受优质高中指标生政策。
第二批次: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中,需要在县城初中就读的小学毕业生。
报名时间:2023年8月13日
报名地点:示范初中、城镇初中、龙港初中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可以就近到县城初中申请就读,但不可享受优质高中指标生政策。报名时携带以下资料,并填写《沁水县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信息登记表》(附件4):
1.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2.父母一方或法定监护人在县城居住地居住证或房屋租赁合同(截止日期为2023年8月11日24时前);
3.父母一方或法定监护人与用人单位签订的用工合同、营业执照或纳税证明。
(四)招生顺序
各初中按照以下招生类别及顺序招收小学毕业生:
第一类:户籍和房产均在该初中招生范围的小学毕业生。
第二类:户籍在招生范围但无相应房产证明的小学毕业生。
第三类:户籍不在招生范围内,但招生范围内有房产(房产证、购房合同、购房收据均为户主所有)的小学毕业生。
各初中按以上顺序招生完毕后,向县基础教育股汇报招生情况。若该初中仍有空余学位,可继续招收第四类小学毕业生。
第四类:户籍不在招生范围内,证照齐全(有居住证、务工合同、营业执照、房屋租赁合同)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各初中严格按照以上顺序进行招生,如录取到某一类小学毕业生学位不足时,则从该类小学毕业生开始随机派位,依次录取,录满为止。随机派位未入学的小学毕业生,由县教育局统筹安排至县城其他学位富余的初中,如所有县城初中均无剩余学位,则应返回户籍所在地初中就读。
(五)资格审查
各初中对家长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查,审查确认无误后,由父母一方或法定监护人、审核人、校长签字确认。
(六)确定名单
各初中验证后符合入学条件的,由学校根据学位情况确定新生名单,并发放入学通知书。
(七)其它
1.县城初中服务区范围内且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管理系统注册,小学在外县就读的小学毕业生,确需返回我县县城初中就读者,其监护人要向县教育局基础教育股提供:个人就学申请、原就读小学义务教育证书、学籍证明、户口簿、现居住地房产证或正式购房手续,于2023年8月7日至9日到县教育局基础教育股(409室)登记,按照有关规定安排至对应初中学校就读。
2.高层次人才随迁子女中的适龄学生,可自由选择有学位的学校就读,并享受优秀指标生等优惠政策,2023年8月7日至9日到县教育局基础教育股(409室)报名安排入学,报名时携带以下证件:
(1)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2)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颁发的高层次人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缓学办理
当年小学毕业的适龄少年因身体状况等需要延缓升入初中的,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应在学年开始前向服务范围内初中学校提出申请,报县教育局批准备案。缓学期为1年,缓学期满如不能就学,应当重新提出缓学申请。
申报材料:
(1)山西省中小学生休学、复学申请表;
(2)户口簿;
(3)县级及以上医疗机构病历、残疾证等材料。
4.其他乡镇初中参照县城初中招生办法,由各乡镇初中组织实施。
(八)优质高中指标生确认
1.享受优质高中指标生政策资格条件:
入学时具有学籍所在学校招生范围内户籍;户籍保留三年;初中三年不存在休学、转学和非身体原因请假30天以上的情况;初中在本校学习且三年直升至初中毕业的应届毕业生。符合以上所有条件后,升高中时可享受就读初中优质高中指标生。
(1)示范初中、城镇初中服务范围内的学生,若户籍所在地址与现居住地址不一致时,可自愿选择其中一所初中就读,均可享受优质高中指标生政策。
(2)因布局调整撤并的原十里初中、柿庄初中、固县初中、土沃初中、杏峪初中、张村初中服务范围内的初一新生,可在全县范围内除示范初中、城镇初中外任意一所有剩余学位的初中就读,均可享受优质高中指标生政策。
(3)因布局调整撤并的原郑村初中、树理初中服务范围内的初一新生可在全县范围内除示范初中外任意一所有剩余学位的初中就读,均可享受优质高中指标生政策。
(4)胡底初中、郑庄初中服务范围内的初一新生,在其服务范围内的初中就读,可以享受优质高中指标生政策。
2.户籍及户主的认定条件:在校生入学时具有本县户籍,户主为:父(母)亲、祖父(母)、外祖父(母);在校生单立户或将户籍挂靠在他人名下的,入学审核时以原户籍确认。
3.住房的认定条件:指购买或修建的自家私产住宅用房。(示范初中、城镇初中服务范围内学生户籍与住房不一致时需提供)
住房确认时,须按房产所属性质提供房产证件:
(1)房屋产权证(不动产登记证)或房地产管理部门备案的商品房购房协议(合同)、交款收据等。
(2)自建住房(无房产证)的,提供居民建房用地审批表。
(3)未过户二手房的买卖协议(合同)、交款收据、公证书等。
(4)如现住房因县城改造拆迁,提供拆迁安置合同,房屋拆建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发票等。
集体户有住房的按以上要求提供房产证件。
学生户籍户主的非住宅用房(商铺、商业店面房、工业厂房、储藏室、车库等)、违法建造的房屋不能作为学生入学住房依据。已交购房款,未建成交付使用入住的住房也不能作为学生入学的住房依据。
4.新生入学后,学校要与不符合享受指标生条件的学生家长或监护人签订协议书,明确告知其不符合指标生条件;初一入学时符合指标生条件的学生,初三毕业时要进行资格复核,因流动等原因不再符合指标生条件的,依规取消其享受指标生的资格。初一开学后、初三毕业前,各校要将指标生情况进行公示,并上报县教育局基础教育股备案。
四、规范招生行为
各校(园)要严格按照划片范围招生,加强招生入学政策解读,畅通政策咨询渠道,及时发布招生信息;严禁任何学校以考试、测试、面试等任何形式筛选生源;严禁采集学生家长职务和收入信息,不得利用各类APP、小程序随意反复采集学生相关信息。
各校要严格落实《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按时入学。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除送入依法实施义务教育的学校外,不得以其他方式组织学习替代接受义务教育。
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持相关材料向所属学校申请,报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备案。要进一步加强控辍保学工作,层层落实控辍保学责任,全面精准做好失学辍学劝返复学工作,及时掌握学生学籍状态,纳入台账动态管理,推进控辍保学从动态清零转向常态清零,严防学生无正当理由长期请假造成事实辍学,确保义务教育“一个都不能少”。
各校(园)要科学确定入学方式,扎实推进免试就近入学。起始年级全部不得超过国家规定班容量。
五、保障特殊群体、特殊类型学生入学
(一)切实保障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
各公办学校要按照“两为主、两纳入,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认真落实《居住证暂行条例》关于在流入地居住半年以上和有合法稳定就业、住所等规定要求,完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全面清理取消不合规的随迁子女入学证明材料及时限要求,不得要求提供户籍地无人监护等无谓证明材料。切实做好服务范围内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工作,保证随迁子女全部安排在公办学校就读。
(二)切实保障贫困家庭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各校(园)要落实好相关免费政策,继续落实好贫困家庭适龄子女义务教育有保障、控辍保学等相关工作,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要给予更多的关爱、适当的照顾,不让一名适龄儿童因贫失学,不断提高义务教育普及水平。
(三)重点关注农村留守儿童入学
各校(园)要贯彻落实《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和孤困儿童关爱保障工作的实施方案》(沁教字〔2020〕106号)文件精神,常态化跟踪落实,加强关爱服务和救助保护,帮助解决实际困难,按时接受入学。寄宿制学校应优先满足留守儿童少年的住宿需求。积极营造关心、重视农村留守儿童健康成长的良好氛围。
(四)努力做好残疾儿童招生入学
各校(园)要会同乡镇政府,建立残疾儿童少年信息交流和共享机制,对适龄残疾儿童少年进行入学前登记,全面掌握辖区内残疾儿童少年的数据和残疾情况。按照“全覆盖、零拒绝”的要求,优先安排残疾儿童少年就近到具备条件的普通学校接受义务教育,对于学习和生活上需要特别支持的残疾学生,各学校要提供专业支持,确保适龄残疾儿童应随紧随,就近就便优先入学。对于不能接受普通教育的残疾儿童少年,县特殊教育学校要接受入学,对于无法自理、不能到校就读的残疾儿童少年,通过提供送教上门或远程教育等方式实施义务教育,并纳入学籍管理。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年龄向幼儿园和高中阶段延伸,支持特殊教育学校开设学前班和职教班。普通幼儿园、普通高中、普通中等职业学校招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儿童、学生随班就读。
(五)落实优待政策
各校(园)要进一步贯彻落实《山西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中共山西省委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市场主体倍增工程的意见》,优先保障引进人才子女、有突出贡献的企业员工子女接受教育;按照《沁水县教育局关于助力高质量转型发展保障引进高层次人才随迁子女接受教育的实施细则》(沁教字〔2019〕162号)规定,满足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需求,享受特殊优惠服务;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做好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若干意见》(军政〔2021〕247号),根据《沁水县教育局关于军人子女教育优待细则》(沁教字〔2022〕60号),落实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含在职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的教育优待政策。
六、实行均衡编班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继续实行均衡编班,均衡配备教师制度,不得依据成绩对学生排名和编排学生座位。均衡编班基本要求:
(一)坚持“四项原则”。义务教育阶段凡两轨制以上学校招生编班、配备教师均应遵循政策性原则、科学性原则、公平性原则、均衡性原则,切实做到公平、公正、公开,保障所有学生公平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二)实施“两个随机”。一是凡两轨制以上学校全部实施电脑随机排位、均衡编班制度。即小学学生分男女按一条龙排序,初中学生分男女与综合评价等级按一条龙排序输入电脑,现场随机编班;二是任课教师与班级随机对接。学校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班主任队伍,均衡搭配班级学科教师,并将班主任、学科教师分别进行分组,班主任现场抽签决定任教班级,并且当场公示任课教师花名册和学生花名册。
(三)推行“三个公开”。一是编班方案向社会公开发布;二是编班过程必须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纪检监察干部、家长代表等公开监督;三是编班结果(包括各班学生编班花名册、班主任和任课教师花名册)必须当场公开宣布。
(四)保证“三个不动”。一是编班花名册和任课教师花名册公布后任何学校不得变动;二是学生报到入班时不得变动班级;三是编班后,校内各班级学生不得随意变动。
七、建立学生档案
各校(园)要执行《山西省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暂行)》(晋教基〔2019〕19号)规定,充分依托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提升教育管理信息化水平,通过学籍管理,及时掌握学生流动和辍学情况,为全面实行就近入学提供技术支撑。各校(园)要确保学生信息在采集、录入过程中准确无误,并将采集信息下发给学生和家长多次签字确认。各校不得为超计划、无计划、违规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注册和转接。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等问题,对未在录取学校就违规到其他学校借读的,同时追究“借读”学校、录取学校双方责任。所有招生、采集截止时间为2023年9月30日,对于弄虚作假造成问题学籍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八、全面实行阳光招生,确保招生入学工作落实到位
各校(园)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强化主体责任,将普通中小学(园)招生入学作为推进教育公平和社会公平、提升群众满意度的重要内容,从实际出发,坚决落实底线要求,严格执行教育部“十项严禁”纪律,加大宣传引导和信息公开,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服务区域内学生入学,全面实行阳光招生。各校(园)要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开招生方案、录取结果、咨询方式,建立健全监督举报制度,确保招生入学工作政策透明、程序公开、过程公平、结果公正。县教育局将设立举报电话接受群众举报。举报电话:7028503
2023年秋季开学后,县教育局和县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将通过明察暗访、随机抽查、实地督查等方式,对学校招生入学工作进行督查。对违反“十项严禁”规定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曝光一起,并依据《教育督导问责办法》,严肃追责问责。
九、其它
1.各校(园)服务范围的划定随着县城的发展以及学校布局调整,将科学及时地调整学区划分。
2.随机派位工作由教育局统一组织实施。
3.本《方案》解释权归沁水县教育局。
4.本《方案》自2023年秋学期起执行,以往有与本《方案》相冲突的,以本《方案》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