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努力让每个孩子都能享有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切实让人民群众共享教育改革发展成果,根据《周口市教育体育局关于做好2023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经党组研究,现就做好2023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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郸城县人民政府 | 二〇二三年七月十七日 |
一、充分认识做好义务教育招生工作的重要性
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办人民满意教育的重要内容,事关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事关义务教育健康发展和社会大局稳定。全县各乡校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把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摆在当前工作的重要位置,以破解热点难点问题为导向,以治理择校热、消除大班额、控辍保学及营造良好教育生态等为重点,认真谋划,切实制定好招生入学工作方案。要强化措施,压实责任,狠抓落实,全面完成2023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目标任务,进一步提高人民群众的教育获得感和社会满意度,为我县教育改革发展稳定营造良好氛围。
二、严格落实招生政策
1.各乡校要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规定,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报县教体局备案。要依法落实义务教育控辍保学职责,建立控辍保学工作台帐,积极推进落实联控联保工作机制,切实做好控辍保学工作。要认真排查并严厉查处社会培训机构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办学行为。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辍学,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2.要全面落实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规定。按照“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的总体目标,从实际出发,根据辖区内适龄儿童少年人数、学校布局、学位数量、交通状况等因素,结合往年片区规划和城镇化进程状况,科学合理确定每所义务教育学校的招生规模和服务片区,确保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政策全覆盖,保证所有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全部入学。所有义务教育学校都要严格遵守义务教育免试入学规定,不得采取考试、评测或者委托校外培训机构采取考试、测试、面谈等形式选拔学生,不得将各种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入学的条件和依据。严禁任何学校以实验班的名义掐尖招生。全面取消特长生招生。凡不符合划片就近免试入学条件择校就读的学生中招考试时不享受分配生政策。
3.大力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和城乡一体化。积极采取集团化办学、制、强校带弱校等方式,想方设法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切实解决“择校热”,最大程度满足人民群众对优质教育的需求。对新入学的义务教育学生,要按照随机派位方式均衡编班,不得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
4.全面落实公、民办学校同招政策。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的招生工作纳入审批地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管理、统一组织,全程接受社会监督,严禁民办学校自行组织。全面实行公办民办学校同步招生,要严格按照批准的招生范围、招生计划和规定的招生时间、招生方式组织招生,坚决杜绝提前招生、掐尖招生、超计划招生等违规行为。通过河南省义务教育招生服务平台采集学生基本信息,发布招生计划、招生范围、录取信息等,全面实行阳光招生,确保招生工作规范运行。
5.严格规范民办学校招生行为。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的招生工作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今年按核减2022年招生计划数20%的基础上确定其招生计划。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实行电脑随机派位录取;对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实行“注册入学,直接录取”。原则上,民办学校的招生范围限于审批地行政区域;审批地招生计划尚有空额或有寄宿条件的民办学校,确需超出审批地行政区域招生的经市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可适当扩大范围,但不得跨省辖市行政区域招生。严禁招收插班生。对于严重违规招生的民办学校,一经查实,将给予核减当年招生计划、停止当年招生资格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并给予公派书记和校长党政纪处分。禁止年检不合格或已被取消办学许可证的学校进行招生。
6.认真落实现役军人烈士子女入学入托优待相关政策。严格按照教育部、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全国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若干意见》,优先安排现役军人烈士子女入学。
7.严格控制班额招生。因校施策,严格控制和合理调整大班额、超大校额学校的招生计划。严格控制小学一年级和初中七年级的班额,严禁违规招收插班生。确保起始年级超大班额零增量,同时现有超大班额、大班数量再有明显下降。确保今年全面消除超大班额,大班额比例控制在5%以内。突破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年检定为不合格学校,纳入违规招生黑名单,并在全县范围内通报。超出招生计划的学生不提供教材、不拨付公用经费。
8.加强学籍管理工作。各乡校要高度重视学籍管理,充分认识学籍是招生入学结果的体现,要按照教育部《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河南省义务教育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试行)》规定,及时完成小学新生注册和初、高中新生学籍接续。要严格落实学生“人籍一致,籍随人走”,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允许民办学校在本校空挂学籍的公办学校,校长就地免职,并严肃追责问责。
三、加强控辍保学工作
各乡校要进一步完善“一生一案”控辍保学工作方案,压实责任,坚决防止因贫、因病辍学。要聚焦重点地区、重点人群、重点环节、重要时间节点,重点做好残疾儿童、贫困家庭儿童、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的入学工作,加强教育关爱与帮扶,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权利。落实书面月报告制度,确保控辍保学工作落到实处。
四、规范管理,阳光招生
(一)严格学生资格审查,落实划片招生政策
1.小学一年级招生
年满6周岁,即2017年8月31日前(含8月31日)出生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应依法送其入学(条件不具备的地方可适当推迟,但不能迟于七周岁)。听障、智障及需智力开发的适龄儿童,可到郸城县特殊教育学校报名,肢残及其他适龄残疾儿童有行动能力和接受能力的,可随班就读。一年级新生入学按照免试就近入学的原则,统筹划片安排入学,携带户籍证明、房产证明、预防接种证明等到相应片区学校报名。小学一年级凡招收不满6周岁(2017年8月31日以后出生)的学生,根据相关规定给予校长记过处分。
城区学校招生片区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由教体局统一划定,并监督其招生工作。各乡镇中小学由中心校划定其招生区域,并监督其招生工作。
小学片区划分:点击查看
2.七年级招生
小学六年级毕业生升入城区公办初中一律按免试就近划片入学的原则划定分配入学。凡城区公办学校招生区域内六年级毕业生要提供户籍证明(户口本)或房产证明,经学校收集由基础教育股进行审核,安排至相应的片区初中。
初中片区划分:点击查看
(二)起始年级入学需提供的材料
1.有辖区内正式户籍的,提供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复印户口本首页、户主页、学生页。
2.在城区购房者,需要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1)房产证或者与房地产开发公司签订的购房合同,购房全款发票或者收据。房子没有正式交工入住及交工没有实际入住的不符合申报条件。
(2)6个月以上的水费、电费、燃气费、物业费等交费证明。
(3)户籍证明(户口本首页、户主页、学生页)。户口材料与房产证明一致。
3.在城区经商者,需要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1)招生片区内正式营业执照,注册时间在6个月以上(截止7月30日)。
(2)提供6个月以上的税收证明或者卫生费、管理费等收费证明。
(3)房产证或者购房合同、全款发票或收据。没有购房的提供租房合同。6个月以上的水费、电费、燃气费、物业费等交费证明。
(4)户籍证明(户口本首页、户主页、学生页)。户口材料与房产证明一致。
4.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需要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1)在对应的招生区域内有稳定的工作,与用人单位签订的正式在劳动部门备案的用工合同。
(2)对应招生区域的城区居住证。
(3)提供房产证明或者租房协议。6个月以上的水费、电费、燃气费等交费证明。
(4)在郸城城区劳动保障部门办理的最近6个月以上的社会劳动保险缴费证明。
(5)户籍证明(户口本首页、户主页、学生页)。
5.优抚对象子女,提供相关文件和认证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烈士、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武警官兵、消防官兵、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组织部门选派的艾滋病帮扶人员、被授予见义勇为荣誉称号人员、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援外医疗人员(经卫生部认定的援助外国的医疗人员及行政、后勤保障人员)等优抚对象要提供相关认证文件和资格证书。
(三)保障残疾儿童少年接受教育的权利
要会同当地残联,认真摸清适龄残疾儿童底数,“一人一案”进行分类安置,确保不失学,不辍学。大力推进融合教育,优先采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方式,就近安排轻度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中、重度残疾儿童安排至特殊教育学校就读;对需要专人护理、不能到学校就读的实施送教上门服务,采取多种方式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
(四)报名时间及报名程序
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携带相关材料到所属片区学校现场审核注册,小学和初中同步进行。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在规定时间内携带有关证件到所属学校审核。学校只受理学生或者监护人报名业务,不受理其他单位或个人统一组织的报名业务。具体时间安排另行通知。
五、严肃招生纪律、规范招生行为
1.严格按计划招生。招生是一项政策性强、牵涉面广的工作,各乡校要切实加强管理,严肃招生纪律,严格按招生计划招生。要增强招生工作的透明度,推进“阳光招生”,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坚决维护招生政策及招生计划的严肃性,未经批准各学校不准跨区招生、超计划招生,必须按教体局规定的班额编班。无论公办、民办学校一律不准组织任何形式的招生入学考试,严禁私自招生和举办任何名目的重点班。
2.加强生源管理。严禁生源学校向招生学校提供包括学生花名册、成绩册、家庭住址、住宅电话、学生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手机号码等信息;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允许招生学校或者个人带卷进校考试选拔生源;严禁生源学校和招生学校的组织或个人相互宴请或赠送收受礼金、礼品、有价证券等;严禁买卖生源,不准参加招生学校组织的可能影响招生公正的各类活动;未经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严禁向县外学校输送生源。对于违规的个人,将根据情况给予约谈、警告、记过、降级等处分;对于违规的学校,将根据情况给予校长约谈、警告、记过、降级、撤销职务的处分。
3.严禁虚假宣传。招生学校的招生简章、宣传资料必须符合招生政策规定,未经主管部门核准不得作“第一”、“之首”、“之冠”等宣传,公办小学、初中不得进行跨的争、抢、拉生源的招生宣传活动,不得对外发布招生宣传广告。招生宣传必须实事求是,严禁弄虚作假,不得诋毁其他学校,不得违反政策规定私自许愿、承诺。
4.落实“十项严禁”纪律要求。严禁无计划、超计划组织招生,招生结束后,学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严禁初高中学校对学生进行中高考成绩排名、宣传中高考状元和升学率,教育行政部门也不得对学校中高考情况进行排名,以及向学校提供非本校的中高考成绩数据;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
六、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1.各乡校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要建立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形成合力,狠抓落实,确保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参与招生的人员要自觉遵守招生纪律,坚持招生工作原则,加强廉政建设,抵制不正之风。
2.加大查处力度。教体局设立咨询电话0394--3222112,监督电话0394--8721661,举报信箱:dcxjcjyg 163.com,接受群众监督。对违反招生规定的,不论公民办学校,都要及时查处,并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违规学校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教体局将组成督查组,对学校招生、择校等问题进行检查,对存在问题的乡校进行严肃处理。
3.加强宣传。要向全社会特别是广大学生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宣传义务教育法及义务教育学校的招生政策,宣传科学的教育理念。结合本地实际,通过多种媒体开展“身边的好学校”主题介绍活动,引导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及学生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形成“适合孩子的学校就是最好的学校”的正确观念,理性安排子女入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