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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贺兰县小学、初中招生入学最新政策

2023-07-16 10:20:19  来源: 小升初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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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确保贺兰县 2023 年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顺利进行,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 2023年普通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宁教函〔2023〕154 号)和《2023 年银川市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银教发〔2023〕103 号)相关文件精神,结合贺兰县生源实际情况和教育改革要求,现制定如下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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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愿入学服务二〇二三年七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 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促进教育公平,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合法权益,规范办学行为,确保贺兰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平稳有序进行。

  二、招生任务

  今年全县计划招收小学一年级新生 5108 名,共计 107 个教 学班 (含教学点) ;计划招收七年级新生 4004 名,共计 76 个教 学班。

  三、招生原则

  (一) 坚持免试就近原则。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关于“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的规定,按照“划片就近、免试入学、计划招生、合理调剂”的招生政策,保障辖区内每个适龄儿童、少年拥有一个相对就近的学校学位。

  (二)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全面推进“阳光招生”,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程序、招生方式等信息向社会全面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严格审核新生入学条件,把好新生 “入籍”关,严禁违规招生。

  (三)坚持属地管理原则。各学校具体负责片区内招生工作,细化招生方案,必须服从县教育体育局招生安排,严格执行招生政策,不得增减入学条件。

  (四) 坚持公办民办同步招生原则。建立健全公办民办学校同步招生工作机制,民办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实行“同步报名、同步录取、同步注册”。

  四、招生细则

  (一) 小学招生

  1.招生对象

  ( 1 ) 公办小学:招收年满 6 周岁及以上居住在贺兰县的城乡适龄儿童 ( 出生日期为 2017 年 8 月 31 日前 ) 。

  ( 2 ) 民办小学:招收年满 6 周岁及以上居住在贺兰县的城乡适龄儿童,生源数量不足的情况下须经银川市教育局批准后扩大至银川市域范围内招生。

  2.县城小学片区确定方法

  符合以下条件的可按片区正常入学:

  ( 1 ) 适龄儿童父亲或母亲在贺兰县城购房;或适龄儿童的父母已经死亡或没有监护能力的,其他法定监护人在贺兰县城购房 (此文所有“购房”指购买住宅用房) ,且所购房手续齐全的;

  ( 2 ) 房产证 (不动产证) 产权共有人有多个的,适龄儿童父亲或母亲或本人产权占比不低于 51%;

  ( 3 ) 适龄儿童父亲或母亲在贺兰县城购买商业用房;或适龄儿童的父母已经死亡或没有监护能力的,其他法定监护人在贺兰县城购买商业用房,且自行经营的 (法定监护人名下无住宅用房,且经营证照取得时间必须在 2022 年 12 月 31 日前, 目前正处于正常经营状态的) 。

  以上3种情况购房时间(以契税缴纳时间为准)必须在2022年12月31日前。

  有以下情况之一的,按照 ( 1 ) - ( 4 ) 排序统筹调剂入学:

  ( 1 ) 符合照顾政策人员子女 ( 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外籍华侨子女、高层次人才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 ;

  ( 2 ) 购房时间晚于 2022 年 12 月 31 日的;

  ( 3 ) 适龄儿童父亲或母亲未在贺兰县城购房,但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在贺兰县城购房的;

  ( 4 ) 适龄儿童父亲或母亲在贺兰县城购买商业用房未自行经营或租赁他人经营的。

  以上 4 种情况,片区内学校有学位的,可对应片区入学,片区内学校无学位的,相对就近调剂入学。

  3.入学提供材料

  ( 1 ) 县城购房的:户口簿、房产证 (不动产证) 、契税发票。未办理房产证的一手全款房须提供购房合同、购房发票、契税发票;一手贷款房须提供购房合同、购房发票、贷款合同、贷款凭证、契税发票;二手贷款房须提供贷款合同、贷款凭证、契税发票,过户手续必须齐全。公证书不作为划片入学依据;

  ( 2 ) 外来随迁子女:户口簿、父亲或母亲居住证、务工证明或营业执照;

  ( 3 ) 农村小学:户口簿;

  ( 4 ) 民办小学:户口簿,外来随迁子女还需提供父亲或母亲居住证。

  4.招生流程

  ( 1 ) 登录 “银川市中小学入转学服务平台” (网址为:www.ycrxbm.cn) 填报信息;

  ( 2 ) 按短信通知时间携带规定的入学材料原件、复印件到辖区学校审核、报名;

  ( 3 ) 报名参加民办学校电脑随机派位没有被录取,或者是录取后自行放弃录取资格的学生,根据县域内公办学校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入学。

  5.招生计划及生源范围:点击查看

  6.缓学

  年满 6 周岁的儿童,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亲或母亲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向片区学校提出申请,由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残疾儿童入学年龄可以适当放宽,一般在 8—— 14 周岁(根 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印发《宁夏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修订 ) 》的通知 (宁教基〔2017〕32 号 ) 第十条规定执行 ) 。

  (二) 初中招生。

  1.招生对象

  ( 1 ) 本县小学毕业生;

  ( 2 ) 户籍或购房在本县的非本县小学毕业生;

  ( 3 ) 外来随迁子女。

  2.片区确定方法

  ( 1 ) 本县学籍小学毕业生:片区确定方法与小学相同;

  ( 2 ) 非本县学籍的小学毕业生:由县教育体育局按照转学流程办理手续,根据初中学校空余学位统筹安排(北塔中学除外)。

  3.入学材料

  ( 1 ) 县城购房的:户口簿、房产证 (不动产证) 、契税发票。未办理房产证的一手全款房须提供购房合同、购房发票、契税发票。一手贷款房须提供购房合同、购房发票、贷款合同、贷款凭证、契税发票。二手贷款房须提供贷款合同、贷款凭证、契税发票,过户手续必须齐全。公证书不能作为划片入学依据;

  ( 2 ) 外来随迁子女:户口簿、父亲或母亲居住证、务工证明或营业执照。

  4.招生流程

  ( 1 )公办中学:贺兰县七年级新生入学及转学工作依托“银川市中小学入转学服务平台” ( 网址为:www.ycrxbm.cn) 进行;

  ( 2 ) 民办中学:意愿就读银川市三区民办中学的,按照规定时间登录入学平台更改报名信息。信息登记完成后,按短信通知时间到指定地点由民办学校复核报名条件。

  5.招生计划和生源范围:点击查看

  ( 三 ) 特殊情况说明

  ( 1 )贺兰一中七年级计划招收 20 名贺兰县小学毕业的体育特长生,按照训练项目分别安排在贺兰一中五中校区和六中校区就读;贺兰体育中心计划招生 55 名贺兰县小学毕业的体育特长 生,根据学位及训练项目统筹安排在贺兰四中、二中就读。初中体育特长班招生由贺兰县体育中心、贺兰县第一中学分别制定切实可行的招生方案,体育特长生专业测试由纪委监委、教体局进行全程监督。测试结束后将拟录取名单公示无异议上报教体局;

  (2)无县城购房的外来随迁子女入学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实行一址对应多校、相对就近调剂入学 (调剂以居住证办理时间为序 ) ;

  可供调剂入学的学校如下:贺兰县第五小学、贺兰七小、贺兰奥莱小学 (银川二十一小教育集团) 、贺兰二中、贺兰三中。 家长可按照实际情况选择以上学校入学;

  ( 3 ) 同一房址三年内在片区已有入学学生的,不能再按所在片区入学 (不含户主和房屋产权未变更的情况) ,视周边学校空余学位情况相对就近调剂入学;

  ( 4 ) 2023 年秋季入学的小学一年级新生,如因调整片区造成的一家多孩不同校的情况,家长可提出申请,根据学校学位空余情况进行统筹安排。

  五、转学

  ( 一 ) 转学对象

  因在县城购房或外来随迁人员在贺兰县务工的,其子女可以申请转学。

  (二) 所需材料

  与新生入学所需材料一致。

  ( 三 ) 转学时间及地点

  办理时间及地点见《贺兰县 2023 年秋季学期转学公告》( 以 下简称 “转学公告”) 。

  ( 四 ) 转学流程

  按照“转学公告”要求,网上报名登记成功后,按短信通知时间携带规定的入学材料原件到县教育体育局指定地点审核入学材料 (具体要求见“转学公告”) 。根据学校空余学位情况统筹安排 (七年级空余学位根据县内招生完成情况确定) 。

  ( 五 ) 转学规定

  1.秋季转学实行个人网上登记、教育体育局核验证件、统一安排的方式进行。转学学生不能确保按片区分配,由教育体育局综合学校学位情况统筹安排;

  2.各学校接收转学学生应符合《宁夏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修订) 》关于转学的相关规定。学校须为学生及时办理网上学籍转接手续,不得拒绝接收。每学期开学前 5 个工作日 到开学后 10 个工作日以内进行证件核验和就读学校分配;

  3.中小学毕业年级第二学期不接收转入学生;

  4.转学不得变更就读年级,学校在接收转入学生前,应严格核查学生的学籍信息,避免通过转学变相留级;

  5.因县城内学校学位紧张,转入学生应服从教育体育局统一调配,如不到分配学校就读,将不再重新受理转学申请;

  6.因家庭住址由外省、市、县 ( 区 ) 迁入贺兰县居住的,或外来随迁人员务工地由外省、市、县 ( 区 ) 变更到贺兰县的,其子女可以申请转学。已在县城内接受义务教育的学生,原则上不再安排同城内转学。

  六、招生规定

  ( 一 )加强招生组织领导。全县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在县招生委员会的统一领导下进行。根据《义务教育法》、县域经济发展需要和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目标要求,结合全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实际,统筹制定招生计划。推进义务教育学校免试就近入学全覆盖,由教育体育局组织实施,各学校负责做好招生宣传和报名工作。

  (二)严肃招生工作纪律。认真落实教育部中小学招生入学 “十项严禁”中涉及义务教育阶段招生纪律要求,严禁无计划招生,招生结束后,学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严禁任何学 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严禁义务教育 阶段学校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作为招生依 据;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 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的学生办理学籍转接;严禁小学未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私自为民办初中学校提供学生学籍信息。对新招收的学生要做好义务教育建档工作,完善全国中小学电子学籍 档案信息管理系统,严格实行“ 一人一籍、籍随人走”,学校不得接收学籍不在本校的学生就读,禁止为不足入学年龄学生注册 学籍。

  ( 三 ) 加强特殊群体入学保障。

  1.落实优抚对象子女入学政策。对户籍地址或监护人单位在贺兰县的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 (含在职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 、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外籍华侨子女、高层次人才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按照国家及自治区有关规定落实教育优待政策,根据学生父亲或母亲或其他顺序法定监护人的意愿和学位情况安排至相对就近的公办中小学就读;

  2.保障随迁子女入学。深入推进“两为主、两纳入、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坚持以公办学校为主安排随迁子女就学,推行混合编班、统一管理。各校不得要求提供户籍地无人监护等证明材料,切实保障符合《居住证暂行条例》规定条件的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认真落实随迁子女完 成义务教育后参加中考政策;

  3.保障残疾儿童入学。按照“全覆盖、零拒绝”要求,对具备接受教育能力的残疾儿童少年,优先就近安排到普通义务教育学校随班就读;对不具备接受普通教育的残疾儿童少年,协调到特殊教育学校就读;因残疾程度较重,不能进入学校就读的残疾儿童少年,由片区学校采取送教上门的形式实施义务教育。

  (四)规范报名信息采集。健全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登记制度, 按照材料非必要不提供、信息非必要不采集原则,提前明确、广泛宣传报名登记所需材料、报名时间和办理方式。优化完善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平台,优化网上报名、材料审核和录取程序。 全面清理取消学前教育经历、计划生育证明、超过正常入学年龄 证明等无谓证明材料;预防接种证明不作为入学报名前置条件,开学后由学校集中收集。应当采集学生基本信息、家庭住址及家长姓名、联系方式等必要信息,严禁采集学生家长职务和收入信息。信息采集工作应在招生入学时一次性采集,不得利用各类 APP、小程序随意反复采集学生相关信息。

  ( 五 ) 强化招生工作监督。招生计划一经公布,各校必须严格遵照执行;如确需调整,须由贺兰县招生委员会研究决定。教育体育局加强对学校招生行为的管理和监督检查,做到片区内符合条件的生源应收尽收,不得人为设置门槛拒收。申通举报申诉受理渠道,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违规招生,政府教育督导室要将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纳入责任督学日常督导范围,对存在违规招生行为、违反学籍管理规定以及义务教育未均衡分班的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和责令整改等处罚。要健全联控联保机制,精准做好控辍保学工作。要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班额设置标准,原则上小学每班不超过 45 人, 中学每班不超过 50 人。

  (六)重视招生宣传引导。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事关千家 万户,影响面大,政策性强,群众关注度高。教育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教育体育局、各学校要围绕政策制定具体办法,利用报纸、电视、网络、新媒体等多种方式进行解读和宣传,引导家长充分认识就近入学对于学生健康成长的意义,努力营造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良好的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圆满完成招生工作任务。

  本实施方案由贺兰县教育体育局负责解释。

  2023年贺兰县小学招生计划及招生划片范围

  2023年贺兰县初中招生计划及招生划片范围

  2023年贺兰县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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